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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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平四年(丁未,一○六七)
1、四月(案:錢大昕《四史朔閏考》:是月戊申朔。
)乙卯,初,禦史中丞王陶等屢言韓琦自嘉祐末專執國柄,君弱臣彊,乞行退罷。
是日,陶遂極口诋琦,意謂必能逐去。
既而上不許,陶始失望。
(《紀事本末》卷五十七。
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雲:先是,召渭州郭逵還領樞密。
陶謂用逵非先帝意,外則韓琦薦引,内則納賂於高居簡。
上曰:“事於先朝,義實難處。
”陶言既不行,即以不赴文德殿押常參班劾琦等雲雲同。
《宋史王陶傳》:郭逵以簽書樞密院宣撫陝西,诏令還都。
陶言:“韓琦置逵二府,至用太祖故事,出師劫制人主,琦必有奸言惑亂聖聽。
願罷逵為渭州。
”帝曰:“逵,先帝所用,今無罪黜之,是章先帝用人之失,不可也。
”陶既不得逞,遂以琦不押文德殿常參班劾之。
又案:《長編》卷二百九:治平四年閏三月庚子,陶乞複用呂大防、郭源明,執政以為逼己。
蓋釁於彼時已啟。
) 2、先是,禦史台以狀申中書雲:“檢會《皇祐編敕》,應正衙常朝及橫行,并須宰相立班。
常朝日,輪宰相一員押班;尋常多據贊引官稱宰臣,更不過來。
竊慮上項《編敕》儀制别有訩替,更不行用,伏乞明降指揮。
”時閏三月己醜也。
(原注:己醜,三月十一日。
)中書不報。
辛酉,中丞王陶因以狀白宰相,雲天子新即位,不應隳廢朝儀。
又不報。
陶遂劾奏韓琦、曾公亮不臣,至引霍光、梁冀等事為喻,斥韓琦驕主之色過於霍光;且言欲保全琦族,故劾奏之。
其略曰:“琦等久居重位,新輔嗣君,忽千官瞻視之庭,蔑如房闼;艱再拜表儀之禮,重若邱山。
沮格台文,侮慢風憲。
宜加顯罰,用肅具僚。
”《紀事本末》卷五十七。
(原注:據《會要》,陶以閏三月十一日問押班事,其彈奏必在此月,但不得其日耳。
趙概《日錄》:閏三月十一日,呈台官言宰相合逐日文德殿押班呈訖,以遇退朝早,即輪正衙押班。
四月八日,王陶言二相不赴文德押班,進呈及留身說呈訖。
可參考更詳之。
) 3、甲子,韓琦、曾公亮再上表待罪,诏答不允,仍斷來章。
(《紀事本末》五十七。
原注:琦再上表,據琦集及王珪答诏。
案:《東都事略·王陶傳》:神宗頗不悅大臣之專,陶乃彈奏宰相不押常參班,至謂琦為跋扈,琦等待罪。
《魏公家傳》雲:公與次相曾公亮奏陳曰:“自來以前殿退晚,及中書聚廳見客及商議急速公事,循例不赴押班,歲月已久,非自臣等。
”遂上章待罪。
手诏不允。
《宋文鑒》卷三十一王珪行《賜宰臣韓琦不赴文德殿立班待罪不允诏》雲:天子之禦正朝,久而未講;宰相之班百辟,後亦從隳。
鑒台簡之忽陳,規邦彜之浸略。
蓋延英賜對,每逾中昃之咨;故宣德留班,不及大昕之谒。
矧在職之匪懈,奚引愆而靡甯?宜斥細嫌,用綏素矚。
) 4、乙醜,王陶入對,言:“近彈奏韓琦、曾公亮不赴文德殿立班,琦等雖上表待罪,而卒不肯赴。
