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康稗史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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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

    【見秘錄。

    】 △參見前條。

     ▲十五日,令少帝及從臣至劉家寺觀燈,真珠大王設也馬、寶山大王爵保率鐵騎夾護至寺。

    寺内設燈二萬丸,露台陳教坊樂。

    堂上三席,堂下六席□□□□□□□□□□□□□□□□日入放燈,一時許,撤席散歸。

    少帝屢顧二帥,欲有所陳,二帥不顧。

    【見李東賢辛齋筆記。

    】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四靖康二年正月十五日乙巳條引趙甡之遺史曰:「金人索元宵燈燭于劉家寺,至上元,請帝觀燈,粘罕、斡離不張筵會,召教坊樂人大合樂,藝人悉呈百戲露台……」 ▲司馬樸雲,皇子謂國相決意廢立,禍恐不測。

    十七日,蕭慶雲,二帥俟金銀交足,請帝擊球,宴後,送駕入城,可請催括金銀。

    【見屯翁日錄。

    】 △宋史卷二九八司馬樸傳:「樸字文季,少育于外祖範純仁……靖康初,入為虞部右司員外郎。

    金人次汴郊,命樸使之。

    三酋問樸家世,具以告。

    喜曰:『賢者之後也。

    』待之加禮,乃吐腹心,谕以亟求講解。

    樸複命,任事者疑不決。

    都城陷,欽宗思樸之言,以為兵部侍郎。

    二帝将北遷,又贻書請存立趙氏,金人憚之,挾以北去,且悉取其孥。

    」按,此處作「樸」誤,因金人對其禮敬有加,故司馬氏知其「腹心」。

     靖康紀聞:靖康二年正月「十七日,有榜雲,駕前傳報,為元帥留赴擊球,隻俟天晴宴畢便回内,仰居民安業。

    」按三朝北盟會編卷七六,是日亦有大體相同之記載,此從略。

     ▲二十二日,蕭慶奉二帥命,與宋臣吳幵、莫俦等議定事目,令少帝手押為據: 一,準免道宗北行,以太子康王、宰相等六人為質。

    應宋宮廷器物充貢。

     一,準免割河以南地及汴京,以帝姬兩人、宗姬、族姬各四人,宮女二千五百人、女樂等一千五百人、各色工藝三千人,每歲增銀絹五百萬疋兩貢大金。

     一,原定親王、宰相各一人、河外守臣血屬,全速遣送,準俟交割後放還。

     一,原定犒軍金一百萬錠、銀五百萬錠,須于十日内輪解無阙。

    如不敷數,以帝姬、王妃一人準金一千錠,宗姬一人準金五百錠,族姬一人準金二百錠,宗婦一人準銀五百錠,族婦一人準銀二百錠,貴戚女一人準銀一百錠,任聽帥府選擇。

    【見秘錄、随筆。

    】 △本書三開封府狀有大金骨盧你移赉勃極烈左副元帥、皇子右副元帥府指揮一通:「契勘二庶人誓約,願獻犒金一百萬錠、銀五百萬錠……限五日内盡數津納……右下開封府準此!大金天會五年三月十四日。

    」 又同此指揮有别幅雲:「契勘庶人手允事目:帝姬、王妃一人準金一千錠,宗姬一人準金五百錠,族姬一人準金二百錠,宗婦一人準銀五百錠,族婦一人準銀二百錠,良家女一人準銀一百錠……」 ▲宋主出降,時帥府即議廢立。

    國相意決,皇子持兩端。

    比以康王起天下兵,皇子議挾宋主以令天下,不使康王逞志;國相見人心未去,遂表達北朝封宋主為藩輔。

    【見閑談。

    】 二十三日,少帝诏徐秉哲雲,身睡土床已及兩旬,所需望竭力應付。

    【見筆記。

    】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七靖康二年正月二十三日癸醜,禦批付徐秉哲雲:「朕于土床之上睡者凡二十餘日矣,不敢憚勞。

    凡有所須,卿等且竭力應副……」 ▲二十五日,二帥遣蕭慶及歸降内侍承宣使鄧珪持宋主手诏入城,催發人、物。

    二十六日,宋主遣何■入城,平粜安民,并诏徐秉哲津運各項事物丁口至南熏門、朝天門交納,更令面奏太上委曲和親。

    【見武功記。

    】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靖康二年正月「丙辰,金人來索法駕仗衛。

    自帝蒙塵,二帥日遣蕭慶須索城中物,脅帝傳旨取之,至是殆盡。

    」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七靖康二年正月二十六丙辰引宣和錄雲:「初,内侍承宣使鄧珪傳宣河北為虜所得,降之,用事虜中,教令呼索。

