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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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宗
△崇甯四年(乙酉,一一○五)
1、正月(案:錢大昕《四史朔閏考》:是月庚午朔。
)丙戌,诏於帝鼐宮立大角鼎星祠,以導迎景贶。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八。
案:《宋史禮志》七有周鼎星君、帝席星君、大角星君諸名,竊疑此大角即壽星。
《爾雅》所雲壽星,角、亢也。
《宋史天文志》三:周鼎三星在角宿上,大角一星在攝提間,帝席三星在大角北。
《天文志》之大角,即《爾雅》角亢之亢,似以屬壽星為合。
) 2、乙未,尚書省言:“準诏罷水磨茶場,(案:诏罷行水磨茶場,三年五月辛醜可考。
)許客人通販,每年息錢,令朝廷管認。
勘會水磨係元豐舊法,不可罷。
欲并存留,但罷官差人動磨,召磨戶六十戶,承認歲課三十萬缗,每月均納。
一切條禁,并依酒戶納麹錢法,磨戶賣茶,并以舊茶場地分為界。
水磨應均節水勢,令汴河都大使臣依舊主管,任滿無阻滞者,減磨勘三年;住滞者,科罪。
商賈販茶入京,與籍定鋪戶從便交易,仍置收茶錢庫,隸提舉京城所留見今茶場官吏主管。
”從之。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七。
案:《文獻通考》十八卷雲:是年,京複議更革,遂罷官置場。
商旅并行所在州縣或京師請長、短引,自買於園戶茶,貯以籠篰,官為抽盤,循第叙輸息訖,批引販賣茶事益加密矣。
馬氏雲是年所行通商之法,但請引盤,苛於祖宗矣。
本文未見,今附此。
) 3、丙申,呂惠卿遣管勾機文字徐申、勾當公事錢秉,赍本路守奭圖冊并劄子詣阙進呈。
上令谕惠卿曰:“此事乃安不忘危,無事時做了,極好。
合措置事,便逐漸奏來。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春正月,以童貫為熙河等路經略安撫制置使。
案:《宋史·本紀》丁酉日。
《編年備要》雲:先是,蔡京請以童貫為帥,蔡卞阻止之,京密請不已。
内批降貫熙河帥兼節制秦鳳。
京又檢元豐李憲例,與樞密同呈。
卞於上前作色曰:“内臣為帥非盛世事,貫聞臣此言必不喜,然朝廷事體可惜。
”上曰:“可罷貫秦鳳。
”卞曰:“若此,甚善。
”卞退,京與執政吳居厚、張康國、鄧洵武?噪之,卞乃求去,命知河南府,未幾,除貫熙河蘭湟秦鳳諸路。
1、二月(案:錢大昕《四史朔閏考》:是月庚子朔。
)己酉,中書省言:“《周官》宮正掌王宮之戒令,糾禁以時,比宮中次舍之衆寡為版,以待夕擊柝而比之。
又宮伯掌王宮之士庶子。
蓋王宮之内有士庶子為衛,而士庶子者,非王族則功臣之世賢者之類,王以自近而衛焉,故休戚一體,上下親而内外察。
逮漢以郎執戟宿衛殿中,舉衣冠子弟充選;至唐遂分三衛、五府,其法詳密。
今殿庭設仗,悉以禁旅,而士庶子之法未能如古,欲依前世擇賢德之後,勳戚之裔,以侍軒陛,庶幾先王宿衛之意。
今放古修立三衛郎一員,治一府之事,秩比大中大夫;三衛中郎為之貳,文武各一員,秩比朝議大夫。
日率其屬直于殿陛,長在左,右立于起居郎之前;各分左右,文東武西,在都承旨之後;仗退,治事于府;博士二員,秩比承議郎;主簿一員,秩比宣德郎。
博士掌教導,校試親勳翊衛郎程文,講書武藝。
親衛府郎十員,秩比朝奉郎;中郎十員,秩比承議郎。
勳衛府郎十員,秩比通直郎;中郎十員,秩比宣德郎。