并臣言郭逵小人,不堪大用,王舉元、蔡挺、薛向轉官加職,次序不當;禦藥院内東門司高居簡、王中正等當罷免,不蒙施行。
蓋臣才識愚下,言皆非是,豈可更處風憲?乞罷職除一閑郡。
臣更不敢入台,見歸私居待罪。
”又申中書,乞休韓绛、彭思永等例責降。
韓琦亦屢請罷,不許,遂在告不出。
(《紀事本末》卷五十七。
) 5、丙寅,命翰林學士司馬光為禦史中丞,(《紀事本末》卷五十七,又卷五十八。
)與王陶兩易其職。
(《紀事本末》卷五十七。
案:《長編》卷二百九:四年三月,陶以樞密直學士、禮部郎中權禦史中丞。
閏三月甲辰,溫公以龍圖閣直學士兼侍講為翰林學士。
) 6、丁卯,光入對,上谕曰:“已除卿中丞。
”光曰:“言職人所憚,臣不敢辭。
但王陶言宰相不押班,竟不赴,而陶遽罷言職。
雖不押班,細故也。
陶言之過,然愛禮存羊,固不可廢。
自頃宰相權重,今陶複以言宰相罷,則中丞不可複為。
臣請俟宰相押班,然後受诏。
”上許之。
時光中丞诰已進大内,而陶學士之命,中書獨持之不下。
(《紀事本末》卷五十七。
案:《東都事略·邵亢傳》:王陶以禦史中丞彈宰相韓琦等不立外朝班,其言多過。
參知政事吳奎言陰陽不和由陶所緻也,神宗命陶為翰林學士,而奎持之三日不下。
) 7、戊辰,參知政事吳奎、趙概面對,堅請黜陶於外,上不許;請複授樞密直學士領群牧使,許之。
既而上直批付中書,以陶為翰林學士。
時宰相未入,奎即具奏曰:‘臣雖至愚,豈不知廢格诏旨獲罪至重?然陛下初即位,聖德日新,上天助順,風雨時若。
乃者閏月以來,寒暄不節,暴風屢作。
今茲時雨愆亢,螟螣孳生,險說紛纭,震駭聽。
原其所以如此者,過不在他,止一王陶而已。
按陶天資薄險,勢利是視,巧詐反覆,情态萬狀。
索其深蘊,真市井小人之不若也。
陛下念其東宮之舊,首加任使,擢為中丞。
今乃挾持舊恩,專為險惡,輕視狷憤,織羅交構,摧辱大臣,排抑端良,意欲天下權勢一歸於己。
且郭逵、蔡挺遷改,臣等以為陛下處置皆當,故即奉行,亦累具陳,陛下必盡記憶。
至如韓琦、曾公亮不押班事,蓋以久來相承,浸成廢禮,非是始於二臣。
陶以台制彈劾舉職便可,何至引背負芒刺,目為跋扈,肆意深诋。
以此見陶處心積慮,在於排陷大臣,呼吸群衆以為己用,自圖威柄,竊弄國權者也。
臣等早來(案:《魏公家傳》下有“與趙概”三字。
)屢陳,欲王陶補外,令其思過。
陛下重難其事,令除舊職并差遣。
臣等不得守義固争,已負大罪。
今若又行内批指揮除陶翰林學士,乃是由其過惡,更獲美遷,不惟臣等取輕群衆,無以自立,且使天下待陛下為何如主哉!唐德宗猜疑大臣,信任群小,陸贽以直道昌言,反見斥逐;裴延齡、韋渠牟、李齊運以纖屑狡狯,倚為腹心,天下至今稱德宗為至闇之主。
誠望陛下上法堯、舜及三代之君,不願陛下為唐德宗贻譏萬世也。
王陶不黜,陛下無以責内外大臣展布四體,興緝正統。
願陛下無溺偏私,斷之不疑。
邵亢亦緣攀附,職為谏官,不能自持正論,輕為王陶驅迫妄言,當顯黜以厲并臣。
臣辄違制旨,罪固深重,亦乞必行典刑。
’(《紀事本末》卷五十七。
案:《長編》卷二百九雲:四年三月癸酉,奎參知政事。
) 8、己巳,奎遂稱疾卧家,乞罷政事。
(案:《魏公家傳》雲:奎以廢格制诰,居家待罪,又上疏極言:“陶本因臣與韓绛延薦,才為禦史,即攻韓绛。
