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一 律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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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準 候氣
古之人論數也,曰「物生而後有象,象而後有滋,滋而後有數」。
然則天地初形,人物既着,則算數之事生矣。
記稱大桡作甲子,隸首作數。
二者既立,以比日表,以管萬事。
夫一、十、百、千、萬,所同用也;律、度、量、衡、曆,其别用也。
故體有長短,檢以度;物有多少,受以量;量有輕重,平以權衡;聲有清濁,協以律呂;三光運行,紀以曆數:然後幽隐之情,精微之變,可得而綜也。
漢興,北平侯張蒼首治律曆。
孝武正樂,置協律之官。
至元始中,博征通知鐘律者,考其意義。
羲和劉歆,典領條奏;前史班固,取以為志。
而元帝時,郎中京房房字君明,知五聲之音,六律之數。
上使太子太傅韋玄成字少翁、谏議大夫章,雜試問房于樂府。
房對:「受學故小黃令焦延壽。
六十律相生之法:以上生下,皆三生二;以下生上,皆三生四。
陽下生陰,陰上生陽,終于中呂,而十二律畢矣。
中呂上生執始,執始下生去滅,上下相生,終于南事,六十律畢矣。
夫十二律之變至于六十,猶八卦之變至于六十四也。
宓羲作《易》,紀陽氣之初,以為律法。
建日冬至之聲,以黃鐘為宮,太蔟為商,姑洗為角,林鐘為徵,南呂為羽,應鐘為變宮,蕤賓為變徵。
此聲氣之元,五音之正也。
故各統一日。
其餘以次運行,當日者各自為宮,而商、徵以類從焉。
《禮運篇》曰'五聲、六律、十二管還相為宮',此之謂也。
以六十律分期之日,黃鐘自冬至始,及冬至而複,陰陽寒燠風雨之占生焉。
于以檢攝群音,考其高下,苟非草木之聲,則無不有所合。
《虞書》曰'律和聲',此之謂也。
」房又曰:「竹聲不可以度調,故作準以定數。
準之狀如瑟,長丈而十三弦,隐間九尺,以應黃鐘之律九寸;中央一弦,下有畫分寸,以為六十律清濁之節。
」房言律詳于歆所奏,其術施行于史官,候部用之。
文多不悉載。
故總其本要,以續《前志》。
《律術》曰:陽以圓為形,其性動;陰以方為節,其性靜。
動者數三,靜者數二。
以陽生陰,倍之;以陰生陽,四之:皆三而一。
陽生陰曰下生,陰生陽曰上生。
上生不得過黃鐘之濁,下生不得及黃鐘之清。
皆參天兩地,圓蓋方覆,六耦承奇之道也。
黃鐘,律呂之首,而生十一律者也。
其相生也,皆三分而損益之。
是故十二律之得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是為黃鐘之實。
又以二乘而三約之,是為下生林鐘之實。
又以四乘而三約之,是為上生太蔟之實。
推此上下,以定六十律之實。
以九三之,得萬九千六百八十三為法。
于律為寸,于準為尺。
不盈者十之,所得為分。
又不盈十之,所得為小分。
以其餘正其強弱。
黃鐘,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
下生林鐘。
黃鐘為宮,太蔟商,林鐘徵。
一日。
律,九寸。
準,九尺。
色肓,十七萬六千七百七十六。
下生謙待。
色肓為宮,未知商,謙待徵。
六日。
律,八寸九分小分八微強。
準,八尺九寸萬五千九百七十三。
執始,十七萬四千七百六十二。
下生去滅。
執始為宮,時息商,去滅徵。
六日。
律,八寸八分小分七大強。
準,八尺八寸萬五千五百一十六。
丙盛,十七萬二千四百一十。
下生安度。
丙盛為宮,屈齊商,安度徵。
六日。
律,八寸七分小分六微弱。
準,八尺七寸萬一千六百七十九。
分動,十七萬八十九。
下生歸嘉。
分動為宮,随期商,歸嘉徵。
六日。
律,八寸六分小分四強。
準,八尺六寸八千一百五十二。
質末,十六萬七千八百。
下生否與。
質末為宮,形晉商,否與徵。
六日。
律,八寸五分小分二半強。
準,八尺五寸四千九百四十五。
大呂,十六萬五千八百八十八。
下生夷則。
大呂為宮,夾鐘商,夷則徵。
八日。
律,八寸四分小分三弱。
準,八尺四寸五千五百八。
分否,十六萬三千六百五十四。
下生解形。
分否為宮,開時商,解形徵。
八日。
律,八寸三分小分一強。
準,八尺三寸二千八百五十一。
淩陰,十六萬一千四百五十二。
下生去南。
淩陰為宮,族嘉商,去南徵。
八日。
律,八寸二分小分一弱。
準,八尺二寸五百一十四。
少出,十五萬九千二百八十。
下生分積。
少出為宮,争南商,分積徵。
六日。
律,八寸小分九強。
準,八尺萬八千一百六十。
太蔟,十五萬七千四百六十四。
下生南呂。
太蔟為宮,姑洗商,南呂徵。
一日。
律,八寸。
準,八尺。
未知,十五萬七千一百三十四。
下生白呂。
未知為宮,南授商,白呂徵。
六日。
律,七寸九分小分八強。
準,七尺九寸萬六千三百八十三。
時息,十五萬五千三百四十四。
下生結躬。
