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康稗史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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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不軍圍京師。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元年正月「癸酉……金人犯京師……」按是月丁卯朔,癸酉為七日。

     三朝北盟會編卷二八靖康元年正月七日癸酉,「斡離不犯京師。

    」 ▲初八日,攻我西水門及城北。

     △李綱靖康傳信錄卷一:「自五日至八日治防守之具,麤畢,而賊馬已抵城,下寨于牟駞岡。

    牟駞岡者,京城外西北隅地也……是夕,金人攻西水門,以大船數十隻順汴流相繼而下,餘臨城捍禦,募敢死士二千人,列布拐子弩,城下大船至,即以長鈎摘就岸,投石碎之。

    又于中流安排杈木及運蔡京家山石疊門道間,就水中斬獲百餘人。

    自初夜防守,達旦始保無虞……」 ▲初九日,攻我酸棗、衛州、陳橋諸門。

     △李綱靖康傳信錄卷一:「是日(按即初九日),賊攻陳橋、封丘、衛州等門,而酸棗門尤急。

    」 ▲初十日,使李梲、鄭望之、高世則至金軍議和,斡離不索金五百萬兩、銀五千萬兩、絹緞各一萬端、牛馬各一萬匹,尊金主為伯父,歸燕、雲之人,割太原、中山、河間地歸金,以親玉、宰相為質。

     △李綱靖康傳信錄卷一:(初十日)「上禦崇政殿,宰執起居訖,升殿奏事。

    引使入對,出斡離不書進呈,道所以舉師中國之意,聞上内禅,願複講和,乞遣大臣赴軍前議所以和者。

    上顧宰執,未有對者,餘因請行。

    上不許曰:『卿方治兵,不可。

    』命李梲奉使,鄭望之、高世則副之……而李梲是日至金人軍中,果辱命。

    斡離不者南向坐,梲、望之等北面再拜膝行而前。

    斡離不遣燕人王汭傳道語言,謂都城破在頃刻,所以斂兵不攻者,徒以上故,存趙氏宗廟,恩莫大焉。

    今議和,須犒師之物:金五百萬兩、銀五千萬兩、絹彩各一百萬匹,馬、駞、驢、騾之屬各以萬計;尊其國主為伯父;凡燕、雲之人在漢者,悉歸之;割太原、中山、河間三鎮之地,又以親王、宰相為質乃退師。

    」 ▲十一日,诏割三鎮,以康王、張邦昌出質金軍,十四日行。

     △靖康要錄卷一:靖康元年正月「十一日,中書省劄子:應中山、太原、河間府并屬縣及以北州軍,已于誓書中議定,便令交割與金國。

    若有州府不肯聽從,仰将所賜州府令歸金國诏書指揮守臣。

    正月十日奉聖旨降诏。

    」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元年正月「庚辰,命張邦昌副康王構使金軍,诏稱金國加『大』字。

    」按是月丁卯朔,庚辰為十四日。

     三朝北盟會編卷三0靖康元年正月十四日庚辰條所載同上,并雲:「初,虜人講和,要一親王為質,朝廷議從其請。

    上召諸王:『誰肯為朕行?』康王越次而進請行……」 ▲二十日止,共津運金軍金三十餘萬兩、銀一千二百餘萬兩。

     △靖康要錄卷一:靖康元年正月「二十日,專領收簇大金國犒軍金銀所面奉聖旨,大金國兵馬圍京城,其勢甚急,朝廷為宗社生靈,遣使和議,須藉金銀币帛以結盟好。

    金國要金五百萬兩,銀五千萬兩,今來所斂金銀,上自宗廟、宮禁、乘輿、服飾之物盡行刬刷,止得金三十餘萬兩,銀一千二百餘萬兩。

    尋津置前去,大金為見其數未定,複遣使臣谕意難為退軍……」三朝北盟會編卷三0靖康元年正月二十日所載同。

     ▲二十六日止,又津運括取及準折金五十萬兩、銀八百萬兩。

     △靖康要錄卷一:靖康元年正月「二十六日,宰執等裒聚金銀,自乘輿、服禦、宗廟供具、六宮官府器皿,皆竭,又送以服禦犀、玉腰帶、珍珠寶器、珍禽、香茶、錦绮、酒果之類,并以祖宗以來寶藏珠玉等準折,複索之于臣庶之家,金僅及三十萬兩,銀僅及八百萬兩。

