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康稗史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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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進昏德宮眷五十餘人,複發還奴婢四十人,同徙韓州。

    自此,宋宮眷屬留洗衣院者嫔女■沓(嫱)、公三(主)、諸王夫人、宗女、宗婦、宮女、官家女凡二百六十八人,又内侍二十四人。

    □□□□□□□□□□□□□□□□□□□□□□□□□□□□□□□□□□□□□□□留養元帥府女樂院者四百餘人。

    □□□□□□□□□□ ▲宗室晉康郡王孝骞以下一千八百餘人,自二帝離燕山後,日給粟一升,拘禁若囚卒。

    一歲之間,死者過半,濮王仲理亦薨。

    及是,轉輾流徙,存九百餘人,虜酋令徙韓州,給田四十五頃,種莳自給。

     △按參見上文「宗室濮王仲理等一千八百餘人仍留燕山仙露寺」條箋證所引之三朝北盟會編卷九八趙子砥燕雲錄。

     ▲十二月二十六日,二帝抵韓州,和王薨于途。

     △宋俘記:宋二帝「十二月,安置韓州。

    」又雲:「趙栻即和王。

    」「六年九月,為趙■〈木咢〉謀害。

    」按宋二帝于天會六年十月徙往韓州,而趙栻于九月即已死亡,似不得謂「薨于途」。

     ▲建炎三年【即金天會七年】三月,虜主榜朝市雲,良民被俘為奴者,聽其家屬贖之。

    耶律延禧、趙□、趙□家屬沒為奴者,不準贖。

     △金史卷三太宗紀:天會七年三月「壬寅,诏軍興以來,良人被略為驅者,聽其父母、夫妻、子贖之。

    」 ▲七月六日,少帝生子訓,鄭夫人出。

     △宋俘記:少帝「入國後生子二……訓七年七月初六日鄭慶雲出。

    」 ▲八月,越王偲薨。

     △宋俘記:「趙偲即越王,四起北行,七年八月殁韓州。

    」 ▲十月,虜主令宋官降金者繳易诰命。

    又封撻懶。

    掠給劉豫之内夫人錢氏為大齊國皇後,錢本榮德帝姬媵。

     △按續資治通鑒卷一0八「金主命遼、宋諸官之降者,各上其本國诰命,等第換授」在建炎四年十月,與此适差一年。

     金史卷七七撻懶傳:「宋二帝已降,大軍北還,撻懶為元帥左監軍,徇地山東,取密州……劉豫以濟南府降,诏以豫為安撫使,治東平,撻懶以左監軍鎮撫之,大事專決焉。

    後為右副元帥。

    」按「又封撻懶」,似指「大事專決」。

    又劉豫僞齊之立在天會八年九月,此時安得有「大齊」?必劉豫得錢氏于此時,故書之,然行文欠妥。

     ▲建炎四年【即金天會八年,】粘罕驅所掠宋人至夏國易馬,以十易一。

    又賣高麗、蒙古為奴,人二金。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四0建炎四年十二月辛未,「是日,金左副元帥宗維命諸路州縣同以是日大索南人及拘之于路,至癸酉罷。

