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康稗史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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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十八日,瀛國公薨。

     △宋俘記:「趙樾即瀛國公……九年四月十八日自戕于五國。

    」此作「七」月,異。

     ▲九月,景王生子成章。

     △宋俘記:「趙杞即景王……九年九月生成章于五國。

    」 ▲十一月,虜遷鹹州道中近支宗室仲恭、仲瑥五百餘人至上京。

     △金史卷三太宗紀:天會九年「十一月己未,遷趙氏疏屬于上京。

    」 ▲十二月,信王次女生。

     △宋俘記:「趙榛即信王……榛天眷二年六月十九日殁五國,曾娶田氏,天會六年、九年、十年、十二年、天眷元年曆生五女。

    」 ▲紹興二年【即金天會十年】六月,少帝生女,狄夫人出。

     △宋俘記:少帝「入國後生子二……女二,七年四月,十年六月生,皆狄玉輝出。

    」 ▲二十四日,沂王■〈木咢〉、驸馬劉文彥首告太上左右及信王謀叛,千戶孛堇按打曷即習古國王接其詞。

    七月,遣使诘問,太上遣莘王植、驸馬宋邦光渡河往辨。

    堅請太上自往,又遣少帝及信王榛、驸馬蔡鞗、内侍王若沖往議,始許在行宮引問。

    沂王、劉文彥承誣。

    使者請太上處置,卻之,使者宣命賜死。

     △金史卷三太宗紀:天會十一年二月「戊子,趙■〈木咢〉誣告其父昏德公謀反,■〈木咢〉及其壻劉文彥伏誅。

    」按此處所記乃事發之時日,正史所載乃處理完畢之時日。

     ▲九月,信王三女生。

     △按參見本卷「十二月信王次女生」條所引宋俘記。

     ▲十月二十八日,昌國公薨。

     △宋俘記:「趙柄即昌國公……十年十月殁五國。

    」 ▲紹興三年【即金天會十一年】九月初四日,閻婉容薨。

     △宋俘記:昏德妾「閻寶瑟十一年九月初四日殁。

    」 ▲初五日,信王四女生。

     △按宋俘記,信王榛四女當生在天會十二年。

     ▲虜庫帑藏甚富,君臣相誓,非軍需不啟庫。

    吳乞買嗣位後,多耗費。

    是冬,諸臣扶之下殿,聲背誓之罪,梃杖二十,複扶上殿,謝罪。

     △三朝北盟會編卷一六五紹興四年十二月三十日引趙子砥燕雲錄追述曰:「金國置庫收積财貨,誓約惟發兵用之。

    至是,國主吳乞買私用過度,谙版告于粘罕,請國主違誓約之罪。

    于是羣臣扶下殿,庭杖二十畢,羣臣複扶上殿,谙版粘罕以下謝罪,繼時過盞。

    」 ▲紹興四年【金天會十二年】夏,粘罕、兀室入朝,虜主遂解兵柄。

     △三朝北盟會編卷一六六紹興五年正月十三日引金虜節要曰:「亶立,置三省六部,改易官制,升所居曰會甯府,建為上京。

    封左副元帥粘罕晉國王、領三省事。

    除元帥府右監軍兀室尚書左丞相。

    【粘罕、兀室乃亶所忌者也。

    】故以相位易其兵柄耳。

    然二酋皆桀黠之魁,而亶遽能易其兵柄者何哉?蓋二酋于四年夏自白水泊入見虜主吳乞買,值劉豫有寇江□之請,閑居本土,故至是亶能徙而易之;加之二酋在燕、雲則有衆,乞買雖欲易之不可得也。

