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第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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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居其厚,百王通制。

    刑之輕重,恩之厚薄,見思與見疾,其可同日言哉!且法,國之權衡也,時之準繩也。

    權衡所以定輕重,準繩所以正曲直,今作法貴其寬平,罪人欲其嚴酷,喜怒肆志,高下在心,是則舍準繩以正曲直,棄權衡而定輕重者也,不亦惑哉?諸葛孔明,小國之相,猶曰:“吾心如秤,不能為人作輕重。

    ”況萬乘之主,當可封之日,而任心棄法,取怨于人乎! 又時有小事,不欲人聞,則暴作威怒,以弭謗議。

    若所為是也,聞于外其何傷?若所以非也,雖掩之何益?故諺曰:“欲人不知,莫若不為;欲人不聞,莫若勿言。

    ”為之而欲人不知,言之而欲人不聞,此猶捕雀而掩目,盜鐘而掩耳者,隻以取诮,将何益乎?臣又聞之,無常亂之國,無不可理之民者。

    夫君之善惡由乎化之薄厚,故禹、湯以之理,桀、纣以之亂;文、武以之安,幽、厲以之危。

    是以古之哲王,盡己而不以尤人,求身而不以責下。

    故曰:“禹、湯罪己,其興也勃焉;桀、纣罪人,其亡也忽焉。

    ”為之無已,深乖恻隐之情,實啟奸邪之路。

    溫舒恨于曩日,臣亦欲惜不用,非所不聞也。

    臣聞堯有敢谏之鼓,舜有诽謗之木,湯有司過之史,武有戒慎之銘。

    此則聽之于無形,求之于未有,虛心以待下,庶下情之達上,上下無私,君臣合德者也。

    魏武帝雲:“有德之君樂聞逆耳之言。

    犯顔之诤,親忠臣,厚谏士,斥讒慝,遠佞人者,誠欲全身保國,遠避滅亡者也。

    ”凡百君子,膺期統運,縱未能上下無私,君臣合德,可不全身保國,遠避滅亡乎?然自古聖哲之君,功成事立,未有不資同心,予違汝弼者也。

     昔在貞觀之初,側身勵行,謙以受物。

    蓋聞善必改,時有小過,引納忠規,每聽直言,喜形顔色。

    故凡在忠烈,鹹竭其辭。

    自頃年海内無虞,遠夷懾服,志意盈滿,事異厥初。

    高談疾邪,而喜聞順旨之說;空論忠谠,而不悅逆耳之言。

    私嬖之徑漸開,至公之道日塞,往來行路,鹹知之矣。

    邦之興衰,實由斯道。

    為人上者,可不勉乎?臣數年以來,每奉明旨,深懼群臣莫肯盡言。

    臣切思之,自比來人或上書,事有得失,惟見述其所短,未有稱其所長。

    又天居自高,龍鱗難犯,在于造次,不敢盡言,時有所陳,不能盡意,更思重竭,其道無因。

    且所言當理,未必加于寵秩,意或乖忤,将有恥辱随之,莫能盡節,實由于此。

    雖左右近侍,朝夕階墀,事或犯顔,鹹懷顧望,況疏遠不接,将何以極其忠款哉?又時或宣言雲:“臣下見事,隻可來道,何因所言,即望我用?”此乃拒谏之辭,誠非納忠之意。

    何以言之?犯主嚴顔,獻可替否,所以成主之美,匡主之過。

    若主聽則惑,事有不行,使其盡忠谠之言,竭股肱之力,猶恐臨時恐懼,莫肯效其誠款。

    若如明诏所道,便是許其面從,而又責其盡言,進退将何所據?欲必使乎緻谏,在乎好之而已。

    故齊桓好服紫,而合境無異色;楚王好細腰,而後宮多餓死。

    夫以耳目之玩,人猶死而不違,況聖明之君求忠正之士,千裡斯應,信不為難。

    若徒有其言,而内無其實,欲其必至,不可得也。

     太宗手诏曰: 省前後諷谕,皆切至之意,固所望于卿也。

    朕昔在衡門,尚惟童幼,未漸師保之訓,罕聞先達之言。

    值隋主分崩,萬邦塗炭,惵惵黔黎,庇身無所。

    朕自二九之年,有懷拯溺,發憤投袂,便提幹戈,蒙犯霜露,東西征伐,日不暇給,居無甯歲。

    降蒼昊之靈,禀廟堂之略,義旗所指,觸向平夷。

    弱水、流沙,并通輶軒之使;被發左衽,皆為衣冠之域。

    正朔所班,無遠不屆。

    及恭承寶曆,寅奉帝圖,垂拱無為,氛埃靖息,于茲十有餘年,斯蓋股肱罄帷幄之謀,爪牙竭熊罴之力,協德同習,以緻于此。

    自惟寡薄,厚享斯休,每以撫大神器,憂深責重,常懼萬機多曠,四聰不達,戰戰兢兢,坐以待旦。

    詢于公卿,以至隸皂,推以赤心。

    庶幾明賴,一動以鐘石;淳風至德,永傳于竹帛。

    克播鴻名,常為稱首。

    朕以虛薄,多慚往代,若不任舟楫,豈得濟彼巨川?不藉鹽梅,安得調夫五味?賜絹三百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