頃年選用,事陛下於東宮,是時先帝服藥,固未知王陶之才堪任器使,蓋韓琦、曾公亮等進拟。
今以一立班久廢之禮,肆行深诋,是其見利忘義,惟攫搏是為,略無羞惡,溪壑無以喻其深阻也。
至如邵亢,嘗聞德音,以為翻覆;今居谏長,為陶驅迫脅使,疑誤陛下,亦當顯黜。
”)上封奎劄子以示陶,陶即具奏推謝。
尋複劾奎附宰相、欺天子六罪,其略曰:臣竊見奎以死黨之節而濟以沈雄,有大奸之才而飾以記誦。
少緣文彥博,以非才得科名。
及為谏官,附會彥博,欺罔仁宗,陰為培植維持之計,為唐介彈劾被黜。
是時,搢紳朝士詀其為人,目為谏賊。
奎為小官時,亦嘗為富弼所知,及弼當國,屬翰林學士員阙。
弼以奎朋黨,又為仁宗所疏薄,久之不補,奎心懷怨怼,辄令韓绛奏弼,以快私忿。
臣與奎有舊,亦嘗規其背人主而附權臣。
及為谏官,又言其人黨韓绛、陳升之等,事連文彥博,自是與臣匿怨為仇。
後韓琦引用為樞密副使,谏官楊畋憤其奸邪,論奏,會畋病死,遂盜厥位。
及昨服除,當複樞府,見韓琦方立黨以傾彥博,又見琦名位事勢愈盛於前,彥博之力不複能引重升薦,乃自陳頃為唐介彈奏彥博而言其附會,恐同居樞府不便。
意要發揚彥博前事,及欲結媚韓琦,又以自防言事官将此押彈,欲先事奏陳,使不能複發。
陛下觀奎此數節,天資險薄,惟勢利是視,巧詐翻覆,情态萬狀,索其深蘊,真市井小人之不若者,是奎言臣邪?奎自謂邪? 又曰:仁宗自至和服藥之後,臨朝簡默,政事不複厲精,選任差除,盡歸宰執。
然能以腹心耳目寄之於台谏,大臣猶懷恐懼,不敢泰然作奸。
先朝繼統以來,深居九重,久之方親國政,危疑自處,惟恐淩辱,欲為則不得,欲言則不敢,窘束牽制,谏屈(案:二字恐有脫誤。
)不暇。
琦等自知其非,意所以固寵保位之術,遂乃悅媚先帝,尊崇濮王。
盈廷正議,忽而不顧,使人主與台谏官自立仇敵,忠谠之士遣逐外郡,人心不平,物論洶洶。
先帝後雖追悔,掣肘不敢改為,以至憂悒成疾,奄終一代。
琦等方以兩朝顧命,傲然自居,顧視朝廷,惟己所欲。
且琦執政一年,上視兩府大臣,中外要職,莫非親舊,根盤節錯,附己者必逐,附己者必升。
中常之人,各顧身計,言必不用,适助禍殃。
如臣是陛下東宮舊臣,複為憲府之長,琦等親被彈擊,不敢自言,奎乃為琦主謀,擊臣報怨。
自茲以往,人誰敢言?臣處執憲之位未滿兩月而遽懇退,豈臣有欲自圖國政、竊弄威柄之迹也哉? 又曰:陛下欲除臣翰林學士之職,臣豈敢當之?願從奎言,投於散地。
必退之志,陛下固已察之,伏惟哀矜,使臣得脫彊臣怨仇之手,他日全名節以死,歸骨九泉,臣之幸也! 侍禦史吳申奏:“故事,禦史中丞因言事求罷,居家待罪,朝廷降旨不允,或宣召入台,至於再三确辭,然後聽去。
所以重風憲之任,寵耳目之官,禮貌直臣,以厲其節。
王陶今日上章,明日除代,未有罷免遄速如此之甚也!乞留陶依舊供職。
”并上疏劾奎有無君之心,數其五罪。
上以手劄賜知制诰、知谏院邵亢,趣進入陶學士诰,亢遂言:“禦史中丞職在彈劾,陰陽不和,咎由執政。
奎所言颠倒,失大臣體。
陛下新聽政,命出辄廢,何以令天下?”上由是有逐奎意。
司馬光入對,上亦以奎奏示光,光請止還陶舊職,上許之,既又欲與陶侍讀學士。
光退。
翌日(原注:二十日己醜也。
案:《傳家集》謂四月二十二日上,與此異。