    于是王孝迪建議欲盡括在京官吏、軍民金銀。

    以收簇犒設大金軍兵所為名,揭長榜于通衢,立限俾悉輸之官,限滿不輸者斬。

    許奴婢及親屬諸色人告,以其半賞之。

    都城大擾。

    限既滿,得金二十餘萬兩,而民間藏蓄為之一空。

    」按李綱靖康傳信錄卷一所載與此略同,惟「得金二十餘萬兩」下,尚有「銀四百餘萬兩」。

     ▲二十七日,勤王兵二十萬集城下,始議戰。

     △靖康要錄卷一:靖康元年正月「二十七日,勤王之師大集,西兵将帥日至……李綱上奏曰:『金人之兵張大其勢,然得其實數,不過六萬人,又大半皆奚、契丹、渤海雜種,其精兵不過三萬人,吾勤王之師集城下者二十餘萬,固已數倍之矣。

    』于是始有用兵之謀。

    」按李綱靖康傳信錄卷二,二十七日所載與此略同。

     ▲二月初四日,使曹晟、王球至金軍,臧瑀、秦桧充割地使。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元年二月「庚子,命驸馬都尉曹晟使金軍。

    」按是年二月丁酉朔,庚子為初四日。

     靖康要錄卷二:靖康元年二月「四日,虜人求上母弟為質,乃以驸馬都尉曹晟使其軍。

    晟尚榮德帝姬,與上同生,故遣之。

    避虜酋名,改『晟』曰『寔』。

    兵部員外郎臧瑀、職方員外郎秦桧充割地使。

    」 宋史卷三八一程瑀傳:「字伯■禹,饒州浮梁人。

    其姑臧氏婦,養瑀為子,姑沒,始複本姓……金人入侵,求可使者,瑀請往。

    未行,會欽宗即位,議割三鎮,命瑀往河東,秦桧往河中。

    瑀奏:『臣願奉使,不願割地。

    』不報。

    」同書卷四七三秦桧傳:「除職方員外郎……時議割三鎮以弭兵,命桧借禮部侍郎與程瑀為割地使,奉肅王以往。

    金師退,桧、瑀至燕而還。

    」 ▲初五日,遣宇文虛中至金軍。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元年二月「辛醜,又命資政殿大學士、知東上合門事王球使之,許割三鎮地。

    」按靖康要錄卷二所載同。

    是月丁酉朔,辛醜是初五日。

     ▲初六日,金使王汭随宇文虛中入城報聘。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元年二月「壬寅……金人使王汭來。

    」靖康要錄卷二靖康元年二月「六日,王汭随虛中入城報聘。

    」 ▲初七日,使肅王樞、張邦昌、沈晦使金軍。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元年二月「癸卯,命肅王樞使金軍。

    」 靖康要錄卷二:靖康元年二月七日,「皇帝肅王樞、少宰張邦昌除太宰、著作佐郎沈晦借給事中使斡離不。

    初,金人請以越王代康王為質,上以越王叔父,不可遣,乃遣肅王及驸馬都尉曹晟以行。

    」 ▲初九日,金斡離不退師,使宇文虛中、王球迎回康王。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元年二月「乙巳(按即初九日),宇文虛中、王球複使金軍。

