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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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間數視所祭世數,寝間數不得逾廟。
事二世者,寝用三間者聽。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三。
) 4、己醜,(案:原作乙醜,《宋史》作己醜日,薛《通鑒》同。
據《朔閏考》,是月庚午朔,無乙醜日,今依《宋史·本紀》改。
)資政殿學士、中太一宮使張商英為中書侍郎。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一。
) 5、壬辰,诏:“當十錢已降指揮罷鑄,其河東等路見鑄夾錫鐵錢亦依此施行,其馀路異依此。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六。
) 6、癸巳,诏:“方田之法,均賦惠民,訪聞近歲以來,有司推行怠惰,監司督察不嚴,賄賂公行,高下失實,下戶受弊,有害官法。
可嚴饬所部,仍仰監司覺察;如違,當行嚴斷。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八。
(案:《文獻通考》卷五雲:臣僚上言:“朝廷推行方田之初,外路官吏不遵诏令,辄于舊管稅額之外增出稅數,号為‘蹙剩’,其多有一邑之間及數萬者。
欲望下逐路提舉司将應有增稅縣分,并依近降指揮重行方量,依條均定稅數,不得于元額外别有增損。
止令提刑司體量詣實聞奏。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春二月,禁燃頂煉臂自毀者。
案:嶽珂《愧郯錄》卷六雲:政和五年十一月四日,臣僚言:“諸色人燃頂煉臂刺血斷指,已降指揮,并行禁止。
日來未見止絕,乞行法。
”诏:“毀支體有害風教,況夷人之法,中華豈可效之?累降處分,終未能革。
可篇行下,以大不恭論,添賞錢三千貫文,監司守臣知而不舉與同罪。
”又雲诏則大觀四年二月一日已有之矣。
《宋史·本紀》二月庚午朔。
薛氏、畢氏《通鑒》雲:正月辛酉,诏士庶拜僧者以大不恭論,禁燃頂煉臂自毀者。
畢《通鑒》雲:正月辛酉,中丞吳執中言:“竊聞迩來諸路以八行貢者,如親病割股,或對佛燃頂,或刺臂出血,寫青詞以禱,或不茹葷,誦佛書,以此謂之孝,諸類不可遽數。
俾長貳、博士考其道藝,别白是非,澂去冒濫,勿使妄進。
”從之。
薛、畢作正月,蓋以吳執中上疏日在正月辛酉。
) 1、三月(案:錢大昕《朔閏考》:是月己亥朔。
庚子,诏:“六藝皆聖人者作,乃者增學舍置師弟子,而入流命官,靡有區别。
其令醫學生并入太醫局,算學生入太史局,書學生入翰林書藝局,畫學生入翰林圖畫局,罷學官及人吏等。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五。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陳瓘之子正勷詣杭州,告京有反狀。
知杭州蔡薿執正勷送京師,上命中丞吳執中鞫之。
瓘自明州逮入開封制獄,權尹李孝壽使吏脅瓘,使承教正勷妄訴京罪。
貶瓘通州,流正勷沙門島。
案:《紀事本末》卷百二十九原注雲正勷告變見三月十一日,據《四史朔閏考》,三月己亥朔,己酉日也,《續通鑒編》年上脫“三月”字。
通州安置及瓘謝表,均詳見十一月戊寅日下原注。