)複奏曰:(案:《傳家集》載《王陶乞除舊職劄子》雲,臣昨日召對,蒙聖恩賜示以吳奎所上劄子,為直除王陶翰林學士家居待罪事。
臣曾據所見敷奏。
陛下始欲止還陶舊職,後又欲與陶侍讀學士。
臣當時怱遽,未有以對。
退為陛下經宿思之。
)侍讀學士與翰林學士資級略同。
若授陶此職,臣恐奎未必肯出。
陛下新踐祚,大臣屢有不安其位者。
奎素名質直,萬一因此激發,舉動更有過當,若亟行罷免,則深失士大夫之望;若屢诏不出,則愈損陛下之威。
況陶既以言事不聽,辭免台職。
待罪之際,若更加以美官,臣竊料陶亦不敢受。
欲望聖慈止還陶未作中丞時舊職,案:《傳家集》作“止還陶原作禦史中丞時舊職”。
則奎前者已經商量,不敢不出。
陶既是舊職,受之亦安,庶免紛纭,重傷朝廷大體。
臣蒙陛下虛己下問,不敢不奏。
(《紀事本末》卷五十七。
) 9、庚午,上出諸州貢物名件,自漳州山姜花一萬朵已下,至同州榅桲二千顆,凡四十三州七十種。
手诏曰:“四方入貢,雖雲古禮,考之禹制未有若茲之繁也。
今則一郡歲有三四而至者,言念道路之勤,疲費亦廣,至聞主押牙校有棄業終身不能償者。
耗蠹民力,莫不由斯。
又所貢物,多飲食之類,雖阙乏亦無害。
《書》不雲乎‘不作無益害有益’,非謂此邪?朕甚不取。
自今其悉罷之。
”(《紀事本末》卷八十一。
案:《太平治迹統類》雲:右司谏劉庠言:“近手诏減天下貢獻,出宮女數百人,省後苑作工匠,應乘章服,凡所更改,乞付史館。
”不從。
) 10、上批付中書:(案:《宋史·本紀》,王陶、呂景、吳申、吳奎責降罰銅,均在丙寅日,《紀事本末》系之庚午日,蓋以溫公上留吳奎劄子日書之也。
然據《傳家集》,上疏在二十四日。
是月戊申朔,庚午為二十三日,二十四則為辛未。
《集》與此差一日,今姑依紀事附此。
)禦史中丞王陶、侍禦史吳申呂景過毀大臣,王陶除樞密直學士、知陳州,吳申、呂景各罰銅二十斤。
吳奎位在執政而彈劾中丞,以手诏為内批,三日不下,除資政殿大學士、知青州。
翰林學士、右谏議大夫、兼侍讀司馬光權禦史中丞。
奎乞守本官、知濰州,不許。
司馬光複奏:“外議藉藉,皆以為奎不當去。
所以然者,蓋由奎之名望,素重於陶。
雖今者封還诏書,徑歸私第,舉動語言,頗有過差。
然外庭之人,不知本末,但見陛下為陶之故,罷奎政事。
其罰太重,能
)乙卯,初,禦史中丞王陶等屢言韓琦自嘉祐末專執國柄,君弱臣彊,乞行退罷。
是日,陶遂極口诋琦,意謂必能逐去。
既而上不許,陶始失望。
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雲:先是,召渭州郭逵還領樞密。
陶謂用逵非先帝意,外則韓琦薦引,内則納賂於高居簡。
上曰:“事於先朝,義實難處。
”陶言既不行,即以不赴文德殿押常參班劾琦等雲雲同。
《宋史王陶傳》:郭逵以簽書樞密院宣撫陝西,诏令還都。
陶言:“韓琦置逵二府,至用太祖故事,出師劫制人主,琦必有奸言惑亂聖聽。
願罷逵為渭州。
”帝曰:“逵,先帝所用,今無罪黜之,是章先帝用人之失,不可也。
”陶既不得逞,遂以琦不押文德殿常參班劾之。
又案:《長編》卷二百九:治平四年閏三月庚子,陶乞複用呂大防、郭源明,執政以為逼己。
蓋釁於彼時已啟。
) 2、先是,禦史台以狀申中書雲:“檢會《皇祐編敕》,應正衙常朝及橫行,并須宰相立班。