    康王至自金軍。

    金人遣韓光裔來告辭,遂退師,京師解嚴。

    」 靖康要錄卷二:靖康元年二月「九日,差宇文虛中、王球再往大金軍前奉使,仍就差迎康王。

    又差王時雍、高世則館伴大金朝辭人使。

     ▲遣路允迪、宋彥通、滕茂實館伴金使,王介儒、劉思等如粘罕軍。

     △靖康要錄卷二:靖康元年二月初十日,「簽書樞密院事路允迪與告和使借右文殿修撰宋彥通、參議官借工部侍郎滕茂實館伴金人;王介儒、劉思等使粘罕軍。

    」 三朝北盟會編卷三六:靖康元年二月十日丙午,「粘罕兵将至高平,而城下之盟已成。

    既遣肅王使幹斡離不,乃議不可不使粘罕,遂遣路允迪、滕茂實使粘罕于河東,且告割三鎮之地也。

    」 ▲十二日,遣王球至河南迎肅王,不至。

     △靖康要錄卷二:靖康元年二月「十二日,遣王球使河南大金軍前迎接肅王。

    」 宋史卷二四六肅王樞傳:「肅王樞,帝(按即徽宗)第五子……靖康初,金人圍京城,要帝子弟為質,且求輸兩河。

    于是遣宰臣張邦昌從樞使斡離不軍,為金人所留,約俟割地畢遣還,而挾以北去。

    」 ▲二十五日,遣王雲、曹曚至斡離不軍。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元年二月「辛酉……命給事中王雲、侍衛親軍馬軍都指揮使曹曚使金國。

    」按是月丁酉朔,辛酉為二十五日。

    又靖康要錄卷三所載與此同。

     ▲二十六日,诏罷割三鎮。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元年三月「壬午,诏金人叛盟深入,其元主和議李邦彥、奉使許地李梲、李邺、鄭望之悉行罷黜。

    又诏種師道、姚古、種師中往援三鎮,保塞陵寝所在,誓當固守。

    」按是月丁卯朔,壬午為十六日。

     三朝北盟會編卷四三:靖康元年三月十六日壬午,诏河北三帥固守三鎮。

    诏曰:「朕承太上皇付托之重,即位十有四日,金人之師已及都城,大臣建言,捐金帛、割土地可以纾禍。

    賴宗廟之靈,守備弗缺,久乃退師,而金人屢盟,終弗可保。

    今肅王渡河北去未還,粘罕深入,南陷隆德。

    未至三鎮,先敗元約,又所過殘破州縣,殺掠士女。

    朕夙夜追咎,何痛如之!已将元主和議李邦彥,奉使許地李梲、李邺、鄭望之悉行罷黜,已诏種師道、姚古、種師中往援三鎮。

    祖宗之地,尺寸不可與人,且保全陵寝所在,誓當固守。

    朕不忍陷此三鎮以偷頃刻之安。

    與民同心,永保疆土。

    播告中外,使知朕意。

    」按靖康要錄卷四是日所載「诏曰」與此同,則「二十六」日,實乃「三月十六日」之誤。

    且上文叙二月事,下文叙四月事,恰阙三月之事。

    當初或「三」下脫「月」字,而月無「三十六日」,遂被手民改成了「二十六日」。

     ▲四月十六日,斡離不遣賈霆、冉企有來議三鎮,未決。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元年四月「壬子,金人使賈霆、冉企弓來。