《編年備要》:陳瓘語吏曰:“正勷安能知之?願得筆劄悉以聞。
”吏恐懼,不敢與。
) 1、四月(案:錢大昕《朔閏考》:是月己巳朔。
)丁醜,議禮局奏:“臣等見編修賓、軍以下四禮。
據《周官》,以朝宗觐,遇會同問,視為賓禮。
蓋以古者天子之於諸侯有不純臣之義,故其來也,以賓禮待之。
開元及開寶,惟以蕃國主及蕃國使朝見為賓禮。
自大朝會以下,并於嘉禮修入軍禮。
除依《周禮》合編外,大均大役之禮及均賦貢力征及修築宮邑之事。
看詳古者六師出於鄉,軍政寓於井田,故大均大役列為軍禮。
降周以來,兵農判而為二,其事又非禮官所掌,故開寶軍禮并不編入。
又有大封之禮,自置郡縣,其禮不存。
開寶雖有冊拜諸王公儀係於嘉禮中,編入嘉禮。
除依《周禮》合編外,有飲食之禮,親宗族兄弟;有燕飨之禮,親四方之賓客。
古者飲食、燕飨之禮,其事不同,行之或在路寝,或在祖廟,今朝廷所行均謂之燕禮。
又脤膰之禮,親兄弟之國;慶賀之禮,親異姓之國。
說者謂兄弟同姓之國也,?姓婚姻甥舅之國也。
今雖有賜胙之禮,事既畢,比及群臣,其儀已具吉禮,婚姻甥舅,置第京師,非如昔裂土受封。
開元及開寶定禮,并無上件儀注。
乞斷自聖裁,付本局遵依編修。
”禦筆:“賓禮《鹿鳴》之詩以燕群臣。
其詩曰:‘以燕樂嘉賓之心。
’蓋方其燕樂,則群臣亦為之賓,非特諸侯也。
主尊賓卑,君為主而尊,臣為賓而卑,賓主尊卑之義辨矣。
今雖不同封建諸侯,賓禮豈可廢缺自罷?侯置守,守臣亦古諸侯也。
其赴阙、被召、奏事之類,則朝觐會遇之禮豈可廢乎?唐不知此而移於嘉禮,非先王制禮之意,可依《周禮》參詳去取,修立軍禮。
兵農雖分,均而恤之,役而任之,固在也。
大均之禮恤衆,恤其事也;大役之禮任衆,任其力也。
恤其事,非特地賦地職而已;任其力,非特築宮邑而已。
今諸軍三年一戍,無久近之差,無勞逸之異,無遠迩之殊,均之也,營建城邑,起保甲,興兵夫之類,役之也,則均役之禮豈可無之異禮,春也,故軍禮在焉。
其事則各随所隸,如大蒐田之制在夏官,朝宗在春官,而圖事比功在秋官,則豈害於非所掌乎?至如大封,今有五等封爵,然無合衆之事,在所去取,禮緣人情,因情立制,古有今無,則不必膠古;古無今有,則自我作古,惟當而已。
嘉禮飲食以親宗族兄弟,今宗室親王,皆有歲時牲饩酒食之賜是也。
脤膰以親兄弟之國,今兄弟雖不之國祭而受福,豈可不與兄弟共之有司?自當斟酌時事,考循古意,以立禮制。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三。
2、壬午。
(《長編》卷五百十四:元符二年八月丙辰,運河淺澀,請令逐州軍通簽判兼管内運河,庶可責辦。
原注大觀四年四月十四日。
案:原文已佚。
) 3、癸未,蔡京上《哲宗實錄》。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一。
案:《編年備要》雲:毛注再彈京留居賜第,不自循省,增飾台池,外示閑暇,執政大臣多出其門,謀谟日聞,牽制不改。
乞降前後章疏,著京之罪,俾速去國。
而給事中何昌言又奏:“大臣被罪,須有章疏,合過門下省,關報四方。
按京頃居相位,擅作威福,濫賜予以蠹國用,輕爵祿以示私恩,謂财羨皆誕漫,務興工為騷擾。
古人有一於此,必加嚴刑,而京兼有之。
自京再罷相,士民以為京去可必。
既而又以《哲廟實錄》未竟而留。
今既成書,去計杳然;若非天變屢見有以警陛下,人力其如之何?”上始下公弼前所上章,降京太子少保緻仕,居於外。
而中丞吳執中乃上疏,謂進退大臣,當全體貌。
于是為京降诏,略曰:“尚慮雠怨,捃摭舊事,下石傾擠,彈章不已。