常朝日,輪宰相一員押班;尋常多據贊引官稱宰臣,更不過來。
竊慮上項《編敕》儀制别有訩替,更不行用,伏乞明降指揮。
”時閏三月己醜也。
)中書不報。
辛酉,中丞王陶因以狀白宰相,雲天子新即位,不應隳廢朝儀。
又不報。
陶遂劾奏韓琦、曾公亮不臣,至引霍光、梁冀等事為喻,斥韓琦驕主之色過於霍光;且言欲保全琦族,故劾奏之。
其略曰:“琦等久居重位,新輔嗣君,忽千官瞻視之庭,蔑如房闼;艱再拜表儀之禮,重若邱山。
沮格台文,侮慢風憲。
宜加顯罰,用肅具僚。
”《紀事本末》卷五十七。
趙概《日錄》:閏三月十一日,呈台官言宰相合逐日文德殿押班呈訖,以遇退朝早,即輪正衙押班。
四月八日,王陶言二相不赴文德押班,進呈及留身說呈訖。
可參考更詳之。
) 3、甲子,韓琦、曾公亮再上表待罪,诏答不允,仍斷來章。
原注:琦再上表,據琦集及王珪答诏。
案:《東都事略·王陶傳》:神宗頗不悅大臣之專,陶乃彈奏宰相不押常參班,至謂琦為跋扈,琦等待罪。
《魏公家傳》雲:公與次相曾公亮奏陳曰:“自來以前殿退晚,及中書聚廳見客及商議急速公事,循例不赴押班,歲月已久,非自臣等。
”遂上章待罪。
手诏不允。
《宋文鑒》卷三十一王珪行《賜宰臣韓琦不赴文德殿立班待罪不允诏》雲:天子之禦正朝,久而未講;宰相之班百辟,後亦從隳。
鑒台簡之忽陳,規邦彜之浸略。
蓋延英賜對,每逾中昃之咨;故宣德留班,不及大昕之谒。
矧在職之匪懈,奚引愆而靡甯?宜斥細嫌,用綏素矚。
) 4、乙醜,王陶入對,言:“近彈奏韓琦、曾公亮不赴文德殿立班,琦等雖上表待罪,而卒不肯赴。
并臣言郭逵小人,不堪大用,王舉元、蔡挺、薛向轉官加職,次序不當;禦藥院内東門司高居簡、王中正等當罷免,不蒙施行。
蓋臣才識愚下,言皆非是,豈可更處風憲?乞罷職除一閑郡。
臣更不敢入台,見歸私居待罪。
”又申中書,乞休韓绛、彭思永等例責降。
韓琦亦屢請罷,不許,遂在告不出。
) 5、丙寅,命翰林學士司馬光為禦史中丞,
)與王陶兩易其職。
案:《長編》卷二百九:四年三月,陶以樞密直學士、禮部郎中權禦史中丞。
閏三月甲辰,溫公以龍圖閣直學士兼侍講為翰林學士。
) 6、丁卯,光入對,上谕曰:“已除卿中丞。
”光曰:“言職人所憚,臣不敢辭。
但王陶言宰相不押班,竟不赴,而陶遽罷言職。
雖不押班,細故也。
陶言之過,然愛禮存羊,固不可廢。
自頃宰相權重,今陶複以言宰相罷,則中丞不可複為。
臣請俟宰相押班,然後受诏。
”上許之。
時光中丞诰已進大内,而陶學士之命,中書獨持之不下。
案:《東都事略·邵亢傳》:王陶以禦史中丞彈宰相韓琦等不立外朝班,其言多過。
參知政事吳奎言陰陽不和由陶所緻也,神宗命陶為翰林學士,而奎持之三日不下。
) 7、戊辰,參知政事吳奎、趙概面對,堅請黜陶於外,上不許;請複授樞密直學士領群牧使,許之。
既而上直批付中書,以陶為翰林學士。
時宰相未入,奎即具奏曰:‘臣雖至愚,豈不知廢格诏旨獲罪至重?然陛下初即位,聖德日新,上天助順,風雨時若。
乃者閏月以來,寒暄不節,暴風屢作。
今茲時雨愆亢,螟螣孳生,險說紛纭,震駭聽。
原其所以如此者,過不在他,止一王陶而已。
按陶天資薄險,勢利是視,巧詐反覆,情态萬狀。
索其深蘊,真市井小人之不若也。
陛下念其東宮之舊,首加任使,擢為中丞。