    」 按從以上數據看,粘罕、兀室易兵柄在熙宗繼位之後,此處時序似有誤。

     ▲紹興五年【金天會十三年】正旦,吳乞買困迷酒色,癱瘓已久,倩近侍扶起受朝,共見東方一佛,随日而出。

    未幾,殂于明德宮,時年六十一。

    諸酋皆抛盞燒飯以吊。

    吳乞買當金太祖朝嘗使汴京,其貌絕類我太祖皇帝塐象,衆皆稱異。

    嗣位後,車馬服禦與臣下無别。

    幹元殿外四圍栽柳,名曰「禦寨」。

    有事集議,君臣雜坐,議畢同歌合舞,攜手握臂,略無猜忌。

    甚至契丹獻俘,醉酒聚麀。

    近年稱尚漢儀,樸茂之風亦替。

     △三朝北盟會編卷一六五紹興四年十二月三十日引神麓記曰:「吳乞買先患中風疾,手足無力,半身不遂。

    約又一年,至天會十三年乙卯歲正旦,近侍扶掖而行,早見佛自東方随日出而現,從者皆視而瞻禮。

    吳乞買問,汝等見甚?皆雲見佛像在日傍雲間。

    言未訖,吳乞買昏困,再病中風,僵仆,殂于明德宮。

    時年六十一。

    」 又同書卷一六六紹興五年正月十三日引金虜節要曰:「初,女真之域尚無城郭,星散而居。

    虜主完顔晟(按即太宗)常浴于河,牧于野。

    其為君草創,斯可見矣。

    蓋女真初起,阿骨打之徒為君也,粘罕之徒為臣也,雖有君臣之稱,而無尊卑之别,樂則同享,财則同用,至于舍屋、車馬、衣服、飲食之類,俱無異焉。

    虜主所獨享惟一殿,名曰幹元殿。

    此殿之餘,于所居四外栽柳行以作禁圍而已。

    其殿也,遶壁盡置大炕,平居無事則鎖之。

    或開之,則與臣下雜坐之于炕,僞後妃躬侍飲食。

    或虜主複來臣下之家,君臣晏然之際,攜手握臂,咬頭扭耳,至于同歌共舞,莫分尊卑而無間……」 ▲二十五日,虜主完顔亶即位。

    亶通識漢語,嘗受讀于韓昉,知詩文,宗室大臣目為漢兒,亶亦鄙宗室大臣若異類。

     △金史卷四熙宗紀:天會「十三年正月己巳,太宗崩。

    庚午,即皇帝位。

    甲戌,诏中外。

    」按是年正月丙午朔,庚午乃二十五日。

     三朝北盟會編卷一六六紹興五年正月十三日引金虜節要雲:「今虜主完顔亶也,自童稚時金人已寇中原,得燕人韓昉及中國儒士教之。

    其亶之學也,雖不能明經博古,而稍解賦詩、翰墨,雅歌儒服、分茶焚香、奕棋戰象,徒失女真之本态耳。

    由是與舊功大臣君臣之道殊不相合,渠視舊功大臣則曰:無知夷狄也。

    舊功大臣視渠,則曰:宛然一漢家少年子也。

    既如是也,欲上下同心不亦難乎?」 ▲二月,韋後等七人出洗衣院,柔福帝姬歸蓋天大王賽裡,名完顔宗賢。

    後嫁徐還。

    純福帝姬歸真珠大王[設]野馬。

    後嫁王昌遠,一名成棣。

    韋後至五國。

     開封府狀:「柔福帝姬十七歲,即多富嬛嬛。

    」 △宋俘記:「趙嬛嬛即多富,未嫁。

    自真珠大王寨二起北行……嬛嬛入洗衣院。

    十三年,入蓋天大王寨,遣嫁徐還。

    」按開封府狀,純福帝姬北行時年僅四歲,據宋俘記記載,年幼之帝姬皆入洗衣院,未詳以後之事。

     宋俘記:「韋(後)二起北行,入洗衣院,十三年遣至五國。

    」 ▲四月二十一日甲子,太上薨于五國,遺命葬内地。

    虜主徇宮中意,欲許之,廷議不可。

     △金史卷四熙宗紀:天會十三年四月「丙寅,昏德公趙佶薨,遣使緻祭及赙贈。

    」按是月甲辰朔,丙寅乃二十三日,與甲子差二日。

     宋史卷二八高宗紀:紹興五年四月「甲子,太上皇帝崩于五國城。

    」 宋俘記:昏德「八年七月流五國城,十三年四月二十一日亡。

    」 燕人麈雲:昏德公薨于天會十三年四月丙寅,年五十四。

    宋汴之禍,昏德與金太宗實相終始,四月之間,相繼上仙,殆冤業已清,具相釋手。

     ▲五月,虜主封令福、華福、慶福三帝姬為夫人。

     △按開封府狀,北行時,令福十歲,華福九歲,慶福七歲,以後之事宋俘記記載不詳。

     ▲信王五女生。

     △宋俘記:「趙榛即信王……曾娶田氏,天會六年、九年、十年、十二年、天眷元年曆生五女。

    」此乃天會十三年,所記未合。

     ▲六月,祁王生子成範。

     △宋俘記:「趙模即祁王……天會十三年六月生子成範。

    」 ▲八月,相國公生子成茂。

     △宋俘記:「趙梴即相國公,以李浩為代……李浩十七歲娶耶律氏,生女于五國。

    八年,敕以梴聘妻韓氏配浩;十三年八月,生子成茂。

    」 ▲紹興七年【即金天會十五年,完顔亶三年】六月,虜酋高慶裔、劉思犯贓,斬于市。

    粘罕用事,時高慶裔、蕭慶為羽翼。

    時吳乞買長子宋國王宗盤抑粘罕,乃斬慶裔。

    臨刑,粘罕哭送之。

    慶裔曰:「若從我言,彼此何有今日?」語聞于衆。

    粘罕自危,縱酒肆欲,以及于死。

     △金史卷四熙宗紀:天會十五年「六月庚戌,尚書左丞高慶裔、轉運使劉思有罪伏誅。

    」 三朝北盟會編卷一七八紹興七年八月五日金人斬高慶裔于會甯市條引金虜節要曰:「高慶裔,粘罕用事者,吳乞買之長子宋國王宗盤欲挫粘罕,故先折其羽翼,以高慶裔有贓,下大理寺。