”故京得不重貶,而且知京将複用矣。
) 4、丙申,議禮局奏:“文宣王自開元追谥之初,則内出王者衮冕之服以衣之,樂用宮架,其禮制蓋嘗增崇矣。
國朝《會要》,國子監神像舊用冕九旒,服九章,而不載其更易之端。
崇甯四年八月,诏從國子司業蔣靜之請,改用冕十二旒,服九章,而又圖繪,頒之天下郡邑,其執圭立戟,乞并從王者制度。
”又言:“弟子公夏首、後處、公肩定、顔祖、鄡單、罕父黑、秦商、原抗、樂欬從祀文宣王。
臣考之《史記》,皆有其名,唐《開元禮》亦載祀典。
乞皆贈侯爵,使預祭享。
”又言:“九宮貴神皆星也。
自唐以來,置壇特祀,國朝因之,玉用兩圭有邸。
夫兩圭有邸,祀土地之玉,以祀星辰,非是。
乞改用圭璧,以應古制。
又乞增祀熒惑,圭璧及易,每歲臘祀大社稷并用太牢,如春秋二仲之祭。
”又言:“國家崇奉赤帝為感生帝,以僖祖配侑,與迎氣之體不同,尊異之也。
而乃於立夏迎氣之壇祀之,甚不稱所以尊異之意。
請於南郊别立感生帝壇,依赤帝高廣之制。
”又言:“《周官》《天府》,比國之玉鎮大寶器,大祭則出而陳之。
說者以為大祭,禘祫也。
乞遇祫飨應瑞寶貢物可出而陳者,并令有司依嘉祐、元豐诏從事,凡親祀太廟依此。
”又言:“請诏有司,倣古法制五齊三酒,及依《開元》、《開寶通禮》,七祀不設奠币焚币之儀,他小祀依此。
又請郊廟牲牷,命有司毛取純色刍之,三月易一牢,以應在滌之義。
中祀六十日,小祀三十日。
又請倣《周禮》置公桑蠶室,以興蠶事而供祭服。
”又言:“元冥水官,曆代祀之,不應燔燎。
《開元禮》及本朝《開寶通禮》,禮畢,祝版燔於齋所,非是,乞祝與币皆瘗之。
”又言:“《周禮》追享朝享祼用虎彜蜼彜,朝踐用兩大尊。
今春夏每享各用大尊二,是以追享朝享之尊,施之於禴祠烝,嘗其為失禮明甚。
自今四時享太廟不用大尊。
”又言:“灌以圭璋,用玉氣也,典瑞祼圭,有瓒以祀。
先王圭瓒之制,以圭為枋,其長尺有二寸,黃金為勺,青金為外,朱中央,其容五升,其徑八寸,其勺之鼻為龍首,所以出郁鬯也。
其下有槃,其徑一尺,所以承圭瓒也。
其大小長短之制,皆不如禮,乞改造以應古制。
”又言:“牙盤上食,非古也。
唐天寶之末,韋彤等據經而議,謂亵味多品不可交於神明,欲罷去之。
乞祭惟藉以席,不用牙盤。
”又言:“職金旅于上帝,則共其金版,蓋旅上帝,非一帝也,必有版以辨其名與位,而版必以金為之者。
蓋禮大者莫過乎事上帝,所以極嚴潔而不敢忽也。
乞祀昊天上帝、皇地祇、五方上帝、神州地祇、大明夜明與配神之帝,皆以黃金飾木為神位,版镂青為字,其馀則用朱漆金字,以是為尊卑之差。
”又言:“太常祀感生帝、神州地祇,
事二世者,寝用三間者聽。
) 4、己醜,
據《朔閏考》,是月庚午朔,無乙醜日,今依《宋史·本紀》改。
)資政殿學士、中太一宮使張商英為中書侍郎。
) 5、壬辰,诏:“當十錢已降指揮罷鑄,其河東等路見鑄夾錫鐵錢亦依此施行,其馀路異依此。
”
) 6、癸巳,诏:“方田之法,均賦惠民,訪聞近歲以來,有司推行怠惰,監司督察不嚴,賄賂公行,高下失實,下戶受弊,有害官法。
可嚴饬所部,仍仰監司覺察;如違,當行嚴斷。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八。
欲望下逐路提舉司将應有增稅縣分,并依近降指揮重行方量,依條均定稅數,不得于元額外别有增損。
止令提刑司體量詣實聞奏。
”)
案:嶽珂《愧郯錄》卷六雲:政和五年十一月四日,臣僚言:“諸色人燃頂煉臂刺血斷指,已降指揮,并行禁止。
日來未見止絕,乞行法。
”诏:“毀支體有害風教,況夷人之法,中華豈可效之?累降處分,終未能革。
可篇行下,以大不恭論,添賞錢三千貫文,監司守臣知而不舉與同罪。