翊衛府郎二十員,秩比宣義郎;中郎二十員,秩比承事郎。
親勳翊衛郎文武各四十員,分左右侍立,給衣帶、紫羅義襕窄衫,鍍金雙鹿束帶,執長柄八瓣骨垛。
親衛立于殿上兩旁,勳衛立于垛殿,翊衛立于兩階衛士之前。
三衛郎依給、舍,中郎依少卿,馀依寺丞。
親衛官以後妃嫔禦之家有服親,及翰林學士并管軍正任觀察使以上子孫;勳衛官以勳臣之世賢德之後有服親、大中大夫以上及正任團練使、遙郡觀察使以上;翊衛官以卿監、正任刺史、遙郡團練使以上,并以親兄弟子孫試充;直退,皆入府誦書,各占一經,一月一私試,一季一公試,習武藝者許赴武學。
親勳翊衛郎許年十八以上、人才秀整、武班即兼有材武之人,親衛承務郎已上、大使臣親勳翊衛許通選人小使臣,各召六曹郎官、武官正任團練使以上二員保明。
文臣令太學官,武臣令武學官,試以合格人,聞三省審差。
”從之。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八。
原注:雲:诏旨太繁,此用《實錄》所修稍增之。
《本紀》但書置三衛中郎等官。
案:《長編》卷二百四十三,熙甯六年三月癸亥原注引陳瓘論略雲:安石欲變宿衛之法,讬于先訓,三衛作于後,漸危根本,忠義寒心,人皆歸罪于卞、京,安知謀發于私史哉!) 2、乙酉,诏:“元祐奸黨五服内親屬不許保明充三衛官,親、勳、翊衛郎。
知同保係籍元祐奸黨五服内親屬而不告者,處斬。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二,又卷百二十八。
案:卷百二十八作己酉日,誤。
卷百二十二作乙酉,為是。
) 3、辛卯。
(案:《長編》卷三百二十二,卷三百二十五,卷四百五十,詳載元豐五年四月辛亥、四月戊寅、元祐五年十一月壬申诏定佩系金魚制度。
原注均雲崇甯四年二月十二日可考。
案:原文已佚。
元豐五年四月、元祐元年十一月俱足參。
原注又雲紹聖元年十一月十二日,又崇甯二年七月二十五日,大觀二年五月十七日可考。
今已俱佚。
) 4、乙醜,改三衛郎為三衛侍郎。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八。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雨雹。
案:《宋史·本紀》,二月甲子日。
是月庚子朔,蓋二十五日也。
1、閏二月(案:錢大昕《四史朔閏考》:是月己巳朔。
辛未,诏應諸路州學據學糧馀數額外增養學生,并依額内人條例施行。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六。
) 2、壬午,诏:“諸州縣生徒試補入學經試終場及自外舍升内舍者,免身丁;内舍仍免,借升上舍,即依官戶法。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六。
) 3、壬辰,(案:畢《通鑒》作壬辰二十四日,據補。
知大名府呂惠卿罷節度使,為右銀青光祿大夫、提舉洞霄宮。
惠卿再上表乞弟諒卿出籍,表詞有“明昭先烈,以推美於泰陵,闊略微文,用保全於蔡邸”。
言者論其引喻失當,特責之。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
案:初次上表乞弟諒卿出籍在三年十一月癸巳。
) 4、丙申,王彭年贈谏議大夫。
(《長編》卷四百二十二:元祐四年二月丙辰,王彭年二奏蘇轼诋謗,俱不報。
崇甯末,乃檢會施行。
原注:崇甯四年閏二月二十八日丙申,贈彭年谏議大夫,檢會施行。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閏月,诏河、陝諸路各置招納司。
