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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挾應奉花石綱以固寵,徐鑄、應安道、王仲闳輩濟其惡,楊戩、李彥創汝州西城所,任輝彥、李士渙、王浒、毛孝立之徒助之,發物供奉。

    徽宗悉其擾,屢禁之,複出為惡,不能絕也。

     1、十二月甲辰朔,(案:原本無“朔”字,今據李《十朝綱要》及錢氏《朔閏考》增入。

    )皇太子奏:“昨奉旨,令本府學官李詩、耿南仲讀《前漢書》,今已畢,欲接續讀《後漢書》。

    ”從之。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六。

    案:《靖康要錄》曰:政和元年三月,定王出資善堂聽講讀,李詩以光祿少卿為翊善,耿南仲以辟雍司業為侍講。

    五年二月,冊立皇太子禮成,李詩以秘書監為顯谟閣待制,南仲以左庶子兼侍讀、宗正少卿為徽猷閣待制。

    八年,劉煥方會罷,以李詩、耿南仲為詹正。

    至宣和七年,李詩卒。

    上聰明仁孝,好學而喜文,自以地偪望崇,每懷兢畏,至講讀之暇,惟以髹器貯金魚而觀之,他事一不關懷,人所莫能測也。

    ) 2、手诏:“朕執權乘要,以正主道,賦事圖功,責在大臣。

    比年以來,任非其人,政失厥中,明發怵惕。

    念我烈考之谟訓,修革蠱弊,庶幾持循,肆命近弼,置司講議。

    太師緻仕蔡京輔朕初,載誕著碩,膚屬闵勞,以官職之事,即安裡闾憲,其言行尚有賴焉。

    《書》不雲乎:“詢茲黃朆,則罔所愆。

    ”京可兼領講議司,聽就私第裁處,仍免簽書,毋緻勤勞,以稱朕貴老貪賢之美。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一,又卷百三十二。

    原注《實錄》、《本紀》雲蔡京領講議司。

    朱勝非雲:蔡京崇甯元年拜相,四年罷。

    大觀元年複入,三年又罷。

    政和二年複入,宣和初又罷。

    六年冬王黼緻仕罷相,白時中、李邦彥并拜太少宰。

    未幾,京東盜起,京黨閧然,以為宰相望輕,乃诏京複總三省,許私第治事,三五日一造朝。

    時京八十歲,目盲不能書字,足蹇不能拜跪。

    其子縧用事,凡判筆,皆縧為之,仍代京禁中奏事,于是肆為奸利,賞罰無章,黜陟紛纭。

    縧妻兄韓梠者,驟用為戶部侍郎,密與謀議,貶逐朝士,殆無虛日。

    縧每日造朝,侍從以下皆迎揖,附耳語,堂吏抱文書率數十人從之;遣使四出,誅求采訪,喜者薦之,不喜者令劾之,中外搢紳,無不側目。

    先是王黼作應奉司,總四方貢獻之物以示權寵,于是效之。

    請置宣和庫,庫置式貢司,中分諸庫,如泉貨、币帛、服禦、玉食、器用等,皆其名也,上自金玉,下及茹蔬,無不竄取,元豐、大觀庫及榷貨務見在錢物,皆拘管封樁,專事供進。

    次年四月,縧惡日著,二相不能舉職,縧兄攸發其奸狀,京罷,縧亦被譴。

    是年冬,金寇犯阙,得非将亂之兆耶?案:《宋史·本紀》:甲辰朔,蔡京領講議司,诏百官遵行元豐法制。

    月日并同。

    又《本傳》曰:京暮年即家為府,營進之徒,舉集其門,輸貨童隸得美官,棄綱紀法度為虛器。

    患失之心無所不至,根株盤結,牢不可破也。

    蔡縧責降追毀出身,七年四月十一日壬子可考。

    ) 3、癸亥,太師、魯國公緻仕蔡京落緻仕,領三省事,五日一赴朝請,至都堂治事。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一。

