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三 律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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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極:百一十大弱晷景:丈一尺晝漏刻:四十六八分夜漏刻:五十三八分昏中星:胃十一半強退一旦中星:心半退三 ◇立春 日所在:危十度二十一分進二黃道去極:百六少強晷景:九尺六寸 晝漏刻:四十八六分夜漏刻:五十一四分昏中星:畢五少弱退三 旦中星:尾七半弱退三 ◇雨水 日所在:室八度二十八分進三黃道去極:百一強晷景:七尺九寸五分晝漏刻:五十八分夜漏刻:四十九二分昏中星:參六半弱退四旦中星:箕大弱退三 ◇驚蟄 日所在:壁八度三分進一黃道去極:九十五強晷景:六尺五寸晝漏刻:五十三三分夜漏刻:四十六七分昏中星:井十七少弱退三旦中星:鬥少退二 ◇春分 日所在:奎十四度十分黃道去極:八十九強晷景:五尺二寸五分 晝漏刻:五十五八分夜漏刻:四十四二分 昏中星鬼四旦中星:鬥十一弱退二 ◇清明 日所在:胃一度十七分退一黃道去極:八十三少弱晷景:四尺一寸五分晝漏刻:五十八三分夜漏刻:四十一七分昏中星:星四大進一 旦中星:鬥二十一半退二 ◇谷雨 日所在:昴二度二十四分退二黃道去極:七十七大強晷影:三尺二寸晝漏刻:六十五分夜漏刻:三十九五分昏中星:張十七進一旦中星:牛六半 ◇立夏 日所在:畢六度三十一分退三黃道去極:七十三少弱晷景:二尺五寸二分晝漏刻:六十二四分夜漏刻:三十七六分昏中星:翼十七大進三旦中星:女十少進一 ◇小滿 日所在:參四度六分退四黃道去極:六十九大弱晷景:尺九寸八分 晝漏刻:六十三九分夜漏刻:三十六一分昏中星:角大弱旦中星:危大弱進二 ◇芒種 日所在:井十度十三分退三黃道去極:六十七少弱晷景:尺六寸八分晝漏刻:六十四九分夜漏刻:三十五一分昏中星:亢五大退一 旦中星:危十四強進二 ◇夏至 日所在:井二十五度二十分退三黃道去極:六十七強晷景:尺五寸 晝漏刻:六十五夜漏刻:三十五昏中星:氐十二少弱退二旦中星:室十二少弱進三 ◇小暑 日所在:柳三度二十七分黃道去極:六十七大強晷景:尺七寸晝漏刻:六十四七分夜漏刻:三十五三分昏中星:尾一大強退三旦中星:奎二大強 ◇大暑 日所在:星四度二分進一黃道去極:七十晷景:二尺晝漏刻:六十三八分夜漏刻:三十六二分昏中星:尾十五半弱退三旦中星:婁三大退一 ◇立秋 日所在:張十二度九分進一黃道去極:七十三半強晷景:二尺五寸五分晝漏刻:六十二三分夜漏刻:三十七七分昏中星:箕九大強退三旦中星:胃九大弱退一 ◇處暑 日所在:翼九度十六分進二黃道去極:七十八半強晷景:三尺三寸三分晝漏刻:六十二分夜漏刻:三十九八分昏中星:鬥十少退二 旦中星:畢三大退三 ◇白露 日所在:轸六度二十三分進一黃道去極:八十四少強晷景:四尺三寸五分晝漏刻:五十七八分夜漏刻:四十二二分昏中星:鬥二十一強退二旦中星:參五半弱退四 ◇秋分 日所在:角四度三十分黃道去極:九十半強晷景:五尺五寸晝漏刻:五十五二分夜漏刻:四十四八分昏中星:牛五少旦中星:井十六少強退三 ◇寒露 日所在:亢八度五分退一黃道去極;九十六大強晷景:六尺八寸五分晝漏刻:五十二六分夜漏刻:四十七四分昏中星:女七大進一 旦中星:鬼三少強 ◇霜降 日所在:氐十四度十二分退二黃道去極:百二少強晷景:八尺四寸 晝漏刻:五十三分夜漏刻:四十九七分昏中星:虛六大進二旦中星:星三大強進一 ◇立冬 日所在:尾四度十九分退三黃道去極:百七少強晷景:丈晝漏刻:四十八二分夜漏刻:五十一八分昏中星:危八強進二旦中星:張十五大強進一 ◇小雪 日所在:箕一度二十六分退三黃道去極:百一十一弱晷景:丈一尺四寸晝漏刻:四十六七分夜漏刻:五十三三分昏中星:室三半強進三旦中星:翼十五大強進二 ◇大雪 日所在:鬥六度一分退二黃道去極:百一十三大強晷景:丈二尺五寸六分晝漏刻:四十五五分夜漏刻:五十四五分昏中星:壁半強進一旦中星:轸十五弱進一 中星以日所在為正,日行四歲乃終,置所求年二十四氣小餘四之,如法為少、大,餘不盡,三之,如法為強、弱,以減節氣昏明中星而各定矣。

    強,正;弱,負也。

    其強弱相減,同名相去,異名從之。

    從強進少為弱,從弱退少而強。

    從上元太歲在庚辰以來,盡熹平三年,歲在甲寅,積九千四百五十五歲也。

     論曰:《易》有太極,是生兩儀。

    兩儀之分尚矣,乃有皇犧。

    皇犧之有天下也,未有書計。

    曆載彌久,暨于黃帝,班示文章,重黎記注,象應着名,始終相驗,準度追元,乃立曆數。

    天難谌斯,是以五、三,迄于來今,各有改作,不通用。

    故黃帝造曆,元起辛卯,而颛顼用乙卯,虞用戊午,夏用丙寅,殷用甲寅,周用丁巳,魯用庚子。

    漢興承秦,初用乙卯,至武帝元封,不與天合,乃會術士作《太初曆》,元以丁醜。

    王莽之際,劉歆作《三統》,追《太初》前卅一元,得五星會庚戌之歲,以為上元。

    《太初曆》到章帝元和,旋複疏闊,征能術者課校諸曆,定朔稽元,追漢四十五年庚辰之歲,追朔一日,乃與天合,以為《四分曆》元。

    加六百五元一紀,上得庚申。

    有近于緯,而歲不攝提,以辨曆者得開其說,而其元鮮與緯同,同則或不得于天。

    然曆之興廢,以疏密課,固不主于元。

    光和元年中,議郎蔡邕、郎中劉洪補續《律曆志》。

    邕能着文,清濁鐘律;洪能為算,述叙三光。

    今考論其業,義指博通,術數略舉,是以集錄為上下篇,放續《前志》,以備一家。

     贊曰:象因物生,數本杪{勿曰}。

    律均前起,準調後發。

    該核衡琁,檢會日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