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九 祭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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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高廟三主親毀之後,亦但殷祭之歲奉祠。

    靈帝崩,獻帝即位。

    初平中,相國董卓、左中郎将蔡邕等以和帝以下,功德無殊,而有過差,不應為宗,及餘非宗者追尊三後,皆奏毀之。

    四時所祭,高廟一祖二宗,及近帝四,凡七帝。

     古不墓祭,漢諸陵皆有園寝,承秦所為也。

    說者以為古宗廟前制廟,後制寝,以象人之居前有朝,後有寝也。

    《月令》有「先薦寝廟」,《詩》稱「寝廟弈弈」,言相通也。

    廟以藏主,以四時祭。

    寝有衣冠幾杖象生之具,以薦新物。

    秦始出寝,起于墓側,漢因而弗改,故陵上稱寝殿,起居衣服象生人之具,古寝之意也。

    建武以來,關西諸陵以轉久遠,但四時特牲祠;帝每幸長安谒諸陵,乃太牢祠。

    自雒陽諸陵至靈帝,皆以晦望二十四氣伏臘及四時祠。

    廟日上飯,太官送用物,園令、食監典省,其親陵所宮人随鼓漏理被枕,具盥水,陳嚴具。

     建武二年,立太社稷于雒陽,在宗廟之右,方壇,無屋,有牆門而已。

    二月、八月及臘,一歲三祠,皆太牢具,使有司祠。

    《孝經援神契》曰:「社者,土地之主也。

    稷者,五谷之長也。

    」《禮記》及《國語》皆謂共工氏之子曰句龍,為後土官,能平九土,故祀以為社。

    烈山氏之子曰柱,能植百谷疏,自夏以上祀以為稷,至殷以柱久遠,而堯時棄為後稷,亦植百谷,故廢柱,祀棄為稷。

    大司農鄭玄說,古者官有大功,則配食其神。

    故句龍配食于社,棄配食于稷。

    郡縣置社稷,太守、令、長侍祠,牲用羊F5B9。

    唯州所治有社無稷,以其使官。

    古者師行平有載社主,不載稷也。

    國家亦有五祀之祭,有司掌之,其禮簡于社稷雲。

     漢興八年,有言周興而邑立後稷之祀,于是高帝令天下立靈星祠。

    言祠後稷而謂之靈星者,以後稷又配食星也。

    舊說,星謂天田星也。

    一曰,龍左角為天田官,主谷。

    祀用壬辰位祠之。

    壬為水,辰為龍,就其類也。

    牲用太牢,縣邑令長侍祠。

    舞者用童男十六人。

    舞者象教田,初為芟除,次耕種、芸耨、驅爵及獲刈、舂簸之形,象其功也。

     縣邑常以乙未日祠先農于乙地,以丙戌日祠風伯于戌地,以己醜日祠雨師于醜地,用羊F5B9。

     立春之日,皆青幡帻,迎春于東郭外。

    令一童男冒青巾,衣青衣,先在東郭外野中。

    迎春至者,自野中出,則迎者拜之而還,弗祭。

    三時不迎。

     論曰:「臧文仲祀爰居,而孔子以為不知。

    《漢書·郊祀志》着自秦以來迄于王莽,典祀或有未修,而爰居之類衆焉。

    世祖中興,蠲除非常,修複舊祀,方之前事邈殊矣。

    嘗聞儒言,三皇無文,結繩以治,自五帝始有書契。

    至于三王,俗化雕文,詐僞漸興,始有印玺,以檢奸萌,然猶未有金玉銀銅之器也。

    自上皇以來封泰山者,至周七十二代。

    封者,謂封土為壇,柴祭告天,代興成功也。

    《禮記》所謂「因名山升中于天」者也。

    易姓則改封者,着一代之始,明不相襲也。

    繼世之王巡狩,則修封以祭而已。

    自秦始皇、孝武帝封泰山,本由好仙、信方士之言,造為石檢印封之事也。

    所聞如此。

    雖誠天道難可度知,然其大較猶有本要。

    天道質誠,約而不費者也。

    故牲有犢,器用陶匏,殆将無事于檢封之間,而樂難攻之石也。

    且唯封為改代,故曰岱宗。

    夏康、周宣,由廢複興,不聞改封。

    世祖欲因孝武故封,實繼祖宗之道也。

    而梁松固争,以為必改。

    乃當夫既封之後,未有福,而松卒被誅死。

    雖罪由身,蓋亦誣神之咎也。

    且帝王所以能大顯于後者,實在其德加于民,不聞其在封矣。

    言天地者莫大于《易》,《易》無六宗在中之象。

    若信為天地四方所宗,是至大也。

    而比太社,又為失所,難以為誠矣! 贊曰:天地禋郊,宗廟享祀,鹹秩無文,山川具止。

    淫乃國紊,典惟皇紀。

    肇自盛敬,孰崖厥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