    至是,又請珪家屬及官吏、士人、内侍、僧道、醫蔔千餘人,并珍寶、雜色藥材等,皆以萬數;秘帑、百司所有,至此殆盡。

    」 同上書二十三日癸醜條雲:「圍城日久,餓死者相屬于道,監國皇太子令旨:增置粜粟米場、賣柴炭場。

    每人粟不過五升,薪不過五斤,以市價比之,十分之一二,故赴場粜買者士庶相雜。

    」 又同書二十六日丙辰雲:「何■自軍前回,傳诏雲,朕見兩元帥議事,事畢還内。

    天寒民困,無煩于雪中候駕以受凍餒。

    已令廣置場粜米賣柴,以濟饑貧……許人籴三升,每升六十二文,民始蘇矣。

    」 又同書同日引宣和錄雲:「日遣蕭慶須索城中物……日下津般赴南熏門、朝天門交割,不得住滞。

    」 ▲割地使劉□自缢劉家寺寨。

    【見日錄。

    】 △按靖康要錄卷一五,靖康二年正月二十七日,載「前資政殿學士、北壁守禦劉韐卒。

    」然三朝北盟會編卷七五記其事卻在是年正月十六日丙午,記雲,「金人逼劉韐受官,韐死之。

    」考宋史卷二三欽宗紀,是年正月「丙午,劉韐自經于金軍」。

    則劉韐之死當在正月十六日,此置于二十六日後,二十八日前,即二十七日,乃沿靖康要錄之誤。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五靖康二年正月十六日引宇文虛中撰宋故資政殿學士銀青光祿大夫贈特進資政殿學士開府儀同三司谥忠顯劉公神道碑曰:「宋興一百七十載……一旦禍生鄰釁,京師失守,公卿郎吏交首僞庭,往往為之領袖耳目……獨二人以死節聞,曰資政殿學士劉公韐,曰兵部司郎李公若水……久之,虜合兩路大軍皆至京城下,公又申前議,以為城大難守,兵脆難戰,惟有遣使款師,緩其攻城之謀,開元帥府以節制天下兵,使之入援。

    宰相折公于禦榻前曰:『大抵臣僚自北來,皆張大虜勢以戰為非,今韐亦然。

    款師非策,惟有戰耳。

    』公曰:『今日事勢已至此,乃遣使款師,固為非策,然不出于此以延引月日待援兵之至,恐無他計。

    若又欲戰,則事有前鑒,非臣所敢與知也。

    』宰相怒,以公為誤國搖民,即黜之。

    及城陷,召公入見,上泣,執公手曰:『不用卿言至此。

    』虜人知公名,請上書诏召至軍前,宰相猶绐公為割地使……」 ▲二十八日,開封府饋二帥蔡京、童貫、王黼家歌妓各二十四人,雜入福金帝姬,送皇子寨。

    姬初受绐于開封府,及見皇子,戰栗無人色,皇子令其婢李氏慰而醉之。

    自正月二十五日,開封府津送人、物絡繹入寨,婦女上自嫔禦,下及樂戶,數逾五千,皆選擇盛裝而出。

    選收處女三千,餘汰入城,國相自取數十人,諸将自謀克以上各賜數人,謀克以下間賜一二人。

    因病汰還千餘,仍令少主傳谕城内補送□□□□□□□□□□□□□□□□□□□定。

    初五日,送還少主。

    初七日,國相回軍,且催騾馬、戒行裝,四壁官亦申報金銀凈盡,任聽皇子駐軍守索外郡續納。

    忽初四日,宋鄧珪以皇子私納帝姬事漏言,國相知皇子有私意,不欲議和。

    宋内官藍欣、醫官周道隆、樂官孟子書輸誠國相,請發窖藏,國相遂大怒,不令少帝歸。

    【見劄記、随筆。

    】 △靖康要綠卷一五,靖康二年正月「二十八日……軍前來選取蔡京、王黼、童貫家姬四十七人,又取皇後冠、禦馬裝具」。

    然靖康紀聞于二十五日記雲:「金人索内夫人、優倡及童貫、蔡京、梁師成、王黼(原作「王用」,今改)家聲樂,雖已出宮、已從良者,亦要之。

    開封府散遣公吏捕捉,巷陌、店肆搜索甚峻,滿市号恸,其聲不絕。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七,是日亦有「金人來索……蔡京、童貫、王黼、梁師成等家歌舞 及宮女數百人」之記載。

    考本書三開封府狀:「福金帝姬實是正月二十八日歸入蔡京、王黼、童貫遺存家屬内遣送。

    」則要錄所記似得其實。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八靖康二年二月四日甲子引汴都記曰:「先是正月内金帛見納比元數金百之一,銀十之一,表段十之二,惟絹有餘。