今乃挾持舊恩,專為險惡,輕視狷憤,織羅交構,摧辱大臣,排抑端良,意欲天下權勢一歸於己。
且郭逵、蔡挺遷改,臣等以為陛下處置皆當,故即奉行,亦累具陳,陛下必盡記憶。
至如韓琦、曾公亮不押班事,蓋以久來相承,浸成廢禮,非是始於二臣。
陶以台制彈劾舉職便可,何至引背負芒刺,目為跋扈,肆意深诋。
以此見陶處心積慮,在於排陷大臣,呼吸群衆以為己用,自圖威柄,竊弄國權者也。
臣等早來
)屢陳,欲王陶補外,令其思過。
陛下重難其事,令除舊職并差遣。
臣等不得守義固争,已負大罪。
今若又行内批指揮除陶翰林學士,乃是由其過惡,更獲美遷,不惟臣等取輕群衆,無以自立,且使天下待陛下為何如主哉!唐德宗猜疑大臣,信任群小,陸贽以直道昌言,反見斥逐;裴延齡、韋渠牟、李齊運以纖屑狡狯,倚為腹心,天下至今稱德宗為至闇之主。
誠望陛下上法堯、舜及三代之君,不願陛下為唐德宗贻譏萬世也。
王陶不黜,陛下無以責内外大臣展布四體,興緝正統。
願陛下無溺偏私,斷之不疑。
邵亢亦緣攀附,職為谏官,不能自持正論,輕為王陶驅迫妄言,當顯黜以厲并臣。
臣辄違制旨,罪固深重,亦乞必行典刑。
’
案:《長編》卷二百九雲:四年三月癸酉,奎參知政事。
) 8、己巳,奎遂稱疾卧家,乞罷政事。
頃年選用,事陛下於東宮,是時先帝服藥,固未知王陶之才堪任器使,蓋韓琦、曾公亮等進拟。
今以一立班久廢之禮,肆行深诋,是其見利忘義,惟攫搏是為,略無羞惡,溪壑無以喻其深阻也。
至如邵亢,嘗聞德音,以為翻覆;今居谏長,為陶驅迫脅使,疑誤陛下,亦當顯黜。
”)上封奎劄子以示陶,陶即具奏推謝。
尋複劾奎附宰相、欺天子六罪,其略曰:臣竊見奎以死黨之節而濟以沈雄,有大奸之才而飾以記誦。
少緣文彥博,以非才得科名。
及為谏官,附會彥博,欺罔仁宗,陰為培植維持之計,為唐介彈劾被黜。
是時,搢紳朝士詀其為人,目為谏賊。
奎為小官時,亦嘗為富弼所知,及弼當國,屬翰林學士員阙。
弼以奎朋黨,又為仁宗所疏薄,久之不補,奎心懷怨怼,辄令韓绛奏弼,以快私忿。
臣與奎有舊,亦嘗規其背人主而附權臣。
及為谏官,又言其人黨韓绛、陳升之等,事連文彥博,自是與臣匿怨為仇。
後韓琦引用為樞密副使,谏官楊畋憤其奸邪,論奏,會畋病死,遂盜厥位。
及昨服除,當複樞府,見韓琦方立黨以傾彥博,又見琦名位事勢愈盛於前,彥博之力不複能引重升薦,乃自陳頃為唐介彈奏彥博而言其附會,恐同居樞府不便。
意要發揚彥博前事,及欲結媚韓琦,又以自防言事官将此押彈,欲先事奏陳,使不能複發。
陛下觀奎此數節,天資險薄,惟勢利是視,巧詐翻覆,情态萬狀,索其深蘊,真市井小人之不若者,是奎言臣邪?奎自謂邪? 又曰:仁宗自至和服藥之後,臨朝簡默,政事不複厲精,選任差除,盡歸宰執。
然能以腹心耳目寄之於台谏,大臣猶懷恐懼,不敢泰然作奸。
先朝繼統以來,深居九重,久之方親國政,危疑自處,惟恐淩辱,欲為則不得,欲言則不敢,窘束牽制,谏屈
)不暇。
琦等自知其非,意所以固寵保位之術,遂乃悅媚先帝,尊崇濮王。
盈廷正議,忽而不顧,使人主與台谏官自立仇敵,忠谠之士遣逐外郡,人心不平,物論洶洶。
先帝後雖追悔,掣肘不敢改為,以至憂悒成疾,奄終一代。
琦等方以兩朝顧命,傲然自居,顧視朝廷,惟己所欲。
