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武十王列傳第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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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侯。

     英少時好遊俠,交通賓客,晚節更喜黃老,學為浮屠齋戒祭祀。

    八年,诏令天下死罪入缣贖。

    英遣郎中令奉黃缣白纨三十匹詣國相曰:「托在蕃輔,過惡累積,歡喜大恩,奉送缣帛,以贖愆罪。

    」國相以聞,诏報曰:「楚王誦黃老之微言,尚浮屠之仁祠,潔齋三月,與神為誓,何嫌何疑,當有悔吝?其還贖,以助伊蒲塞桑門之盛馔。

    」因以班示諸國中傅。

    英後遂大交通方士,作金龜玉鶴,刻文字以為符瑞。

     十三年,男子燕廣告英與漁陽王平、顔忠等造作圖書,有逆謀,事下案驗。

    有司奏英招聚奸猾,造作圖谶,擅相官秩,置諸侯王公将軍二千石,大逆不道,請誅之。

    帝以親親不忍,乃廢英,徙丹陽泾縣,賜湯沐邑五百戶。

    遣大鴻胪持節護送,使伎人奴俾工技鼓吹悉從,得乘辎軿,持兵弩,行道射獵,極意自娛。

    男女為侯主者,食邑如故。

    楚太後勿上玺绶,留住楚宮。

     明年,英至丹陽,自殺。

    立三十三年,國除。

    诏遣光祿大夫持節吊祠,贈帽如法,加賜列侯印绶,以諸侯禮葬于泾。

    遣中黃門占護其妻子。

    悉出楚官屬無辭語者。

    制诏許太後曰:「國家始聞楚事,幸其不然。

    既知審實,懷用悼灼,庶欲宥全王身,令保卒天年,而王不念顧太後,竟不自免。

    此天命也,無可奈何!太後其保養幼弱,勉強飲食。

    諸許願王富貴,人情也。

    已诏有司,出其有謀者,令安田宅。

    」于是封燕廣為折奸侯。

    楚獄遂至累年,其辭語相連,自京師親戚諸侯州郡豪傑及考案吏,阿附相陷,坐死徙者以千數。

     十五年,帝幸彭城,見許太後及英妻子于内殿,悲泣,感動左右。

    建初二年,肅宗封英子種楚侯,五弟皆為列侯,并不得置相臣吏人。

    元和三年,許太後薨,複遣光祿大夫持節吊祠,因留護喪事,赙錢五百萬。

    又遣谒者備王官屬迎英喪,改葬彭城,加王赤绶羽蓋華藻,如嗣王儀,追爵,谥日楚厲侯。

    章和元年,帝幸彭城,見英夫人及六子,厚加贈賜。

     種後徙封六侯。

    卒,子度嗣。

    度卒,子拘嗣,傳國于後。

     濟南安王康,建武十五年封濟南公,十七年進爵為王,二十八年就國。

    三十年,以平原之祝阿、安德、朝陽、平昌、隰陰、重丘六縣益濟南國。

    中元二年,封康子德為東武城侯。

     康在國不循法度,交通賓客。

    其後,人上書告康招來州郡奸猾漁陽顔忠,劉子産等,又多遺其缯帛,案圖書,謀議不軌。

    事下考,有司舉奏之,顯宗以親親故,不忍窮竟其事,但削祝阿、隰陰、東朝陽、安德、西平昌五縣。

     建初八年,肅宗複還所削地,康遂多殖财貨,大修宮室,奴婢至千四百人,廄馬千二百匹,私田八百頃,奢侈恣欲,遊觀無節。

    永元初,國傅何敞上疏谏康曰: 蓋聞諸侯之義,制節謹度,然後能保其社稷,和其民人。

    大王以骨肉之親,享食茅土,當施張政令,明其典法,出入進止,宜有期度,輿馬台隸,應為科品。

    而今奴婢廄馬皆有千餘,增無用之口,以自蠶食。

    官婢閉隔,失其天性,惑亂和氣。

    又多起内第,觸犯防禁,費以巨萬,而功猶未半。

    夫文繁者質荒,木盛者人亡,皆非所以奉禮承上,傳福無窮者也。

    故楚作章華以兇,吳興姑蘇而滅,景公千驷,民無稱焉。

    今數遊諸第,晨夜無節,又非所以遠防未然,臨深履薄之法也。

    願大王修恭儉,遵古制,省奴婢之口,減乘馬之數,斥私田之富,節遊觀之宴,以禮起居,則敞乃敢安心自保。

    惟大王深慮愚言。

     康素敬重敞,雖無所嫌忤,然終不能改。

     立五十九年薨,子簡王錯嗣。

    錯為太子時,愛康鼓吹妓女宋閏,使醫張尊招之不得,錯怒,自以劍刺殺尊。

    國相舉奏,有诏勿案。

    永元十一年,封錯弟七人為列侯。

     錯立六年薨,子孝王香嗣。

    永初二年,封香弟四人為列侯。

    香笃行,好經書。

    初,叔父笃有罪不得封,西平昌侯昱坐法失侯,香乃上書分爵士封笃子丸、昱子嵩,皆為列侯。

     香立二十年薨,無子,國絕。

     永建元年,順帝立錯子阜陽侯顯為嗣,是為B279王。

    立三年薨,子悼王廣嗣。

    永建五年,封廣弟文為樂城亭侯。

     廣立二十五年,永興元年薨,無子,國除。

     東平憲王蒼,建武十五年封東平公,十七年進爵為王。

     蒼少好經書,雅有智思,為人美須髯,腰帶八圍,顯宗甚愛重之。

    及即位,拜為骠騎将軍,置長史掾史員四十人,位在三公上。

     永平元年,封蒼子二人為且侯。

    二年,以東郡之壽張、須昌,山陽之南平陽、橐、湖陵五縣益東平國。

    是時中興三十餘年,四方無虞,蒼以天下化平,宜修禮樂,乃與公卿共議定南北郊冠冕車服制度,及光武廟登歌八佾舞數,語在《禮樂》、《輿服志》。

    帝每巡狩,蒼常留鎮,侍衛皇太後。

     四年春,車駕近出,觀覽城第,尋聞當遂校獵河内,蒼即上書谏曰:「臣聞時令,盛春農事,不聚衆興功。

    傳曰:'田獵不宿,食飲不享,出入不節,則木不曲直。

    '此失春令者也。

    臣知車駕今出,事從約省,所過吏人諷誦《甘棠》之德。

    雖然,動不以禮,非所以示四方也。

    惟陛下因行田野,循視稼穑,消搖仿佯,弭節而旋。

    至秋冬,乃振威靈,整法駕,備周衛,設羽旄。

    《詩》雲:'抑抑威儀,惟德之隅。

    '臣不勝憤懑,伏自手書,乞詣行在所,極陳至誠。

    」帝覽奏,即還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