    留守司申狀,城中所有止如此,如有隐蔽,同受軍法。

    二月四日,奉聖旨根括金銀應副大金,已具了絕事狀。

    卻有取過軍前内官藍欣、醫官周道隆、樂官孟子書等,經元帥投狀,稱有金銀在家窖藏,乞取前來,遂緻元帥怪怒,差人赍鋤镢入城斸取内侍鄧珪及教坊人所窖金銀。

    于是開封府出榜,再行根括。

    」 ▲初五日,二帥請少主赴打球會,随行者何■、馮澥、曹輔、郭仲荀四人入幕,少主西向坐,二帥東向執禮甚恭。

    酒數行,皇子躬下球場,忽蒲魯虎大王持诏至,即撤席。

    少主乞回宮,國相呵之雲:「尚欲何往?」皇子送少主入齋宮,密語廢立事。

    吳幵、莫俦跪求雲:「倘蒙再造,俟國相回軍後,無論何人何物,惟皇子命。

    」遂指索帝姬三人、王妃、嫔禦七人。

    吳幵等力請少主手押為信。

    皇子至國相寨雲:「明诏雖允廢立,密诏自許便宜行事,況已表請立藩,豈容中變?」國相不允。

    皇子謂:「太祖止我伐宋,言猶在耳,皇帝仰體此意,故令我懑自便。

    」國相雲:「皇子何私于宋,不顧大害?宋兵尚多,民心未去,如今放手,後患無窮。

    更立異姓,國勢易動,徐圖混一,豈非善計?」蒲蘆虎雲:「都元帥斜也意同。

    」皇子怒曰:「南伐我實首謀,我當為政,廢主親屬不能如契丹虐待。

    」蒲盧虎兩解之,皇子悻悻而去。

    蕭慶語國相雲:「廢少主,康王必自立,不似少主庸懦,請再思。

    」國相雲:「宋若歸誠于我,當保全。

    」蕭慶遂赴齋宮,少主諸臣不複與議。

    初六日黎明,二帥令宋主入青城寨,宋官皆從。

    金兵揮去黃屋夾隊,行抵寨下馬,令跪聽诏,廢為庶人。

    國相令蕭慶、劉思去少主冠服,宋忠臣李若水抱持禦衣,戟手怒罵,兵士拽出。

    國相押少主入齋宮,令書谕留守,并啟道宗,限七日率宮眷出城,推立異姓。

    又令莫俦、吳幵入城宣谕,令鄧珪率内侍百餘人入城監守後妃、帝姬、諸王妃,令馮澥、曹輔入侍廢帝,餘臣禁押别室。

    鄭寬之、梁平、王孝傑、王宗沔自城中出,亦禁押。

    初七日,令騎兵萬人自南熏門排屯至青城劉家寺,兩帥駐南熏門甕城下。

    及午,太上率妻妾、子婦婿、女奴婢絡繹而出,我兵監押轎車之中,抵甕城,令内侍指認點驗後,太上後妃、諸王、帝姬皆乘車轎前進;後宮以下,騎卒背負疾馳。

    申刻,令鄧珪入城搜捉。

    二帥還青城,送太上入齋宮,責其敗盟,太上抗辯不屈。

    二帥斥之雲:「不允和親,全為囚俘,何顔向人?」太上雲:「我與若伯叔,各主一國,國家各有興亡;人各有妻孥,請二帥熟思。

    」國相雲:「自來囚俘皆為仆妾,因先皇帝與汝有恩,妻子仍與團聚,餘非汝有。

    」揮令出,見少帝,相顧号泣。

    二帥仍至青城,遣後妃五人,諸王二十八人,皇孫十六人,驸馬七人赴齋宮□□□□□□□□□□□□□□□□□□□□□□□□□□□□□□□□□□□□戌刻,鄧珪又押送宮眷七百餘人至青城劉家寺。

    【見武功記、秘錄、随筆、劄記、日錄。

    】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八靖康二年二月初五日引宣和錄曰:「是日,二酋傳令,請皇帝赴打球會。

