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康稗史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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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八日,又解到王妃、帝姬六人。

    兩帥遣吳幵、莫俦入城,催立異姓。

    孫傅等投狀,請立趙氏,不許。

    初九日、初十日,又解到王妃、帝姬九人。

    【見劄記。

    】 △宋史卷三五三孫傅傳:「孫傅字伯野,海州人。

    登進士第……(靖康)二年正月,欽宗詣金帥營,以傅輔太子留守,仍兼少傅。

    帝兼旬不返,傅屢贻書請之。

    及廢立檄至,傅大恸曰:『吾惟知吾君可帝中國爾,苟立異姓,吾當死之。

    』……明年二月,死于朝廷。

    」 大金吊伐錄卷三,凡載孫傅乞複立趙氏狀五,今錄于後以備參: 第一狀(孫傅等狀乞複立廢王):文武百寮、軍民、僧道、耆老、中大夫同知樞密院事孫傅等,今月六日亥時準元帥府公文一道,備到大金皇帝聖旨指揮事。

    傅等聞命震越,義當即死。

    然念世被本朝恩德,至深至厚。

    嗣君新政,纔及朞年,恭儉憂勤,無所不至。

    若遽蒙廢絕,實非臣子所敢聞知。

    辄複忍死須臾,冒陳悲痛激切之辭,仰幹台聽。

    伏望垂天地再造之恩,畢始終保全之賜。

    傅等誓當捐軀碎首,圖報萬分。

    謹具畫一下項:一、太上皇以下不敢有違令旨,見已起發赴軍前,同申懇告之誠,乞垂矜憫。

    一、嗣君自即位以來,修德勤政,并無虧失,惟是失信一事,上累譴诃。

    蓋緣親政之初,偶為謀臣所誤。

    繼已盡行竄責。

    兼檢會上皇昨違大金信誓,亦系童貫、李良嗣、王黼等妄起事端,并行處斬了當。

    以此顯見嗣君悔悟前失,非有他心。

    伏望台慈,特賜矜察。

    一、嗣君在東宮,即有德譽着聞中外,比及即位,臣民歸仰。

    今感戴保全,恩德至厚。

    若蒙終惠,未加廢絕,尚可以歲修臣事之儀。

    如抛降金銀表段之數,雖目下未能敷足,将來下外路取索,分歲貢納,實為大金永遠無窮之和。

    若一旦廢棄,遂同匹夫,縱有報恩之心,何緣自效?一、伏詳來旨,令别選賢人,以主茲土,許汴都人民随主遷居。

    具見仁慈,存恤備至。

    不惟臣民愛戴,罔有二心。

    兼據今中外異姓,實未有堪充選舉者,若倉卒冊立,四方必不服從。

    緣此兵連禍結,卒無休息之期,非所以上副元帥愛惜生靈之本意。

    一、今日之事,生之殺之,予之奪之,全在元帥。