且琦執政一年,上視兩府大臣,中外要職,莫非親舊,根盤節錯,附己者必逐,附己者必升。
中常之人,各顧身計,言必不用,适助禍殃。
如臣是陛下東宮舊臣,複為憲府之長,琦等親被彈擊,不敢自言,奎乃為琦主謀,擊臣報怨。
自茲以往,人誰敢言?臣處執憲之位未滿兩月而遽懇退,豈臣有欲自圖國政、竊弄威柄之迹也哉? 又曰:陛下欲除臣翰林學士之職,臣豈敢當之?願從奎言,投於散地。
必退之志,陛下固已察之,伏惟哀矜,使臣得脫彊臣怨仇之手,他日全名節以死,歸骨九泉,臣之幸也! 侍禦史吳申奏:“故事,禦史中丞因言事求罷,居家待罪,朝廷降旨不允,或宣召入台,至於再三确辭,然後聽去。
所以重風憲之任,寵耳目之官,禮貌直臣,以厲其節。
王陶今日上章,明日除代,未有罷免遄速如此之甚也!乞留陶依舊供職。
”并上疏劾奎有無君之心,數其五罪。
上以手劄賜知制诰、知谏院邵亢,趣進入陶學士诰,亢遂言:“禦史中丞職在彈劾,陰陽不和,咎由執政。
奎所言颠倒,失大臣體。
陛下新聽政,命出辄廢,何以令天下?”上由是有逐奎意。
司馬光入對,上亦以奎奏示光,光請止還陶舊職,上許之,既又欲與陶侍讀學士。
光退。
翌日
案:《傳家集》謂四月二十二日上,與此異。
)複奏曰:
臣曾據所見敷奏。
陛下始欲止還陶舊職,後又欲與陶侍讀學士。
臣當時怱遽,未有以對。
退為陛下經宿思之。
)侍讀學士與翰林學士資級略同。
若授陶此職,臣恐奎未必肯出。
陛下新踐祚,大臣屢有不安其位者。
奎素名質直,萬一因此激發,舉動更有過當,若亟行罷免,則深失士大夫之望;若屢诏不出,則愈損陛下之威。
況陶既以言事不聽,辭免台職。
待罪之際,若更加以美官,臣竊料陶亦不敢受。
欲望聖慈止還陶未作中丞時舊職,案:《傳家集》作“止還陶原作禦史中丞時舊職”。
則奎前者已經商量,不敢不出。
陶既是舊職,受之亦安,庶免紛纭,重傷朝廷大體。
臣蒙陛下虛己下問,不敢不奏。
) 9、庚午,上出諸州貢物名件,自漳州山姜花一萬朵已下,至同州榅桲二千顆,凡四十三州七十種。
手诏曰:“四方入貢,雖雲古禮,考之禹制未有若茲之繁也。
今則一郡歲有三四而至者,言念道路之勤,疲費亦廣,至聞主押牙校有棄業終身不能償者。
耗蠹民力,莫不由斯。
又所貢物,多飲食之類,雖阙乏亦無害。
《書》不雲乎‘不作無益害有益’,非謂此邪?朕甚不取。
自今其悉罷之。
”
案:《太平治迹統類》雲:右司谏劉庠言:“近手诏減天下貢獻,出宮女數百人,省後苑作工匠,應乘章服,凡所更改,乞付史館。
”不從。
) 10、上批付中書:
然據《傳家集》,上疏在二十四日。
是月戊申朔,庚午為二十三日,二十四則為辛未。
《集》與此差一日,今姑依紀事附此。
)禦史中丞王陶、侍禦史吳申呂景過毀大臣,王陶除樞密直學士、知陳州,吳申、呂景各罰銅二十斤。
吳奎位在執政而彈劾中丞,以手诏為内批,三日不下,除資政殿大學士、知青州。
翰林學士、右谏議大夫、兼侍讀司馬光權禦史中丞。
奎乞守本官、知濰州,不許。
司馬光複奏:“外議藉藉,皆以為奎不當去。
所以然者,蓋由奎之名望,素重於陶。
雖今者封還诏書,徑歸私第,舉動語言,頗有過差。
然外庭之人,不知本末,但見陛下為陶之故,罷奎政事。
其罰太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