時息為宮,變虞商,結躬徵。
六日。
律,七寸八分小分九少強。
準,七尺八寸萬八千一百六十六。
屈齊,十五萬三千二百五十三。
下生歸期。
屈齊為宮,路時商,歸期徵。
六日。
律,七寸七分小分九弱。
準,七尺七
然則天地初形,人物既着,則算數之事生矣。
記稱大桡作甲子,隸首作數。
二者既立,以比日表,以管萬事。
夫一、十、百、千、萬,所同用也;律、度、量、衡、曆,其别用也。
故體有長短,檢以度;物有多少,受以量;量有輕重,平以權衡;聲有清濁,協以律呂;三光運行,紀以曆數:然後幽隐之情,精微之變,可得而綜也。
漢興,北平侯張蒼首治律曆。
孝武正樂,置協律之官。
至元始中,博征通知鐘律者,考其意義。
羲和劉歆,典領條奏;前史班固,取以為志。
而元帝時,郎中京房房字君明,知五聲之音,六律之數。
上使太子太傅韋玄成字少翁、谏議大夫章,雜試問房于樂府。
房對:「受學故小黃令焦延壽。
六十律相生之法:以上生下,皆三生二;以下生上,皆三生四。
陽下生陰,陰上生陽,終于中呂,而十二律畢矣。
中呂上生執始,執始下生去滅,上下相生,終于南事,六十律畢矣。
夫十二律之變至于六十,猶八卦之變至于六十四也。
宓羲作《易》,紀陽氣之初,以為律法。
建日冬至之聲,以黃鐘為宮,太蔟為商,姑洗為角,林鐘為徵,南呂為羽,應鐘為變宮,蕤賓為變徵。
此聲氣之元,五音之正也。
故各統一日。
其餘以次運行,當日者各自為宮,而商、徵以類從焉。
《禮運篇》曰'五聲、六律、十二管還相為宮',此之謂也。
以六十律分期之日,黃鐘自冬至始,及冬至而複,陰陽寒燠風雨之占生焉。
于以檢攝群音,考其高下,苟非草木之聲,則無不有所合。
《虞書》曰'律和聲',此之謂也。
」房又曰:「竹聲不可以度調,故作準以定數。
準之狀如瑟,長丈而十三弦,隐間九尺,以應黃鐘之律九寸;中央一弦,下有畫分寸,以為六十律清濁之節。
」房言律詳于歆所奏,其術施行于史官,候部用之。
文多不悉載。
故總其本要,以續《前志》。
《律術》曰:陽以圓為形,其性動;陰以方為節,其性靜。
動者數三,靜者數二。
以陽生陰,倍之;以陰生陽,四之:皆三而一。
陽生陰曰下生,陰生陽曰上生。
上生不得過黃鐘之濁,下生不得及黃鐘之清。
皆參天兩地,圓蓋方覆,六耦承奇之道也。
黃鐘,律呂之首,而生十一律者也。
其相生也,皆三分而損益之。
是故十二律之得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是為黃鐘之實。
又以二乘而三約之,是為下生林鐘之實。
又以四乘而三約之,是為上生太蔟之實。
推此上下,以定六十律之實。
以九三之,得萬九千六百八十三為法。
于律為寸,于準為尺。
不盈者十之,所得為分。
又不盈十之,所得為小分。
以其餘正其強弱。
黃鐘,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
下生林鐘。
黃鐘為宮,太蔟商,林鐘徵。
一日。
律,九寸。
準,九尺。
色肓,十七萬六千七百七十六。
下生謙待。
色肓為宮,未知商,謙待徵。
六日。
律,八寸九分小分八微強。
準,八尺九寸萬五千九百七十三。
執始,十七萬四千七百六十二。
下生去滅。
執始為宮,時息商,去滅徵。
六日。
律,八寸八分小分七大強。
準,八尺八寸萬五千五百一十六。
丙盛,十七萬二千四百一十。
下生安度。
丙盛為宮,屈齊商,安度徵。
六日。
律,八寸七分小分六微弱。
準,八尺七寸萬一千六百七十九。
分動,十七萬八十九。
下生歸嘉。
分動為宮,随期商,歸嘉徵。
六日。
律,八寸六分小分四強。
準,八尺六寸八千一百五十二。
質末,十六萬七千八百。
下生否與。
質末為宮,形晉商,否與徵。
六日。
律,八寸五分小分二半強。
準,八尺五寸四千九百四十五。
大呂,十六萬五千八百八十八。
下生夷則。
大呂為宮,夾鐘商,夷則徵。
八日。
律,八寸四分小分三弱。
準,八尺四寸五千五百八。
分否,十六萬三千六百五十四。
下生解形。
分否為宮,開時商,解形徵。
八日。
律,八寸三分小分一強。
準,八尺三寸二千八百五十一。
淩陰,十六萬一千四百五十二。
下生去南。
淩陰為宮,族嘉商,去南徵。
八日。
律,八寸二分小分一弱。
準,八尺二寸五百一十四。
少出,十五萬九千二百八十。
下生分積。
少出為宮,争南商,分積徵。
六日。
律,八寸小分九強。
準,八尺萬八千一百六十。
太蔟,十五萬七千四百六十四。
下生南呂。
太蔟為宮,姑洗商,南呂徵。
一日。
律,八寸。
準,八尺。
未知,十五萬七千一百三十四。
下生白呂。
未知為宮,南授商,白呂徵。
六日。
律,七寸九分小分八強。
準,七尺九寸萬六千三百八十三。
時息,十五萬五千三百四十四。
下生結躬。
時息為宮,變虞商,結躬徵。
六日。
律,七寸八分小分九少強。
準,七尺八寸萬八千一百六十六。
屈齊,十五萬三千二百五十三。
下生歸期。
屈齊為宮,路時商,歸期徵。
六日。
律,七寸七分小分九弱。
準,七尺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