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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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 ◆識量第十四 大理卿孫伏伽,自萬年縣法曹上書論事,擢侍書禦史,即禦史中丞也。

    雖承内旨,而制命未下。

    伏伽自朝還家而卧,不見顔色。

    斯須侍禦史已下造門,子孫驚(喜以)報,伏伽徐起以見之。

    時人方之顧雍。

    伏伽與張玄素,隋末俱為尚書令史,既官達後,伏伽談論之際,了不諱之。

    太宗嘗問玄素,玄素以實對,既出,神彩沮喪,如有所失。

    衆鹹推伏伽之弘量。

     高麗莫離支蓋蘇文貢白金,褚遂良進曰:“莫離支弑其君,陛下以之興兵,将吊伐,為遼東之人報主之恥。

    古者讨弑君之賊,不受其賂。

    昔宋督遺魯君以郜鼎,桓公受之于太廟,臧哀伯谏以為不可。

    《春秋》書之,百王所法。

    受不臣之筐篚,納弑逆之朝貢,不以為愆,何以示後。

    臣謂莫離支所獻不宜受。

    ”太宗従之。

     王方慶為鳳閣侍郎知政事,患風俗偷薄,人多苟且,乃奏曰:“準令式:齊缞、大功未葬,并不得朝會。

    仍終喪,不得參燕樂。

    比來朝官不依禮法,身有哀慘,陪廁朝賀,手舞足蹈,公違憲章。

    名教既虧,實玷皇化。

    請申明程式,更令禁止。

    ”則天従之。

    方慶,周司空褒之曾孫,博通群書,所著論凡二百餘卷,尤精《三禮》,好事者多訪之,每所酬答,鹹有典據,時人編次之,名曰《禮雜問》。

    聚書甚多,不減秘閣。

    至于圖畫,亦多異本。

    子晙,工劄翰,善琴棋,少聰悟而性嚴整,曆殿中侍禦史。

     徐有功,為秋官郎中、司刑少卿,曆居法官,數折大獄,持平守正,不以生死易節,全活者數千百家。

    有鹿城主簿潘好禮者,慕其為人,乃著論稱有功斷賢于張釋之,其略曰:“釋之為廷尉,天下無冤人;有功之斷獄,亦天下無冤人。

    然釋之所行甚易,徐公所行甚難。

    難易之間,優劣可知矣!”君子以為知言。

     狄仁傑為内史,則天謂之曰:“卿在汝南,甚有善政,欲知谮卿者乎?”仁傑謝曰:“陛下以臣為過,臣當改之。

    陛下明臣,臣之幸也。

    若臣不知谮者,并為友善,臣請不知。

    ”則天深加歎異。

     張文瓘為侍中,同列宰相以政事堂供馔珍美,請減其料。

    文瓘曰:“此食,天子所以重樞機,待賢才也。

    若不任其職,當自陳乞,以避賢路,不宜減削公膳,以邀虛名。

    國家所貴,不在于此。

    苟有益于公道,斯不為多也。

    ”初為大理卿,旬日決遣疑獄四百餘條,無一人稱屈。

    文瓘嘗卧疾,系囚設齋以禱焉,乃遷侍中,諸囚一時恸哭。

    其得人心如此。

    四子,潛、沛、洽、涉,皆至三品,時人呼為“萬石張家”。

    鹹以為福善之應也。

     房光庭任俠不拘小節。

    薛昭坐流放而投光庭,光庭匿之。

    既露,禦史陸遺逼之急,光庭懼,乃見執政。

    執政诘之曰:“公郎官,何為匿此人為?”光庭曰:“光庭與薛昭有舊,途窮而歸光庭。

    且其所犯非大故,光庭得不納之耶若擒以送官,居廟堂者,複何以見待?”執政義之,出為磁州刺史。

     神龍初,将合祔則天于乾陵。

    給事中嚴善思上疏谏曰:“漢時諸陵,皇後多不合葬。

    魏晉已來,始有合葬。

    伏願依漢朝之故事,改魏晉之頹綱,于乾陵之旁,更擇吉地。

    ”疏奏不納,有識之士鹹是之。

     開元初,玄宗诏太子賓客元行沖修魏征撰次《禮記疏》,拟行之于國學,及成,奏上之,中書令張說奏曰:“今上《禮記》,是戴聖所編,曆代傳習,已向千載,著為經教,不可刊削。

    至魏,孫炎始改舊本,以類相比,有同鈔書,先儒所非,竟不行用。

    貞觀中,魏征因炎舊書,更加厘正,兼為之注。

    先朝雖加賜赉,其書亦竟不行。

    今行沖勒成一家,然與先儒義乖,章句隔絕。

    若欲行用,竊恐未可。

    ”诏従之,留其書于内府,竟不頒下。

    時議以為:說之通識,過于魏征。

     玄宗嘗賜握兵都将郭知運等四人天軍節度,太原尹王皎獨不受,上表曰:“臣事君,猶子事父。

    在三之義,甯有等差。

    豈有經侍宮闱多臣子敢當恩贶?”以死自誓,固辭不受,優诏許之。

     張說拜集賢學士,于院廳宴會,舉酒,說推讓不肯先飲,謂諸學士曰:“學士之禮,以道義相高,不以宮班為前後。

    說聞高宗朝修史學士有十八九人。

    時長孫太尉以元勇之尊,不肯先飲,其守九品官者,亦不許在後,乃取十九杯,一時舉飲。

    長安中,說修《三教珠英》,當時學士亦高卑懸隔,至于行立前後,不以品秩為限也。

    ”遂命數杯,一時同飲,時議深賞之。

     李适之性簡率,不務苛細,人吏便之。

    雅好賓客,飲酒一鬥不亂,延接賓朋,晝決公務,庭無留事。

    及為左相,每事不讓李林甫。

    林甫憾之,密奏其“好酒,頗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