    雖大金皇帝诏書有廢立之意,然将在軍,君命有所不受,則阃外之事,元帥固可專行。

    如前項所陳,事理明白,更望台慈特霁威怒,終賜保全。

    一、汴京城内兩經根括取索,公私各已罄竭,顯見将來難以立國。

    乞候班師之後,退守偏方,以備屏藩。

    如蒙大恩特許嗣君已廢複立,所有稱呼位号,一聽指揮。

     右件如前,謹見申國相元帥、皇子元帥,伏望特加矜憫,早賜允從,伏候台旨。

    天會五年二月七日,文武百寮、軍民、僧道、耆老、中大夫同知樞密院事孫傅等狀。

     第二狀(孫傅等狀乞立趙氏)雲:文武百寮、軍民、僧道、耆老中大夫同知樞密院事孫傅等。

    右傅等伏覩皇帝诏書,宜别擇賢人,立為屏藩,許令士庶共議。

    以此見皇帝被生靈之意,聖德甚厚。

    然傅等竊見國主自在東宮,恭儉着聞,若欲選擇賢人,必無出其右者。

    兼本朝自太祖皇帝以來,累世并無失德。

    惟太上皇聽信奸臣,及國主年幼新立,為大臣所誤,以緻違盟失信,上幹國典。

    伏望國相元帥、皇子元帥察傅等前狀,許其自新,号稱屏藩,複立社稷,容其遷避,以責後效。

    再念趙氏祖宗德澤,在民未冺,或未允從前懇,亦望特賜哀憫,許于國主子弟中擇一賢者立之。

    或不欲立上皇諸子,則乞于神宗皇帝二子選擇建立,使長得北面,永為屏藩。

    非惟不滅趙氏之祖,亦使一國生靈蒙被恩德,永有攸歸,傅等不勝激切懇禱之至。

    謹具狀申國相元帥、皇子元帥,伏候台旨。

    天會五年二月七日,文武百僚、軍民、僧道、耆老、中大夫同知樞密院事孫傅等。

     第三狀(孫傅以下告立趙氏)雲:文武百寮、軍民、僧道、耆老、中大夫同知樞密院事孫傅等。

    右傅等準元帥府再遣翰林承旨吳幵前來指揮,選立賢人。

    傅等竊以本國前日将相,多是上皇時用事誤國之人,自嗣君即位以來,所任宰相,亦繼以罪竄。

    将帥皆叛亡之餘,其它臣寮,類皆碌碌無聞。

    此元帥府備知,豈敢蔽賢,不以上聞?若舉于草澤之間,亦非聞望素着,人心必不歸向,孰肯推戴?兼趙氏祖宗德澤在人,至深至厚,若别立他姓,城中立生變亂,非所以稱皇帝及元帥愛惜生靈之意。

    若自元帥府特賜選立趙氏一人,不惟恩德有歸,城中以及方外即便安帖。

    或天命改蔔,曆數有歸,即非本國臣民所敢預議。

    乞自元帥府推擇賢人,永為屏藩。

    傅等不勝痛切隕越惶懼之至。

    謹具狀申國相元帥、皇子元帥,伏候台旨。

    天會五年二月八日文武百寮、軍民、僧道、耆老、中大夫同知樞密院事孫傅等。

     第四狀(孫傅等狀乞立趙氏)雲:文武百寮、軍民、僧道、耆老、中大夫同知樞密院事孫傅等,今月初八日準元帥府劄子節文,再請恭依已降聖旨,早舉堪為人主者一人,如或京内及外俱難自舉,仍請諸官各叙名銜,速具管依元帥所舉推戴狀申。

