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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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宗
△熙甯元年(戊申,一○六八)
1、八月(案:錢大昕《四史朔閏考》:是月辛醜朔。
)丁未,诏:“陝西、河東各市馬千匹,京東路三百匹,仍增其直,并赴衛州監牧司。
”陝西轉運司副使毋湜言,乞候邊事甯息收市。
上批:“邊事未甯,民力宜且安養,不宜别有搔擾,宜從湜奏。
”(《紀事本末》卷七十五。
) 2、癸醜,宰臣曾公亮等言:“伏見故事,南郊禮畢,(案:南郊合祭,據《宋史全文資治通鑒》諸書,在十一月丁亥。
)陪祀官并蒙賜。
方今河朔菑沴,調用繁冗,所宜自内裁節。
況二府祿廪豐厚,頒赉頻仍,更於此時,尚循舊式,實非臣等所安。
欲望特從誠請大禮畢,兩府臣僚,罷賜銀絹。
”诏送學士院取旨。
司馬光奏曰:(案:《傳家集乞聽宰臣等辭免郊賜劄子》在八月九日,此附。
十三日癸醜,以《批答不允》在十三日也。
據《集》中雲:臣伏睹宰臣曾公亮奏,以河朔菑沴,調用繁冗,欲望将來大禮畢,兩府臣僚更不賜銀絹,奉诏,送學士院取旨。
)“議者或以為兩府所賜無多,納之不足以富國,而於待遇大臣之禮太薄,頗為傷體,臣愚竊以為不然。
古者冢宰制國用,視年之豐耗,量入為出,固不可於饑馑之時,守豐登之法也。
是故歲兇年穀不登,君膳不祭肺,大夫不食粱,士飲酒不樂,明君臣上下皆當深自貶損,以救民急也。
(案:《傳家集》此下有雲:臣竊惟國家帑藏素已空虛,重以今歲河北之地滅害特甚。
向者慶曆之末,河決商胡,民田雖傷,官倉無損,而河北父子相食,餓莩蔽野。
今河決之外,加以地震,官府民居,蕩為糞壤。
繼以霖雨,倉廪腐朽,軍食且乏,何暇及民?冬夏之交,民必大困,甚於慶曆之時。
國家豈可坐而視之不知振恤乎?況複城橹須修,河防應塞,百役并興,所費不資。
當此之際,朝廷上下安可不同心協力,痛加裁損,以徇一方之急?凡宣布惠澤,則宜以在下為先;撙節用度,則宜以在上為始。
今欲裁損諸費,不先於貴者、近者,則疏遠之人安肯甘心而無怨乎?必若為臣有大勳於天下,雖錫之山川、土地、附庸,何為不可?若止因郊禮陪位而受數百萬之賞,臣竊有所不安矣。
臣前所謂‘賞賜無節’者,此亦其一也。
雖臣下不辭,猶且裁減,況其自辭,裁之何損乎!傥若但務因循姑息之度日,欲裁損乘輿供奉之物,則曰‘減於制度,大為削弱,非所以華國’;欲裁損大臣無功之賞,則曰‘所減無多,虧損大體,非所以養賢’;欲裁損群臣浮冗之費,則曰‘人情不悅,恐緻生事,非所以安衆’。
如此,則是國家永無可省之日,下民永無蘇息之期,必至竭涸窮極然後止也。
且君子之所向者,義也;小人之所徇者,利也。
為國者當以義褒君子,利悅小人。
今大臣以滅害之故辭錫赉,以佐百姓之急,義可褒也。
陛下從而聽之,乃所以為厚,非所以為薄也。
雖然兩府銀絹止於二萬匹兩,未足以救今日之滅。
又國家舊制,每遇郊禮,(案:《傳家集》:“禮”作“禋”。
)大赍四海,下逮行伍,無不沾洽,不可於公卿大夫全無賜予。
臣愚以為文臣自大兩省以上,武臣及宗室自正任刺史以上,内臣自押班以上,将來大禮畢,所賜并自減半,俟他年豐稔,自依舊制。
其文武朝臣,(案:《傳家集》:此下有“已下一切”四字。
)更不減,似為酌中。