案:李《十朝綱要》:閏二月己巳朔,置河東、陝西諸路招納司。
1、三月(案:錢大昕《四史朔閏考》:是月戊戌朔。
)丁未,诏願試三衛官,依钅巢廳人例,仍依條破券。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八。
) 2、庚戌,右銀青光祿大夫、提舉崇福宮呂惠卿特令緻仕。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
) 3、戊午,宰臣蔡京言九鼎告成,诏:“于中太一宮之内為九殿以奉安,各周以垣,上施睥睨,墁以方色之土,外築垣環之,名曰九成宮。
中央曰帝鼐,其色黃,祭以土,王日為大祠,币用黃,樂用宮架。
其北方曰寶鼎,其色白,祭以冬至,币用皂。
東北曰牡鼎,其色青,祭以立春,币用皂。
東方曰蒼鼎,其色碧,祭以春分,币用青。
東南曰風鼎,其色綠,祭以立夏,币用绯。
南方曰彤鼎,其色紫,祭以夏至,币用绯。
西南曰阜鼎,其色黑,祭以立秋,币用白。
西方曰魁鼎,其色赤,祭以秋分,币用白。
西北曰魁鼎,其色白,祭以立冬,币用皂。
八鼎皆為中祠,祭飨用素饣巽。
其樂舞,帝鼐奏《嘉安之曲》,迎神奏《景安之曲》。
初獻升降奏《正安之曲》,亞獻奏《文安之曲》。
文舞曰《帝臨嘉至之舞》,武舞曰《神娛錫羨之舞》,八鼎皆奏《明安之曲》,迎神、送神奏《凝安之曲》,初獻升降奏《同安之曲》,亞獻奏《成安之曲》。
”帝鼐銘禦制,八鼎銘實京為之。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八。
原注:雲:《政和會要祭鼐鼎篇》雲:崇甯三年二月,以隐士魏漢津言備百物之象,鑄鼎九,四年三月告成。
與《禦制九鼎記》年月不同。
蔡縧《國史後補》與《記》同,與《會要》不同。
今以《會要》為據,于三年二月末載始鑄九鼎,并取《禦制九鼎記》及蔡縧雲雲,附此後。
《禦制九鼎記》其略曰:朕荷天顧谛,相時揆事,庶幾有成。
然世俗單見,淺聞之士,駭心愕聽,胥動以言。
朕取成於心,請命上帝,屏斥邪言,乃诏有司,允徒趨事。
以崇甯四年乙酉三月戊戌朔二十有一日戊午,即國之南鑄之。
中曰帝鼐,後改為龍鼎,金二十有二萬斤。
镕冶之夕,中夜起視,炎光燭天,一鑄而就。
上則日月星辰雲物,中則宗廟朝廷臣民,下則山川原隰墳衍,承以神人,盤以蛟龍,飾以黃金,覆以重屋。
既而群鶴來儀,翔舞其上,甘露感于重屋,屋之下,不遷之器,萬世永固。
萬物東作于時為春,故作蒼鼎,後改曰育,以奠齊、魯。
萬物南訛于時為夏,故作彤鼎,後改曰明,以奠荊、楚。
平秩西成於時為秋,故作魁鼎,後改曰蘊,以奠秦、陝。
平在朔易于時為冬,故作寶鼎,依舊,以奠燕、趙。
西北之區為乾,物以資始,鼎曰魁鼎,後改曰健。
西南之區為坤,物以資生,鼎曰阜鼎,後改曰順。
東北之區為艮,艮為終始,鼎曰牡鼎,後改曰龢。
東北之區為巽,巽以申命,鼎曰風鼎,後改曰潔。
于以贊天地之化,協乾坤之用,道四時之和,遂品物之宜,消水旱之變,弭甲兵之患,一夷夏之心,定世祚之永,非上帝博臨宗廟眷祐,何以臻此?案:吳曾能《改齋漫錄》卷十二雲:崇甯四年,歲次乙酉,制造九鼎。
制造官魏漢津狀雲:“承内降,鑄造鼎鼐。
内帝座鼐,如天之正畢之數。
外有六圍,若易之六爻之象。
中疊五重,以應九五之龍,惟上九虛之。
其五重,謹案帥旨,合用萬年松化石并龍牙石,各一尺二寸為一重,用松石一塊周圍。
第二圍用龍牙石一塊,亦用寶器捧。
第三、第四圍各用松石一塊,亦高一尺二寸。
第五圍用龍牙石一塊,如乾之六爻上九之爻。