    右傅等竊詳本國趙氏祖宗德澤深厚,在人日久,累于前狀瀝懇哀告。

    今來渝盟失信,既止是上皇與前主,其子及支屬并不幹預,尚冀恩造,更賜詳擇,庶得中外帖服,不至生事。

    若不容傅等死請,必欲選擇異姓,自中及外,委無其人,兼實難于自舉,伏乞元帥府選擇,敢不一聽台命?傅等無任哀痛惶懼隕越之至。

    謹具狀申國相元帥、皇子元帥,伏候台旨。

    天會五年二月九日 文武官寮、軍民、僧道、耆老、中大夫同知樞密院事孫傅等狀。

     第五狀雲:文武百官、軍民、僧道、耆老、中大夫同知樞密院事孫傅等前已累申元帥府,乞轸恤趙氏,存全社稷,許國主歸國,降号稱藩,永事大國。

    或就立監國嗣子,以從人望。

    或選趙氏近屬,使本國生靈有主,中外帖安,以全大國吊伐之義。

    傅等今在南熏門拜泣俟命,無任哀痛惶懼殒越之至。

    謹具狀申元帥府,伏候台旨。

    天會五年二月十日 中大夫同知樞密院事孫傅等狀。

     又狀:右傅等除已與百官具狀申大金元帥府外,尚有不盡之意,不敢自隐,今更忍死泣血,上幹台聽。

     伏以前主皇帝違犯盟約,既已屈服,服而舍之,存亡繼絕,唯在元帥。

    不然,則有監國皇太子自前主恭命出郊以來,鎮撫軍民,上下帖然。

    或許就立,以從人望。

    若不容傅等伸臣子之情,則望賜矜憫,念趙氏祖宗并無失德,内外親賢,皆可擇立。

    若必擇立異姓,天下之人必不服從,四方英雄必至雲擾,百姓塗炭,卒未得安。

    傅自知此言罪在不赦,然念有宋自祖宗以來,德澤在人,于今九世,天下之人,雖匹夫匹婦,未忍亡之。

    況傅世食君祿,方主辱臣死之時,上為宗社,下為生靈,苟有可言,不敢逃死。

    伏望台慈,更賜矜察,傅無任哀懇痛切惶懼隕越之至!謹具申元帥府,謹狀。

    天會五年二月十日中大夫同知樞密院事孫傅等狀。

     ▲帥府令吳幵、莫俦入城宣付劄牒,布告四方。

    入暮回寨,攜來孫傅、張叔夜請立趙氏狀。

    十一日,宋官上舉張邦昌狀,孫傅、張叔夜不簽書。

    【見秘錄。

    】 △大金吊伐錄卷三帥府再下劄子雲:吳承旨回,赉到文武百寮、軍民、僧道、耆老、孫樞密等狀二道,并初七日狀二道,備已洞悉。

    右勘會朝廷所以滅宋者,蓋趙氏之罪深也。

    況诏旨叮咛,務在恤民,今來堅執迷惑,累有祈請,複立趙氏,甚不應理。

    若謂廢舊立新,果難服從,緣趙氏太祖孰與推戴?自立尚可,何況遵依聖诏,擇賢共立,孰謂不可?兼早有文字,惟貴道德,不限名位高卑,本欲利民。

    今諸官、軍民、僧道、耆老乞行府選擇,行府于在京官寮未谙可否,但想在京目下為首管勾者,必是可舉,所以行府欲立本官。

    諸在京文武百官、軍民、僧道、耆老照驗此意。

    若所指在京目下為首管勾官員可以共立,早具本官名銜狀申。

    如亦未可,即依已去文字,須得共薦一人,限不過今月十一日狀申。

    所有取索趙氏枝屬,不過今日發遣出城。

    如或此度不見薦舉及不發遣,必當别有悔吝,無得有違。

     又同卷又有複下汴舉人雲:今月初十日,右副元帥親赴左副元帥麾下,共議京人告請複立趙氏事,至晚到本營,方有善利門下軍員送到汴京軍民、僧道、耆老、郭铎等告乞複立趙氏事文狀,并孫樞密等今月初七日、八日、十日三次狀五道,錄白。

    緣為此事,已經共議差官入京,須得别薦外,善利門下人員以辄受文狀,嚴加懲戒訖。

    竊慮京人猶以投狀為辭,别敢推注住滞,今請在京諸官孫樞密等照會,速依吳承旨、莫學士等赉去文字日限施行,不得住滞。

     又同卷張叔夜狀乞立趙氏雲:簽書樞密院事張叔夜契勘累具申乞存立趙氏之後,今奉令旨,見今為首管事之人,緣本官非衆所推,兼勘會曾于八日令旨,如無可推,令具申管依元帥府推戴狀。

    今來欲乞檢會累申,從元帥府于嗣子或軍前支屬内擇立一人。

    所貴恩歸元帥府,永為屏藩,而趙氏宗廟,尚得血食。

    右謹具申元帥府,伏候台旨。

    天會五年二月十一日,簽書樞密院張叔夜狀。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九靖康二年二月十一日引僞楚錄雲:留守司勾集百官會議,相視久之,計無所出。