    粘罕乞免官為庶人,贖高慶裔之罪,虜主不允。

    慶裔臨刑,粘罕哭别之,慶裔謂粘罕曰:『我公早聽某言,事豈至于今日?某今死爾,公其善保之。

    』以此知慶裔嘗教粘罕之反也明矣。

    」 ▲七月,虜酋粘罕缢于獄。

    先,禦林牙兵叛,亶令粘罕讨之。

    交攻三晝夜,勝負未分,糧草已盡,人馬僵凍。

    副将外家得有異心,數千騎無故自潰。

    亶下粘罕獄,密遣人缢殺之。

    亶尚漢儀,多内嬖,宋室宗姬皆有盛寵。

    後裴滿氏,亦五王府宗女,随母被掠于千戶忽達家,獻為後。

    戕賊寇宋諸酋無噍類。

     △金史卷四熙宗紀:天會十五年「七月辛巳,太保、領三省事、晉國王宗翰薨。

    」按是月辛酉朔,辛巳乃二十一日。

     三朝北盟會編卷一七八紹興七年八月五日引粘罕獄中上書雲:「臣再陳前日之罪。

    禦林牙兵忽然猖獗,幹冒陛下。

    用臣出師之任,臣受命,欲竭驽鈍之力,盡淺拙之謀,以狂孽指日可定。

    不期耶律潛伏沙黨,複反交攻,凡三晝夜,其勝負未分,猶可為戰,柰杜充糧草已斷,人馬凍死?禦林牙兵知我深入重地,前不樵蘇,後又糧斷,所以王師失利。

    又副将外家得心生反逆,背負朝廷,知父兄、妻子并在禦林牙軍中,兩軍發釁,其外家得将軍下數千騎自亂我軍,使臣不得施,此大敗之罪也,非臣慢戎。

    願陛下察臣之肝膽,念臣有立國之功、陛下有繼統之業,可貸臣蝼蟻之命……」 按同書同卷引金虜節要謂「粘罕以慶裔之故,絕食縱飲,恚□而死,雖非梃刃所及,近乎非正命也。

    」而金史紀傳皆未記其死因。

    考宗翰之死,在高慶裔死後不足一月,當以此處所雲「亶下粘罕獄,密遣人缢殺之」為實。

     ▲诏雲:「先王制賞罰,賞所以褒有功,非溢喜也;罰所以誅有罪,非溢怒也。

    朕惟相國宗翰輔佐先帝,曾立邊功,迨先帝上仙,朕繼承丕祚,眷惟元老,俾董征誅。

    不謂持重兵權陰懷異議。

    國人皆曰可殺,朕躬匪敢徇私。

    奏對悖慢,理當棄磔,以彰厥過。

    嗚呼!四皓出而複興漢室,二叔誅而再造周基。

    去惡用賢,其鑒如此。

    布告中外,鹹使聞知。

    」 △按此诏亦見三朝北盟會編卷一七八紹興七年八月五日條。

     ▲九月,順德帝姬至五國城。

    東路都統習古國王、孛堇按打曷以其未奏虜廷,遽離粘沒喝寨,指為私逃,要留寨中。

    未幾死。

     △開封府狀:「順德帝姬十七歲,即纓絡。

    」 宋俘記:「八女趙纓絡已嫁,自青城寨七起北行,入雲中禦寨。

    十五年,殁于五國習古國王寨。

    」 ▲紹興八年【即金天眷元年,完顔亶四年】四月,虜主封玉嫱、飛燕兩宗姬為夫人。

     △宋俘記:「趙俣即燕王……次女、三女、四女、長孫女、次孫女均四起北行。

    有名飛燕者,見在宮。

    【皇統二年封次妃。

    】」 按宋俘記下有殘阙,已失關于玉嫱之記載。

     ▲五月,儀國公生子成光。

     △宋俘記:「趙桐即儀國公……桐天眷元年五月生成茂于五國。

    」按月份同,名有異,必有一誤。

     ▲八月十三日,祁王薨。

     △宋俘記,「趙模即祁王……天眷元年八月十一日殁五國。

    」略差二日。

     ▲紹興九年【即金天眷二年,完顔亶五年】二月,虜封慶福帝姬、玉嫱宗姬并為帝姬。

    帝姬即嫔。

     △宋俘記:「十九女趙賽月、二十女趙金姑……六年八月入洗衣院。