所有合用龍牙石并萬年松化石,聞自皇祐閒西川取到,祗備造鼎。
今見在城東南玉仙觀内,有此石五段,松石三,龍牙石二,并堪充今津鼎中五圍便用。
伏望詳酌,特賜指揮,下所屬取索前來應付。
”據魏漢津狀,稱皇祐閒西川取到,祗備造鼎。
乃知仁宗朝已嘗議造九鼎矣。
《紀事本末》不載此狀,《長編》於皇祐閒亦未載西川取松化石文,今姑附此,以備參考。
程大昌《演繁露》卷六:崇甯四年,鑄景锺,《大晟樂書》具載其制曰:“景锺垂則為锺,仰則為鼎,鼎之中,大為九斛,中聲所極,九數退藏,則八斛有一焉。
”) 4、樞密院言:“鄜延路經略司奏,已收複銀州,乞賜名,仍乞知州已下官屬并從本司奏辟。
”诏依舊為銀州,除知州已差人,馀依奏。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
原注:《本紀》三月戊午複銀州,與《實錄》同,诏旨無之。
收複銀州,《實錄》極不詳,須尋陶節夫》事迹修入。
蔡縧《史補》雲:收複銀州,百僚入賀,虜使不肯就列。
按收複銀州乃三月二十一日,虜使見
)丙戌,诏於帝鼐宮立大角鼎星祠,以導迎景贶。
案:《宋史禮志》七有周鼎星君、帝席星君、大角星君諸名,竊疑此大角即壽星。
《爾雅》所雲壽星,角、亢也。
《宋史天文志》三:周鼎三星在角宿上,大角一星在攝提間,帝席三星在大角北。
《天文志》之大角,即《爾雅》角亢之亢,似以屬壽星為合。
) 2、乙未,尚書省言:“準诏罷水磨茶場,
)許客人通販,每年息錢,令朝廷管認。
勘會水磨係元豐舊法,不可罷。
欲并存留,但罷官差人動磨,召磨戶六十戶,承認歲課三十萬缗,每月均納。
一切條禁,并依酒戶納麹錢法,磨戶賣茶,并以舊茶場地分為界。
水磨應均節水勢,令汴河都大使臣依舊主管,任滿無阻滞者,減磨勘三年;住滞者,科罪。
商賈販茶入京,與籍定鋪戶從便交易,仍置收茶錢庫,隸提舉京城所留見今茶場官吏主管。
”從之。
案:《文獻通考》十八卷雲:是年,京複議更革,遂罷官置場。
商旅并行所在州縣或京師請長、短引,自買於園戶茶,貯以籠篰,官為抽盤,循第叙輸息訖,批引販賣茶事益加密矣。
馬氏雲是年所行通商之法,但請引盤,苛於祖宗矣。
本文未見,今附此。
) 3、丙申,呂惠卿遣管勾機文字徐申、勾當公事錢秉,赍本路守奭圖冊并劄子詣阙進呈。
上令谕惠卿曰:“此事乃安不忘危,無事時做了,極好。
合措置事,便逐漸奏來。
”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春正月,以童貫為熙河等路經略安撫制置使。
案:《宋史·本紀》丁酉日。
《編年備要》雲:先是,蔡京請以童貫為帥,蔡卞阻止之,京密請不已。
内批降貫熙河帥兼節制秦鳳。
京又檢元豐李憲例,與樞密同呈。
卞於上前作色曰:“内臣為帥非盛世事,貫聞臣此言必不喜,然朝廷事體可惜。
”上曰:“可罷貫秦鳳。
”卞曰:“若此,甚善。
”卞退,京與執政吳居厚、張康國、鄧洵武?噪之,卞乃求去,命知河南府,未幾,除貫熙河蘭湟秦鳳諸路。
1、二月
)己酉,中書省言:“《周官》宮正掌王宮之戒令,糾禁以時,比宮中次舍之衆寡為版,以待夕擊柝而比之。
又宮伯掌王宮之士庶子。
蓋王宮之内有士庶子為衛,而士庶子者,非王族則功臣之世賢者之類,王以自近而衛焉,故休戚一體,上下親而内外察。
逮漢以郎執戟宿衛殿中,舉衣冠子弟充選;至唐遂分三衛、五府,其法詳密。
今殿庭設仗,悉以禁旅,而士庶子之法未能如古,欲依前世擇賢德之後,勳戚之裔,以侍軒陛,庶幾先王宿衛之意。
今放古修立三衛郎一員,治一府之事,秩比大中大夫;三衛中郎為之貳,文武各一員,秩比朝議大夫。