    藉客戶拘之入宮,至次年春盡,以鐵索鎖之雲中,于耳上刺『官』字以志之,散養民間。

    既而立價賣之,餘者驅之達靼、夏國以易馬,亦有賣于蒙古、高麗之域者。

    」 ▲四月二十七日,太上生子柱,閻婉容出。

     △宋俘記:「柱八年四月二十七日閻婉容出。

    」 ▲五月十二日,建安郡王子成式生,陳氏出。

     △宋俘記:「趙■〈木英〉即建安郡王,二月十五日殁,以趙梴為代……梴娶陳氏,六年五月生子成功,八年五月生子成式。

    」 ▲六月初三日,虜主榜朝市雲,宮奴趙□母韋氏、妻邢氏、姜氏【凡十九人,】并擡為良家子。

    沐此湛恩,想宜感悔。

    又榜雲,趙□妹【凡六人】久侍宗子,獲寵生男,應予優容,擡為次婦。

    服此隆恩,懋昭激勸。

     △金史卷三太宗紀:天會八年六月「癸酉,诏以昏德公六女為宗婦。

    」按是月辛未朔,癸酉乃三日。

     ▲二十六日,郓王薨。

     △宋俘記:「趙楷即郓王……楷八年六月二十六日殁韓州。

    」 ▲始聞韓世忠大敗四太子兀朮于黃天蕩。

    粘罕編造穢書,誣蔑韋後、邢後、柔福帝姬諸人。

    韋後北狩年近五十,再嫁虜酋,甯有此理?虜酋舍少年帝姬,取五旬老婦,亦甯出此舍是不恤?圖複中原,天理人情,似無以易。

    諸公衮衮,未喻所裁。

     △宋史卷三六四韓世忠傳:「會上元節,就秀州張燈高會,忽引兵趨鎮江。

    及金兵至,則世忠軍已先屯焦山寺。

    金将李選降,受之。

    兀朮遣使通問,約日大戰,許之。

    戰将十合,梁夫人親執桴鼓,金兵終不得渡。

    盡歸所掠假道,不聽。

    請以名馬獻,又不聽。

    撻辣在濰州,遣孛堇太一趨淮東以援兀朮,世忠與二酋相持黃天蕩者四十八日。

    太一孛堇軍江北,兀朮軍江南,世忠以海艦進泊金山下,預以鐵绠貫大鈎授骁健者。

    明旦,敵舟噪而前,世忠分海舟為兩道出其背,每缒一绠,則曳一舟沉之。

    兀朮窮蹙,求會語,祈請甚哀……是役也,兀朮兵号十萬,世忠僅八千餘人。

    」 宋史卷二四三後妃傳:紹興「十九年,太後年七十……二十九年,太後壽登八十……」由此上推,知靖康元年北遷時,韋後已年四十七、八,與此雲「年近五十」合。

     燕人麈雲:時左帥兀朮名宗弼,右帥訛裡朵名宗輔,新用事。

    兀朮尤驕橫,所向無敵。

    自韓世忠敗之黃天蕩,吳璘敗之和尚原,嶽少保敗之颍昌,銳氣漸消。

    粘罕、撻懶亦浸淫子女、玉帛中,久厭兵。

    第脅和無術,始降指揮,繼造穢書,以辱宋康。

    苟非技窮,一何至此?宋若堅心一志,不共戴天,中原未必不複。

    況如穢書,誣蔑已甚,雖不成和,難滋益謗。

    甘為人下,失策多矣。

     按燕人麈之感慨,頗得事理。

    若津津陳辭辨之必無,似無深意,徒費口舌而已。

     ▲二十八日,安康郡王女生,林氏出。

     △宋俘記:「趙楃即安康郡王……楃曾娶林氏,生女于五國。

    」 ▲是月,陳過庭卒于顯州。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三四建炎四年六月「己亥……資政殿大學士陳過庭薨于燕山,年六十,後谥忠肅。

    」按是月辛未朔,己亥是二十九日。

     ▲七月,又徙二帝于胡裡改路五國城。

    舟行至東路,都統孛堇習古傳虜主命,減去随從宗室仲瑅等五百人、内侍黎安國等三百人,流離鹹州道中。

    惟和儀郡王有奕、永甯郡王有恭,燕王府節使有章、有亮,越王府節使有忠、有德六人從。

     △金史卷三太宗紀:天會八年七月,「徙昏德公、重昏侯于鹘裡改路。

    」按「鹘裡改」即「胡裡改」。

     宋史卷二六高宗紀:建炎四年七月「乙卯,金人徙二帝自韓州之五國城。

    」按是月辛醜朔,乙卯乃十五日。

     宋俘記:宋二帝(天會)「八年七月流五國城。

    」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三五:建炎四年秋七月乙卯,「是日,二帝自韓州移居五國城。