    衆曰,今日勉強應命,不然一城生靈屠戮,于趙氏何益?既無善策,不若舉在軍前者一人。

    張邦昌舊任宰相,姑舉之以塞命。

    想二帥意必有所屬,議遂定,幵、俦複以議狀往。

     大金吊伐錄卷三乞命張邦昌治國狀雲:文武百寮、軍民、僧道、耆老、同知樞密院事孫傅等準元帥府牒,須得共薦一人,限今月十一日狀申者。

    契勘自古受命之主,必上膺圖箓,下有勳德在民,或權強近臣,或英豪特起,有大材略,因而霸有天下,方為人所樂推。

    今來本國臣寮如孫傅等,召自外方,被用日淺,率皆驽下,迷誤趙氏,以至亡國。

    人皆懷怨,方且俯伏,謹候誅夷。

    若或付之土地,俾為藩屏,必為百姓忿疾,旋緻變亂,上負選擇之意。

    然今奉元帥之令,備到诏旨嚴切,舉國惶恐。

    非敢違拒,實以在内官寮委無其人,伏望元帥台慈體念,乞于軍前選命張邦昌以治國事。

    如軍前别有道隆德懋,為天命之所歸者,乞賜選擇,本國臣民,敢不推戴者。

    右謹具申元帥府,伏候台旨。

    天會五年二月十一日文武百寮、軍民、僧道、耆老、同知樞密院事孫傅等狀。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九靖康二年二月十一日條雲,是日,孫傅、張叔夜等不簽書。

     ▲午後,朱皇後、太子、公主等出城,安置齋宮。

    搜出王妃、帝姬四人,津送劉家寺。

    【見随筆。

    】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二年二月「辛未,金人偪上皇召皇後、皇太子入青城。

    」按是月辛酉朔,辛未乃十一日,與此所記正合。

     靖康紀聞靖康二年二月十一日條:「是日,範瓊領兵往來内前,宣谕百姓:趙氏已失國,軍前見議立異姓,今晚皇後、太子盡出,不許邀阻。

    」 三朝北盟會編卷八0靖康二年二月十一日辛未引宣和錄雲:「是日,金人取皇後、太子甚急。

    午間,皇後、太子出門,車凡十一兩,百官、軍民奔随号泣……時已薄暮,将近門,猶聞車中呼雲:百姓救我。

    虜酋在門下者迫行,範瓊先以危言詟衛士,然後益兵擁皇太子出,都人憤嫉。

    」 ▲十二日,拘孫傅、張叔夜入青城寨,遣吳幵、莫俦傳谕宋官立張邦昌為楚帝。

    秦桧上書帥府有異議,拘其家屬至。

    【見武功記。

    】 △靖康紀聞:靖康二年二月「十二日,孫傅、張叔夜赴軍前。

    金人移文城中,令百官、耆老、軍民共議立張邦昌治國事,并不得引用趙氏。

    」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二建炎元年二月「壬申(十二日),傅、叔夜坐堅違诏旨,告立趙氏,押赴軍前。