日率其屬直于殿陛,長在左,右立于起居郎之前;各分左右,文東武西,在都承旨之後;仗退,治事于府;博士二員,秩比承議郎;主簿一員,秩比宣德郎。
博士掌教導,校試親勳翊衛郎程文,講書武藝。
親衛府郎十員,秩比朝奉郎;中郎十員,秩比承議郎。
勳衛府郎十員,秩比通直郎;中郎十員,秩比宣德郎。
翊衛府郎二十員,秩比宣義郎;中郎二十員,秩比承事郎。
親勳翊衛郎文武各四十員,分左右侍立,給衣帶、紫羅義襕窄衫,鍍金雙鹿束帶,執長柄八瓣骨垛。
親衛立于殿上兩旁,勳衛立于垛殿,翊衛立于兩階衛士之前。
三衛郎依給、舍,中郎依少卿,馀依寺丞。
親衛官以後妃嫔禦之家有服親,及翰林學士并管軍正任觀察使以上子孫;勳衛官以勳臣之世賢德之後有服親、大中大夫以上及正任團練使、遙郡觀察使以上;翊衛官以卿監、正任刺史、遙郡團練使以上,并以親兄弟子孫試充;直退,皆入府誦書,各占一經,一月一私試,一季一公試,習武藝者許赴武學。
親勳翊衛郎許年十八以上、人才秀整、武班即兼有材武之人,親衛承務郎已上、大使臣親勳翊衛許通選人小使臣,各召六曹郎官、武官正任團練使以上二員保明。
文臣令太學官,武臣令武學官,試以合格人,聞三省審差。
”從之。
原注:雲:诏旨太繁,此用《實錄》所修稍增之。
《本紀》但書置三衛中郎等官。
案:《長編》卷二百四十三,熙甯六年三月癸亥原注引陳瓘論略雲:安石欲變宿衛之法,讬于先訓,三衛作于後,漸危根本,忠義寒心,人皆歸罪于卞、京,安知謀發于私史哉!) 2、乙酉,诏:“元祐奸黨五服内親屬不許保明充三衛官,親、勳、翊衛郎。
知同保係籍元祐奸黨五服内親屬而不告者,處斬。
”
案:卷百二十八作己酉日,誤。
卷百二十二作乙酉,為是。
) 3、辛卯。
原注均雲崇甯四年二月十二日可考。
案:原文已佚。
元豐五年四月、元祐元年十一月俱足參。
原注又雲紹聖元年十一月十二日,又崇甯二年七月二十五日,大觀二年五月十七日可考。
今已俱佚。
) 4、乙醜,改三衛郎為三衛侍郎。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雨雹。
案:《宋史·本紀》,二月甲子日。
是月庚子朔,蓋二十五日也。
1、閏二月
辛未,诏應諸路州學據學糧馀數額外增養學生,并依額内人條例施行。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六。
) 2、壬午,诏:“諸州縣生徒試補入學經試終場及自外舍升内舍者,免身丁;内舍仍免,借升上舍,即依官戶法。
”
) 3、壬辰,
知大名府呂惠卿罷節度使,為右銀青光祿大夫、提舉洞霄宮。
惠卿再上表乞弟諒卿出籍,表詞有“明昭先烈,以推美於泰陵,闊略微文,用保全於蔡邸”。
言者論其引喻失當,特責之。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
案:初次上表乞弟諒卿出籍在三年十一月癸巳。
) 4、丙申,王彭年贈谏議大夫。
崇甯末,乃檢會施行。
原注:崇甯四年閏二月二十八日丙申,贈彭年谏議大夫,檢會施行。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閏月,诏河、陝諸路各置招納司。
案:李《十朝綱要》:閏二月己巳朔,置河東、陝西諸路招納司。
1、三月
)丁未,诏願試三衛官,依钅巢廳人例,仍依條破券。
) 2、庚戌,右銀青光祿大夫、提舉崇福宮呂惠卿特令緻仕。
) 3、戊午,宰臣蔡京言九鼎告成,诏:“于中太一宮之内為九殿以奉安,各周以垣,上施睥睨,墁以方色之土,外築垣環之,名曰九成宮。
中央曰帝鼐,其色黃,祭以土,王日為大祠,币用黃,樂用宮架。
其北方曰寶鼎,其色白,祭以冬至,币用皂。
東北曰牡鼎,其色青,祭以立春,币用皂。