    」按是月戊戌朔,壬子為十五日,适差一日。

    又「企有」作「企弓」,乃草書形近而誤。

     靖康要錄卷五:靖康元年四月十六日「斡離不遣計議使賈霆、副使冉企有議三鎮,未下,就差王球引伴到阙。

    時球至中山鎮望都縣趕及肅王,斡離不以三鎮未下,未令肅王回,故遣賈霆等随球先來。

    」 ▲五月十八日,再遣王雲、曹曚至斡離不軍。

     △靖康要錄卷七:靖康元年五月「十八日,遣王雲、曹曚使斡離不軍。

    」 ▲八月,金粘罕軍發雲中,斡離不軍發保州,诏馬識遠使金國,宗澤使斡離不軍,李若水使粘△罕軍。

     金史卷三太宗紀:天會四年「八月庚子,诏左副元帥宗翰、右副元帥宗望伐宋……庚戌,宗翰發西京……癸醜,宗望發保州。

    」按是月甲午朔,庚戌為十七日,癸醜為二十日。

     靖康要錄卷一0:靖康元年八月十九日,「聖旨,著作佐郎劉岑借太常少卿充計議使差,奉使大金國,合門宣贊舍人馬識遠副之。

    宗澤借宗正少卿奉使斡離不軍前,李若水借秘書少監奉使粘罕軍前,副使并令選差,限七日起發。

    李若冰改名若水,劉岑日下先次出試院,并請緩師故也。

    二十一日,徽猷閣待制王雲借禮部尚書充大金國和議國信使,馬識遠充副使,劉岑改差充大金軍前和議使,周望依舊充正旦國信使,前差李處權指揮,勿行。

    所有計議使副并改作和議。

    」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元年八月「乙卯,遣徽猷閣待制王雲、合門宣贊舍人馬識遠使于金國,秘書著作佐郎劉岑、太常博士李若水分使其軍議和。

    」按是月甲午朔,乙卯為二十二日。

    是十九日頒旨,二十二日人員略作調整後乃行。

     ▲九月初五日,粘罕陷太原。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元年「九月丙寅,金人陷太原,執安撫使張孝純,副都總管王禀、通判方笈皆死之。

    」 金史卷三太宗紀:天會四年「九月丙寅,宗翰克太原,執經略使張孝純。

    」按是月甲子朔,丙寅為初三日。

    考三朝北盟會編卷五引靖康小錄雲:「初,太原之圍,自乙巳十二月至丙午九月初三日方破……」則宋太原之陷确在九月三日,此雲「五日」,疑誤。

     ▲二十七日,诏張亢使粘罕軍,劉衍使斡離不軍。

     △按此事宋史欽宗紀不載。

    靖康要錄卷一一雲:靖康元年九月二十七日,「合門宣贊舍人張亢奉使粘罕 軍前,劉衍奉使皇子郎君軍前,并押賜禮物。

    」 ▲十月初五日,斡離不陷真定府,遣楊天吉、王汭來诘責,索親王詣軍前陳謝,并金帛、車辂、儀物。

    上金主徽号。

    取蔡京、童貫、王黼、吳敏、李綱等九人及家屬,诏王及之伴送回軍。

    又遣黃夏卿、趙說使金國,折彥質使金軍。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元年十月「丁酉,金人陷真定,都钤轄劉竧死之……戊戌,金人使楊天吉、王汭來……壬子,诏太常禮官集議金主尊号。

    」按是月癸巳朔,丁酉為五日,戊戌為六日,壬子為二十日。

     靖康要錄卷一一:靖康元年十月「五日,斡離不軍陷真定府。

    金人遣楊天吉、王汭來議事,取蔡京、童貫、王黼、吳敏、李綱九人家屬……以行吏部員外郎王及之充送伴官,借給事中黃夏卿、合門宣贊舍人趙說充大金國生辰使副,徽猷閣待制、宣撫司參謀折彥質為龍圖閣直學士,充河北、河東路宣撫副使。

    」按宋史欽宗紀、靖康要錄等不載折彥質使金事。

    欽宗紀雲:是年十一月癸酉,「金人至河外,宣撫副使折彥質領師十二萬拒之。

    甲戌,師潰……丙子,金人渡河,折彥質兵盡潰……」如此,似折彥質不可能此時使金軍。

    疑這裡記載有誤。

     ▲初八日,粘罕陷汾州。

    二十四日,又陷平陽府。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元年冬十月「庚子……金人陷汾州,知州張克戬、兵馬都監賈亶死之……丙辰,金人陷平陽府……」按是月癸巳朔,庚子為初八日,丙辰為二十四日。

    靖康要錄卷一一與此記載同。

     ▲十一月初七日,王雲自斡離不軍馳歸,雲必得三關而止。

     △靖康紀聞:「靖康元年十一月五日,樞密馮澥歸自河東,具言金人索金、玉辂及上尊号事,朝廷從之。

    澥行才兩日,中途遇王雲,複同還。

    雲堅欲割三鎮地。

    是時,金人已破河東襄垣縣,次侵滑州,告急者踵至,朝廷降诏,使人為備而已。

    」 靖康要錄卷一二:靖康元年十一月「七日,王雲自軍前單騎馳歸,不數日至,中外大駭,果雲事勢中變,欲得三關而止,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