    叔夜至敵營,抗論如初,不少屈,敵拘之。

    虜散檄城中,令軍民共舉張邦昌,連名申上。

    有異議者,令别具狀,惟不許引慝趙氏。

    有敢逗遛,當按軍法。

    夜,幵、俦複入城。

    」 三朝北盟會編卷八0靖康二年二月十二日壬申引遺史曰:「張叔夜赴軍前見粘罕,粘罕召叔夜绐之曰:『孫傅不立異姓,已殺之。

    公年老大,家族繁盛,豈可與孫傅同死耶?可供狀。

    』叔夜曰:『累世荷國厚恩,誓與國家俱存亡,實不願立異姓。

    』迫之數四,終不從,惟請死而已。

    金人皆義之。

    」 大金吊伐錄卷三秦桧狀乞立趙氏:「朝散郎、試禦史中丞緻仕秦桧準元帥府指揮,如别有異見,具狀申者。

    右桧竊以自古建國立王,非為率衆庶以奉一夫,蓋欲代天緻理,使生靈有所依歸,不墜塗炭也。

    契勘張邦昌在上皇時,執政日久,伐燕敗盟之計,皆所預知。

    今若冊立,恐元帥大兵解嚴之後,奸雄竊發,禍及無辜,将不稱元帥吊民伐罪之意。

    若蒙元帥推天地之心,以生靈為念,于趙氏中推擇其不預前日背盟之議者,俾為藩臣,則奸雄無因而起,元帥好生之德,通于天地。

    桧雖草芥,亦被生成之數,無任待罪隕越、激切懇求之至。

    謹具狀聞,伏候台旨。

    天會五年二月十四日朝散郎、試禦史中丞緻仕秦桧狀。

    」又,同卷元帥府要秦桧懲斷:「據前宋文武百寮、軍民、僧道、耆老狀,乞選命張邦昌以治國事,行府已申奏朝廷,乞立為皇帝,仍賜冊文,不晚降到冊文。

    見得事體輕重,便索镌造……又勘會先去劄子,如别有異見,别具狀申,隻不許引慝趙氏。

    今據前中丞秦桧狀,尚言乞立趙氏,特系違令,合要本官懲斷,速起發前來。

    天會五年二月十四日。

    」 ▲十四日,青城木寨成,國相令舊選童女、随來宮女、新取宗戚婦女居之。

    十五日,建安郡王趙■〈木英〉死。

    有李浩者,貌似相國公,誤拘入齋宮。

    宋廢主謀遣相國脫走,以浩為代。

    無隙可走,遂秘建安喪,以相國代■〈木英〉。

    」【見閑談。

    】 △本書宋俘記:「(徽宗)十八子趙梴,即相國公,以李浩為代;二十子趙■〈木英〉,即建安郡王,二月十五日殁,以趙梴為代,均自齋宮二起北行。

    」 ▲十六日,帥府令婦女已從大金将士,即改大金梳裝,元有孕者,聽醫官下胎。

    【見劄記。

    】 帥府牒城内官依舊視事,遣李若水入城安撫,李抗不行。

    奉朝命,俘獲人畜如契丹例分别貢賞。

    趙構作速催回,毋滋遺孽。

    十七日,國相宴皇子及諸将于青城寨,選定貢女三千人,犒賞婦女一千四百人,二帥侍女各一百人。

    【見武功記。

    】 △三朝北盟會編卷八一靖康二年二月十六日丙子條雲:「時方議立張邦昌未定,京師事務金人主之,百官凡有一事,即取禀軍前。

    至是,金人令曹少監、郭少傅同徐秉哲治事。

    軍前指揮,令百官依舊入局治事,軍糧依舊支散。

    」 靖康要錄卷一六載其事在十五日,雲:「幵、俦又傳到金國書,請在京官員應有司事務依舊管勾,并面奉元帥台令。

    軍前所須,并令在京官員早與應副,不得托疾在假。

    」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二建炎元年二月丙子(十六日)雲:「初,李若水既為金所囚,蕭慶謂若水曰:『事已爾,無可奈何,徒死無益。

    前日公雖詈國相,國相初無過公意。

    若今日順從,即明日得美官。

    』若水歎曰:『天無二日,若水甯有二主哉!』其從隸謝甯亦勉之曰:『侍郎父母春秋高,兄弟衆,仰侍郎以生。

    若少屈,萬一得複歸。

    』若水叱曰:『忠臣事君,有死無二,吾今不複顧家矣。

    雖然,吾親老,汝若歸,勿遽言,恐重傷吾親意,令兄弟輩徐言吾死國也。

    』是日,左副元帥宗維引若水谕意,若水不聽,複囚之。

    」同上書同卷又雲:「二帥左右姬侍各數百,皆秀曼光麗,紫帻金束帶為飾。

    他将亦不下數十人,壁中珍寶山積。

    」 ▲十八日,皇子宴國相、諸将及宋廢帝、後,為太平合歡宴。

    巳刻入座,國相、皇子、阇母、額魯觀、谷神、阿懶、撻懶、蒲魯虎、設也馬、斜保十人,及宋太上、鄭後、廢帝、朱後,皆堂上,席二人。

    三十二将皆堂下。

    斜保請皇子出妃姬二十人、歌妓三十二人侑酒。

    宋帝、後避席,國相不許。

    席散,皇子語太上曰:「設也馬悅富金帝姬,請與之。

    」太上曰:「富金已有家,中國重廉恥,不二夫,不似貴國無忌。

    」國相怒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