臣亦知此物未能富國家,(案:《傳家集》:此下有“誠冀國家”四字。
)因此漸思減損其馀浮費,自今日為始耳。
”(案:《傳家集》此下有雲:臣素愚戆,識慮膚淺,所言皆目前之實狀,非奇偉之高論也。
伏望陛下更賜裁察,若果有可取,乞斷自聖志,勿為衆言所移,則天下幸甚。
取進止。
又案:《傳家集》載八月十一日上《迩英奏對》雲:熙甯元年八月十一日,迩英進讀已,上問:“河北滅變何以救之?”光對曰:“河北大水,倉廪漂沒,所難得者,莫先於食。
朝廷若降金帛,令配賣於民以籴穀,則重增煩擾。
且禾稼蕩盡,籴之亦無所得。
故饑馑之歲,金帛無所用,惟食不可一日無耳。
”上曰:“已令漕五十萬石以振之,可足乎?”對曰:“臣聞瀛州三分之一耳。
”上曰:“然則奈何?”對曰:“臣聞河北東、西路,水所不及州縣頗稔,可籴。
又汴水未絕,宜多漕江、淮之穀以濟之。
”上又問:“谏官難得,人誰可任者?”對曰:“臣賤官,何敢薦人。
”上固問之,對曰:“臣倉猝不能記,容臣退而密奏。
”上因論治道,言:“州縣長吏,多不得人,政府不能精擇。
”對曰:“人不易知,天下三百馀州,責其精擇誠難。
但能擇十八路監司,使之擇所部知州而進退之,知州擇所部知縣而進退之,得人多矣。
今之提轉,古方伯、州牧之任,系一路休戚,當慎擇天下賢才,不可但取資叙及酬獎為之也。
”上又問:“兩府辭郊赍劄子何不呈?”對以“同僚有假故。
”上問:“茲事何如?”對曰:“臣已有奏狀,臣所見止如此,更乞博訪近臣,裁以聖意。
”上曰:“誰不同?”對曰:“獨臣有此愚見,外人皆不以為然。
”上曰:“朕意亦與卿同,聽其辭賞,乃所以成其美,非薄之也。
然減半無益,大臣懇辭,不若盡聽之。
”對曰:“今郊赍下至卒伍皆有之,而公卿更無,恐於體未順。
”上曰:“已有帶馬矣。
”對曰:“求盡納者,人臣之志;賜其半者,人主之恩也。
”後數日,光與王珪禹玉、王安石介甫,同進呈《郊赍劄子》於延和殿。
光言:“方今國用不足,滅害薦臻,節省冗費,當自貴近為始。
宜聽兩府辭賞為便。
”介甫曰:“國家富有四海,大臣郊赍所費無幾,而惜不之與,未足富國,徒傷大體。
昔常衮辭賜馔,時議以為衮自知不能,當辭祿。
今兩府辭郊赍,正與此同耳。
且國用不足,非方今之急務也。
”光曰:“常衮辭祿位,猶知廉恥,與夫固位且貪祿者,不猶愈乎!國家自真廟之末,用度不足,近歲尤甚,何得言非急務也?”雲雲。
《紀事本末》均節去不載,今據《傳家集》所載附注於此。
至《續宋編年資治通鑒》所載,亦僅取“安石曰常衮至非急也”數十字,而不錄安石語,僅雲“安石謂非是”五字而已。
於當時之言論發端,均未明曉。
)安石曰:“國用不足,由未得善理财之人故也。
”光曰:“善理财之人,不過頭會箕斂以盡民财,如此則百姓困窮,流離為盜,豈國家之利邪?”安石曰:“此非善理财者也。
善理财者,民不加賦而國用饒。
”光曰:“此乃桑弘羊欺漢武帝之言,司馬遷書之以譏武帝之不明耳。
天地所生貨财百物,止有此數,不在民間則在公家。
桑弘羊能緻國用之饒,不取於民,将焉取之?果如所言,武帝末年安得群盜逢起,遣繡衣使者追捕之乎?非民疲極而為盜賊邪?此言豈可據以為實?”安石曰:“太祖時趙普等為相,賞赍或以為萬數。
今郊赍匹兩不過三千,豈足為多?”光曰:“普等運籌帷幄,平定諸國,賞以萬數,不亦宜乎!今兩府助祭,不過奏中嚴外,辦沃盥,奉帨巾,有何功勤而将比普等乎?”與安石争論久之。
王珪曰:“司馬光言省費自貴近始,光言是也;王安石言所費不多,恐傷國體,安石言亦是也,惟陛下裁之。