    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蔡京領三省事。

    時盜賊日熾,内外窘匮,上意大不樂。

    中官贊上召故老大臣,遂決意起京。

    上又恐京年高,不能朝參,遂命其子縧以時入對殿庭,傳道君臣之意。

    而攸以弟縧锺愛于其父,因縧私撰《西清詩話》,專宗蘇、黃,為言者所論,攸白上,請殺之。

    上闵京老,不許,止落職勒停,仍诏毀闆。

    由是京父子遂為仇敵。

    以上雲雲,是誤以七年四月蔡縧之責降為撰《西清詩話》。

    然《詩話》之降系五年十月乙醜;在七月,诏毀蘇轼、司馬光文集闆,之後臣寮遂因而論列。

    此事各史不見,惟《能改齋漫錄》具有月日,今已附六年正月二十二日縧複朝奉郎下可考。

    七年以前,縧已兩降,此後之譴,固不因《詩話》也。

    據《宋史·蔡攸》本傳雲:帝将去京,先逐其黨劉昺、劉煥等,使禦史中丞王安中劾之。

    攸通籍禁庭,聞其事,急請閒百拜哀懇,帝意遂解。

    其後與京權勢日相軋,浮薄者遂閒之,父子各立門戶,遂為仇敵。

    攸别居賜第,嘗詣京,京正與客語,使辟之,攸甫入,遽起握父手為診視狀,曰:“大人脈勢舒緩,體中得非有不适乎?”京曰:“無之。

    ”攸曰:“禁中方有公事。

    ”即去。

    客竊窺見,以問京,京曰:“君固不解,此兒欲以為我疾而罷我也。

    ”閱數日,京果緻仕。

    以季弟縧锺愛于京,數請殺之,帝不許。

    又《宰輔表》:宣和六年十二月癸亥,蔡京自太師、魯國公落緻仕,依前太師,領三省事、神霄玉清萬壽宮使。

    與此月日并同。

    ) 4、戊辰,禦筆:“蔡京領三省,應細事務免簽書。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一。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童貫請複雲中,以奏議來,京主其說。