東方曰蒼鼎,其色碧,祭以春分,币用青。
東南曰風鼎,其色綠,祭以立夏,币用绯。
南方曰彤鼎,其色紫,祭以夏至,币用绯。
西南曰阜鼎,其色黑,祭以立秋,币用白。
西方曰魁鼎,其色赤,祭以秋分,币用白。
西北曰魁鼎,其色白,祭以立冬,币用皂。
八鼎皆為中祠,祭飨用素饣巽。
其樂舞,帝鼐奏《嘉安之曲》,迎神奏《景安之曲》。
初獻升降奏《正安之曲》,亞獻奏《文安之曲》。
文舞曰《帝臨嘉至之舞》,武舞曰《神娛錫羨之舞》,八鼎皆奏《明安之曲》,迎神、送神奏《凝安之曲》,初獻升降奏《同安之曲》,亞獻奏《成安之曲》。
”帝鼐銘禦制,八鼎銘實京為之。
原注:雲:《政和會要祭鼐鼎篇》雲:崇甯三年二月,以隐士魏漢津言備百物之象,鑄鼎九,四年三月告成。
與《禦制九鼎記》年月不同。
蔡縧《國史後補》與《記》同,與《會要》不同。
今以《會要》為據,于三年二月末載始鑄九鼎,并取《禦制九鼎記》及蔡縧雲雲,附此後。
《禦制九鼎記》其略曰:朕荷天顧谛,相時揆事,庶幾有成。
然世俗單見,淺聞之士,駭心愕聽,胥動以言。
朕取成於心,請命上帝,屏斥邪言,乃诏有司,允徒趨事。
以崇甯四年乙酉三月戊戌朔二十有一日戊午,即國之南鑄之。
中曰帝鼐,後改為龍鼎,金二十有二萬斤。
镕冶之夕,中夜起視,炎光燭天,一鑄而就。
上則日月星辰雲物,中則宗廟朝廷臣民,下則山川原隰墳衍,承以神人,盤以蛟龍,飾以黃金,覆以重屋。
既而群鶴來儀,翔舞其上,甘露感于重屋,屋之下,不遷之器,萬世永固。
萬物東作于時為春,故作蒼鼎,後改曰育,以奠齊、魯。
萬物南訛于時為夏,故作彤鼎,後改曰明,以奠荊、楚。
平秩西成於時為秋,故作魁鼎,後改曰蘊,以奠秦、陝。
平在朔易于時為冬,故作寶鼎,依舊,以奠燕、趙。
西北之區為乾,物以資始,鼎曰魁鼎,後改曰健。
西南之區為坤,物以資生,鼎曰阜鼎,後改曰順。
東北之區為艮,艮為終始,鼎曰牡鼎,後改曰龢。
東北之區為巽,巽以申命,鼎曰風鼎,後改曰潔。
于以贊天地之化,協乾坤之用,道四時之和,遂品物之宜,消水旱之變,弭甲兵之患,一夷夏之心,定世祚之永,非上帝博臨宗廟眷祐,何以臻此?案:吳曾能《改齋漫錄》卷十二雲:崇甯四年,歲次乙酉,制造九鼎。
制造官魏漢津狀雲:“承内降,鑄造鼎鼐。
内帝座鼐,如天之正畢之數。
外有六圍,若易之六爻之象。
中疊五重,以應九五之龍,惟上九虛之。
其五重,謹案帥旨,合用萬年松化石并龍牙石,各一尺二寸為一重,用松石一塊周圍。
第二圍用龍牙石一塊,亦用寶器捧。
第三、第四圍各用松石一塊,亦高一尺二寸。
第五圍用龍牙石一塊,如乾之六爻上九之爻。
所有合用龍牙石并萬年松化石,聞自皇祐閒西川取到,祗備造鼎。
今見在城東南玉仙觀内,有此石五段,松石三,龍牙石二,并堪充今津鼎中五圍便用。
伏望詳酌,特賜指揮,下所屬取索前來應付。
”據魏漢津狀,稱皇祐閒西川取到,祗備造鼎。
乃知仁宗朝已嘗議造九鼎矣。
《紀事本末》不載此狀,《長編》於皇祐閒亦未載西川取松化石文,今姑附此,以備參考。
程大昌《演繁露》卷六:崇甯四年,鑄景锺,《大晟樂書》具載其制曰:“景锺垂則為锺,仰則為鼎,鼎之中,大為九斛,中聲所極,九數退藏,則八斛有一焉。
”) 4、樞密院言:“鄜延路經略司奏,已收複銀州,乞賜名,仍乞知州已下官屬并從本司奏辟。
”诏依舊為銀州,除知州已差人,馀依奏。
原注:《本紀》三月戊午複銀州,與《實錄》同,诏旨無之。
收複銀州,《實錄》極不詳,須尋陶節夫》事迹修入。
蔡縧《史補》雲:收複銀州,百僚入賀,虜使不肯就列。
按收複銀州乃三月二十一日,虜使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