    五國城者,在金國所都西樓之東北千裡。

    金人将立劉豫,乃請二帝徙居之。

    時越王俣、郓王楷已薨。

    烏登路都統錫庫者,以金人之命,減去随行宗室官吏,上皇力懇之,不從。

    乃召谕之曰:卿等相随而來,憂樂固當同之。

    但事屬他人,無如之何。

    言訖泣下,皆相與号呼而出。

    于是宗室仲晷等五百餘人皆移居臨潢府,而内侍黎安國等數百人在遼東。

    從二帝者,惟晉康郡王孝骞、和義郡王有奕等六人而已。

    」 ▲虜敕雲:「敕趙□,昨取汝女六人為宗室次婦,俾汝末路,可供取求,獲利市于姻姬,安桑榆于飽暖。

    載念汝女汝媳,宮寝侍奉,已曆二年,敬戒無違,疊承寵眷□□□□□□□□□□□□□□□□□□□□□□□□□□□□□□□□□□推此柔淑之姿,本爾作養之力。

    可賜缣絹十端,以示榮寵。

    」 又敕:「比以奸民不靖,假禍汝躬,故令遠徙,庶免波累。

    舟車行役,未免重勞。

    已令所司,優予館伴。

    從茲阙廷遠隔,難遂觐光;女婦長違,或勞戀系。

    可先入朝,允賜接見。

    爾受兒女之餘恩,尚安晚節;朕采葑菲于下體,用沛殊恩。

    」 又诏:「□□□□□□□□□□□□□□□□□□□□□□□□□□□□□□□□□□□□□用邀寵注,比并有身。

    叛奴趙□,曲加蔭庇;免為庶人,尚知悔悟。

    毋污斧斨,藉此引援。

    恩承巾帼,故茲宣示,尚審從違。

    【從别本補八字。

    】」 又诏:「趙□妻朱氏,懷清履潔,得一以貞。

    衆醉獨醒,不屈其節。

    永垂畛恤,宜予嘉名,可封為靖康郡貞節夫人。

    典重激揚,共喻朕意。

    」 △燕人麈雲:昏德謝表:「臣□言。

    伏奉宣命,以臣女六人賜内族為婦,具表稱謝,[伏蒙聖恩賜敕書獎谕]者。

    仰勤睿眷,曲念孤蹤,察流寓之可憐,俾宗藩之有托。

    伏念臣栖遲萬裡,黾勉四遷。

    顧齒發以俱衰,指川途之正邈。

    昔居内地,罔間流言。

    得攀若木之枝,少慰桑榆之景。

    此蓋伏遇皇帝陛下擴二儀之量,孚九有之恩,憫獨夫所守于偷安,辨衆情免涉于疑似。

    臣敢不誓堅晚節,力報深仁?倘伏臘稍至于蕭條,賴葭莩必濟乎窘乏。

    尚祈鴻造,俯鑒丹忱。

    [臣無任瞻天望聖,激切屏營之至]。

    」 臣□言:「伏奉聖恩,賜敕書獎谕,具表稱謝者。

    伏以天恩下逮,已失秋氣之寒,父子相歡,頓覺春光之暖。

    遽沐絲綸之厚,仍蒙缣繐之頒。

    感涕何言,驚惶無地。

    竊以臣舉家萬裡,流寓三年,每憂餬口之難,忽有聯姻之喜。

    方虞季子之敝,誰憐範叔之寒?既冒寵榮,愈加驚悸。

    此蓋伏遇皇帝陛下唐仁及物、舜孝臨人。

    故此冥頑,曲蒙保衛。

    天階咫尺,無緣一望于清光;短艇飄飖,自此回瞻于魏阙。

    」 臣□言:「伏奉宣命,差官館伴臣赴和啰噶路安置,于今月二日到彼居住者。

    曲照煩言,止從近徙。

    仍敦姻好,尚賜深憐。

    大造難酬,撫躬知幸。

    竊念臣舉家萬指,流寓連年;自維譴咎之深,常務省循之效。

    神明可質,讵敢及于匪圖?天鑒無私,遂得安于愚分。

    驚濤萬裡,颠踬百端,幸複保于桑榆,僅免葬于魚鼈。

    此蓋伏遇皇帝陛下垂丘山之厚德,擴日月之大明,非風波而可移,亦浸潤而不受。

    回瞻象阙,拜渥澤以馳心;仰戴龍光,感孤情而出涕。

    」 重昏謝表:「臣□言,伏奉宣命入殿,賜見女弟、弟婦等,并頒缣絹,具表稱謝者。

    暫留内殿,忽奉王言,特許手足之相歡,更被缣絪之厚賜。

    喜驚交至,恩赉非常。

    伏念臣禀性冥頑,賦質忠實。

    負丘山之罪,天意曲念;聯瓜葛之親,聖恩隆大。

    方念無衣之卒歲,遽欣挾纩之如春。

    此蓋伏遇皇帝陛下仁恕及物,勞謙省己。

    惟天地有無私之覆載,而父母有至誠之愛憐。

    念報德之何時,懷此心而未已。

    」 按燕人麈所載之表文,又見大金吊伐錄卷四,文字略有異同。

    文中凡用方括号括起者,乃據吊伐錄補。

     ▲八月二十六日,嘉國公薨。

     △宋俘記:「趙椅即嘉國公……八年九月殁五國。

    」按此雲「九月」乃大概言之。

     ▲九月初五日,鄭太後薨于五國城,年五十二。