    上在青城齋宮,乘馬至球場,二帥令悉屏騎從,止何■、馮澥、曹輔、郭仲荀從。

    分庭設兩位,上東面西向,粘罕西面東向。

    酒七行,斡離不繡衣打球,為樂以獻。

    上曰:『今日得觀盛禮,豈敢重勞元帥?』斡離不打球罷,就令諸番打球。

    複酒二行,上起身謝曰:『某久留軍前,都人颙望,欲乞早歸。

    』粘罕雲:『待那裡去?』上失色,更不複言。

    罷歸,斡離不與上同上馬,送至行宮,曰:『天命如此,無可奈何。

    』上至幕次,羣臣迎拜,上怅然不怡。

    何■色甚憂,問吳幵等策将安出,蓋斡離不策馬送上,已有天命之言故也。

    」同卷初六日亦引宣和錄曰:「至初六日拂旦,(國相)來請,上即趨駕,扈從官猶整服而進……才出門,忽有撤黃屋者,衆方驚愕。

    洎至屯外,則已望北方設一香案,随官各于百步外排立,上獨前下馬,望香案兩拜,讀诏訖,數金酋擁上乘馬而去。

    繼引宰執、從官跪聽,衆皆叩頭哀請,竟不從。

    每宰執一人監以二金兵,侍從一人監以二燕兵,各分散。

    」 大金吊伐錄卷三行府下前宋宰執舉一人:「元帥府近以宋主降表申奏,今回降聖旨劄子:先皇帝有大造于宋,而宋人悖德,故去年有問罪之師。

    乃因嗣子遣使軍前,哀鳴祈請,遂許自新。

    既而不改前非,變渝迷執,是緻再讨,猶敢抗師。

    洎官兵力擊,京城摧破,方申待罪之理。

    況追尋載書,有違斯約,子孫不紹,社稷傾危。

    父子所盟,其實如一。

    今既伏罪,宜從誓約。

    宋之舊封,頗亦廣袤,既為我有,理宜混一。

    然念師行,止為吊伐,本非貪土。

    宜别擇賢人,立為藩屏,以王茲土。

    其汴京人民,許随主遷居者聽。

    」 右所降聖旨在前。

    今請到宋宰執文武百官洎京寮,一面共請上皇已下後妃兒女及諸親王公主之屬出京,仍勾集在京僧道耆壽軍人百姓,遵依聖旨,共議薦舉堪為人主者一人,不限名位高卑,惟道德隆懋,有大勳業,素為衆所推服,長于治民者,雖乏衆善,有一于此,亦合舉薦。

    當依聖旨,備禮冊命。

    趙氏宗人不預此議。

    一應宋之百司,并事新君。

    其國俟得姓氏,随冊建号,所都之地,臨日共議。

    天會五年二月六日。

    按金天會五年即宋靖康二年。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八靖康二年二月六日:「是日,讀诏罷,粘罕使蕭慶脫禦服。

    若水向前抱持上,令不可脫雲:『這賊亂做!此是大朝真天子,你殺狗輩不得無禮!』左手抱上,右手指粘罕以罵之,被數番人打破口面流血,扯過一邊。

    見上脫了禦服,實時氣絕倒地……」 又同書卷七九同月七日引幼老春秋曰:「初六日,吳幵、莫俦持元帥府文字入城,見孫傅、王時雍、徐秉哲等,謂之曰:『軍前有指揮,如上皇以下申時不出,即縱兵四面入來殺人。

    』傅與時雍等徑見太上皇,乞與諸王、後妃詣軍前懇告。

    上皇未應,範瓊以言逼之。

    上皇涕泣橫流,不得已,乃乘竹轎而出……」又同書同卷同日引要盟錄有上皇出城名單,列于後: 太上皇帝 太上皇後 郓王 王夫人朱氏 三男 六宗姬 肅王 王夫人任氏 二男 二宗姬 景王 王夫人田氏 二宗姬 濟王 王夫人曹氏 康王 王夫人邢氏 祁王 王夫人曹氏 莘王 王夫人嚴氏 徐王 王夫人王氏 沂王 和王 信王 未出合則: 安康郡王楃 建安郡王■〈木英〉 嘉國公椅 瀛國公樾 昌國公柄 溫國公棟 儀國公桐 相國公梴 韓國公相 出降帝姬則: 曹寅嘉德帝姬 宋邦光安德帝姬 曹晟崇德帝姬 蔡鞗茂德帝姬 向子房成德帝姬 田丕洵德帝姬 向子扆順德帝姬 劉文彥顯德帝姬 妃嫔則: 王貴妃 喬貴妃 韋賢妃 王婉容 閻婉容 任婉容 王婕妤 小王婕妤 崔美人 未出降則: 華福 惠福 令福 純福 甯福 永福 柔福 七帝姬 五王宮則: 燕王偲 越王俣 吳王佖 和儀郡王偉 永甯郡王儀 按,依上述名單統計,與文中「遣後妃五人,諸王二十八人,皇孫十六人,驸馬七人赴齋宮」不合,與本書三開封府狀所列數字亦有異。

    蓋金人屢索,人數時變故也。

     ▲是夜,國相宴諸将,令宮嫔等易露台歌女表裡衣裝,雜坐侑酒,鄭、徐、呂三婦抗命,斬以徇。

    入幕後,一女以箭镞貫喉死。

    【見随筆。

    】 烈女張氏、陸氏、曹氏抗二太子意,刺以鐵竿,肆帳前,流血三日。

    初七日,王妃、帝姬入寨,太子指以為鑒,人人乞命。

    命福金帝姬撫慰之,令施膏沐,易後宮舞衣入帳侍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