”上曰:“朕亦與司馬光同,今且以不允答之可也”。
是日,适會安石當制,遂以上前所言意批答曰:“朕初嗣服,於祖宗之制未有所改也。
卿等選於黎獻,位冠百僚上,或辭或受,人用觀政,朝廷予奪,所以馭臣。
貴賤有等,勢如堂陛,惟先王之制國用,視時民數之多寡。
方今生齒既繁,而賦入又為不少,理财之義,殆有可思,此不之圖而務自損,祗傷國體,未協朕心。
方
)丁未,诏:“陝西、河東各市馬千匹,京東路三百匹,仍增其直,并赴衛州監牧司。
”陝西轉運司副使毋湜言,乞候邊事甯息收市。
上批:“邊事未甯,民力宜且安養,不宜别有搔擾,宜從湜奏。
”
) 2、癸醜,宰臣曾公亮等言:“伏見故事,南郊禮畢,
)陪祀官并蒙賜。
方今河朔菑沴,調用繁冗,所宜自内裁節。
況二府祿廪豐厚,頒赉頻仍,更於此時,尚循舊式,實非臣等所安。
欲望特從誠請大禮畢,兩府臣僚,罷賜銀絹。
”诏送學士院取旨。
司馬光奏曰:
十三日癸醜,以《批答不允》在十三日也。
據《集》中雲:臣伏睹宰臣曾公亮奏,以河朔菑沴,調用繁冗,欲望将來大禮畢,兩府臣僚更不賜銀絹,奉诏,送學士院取旨。
)“議者或以為兩府所賜無多,納之不足以富國,而於待遇大臣之禮太薄,頗為傷體,臣愚竊以為不然。
古者冢宰制國用,視年之豐耗,量入為出,固不可於饑馑之時,守豐登之法也。
是故歲兇年穀不登,君膳不祭肺,大夫不食粱,士飲酒不樂,明君臣上下皆當深自貶損,以救民急也。
向者慶曆之末,河決商胡,民田雖傷,官倉無損,而河北父子相食,餓莩蔽野。
今河決之外,加以地震,官府民居,蕩為糞壤。
繼以霖雨,倉廪腐朽,軍食且乏,何暇及民?冬夏之交,民必大困,甚於慶曆之時。
國家豈可坐而視之不知振恤乎?況複城橹須修,河防應塞,百役并興,所費不資。
當此之際,朝廷上下安可不同心協力,痛加裁損,以徇一方之急?凡宣布惠澤,則宜以在下為先;撙節用度,則宜以在上為始。
今欲裁損諸費,不先於貴者、近者,則疏遠之人安肯甘心而無怨乎?必若為臣有大勳於天下,雖錫之山川、土地、附庸,何為不可?若止因郊禮陪位而受數百萬之賞,臣竊有所不安矣。
臣前所謂‘賞賜無節’者,此亦其一也。
雖臣下不辭,猶且裁減,況其自辭,裁之何損乎!傥若但務因循姑息之度日,欲裁損乘輿供奉之物,則曰‘減於制度,大為削弱,非所以華國’;欲裁損大臣無功之賞,則曰‘所減無多,虧損大體,非所以養賢’;欲裁損群臣浮冗之費,則曰‘人情不悅,恐緻生事,非所以安衆’。
如此,則是國家永無可省之日,下民永無蘇息之期,必至竭涸窮極然後止也。
且君子之所向者,義也;小人之所徇者,利也。
為國者當以義褒君子,利悅小人。
今大臣以滅害之故辭錫赉,以佐百姓之急,義可褒也。
陛下從而聽之,乃所以為厚,非所以為薄也。
雖然兩府銀絹止於二萬匹兩,未足以救今日之滅。
又國家舊制,每遇郊禮,
)大赍四海,下逮行伍,無不沾洽,不可於公卿大夫全無賜予。
臣愚以為文臣自大兩省以上,武臣及宗室自正任刺史以上,内臣自押班以上,将來大禮畢,所賜并自減半,俟他年豐稔,自依舊制。
其文武朝臣,
)更不減,似為酌中。
臣亦知此物未能富國家,
)因此漸思減損其馀浮費,自今日為始耳。
”
伏望陛下更賜裁察,若果有可取,乞斷自聖志,勿為衆言所移,則天下幸甚。
取進止。
又案:《傳家集》載八月十一日上《迩英奏對》雲:熙甯元年八月十一日,迩英進讀已,上問:“河北滅變何以救之?”光對曰:“河北大水,倉廪漂沒,所難得者,莫先於食。
朝廷若降金帛,令配賣於民以籴穀,則重增煩擾。