     △宋俘記:昏德「妻五,鄭皇後、喬貴妃……鄭八年九月初五日殁五國。

    」 宋史卷二四三後妃傳:「鄭皇後,開封人也……汴京破,從上皇幸青城。

    北遷,留五年,崩于五國城,五十二。

    」 燕人麈雲:昏德夫人鄭氏薨于天會八年九月甲辰,賜赙。

     ▲是月,濟王生子成鹹。

     △宋俘記:「趙栩即濟王……八年九月生成鹹于五國。

    」 ▲十月,肅王薨。

     △宋俘記:「趙樞即肅王……樞八年十月殁五國。

    」 ▲二十八日,少帝生女,慎德妃出。

     △宋俘記:宋少帝「入國後生子二……女二,七年四月、十年六月生,皆狄玉輝出。

    」所記與此不合,疑有誤。

     ▲十一月,莘王生子成定。

     △宋俘記:「趙植即莘王……植八年十一月生成定于五國。

    」 ▲十二月,拘留太原之洪皓、龔王■喜,拘留雲中之王倫、朱弁及吏役沈珍、邱德、黨超、張福、柯辛戍冷山,在長白山西北千餘裡。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四0建炎四年十有二月:「初,徽猷閣待制洪皓與右武大夫龔璹持命至太原,金令其陽曲縣主簿張維館伴。

    留幾歲,金遇使人禮益削。

    是歲,始遣皓、璹至雲中。

    時通問使朝奉郎王倫、閣門宣贊舍人朱弁已被拘。

    倫、皓因以金遺商人陳忠,令密告兩宮,以本朝遣倫等來通問,于是二帝始知建炎中興之實。

    已而左副元帥宗維召皓等,遣官僞齊,皓力辭不可。

    宗維怒,命壯士擁以下,執劍夾承之,皓不為動。

    傍貴人唶曰,此忠臣也,止劍士以目,為跽請。

    宗維怒少霁,逆流遞于冷山,與假吏沈珍,隸卒丘德、黨超、張福、柯辛俱流遞,猶中國編竄也。

    雲中至冷山行兩月程,距金國二百餘裡。

    」 松漠記聞下:「長白山在冷山東南千餘裡……」 ▲紹興元年【即金天會九年】四月,金贈太上、康王時服各兩襲。

     诏雲:「□□□□□□□□□□□□□□□□□□□□□□□□□□□□□□□□□□□□□□□□□□□□□□□□□□□□□□□□□□□□□□本月二十三日、二十六日各舉男子一人。

    眷念産孕之勞,宜酬衽席之費,可各賜白金十錠。

    趙□、趙□讓美不居,推恩錫類,可并賜時衣各兩襲。

    庶念新恩,益捐軀以圖報;用加獎谕,尚續進其所私。

    敕到趙□,馳谕趙□□□□□□□□□□□□□□□□□□□□□□□□□□□□□□□□」 謝表:「臣□言,伏奉敕谕,并賜時衣各兩襲,随表上賀稱謝者。

    伏以堯仁澤物,華祝多男;舜德及人,蒼生衣被。

    臣托居宇下,久荷殊施。

    結茑蘿于天家,自慚非分;采葑菲于寒族,受寵若驚。

    茲者綸綍下頒,衣裳載錫。

    省識天顔有喜,并呈嘉瑞于鳳麟。

    劇思獻曝矢忱,再貢登仙之雞犬。

    惟臣去家萬裡,未達尺書,雖無恤乎頂踵,遑論其外。

    恨遠離乎豢犬,未悉所私。

    此蓋伏蒙皇帝陛下燭照無遺,海涵有量。

    乾坤覆載,恩莫報于涓埃;襁負偕來,心自邀夫鑒眷。

    臨箋虔賀,望阙銜恩。

    」 △金史卷三太宗紀:天會九年「六月壬辰,賜昏德公、重昏侯時服各兩襲。

    」此作「贈太上、康王」,疑「康王」乃「靖康」之誤。

     ▲虜主征取留徙燕山、中京、韓州、鹹州宋宮宗室婦女,并贖兵士浮掠為奴、未嫁典質為奴、不知情而嫁奴,建炎二年分賜諸王郎君、萬戶、大僚家為奴,凡得二十四歲以下婦女一百十四人入宮。

     △燕人麈曰:聲色移情,英雄不免。

    天會三年,諸王子郎君俘契丹女樂,太宗不正魂飾。

    契丹後妃随海濱王獻俘,太宗見錦繡繁華,怒令撕去,以赤體獻廟。

    朝罷大宴,徇諸王子意,令侍酒。

    醒而悔之,悉以分賜,不錄一人。

    自俘宋女入洗衣院,王子得乘其間,慫恿獻俘,取三百人入院。

    兀朮既敗,怒取十人入宮。

    自此浣院日空,宮院日盛,土木脂粉,所費不赀。

    九年以後,日荒于色,不三年而崩。

     ▲五月二十二日,太上生子檀,鄭昭媛出。

     △宋俘記:昏德「入國後,又生六子八女……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鄭媚娘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