”又雲诏則大觀四年二月一日已有之矣。
《宋史·本紀》二月庚午朔。
薛氏、畢氏《通鑒》雲:正月辛酉,诏士庶拜僧者以大不恭論,禁燃頂煉臂自毀者。
畢《通鑒》雲:正月辛酉,中丞吳執中言:“竊聞迩來諸路以八行貢者,如親病割股,或對佛燃頂,或刺臂出血,寫青詞以禱,或不茹葷,誦佛書,以此謂之孝,諸類不可遽數。
俾長貳、博士考其道藝,别白是非,澂去冒濫,勿使妄進。
”從之。
薛、畢作正月,蓋以吳執中上疏日在正月辛酉。
) 1、三月
庚子,诏:“六藝皆聖人者作,乃者增學舍置師弟子,而入流命官,靡有區别。
其令醫學生并入太醫局,算學生入太史局,書學生入翰林書藝局,畫學生入翰林圖畫局,罷學官及人吏等。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五。
)
知杭州蔡薿執正勷送京師,上命中丞吳執中鞫之。
瓘自明州逮入開封制獄,權尹李孝壽使吏脅瓘,使承教正勷妄訴京罪。
貶瓘通州,流正勷沙門島。
案:《紀事本末》卷百二十九原注雲正勷告變見三月十一日,據《四史朔閏考》,三月己亥朔,己酉日也,《續通鑒編》年上脫“三月”字。
通州安置及瓘謝表,均詳見十一月戊寅日下原注。
《編年備要》:陳瓘語吏曰:“正勷安能知之?願得筆劄悉以聞。
”吏恐懼,不敢與。
) 1、四月
)丁醜,議禮局奏:“臣等見編修賓、軍以下四禮。
據《周官》,以朝宗觐,遇會同問,視為賓禮。
蓋以古者天子之於諸侯有不純臣之義,故其來也,以賓禮待之。
開元及開寶,惟以蕃國主及蕃國使朝見為賓禮。
自大朝會以下,并於嘉禮修入軍禮。
除依《周禮》合編外,大均大役之禮及均賦貢力征及修築宮邑之事。
看詳古者六師出於鄉,軍政寓於井田,故大均大役列為軍禮。
降周以來,兵農判而為二,其事又非禮官所掌,故開寶軍禮并不編入。
又有大封之禮,自置郡縣,其禮不存。
開寶雖有冊拜諸王公儀係於嘉禮中,編入嘉禮。
除依《周禮》合編外,有飲食之禮,親宗族兄弟;有燕飨之禮,親四方之賓客。
古者飲食、燕飨之禮,其事不同,行之或在路寝,或在祖廟,今朝廷所行均謂之燕禮。
又脤膰之禮,親兄弟之國;慶賀之禮,親異姓之國。
說者謂兄弟同姓之國也,?姓婚姻甥舅之國也。
今雖有賜胙之禮,事既畢,比及群臣,其儀已具吉禮,婚姻甥舅,置第京師,非如昔裂土受封。
開元及開寶定禮,并無上件儀注。
乞斷自聖裁,付本局遵依編修。
”禦筆:“賓禮《鹿鳴》之詩以燕群臣。
其詩曰:‘以燕樂嘉賓之心。
’蓋方其燕樂,則群臣亦為之賓,非特諸侯也。
主尊賓卑,君為主而尊,臣為賓而卑,賓主尊卑之義辨矣。
今雖不同封建諸侯,賓禮豈可廢缺自罷?侯置守,守臣亦古諸侯也。
其赴阙、被召、奏事之類,則朝觐會遇之禮豈可廢乎?唐不知此而移於嘉禮,非先王制禮之意,可依《周禮》參詳去取,修立軍禮。
兵農雖分,均而恤之,役而任之,固在也。
大均之禮恤衆,恤其事也;大役之禮任衆,任其力也。
恤其事,非特地賦地職而已;任其力,非特築宮邑而已。
今諸軍三年一戍,無久近之差,無勞逸之異,無遠迩之殊,均之也,營建城邑,起保甲,興兵夫之類,役之也,則均役之禮豈可無之異禮,春也,故軍禮在焉。
其事則各随所隸,如大蒐田之制在夏官,朝宗在春官,而圖事比功在秋官,則豈害於非所掌乎?至如大封,今有五等封爵,然無合衆之事,在所去取,禮緣人情,因情立制,古有今無,則不必膠古;古無今有,則自我作古,惟當而已。
嘉禮飲食以親宗族兄弟,今宗室親王,皆有歲時牲饩酒食之賜是也。
脤膰以親兄弟之國,今兄弟雖不之國祭而受福,豈可不與兄弟共之有司?自當斟酌時事,考循古意,以立禮制。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三。