    」注雲:「賽月、金姑,皇統元年并封次妃。

    」據開封府狀,徽宗二十女即慶福帝姬,北行時年七歲。

     ▲六月,邢後薨。

     △宋俘記:「邢[秉]懿封建炎宋國夫人,天眷二年六月殁……」 宋史卷二四三後妃傳:「高宗憲節邢皇後,開封祥符人……金人犯京師,夫人從三宮北遷……紹興九年,後崩于五國城,年三十四。

    」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二0紹興九年六月「庚戌,皇後邢氏崩于五國城,年三十四。

    」按是月己酉朔,庚戌乃二日。

     ▲诏雲:「建炎宋國夫人邢氏□□□□□□□□倏聞溘逝,彌用轸懷,其以一品禮祔葬□□□□□□□□□□□□□□□□□」 △按此诏未詳所出,俟考。

     燕人麈雲:宋康王妃殁于天眷二年六月庚戌,或雲七月丙子,年三十四。

     ▲△ ▲七月,虜誅太師宋國王蒲魯虎即宗盤、兖國王額魯寬即陳王宗隽。

     △金史卷四熙宗紀:天眷二年「七月辛巳,宋國王宗盤、兖國王宗隽謀反,伏誅。

    」 同書卷七六宗盤傳:「宗盤本名蒲魯虎……熙宗即位,為尚書令,封宋國王……熙宗優禮宗室,宗翰沒後,宗盤日益跋扈……既而左副元帥撻懶、東京留守宗隽入朝,宗盤陰相黨與,而宗隽遂為右丞相,用事。

    撻懶屬尊功多,先薦劉豫,立為齊帝,至是唱議以河南、陝西與宋,使稱臣。

    熙宗命羣臣議,宗室大臣言其不可。

    宗盤、宗隽助之,卒以與宋。

    其後宗盤、宗隽、撻懶謀作亂,宗幹、希尹發其事,熙宗下诏誅之。

    坐與宴飲者,皆貶削決責有差。

    赦其弟斛魯補等九人,并赦撻懶,出為行台左丞相。

    」 同書卷六九宗隽傳:「宗隽本名訛魯觀。

    天會十四年,為東京留守。

    天眷元年入朝,與左副元帥撻懶建議,以河南、陝西地與宋。

    俄為尚書左丞相,加開府儀同三司,兼侍中,封陳王。

    二年,拜太保,領三省事,進封兖國王。

    既而以謀反,誅。

    」按「額魯寬」即「額魯觀」之同名異譯。

     ▲诏曰:「周行管、蔡之誅,漢緻燕王之辟。

    茲惟無赦,古不為非,豈親親之道有所未惇,以惡惡之心,是不可忍。

    朕自稚沖,昧承嗣統,蓋由文烈之公,欲大武元之後,得之為正,義亦當然。

    不圖骨肉之間,有懷蜂虿之毒。

    皇伯太師宋國王宗盤,族聯諸父,位冠三師。

    始朕承祧,乃繄協力,四登極品,兼绾劇權。

    何為失圖,以底不類。

    謂為先帝之元子,嘗蓄無君之禍心。

    信昵宵人,煽為奸黨,坐圖問鼎,行将弄兵。

    皇叔太傅、領三省事兖國王宗隽,為國至親,與朕同體,内懷悖德,外縱虛驕。

    肆己之怒,專殺以取威;擅公之财,市恩而惑衆。

    力擯勳舊,欲孤朝庭。

    即其所懷,濟以同惡。

    皇叔虞王宗英,滕王宗偉,殿前左副點檢渾覩,會甯少尹胡實刺,郎君石家奴,千戶述孛離古楚等,競為禍始,舉好從亂,逞躁欲以無厭,助逆謀之妄作。

    意所非冀,獲其必成。

    先将賊其大臣,次欲危其宗社。

    造端累歲,舉事有期。

    早露兆倪,每存含覆。

    第嚴禁衛,載肅禮文。

    庶見君親之威,少安臣子之分。

    蔑然不顧,狂仍自如。

    尚賴神明之靈,克開社稷之福。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