    右丞宇文粹中對以:虜誓拏天祚五七年後,徐議之說,恐今興兵,則釁端啟。

    其議遂已。

    案:各本無此。

    李《十朝綱要》、《九朝編年備要》并系七年冬未,不書日,當時雲中、天德等處金已許夏,故為夏人所陷。

    至宇文粹中所雲虜誓書之語,此不見于各本。

    《三朝北盟會編》及《大金國志》、《大金吊伐錄》所載誓書全文并無此二語,不知何據?雲中為西京,金人雖已許宋,但浮沈其辭,或當時金人又有徐議之說也。

    《宋史·宰輔表》,粹中以六年九月乙亥自翰林學士承旨除尚書右丞。

     又兩京、河浙路、京師災異疊見,都城有賣青果男子孕而誕子,蓐母不能收,易七人,始娩而逃去。

    又有酒肆号豐樂樓酒保朱氏子,其妻年四十馀,忽生髭髯,長僅六七寸,疏秀甚美,宛然一男子。

    诏度為女道士。

    案:薛應旂《宋元通鑒》雲:賣青果男子為孔方,酒保朱氏女生髭。

    與此雲朱氏子妻小異。

    《宋史·本紀》雲:是歲,京師、河東、陝西地大震,兩河、京東西、浙西水,環慶、邠甯、泾原流徙,令所在赈恤。

    邵氏《聞見前錄》曰:宮官盧功裔雲:宣和末,鬼車鳥瀝血于福甯殿庭,又有狐登禦坐,又内殿磚砌上忽有積血,遽撥視之,複出,去磚亦出,發地亦出,至廢其殿。

    又《聞見後錄》曰:盧立之尚書雲:宣和末,禁中數有變異,日摧者為甚毒。

    夜久,有巨人呼摧,摧若遇人,必撤裂之。

    中官有膽勇者數輩,相約俟其出,迫逐之,巨人返走,墜一物铿然有聲,取視之,乃内帑所藏鐵幞頭也。

    趙正之雲:禁中向有此怪,不出仙韶院。

    至宣和末,始篇出宮殿中雲。

    嶽珂《桯史》曰:宣和間,沂、密有優人,持二子号曰“胡孩兒”,年如六七歲,颔有長鬛,所至,觀者如堵。

    自雲其婦孿生,此二子生而有髭,亦不知優人所自來,後失所在。

    尋而胡人亂華,蓋人妖也。

    《候鲭錄》曰:“宣和五六年間,上方織绫,謂之篇地桃”,又曰“急地绫”,漆冠子作二桃樣,謂之并桃,天下效之,香謂之佩香。

    至金人犯阙,無貴賤皆逃,多為北賊虜去,此亦谶也。

    《楓窗小牍》曰:靖康以前,汴中家戶門神多番樣,戴虎頭盔,王公之門,至以渾金飾之。

    識者謂“虎頭男子”,乃“虜”字,金飾更是金虜在門之兆也。

    不三數年,而家戶被虜,王公被其酷者尤甚。

    王明清《玉照新志》曰:宣和末,禁中訛言祟出,深邃之所,有水殿一,遊幸之所罕到。

    一日,忽報池面蓮花盛開,非常年比。

    祐陵攜嫔禦閹宦凡數十人往觀之。

    既至彼,則有婦人俯首憑闌者,若熟寝狀。

    上曰:“必是先在此祗候太早,不得眠,所以然。

    ”谕左右勿恐之。

    見其缜朆如雲,素頸粲玉,呼之凝然不顧。

    上訝之。

    自以所執玉麈微觸之,愕然而起,回首,乃一男子,髯如棘,面長尺馀,兩目如電,極為可畏。

    從駕之人,悉皆辟易有驚仆者,上亦為之失措。

    逡巡不見,上亟回辇,未幾,京城失守,北狩朔方。

    蔡縧《鐵圍山叢談》曰:洛陽古都,素号多怪。

    宣和間,忽有異物如人而黑,遇暮夜辄出犯人。

    相傳謂掠食人家小兒,且喜齧人也。

    于是家家持杖待之,雖盛暑不敢啟戶出寝,号曰“黑漢”。

    由是亦多有偷盜奸詐而為非者,逾歲乃止。

    此《五行志》所謂“黑眚”者是也。

    不數年間,金國寒盟入寇,遂有中土兩都皆覆。

    又曰:政和以後,道家者流始盛,羽士因援江南故事,林靈素等多賜号“金門羽客”,道士、居士者,必錫以塗金銀牌,上有天篆,鹹使佩之,以為外飾;或被異寵,又得金牌焉。

    及後金人之變,州郡群酋長皆佩金銀牌為兵号,始悟前兆何不祥也。

    又曰:宣和末,自金銮殿後,雖白晝,人罕敢入,入必多怪異,虿或大于鬥,蛇率為巨蟒,日夜絲竹歌笑之聲不絕也。

    宣和末,有監官吳本者,武人,恃氣不畏事。

    夏日因納涼殿庑間,至晡時,天尚未昏黑,而從者堅請歸舍,本不聽。

    忽聞跸聲自内而出,即有衛從缤紛,執紅绡金籠燭者數十對,成行羅列。

    中一衣黃人,如帝王狀,胸閒鮮血淋漓,擁從甚盛,徐徐行由殿庑,從本舍前過。

    本與其徒急趨入戶避之,得詳瞰焉。

    最後有一衛士似怒,以納涼故妨其行也。

    乃以兩手指按其卧榻之四足,遂穿磚而陷于地,頃刻,轉他殿而去,遂忽不見。

    本大駭,自是不敢宿止其中。

    因圖畫所見,篇以示人。

    雒陽士大夫多能傳之,曰:“此必唐昭宗也。

    ” 又是歲,河北、山東盜起,命内侍梁方平讨之。

    時轉糧以給燕山,民力疲困,以鹽額科斂,加之連歲兇荒,民食榆皮野菜,不給,至自相食。

    于是饑民并起為盜。

    山東有張仙者,衆十萬;張迪者,衆五萬;河北有高托山者,衆号三十萬。

    其馀一二萬者,不可勝計也。

    案:《四朝名臣言行别錄》曰:韓世忠初從梁方平經略東事,賊楊天、王透手、滑武鄠及徐進、青社張仙等皆數萬人。

    王次第禽滅,振旅而歸。

    畢沅《續資治通鑒》:宣和七年二月壬申,京東轉運副使李孝昌招降群盜張萬仙等五萬馀人,诏補官犒賞有差。

    三月甲申,知海州錢伯言奏招降山東寇賈進等十萬人,诏補官有差。

    《宋史·食貨志》曰:宣和六年,尚書左丞宇文粹中言:“近歲南伐蠻獠,北贍幽燕,關陝、綿、茂邊事日起,山東、河北寇盜竊發。

    賦斂歲入有限,支梧繁夥,一切取足于民。

    陝西上戶多棄産而居京師,河東富人多棄産而入川蜀。

    河北衣被天下,而蠶織皆廢;山東頻遭大水,而耕種失時,他路取辦目前,不務存恤。

    穀麥未登,已先俵籴;歲賦已納,複理欠負。

    讬應奉以買珍異奇寶,欠民債者一路至數十萬計;假上供而織文繡錦绮,役女工者一郡至數百馀人。

    陛下勤恤民隐,诏令數下,悉為虛文。

    民不聊生,不惟寇盜繁滋,竊恐災異疊見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