且禾稼蕩盡,籴之亦無所得。
故饑馑之歲,金帛無所用,惟食不可一日無耳。
”上曰:“已令漕五十萬石以振之,可足乎?”對曰:“臣聞瀛州三分之一耳。
”上曰:“然則奈何?”對曰:“臣聞河北東、西路,水所不及州縣頗稔,可籴。
又汴水未絕,宜多漕江、淮之穀以濟之。
”上又問:“谏官難得,人誰可任者?”對曰:“臣賤官,何敢薦人。
”上固問之,對曰:“臣倉猝不能記,容臣退而密奏。
”上因論治道,言:“州縣長吏,多不得人,政府不能精擇。
”對曰:“人不易知,天下三百馀州,責其精擇誠難。
但能擇十八路監司,使之擇所部知州而進退之,知州擇所部知縣而進退之,得人多矣。
今之提轉,古方伯、州牧之任,系一路休戚,當慎擇天下賢才,不可但取資叙及酬獎為之也。
”上又問:“兩府辭郊赍劄子何不呈?”對以“同僚有假故。
”上問:“茲事何如?”對曰:“臣已有奏狀,臣所見止如此,更乞博訪近臣,裁以聖意。
”上曰:“誰不同?”對曰:“獨臣有此愚見,外人皆不以為然。
”上曰:“朕意亦與卿同,聽其辭賞,乃所以成其美,非薄之也。
然減半無益,大臣懇辭,不若盡聽之。
”對曰:“今郊赍下至卒伍皆有之,而公卿更無,恐於體未順。
”上曰:“已有帶馬矣。
”對曰:“求盡納者,人臣之志;賜其半者,人主之恩也。
”後數日,光與王珪禹玉、王安石介甫,同進呈《郊赍劄子》於延和殿。
光言:“方今國用不足,滅害薦臻,節省冗費,當自貴近為始。
宜聽兩府辭賞為便。
”介甫曰:“國家富有四海,大臣郊赍所費無幾,而惜不之與,未足富國,徒傷大體。
昔常衮辭賜馔,時議以為衮自知不能,當辭祿。
今兩府辭郊赍,正與此同耳。
且國用不足,非方今之急務也。
”光曰:“常衮辭祿位,猶知廉恥,與夫固位且貪祿者,不猶愈乎!國家自真廟之末,用度不足,近歲尤甚,何得言非急務也?”雲雲。
《紀事本末》均節去不載,今據《傳家集》所載附注於此。
至《續宋編年資治通鑒》所載,亦僅取“安石曰常衮至非急也”數十字,而不錄安石語,僅雲“安石謂非是”五字而已。
於當時之言論發端,均未明曉。
)安石曰:“國用不足,由未得善理财之人故也。
”光曰:“善理财之人,不過頭會箕斂以盡民财,如此則百姓困窮,流離為盜,豈國家之利邪?”安石曰:“此非善理财者也。
善理财者,民不加賦而國用饒。
”光曰:“此乃桑弘羊欺漢武帝之言,司馬遷書之以譏武帝之不明耳。
天地所生貨财百物,止有此數,不在民間則在公家。
桑弘羊能緻國用之饒,不取於民,将焉取之?果如所言,武帝末年安得群盜逢起,遣繡衣使者追捕之乎?非民疲極而為盜賊邪?此言豈可據以為實?”安石曰:“太祖時趙普等為相,賞赍或以為萬數。
今郊赍匹兩不過三千,豈足為多?”光曰:“普等運籌帷幄,平定諸國,賞以萬數,不亦宜乎!今兩府助祭,不過奏中嚴外,辦沃盥,奉帨巾,有何功勤而将比普等乎?”與安石争論久之。
王珪曰:“司馬光言省費自貴近始,光言是也;王安石言所費不多,恐傷國體,安石言亦是也,惟陛下裁之。
”上曰:“朕亦與司馬光同,今且以不允答之可也”。
是日,适會安石當制,遂以上前所言意批答曰:“朕初嗣服,於祖宗之制未有所改也。
卿等選於黎獻,位冠百僚上,或辭或受,人用觀政,朝廷予奪,所以馭臣。
貴賤有等,勢如堂陛,惟先王之制國用,視時民數之多寡。
方今生齒既繁,而賦入又為不少,理财之義,殆有可思,此不之圖而務自損,祗傷國體,未協朕心。
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