2、壬午。
原注大觀四年四月十四日。
案:原文已佚。
) 3、癸未,蔡京上《哲宗實錄》。
案:《編年備要》雲:毛注再彈京留居賜第,不自循省,增飾台池,外示閑暇,執政大臣多出其門,謀谟日聞,牽制不改。
乞降前後章疏,著京之罪,俾速去國。
而給事中何昌言又奏:“大臣被罪,須有章疏,合過門下省,關報四方。
按京頃居相位,擅作威福,濫賜予以蠹國用,輕爵祿以示私恩,謂财羨皆誕漫,務興工為騷擾。
古人有一於此,必加嚴刑,而京兼有之。
自京再罷相,士民以為京去可必。
既而又以《哲廟實錄》未竟而留。
今既成書,去計杳然;若非天變屢見有以警陛下,人力其如之何?”上始下公弼前所上章,降京太子少保緻仕,居於外。
而中丞吳執中乃上疏,謂進退大臣,當全體貌。
于是為京降诏,略曰:“尚慮雠怨,捃摭舊事,下石傾擠,彈章不已。
”故京得不重貶,而且知京将複用矣。
) 4、丙申,議禮局奏:“文宣王自開元追谥之初,則内出王者衮冕之服以衣之,樂用宮架,其禮制蓋嘗增崇矣。
國朝《會要》,國子監神像舊用冕九旒,服九章,而不載其更易之端。
崇甯四年八月,诏從國子司業蔣靜之請,改用冕十二旒,服九章,而又圖繪,頒之天下郡邑,其執圭立戟,乞并從王者制度。
”又言:“弟子公夏首、後處、公肩定、顔祖、鄡單、罕父黑、秦商、原抗、樂欬從祀文宣王。
臣考之《史記》,皆有其名,唐《開元禮》亦載祀典。
乞皆贈侯爵,使預祭享。
”又言:“九宮貴神皆星也。
自唐以來,置壇特祀,國朝因之,玉用兩圭有邸。
夫兩圭有邸,祀土地之玉,以祀星辰,非是。
乞改用圭璧,以應古制。
又乞增祀熒惑,圭璧及易,每歲臘祀大社稷并用太牢,如春秋二仲之祭。
”又言:“國家崇奉赤帝為感生帝,以僖祖配侑,與迎氣之體不同,尊異之也。
而乃於立夏迎氣之壇祀之,甚不稱所以尊異之意。
請於南郊别立感生帝壇,依赤帝高廣之制。
”又言:“《周官》《天府》,比國之玉鎮大寶器,大祭則出而陳之。
說者以為大祭,禘祫也。
乞遇祫飨應瑞寶貢物可出而陳者,并令有司依嘉祐、元豐诏從事,凡親祀太廟依此。
”又言:“請诏有司,倣古法制五齊三酒,及依《開元》、《開寶通禮》,七祀不設奠币焚币之儀,他小祀依此。
又請郊廟牲牷,命有司毛取純色刍之,三月易一牢,以應在滌之義。
中祀六十日,小祀三十日。
又請倣《周禮》置公桑蠶室,以興蠶事而供祭服。
”又言:“元冥水官,曆代祀之,不應燔燎。
《開元禮》及本朝《開寶通禮》,禮畢,祝版燔於齋所,非是,乞祝與币皆瘗之。
”又言:“《周禮》追享朝享祼用虎彜蜼彜,朝踐用兩大尊。
今春夏每享各用大尊二,是以追享朝享之尊,施之於禴祠烝,嘗其為失禮明甚。
自今四時享太廟不用大尊。
”又言:“灌以圭璋,用玉氣也,典瑞祼圭,有瓒以祀。
先王圭瓒之制,以圭為枋,其長尺有二寸,黃金為勺,青金為外,朱中央,其容五升,其徑八寸,其勺之鼻為龍首,所以出郁鬯也。
其下有槃,其徑一尺,所以承圭瓒也。
其大小長短之制,皆不如禮,乞改造以應古制。
”又言:“牙盤上食,非古也。
唐天寶之末,韋彤等據經而議,謂亵味多品不可交於神明,欲罷去之。
乞祭惟藉以席,不用牙盤。
”又言:“職金旅于上帝,則共其金版,蓋旅上帝,非一帝也,必有版以辨其名與位,而版必以金為之者。
蓋禮大者莫過乎事上帝,所以極嚴潔而不敢忽也。
乞祀昊天上帝、皇地祇、五方上帝、神州地祇、大明夜明與配神之帝,皆以黃金飾木為神位,版镂青為字,其馀則用朱漆金字,以是為尊卑之差。
”又言:“太常祀感生帝、神州地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