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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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薦稹為宣撫司,令駐河東,交割金人所許山後、雲中府及朔、武、蔚、應等州。

    然金人以其地多要害,實不欲與我,但浮沈其辭。

    而我使人且皆昧利求寵,欺罔朝廷,朝廷因是日夜益生希觊。

    稹既出,至太原經營山後,會阿骨打死於白水泊以喪歸,其國吳乞買初立,未暇治山後,朔、武、蔚、應等州,皆通款於我朝廷,以稹有嘉靖之功,因遷其官。

    前此稹為宣撫使,但分治河東,及貫緻仕,稹遂兼治三路雲。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四。

    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譚稹為宣撫副使,仍駐河東,然金人以燕山地要害實不與我,但浮沈其辭。

    而我之使人昧利貪寵,欺诳朝廷,因是日生希觊。

    出師至太原,會吳乞買初立,猶未暇治山後,故朔州韓正、應州蘇京、蔚州陳翊皆通款於我,稹即除官,尋遷少保。

    《宋史》在己未,與童貫緻仕同日,并書。

    《三朝北盟會編》:七月七日戊午,授稹起複檢校少保;十日辛酉,始命河北燕山府路宣撫司使。

    此因童貫緻仕,以稹代之也。

    蓋稹初命河東,及是始兼三路。

    蔡縧《北征紀實》曰:譚稹者,亦巨珰也,初無異能,但梁師成黨。

    童貫緻仕,故師成及黼引稹以為河東宣撫副使,實代童貫專俾交割山後、雲中府,其地則朔、武、應、蔚諸州者,直我河東路與代州對境,皆多要害,金人實不與我也。

    會吳乞買立,粘罕亦暫歸,故朔、應、蔚三州守臣皆通我,我又招降之,号曰朔甯軍。

    遣河東将李嗣本以兵戍焉。

    又運刍糧玉帛以饷之,事曾未訖,而粘罕回雲中,因來治此,于是虜将率之以歸金,金人亦以兵至。

    嗣本大敗,狼狽僅脫,三州乃複歸金,譚稹但坐視束手,徒搜珠玉珍異以自入耳。

    薛應旂《通鑒》雲:稹至太原,招朔、應、蔚諸州降人,号為朔甯軍。

    《續宋編年》所雲與《紀事本末》大略悉同,但較略耳。

    ) 2、己未,太師、兼領樞密院事、神霄玉清萬壽宮使、陝西河東河北路宣撫使、徐豫國公童貫,依前太師、徐豫國公、神霄宮使緻仕。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四。

    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秋七月,童貫緻仕。

    貫、攸歸自燕山,頗失上意。

    王黼、梁師成共薦譚稹為宣撫使,貫尋命緻仕。

    《宋史·宰輔表》:五月癸亥,童貫落節钺,依前太師。

    《本紀》:五月癸亥,童貫落節钺,進封徐豫國公;蔡攸為少師。

    其時貫、攸雖班師,猶未至京也。

    至六月辛亥,蔡攸以少師領樞密院事。

    此蓋代貫也。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诏毀蘇轼、司馬光文集闆,已後舉人習元祐學術者,以違诏論。

    明年,又申禁之。

    (案:《宋史》無此。

    李《十朝綱要》系七月甲子。

    《九朝編年備要》曰:中書省言,福建印造蘇轼、司馬光文集,诏令毀闆,今後舉人傳習元祐學術者,以違制論。

    明年,又申嚴之。

    冬又诏曰:“朕自初服,廢元祐學術,比歲至複尊事蘇轼、黃庭堅;轼、庭堅獲罪宗廟,義不戴天,片紙嘡字,并令焚毀勿存,違者以大不恭論。

    ”靖康初罷之。

    蓋诏毀元祐之學,崇甯初即有此禁,此時因刻闆故,複申令也。

    費衮《梁溪漫志》曰:宣和間,申禁東坡文字甚嚴。

    有士人竊攜坡集,為阍者所獲,執送有司。

    見集後有一詩雲:“文星已落天地泣,此老已亡吾道窮;才力漫超生仲達,功名猶忌死姚崇。

    人閒便覺無清氣,海内何由識古風;平日萬篇誰愛惜,六丁收拾上瑤宮。

    ”京尹義其人,且畏累己,因陰縱之。

    周煇《清波雜志》曰:崇甯三年,淮西憲臣霍漢英奏乞,應天下蘇轼所撰碑刻并一例除毀,诏從之。

    又政和間,潭州倅畢漸亦請碎元祐諸路所刻碑,從之。

    朱弁《曲洧舊聞》曰:東坡詩文落筆辄為人所傳誦。

    崇甯、大觀,海外詩盛行,朝廷雖禁止,賞錢增至八十萬,禁愈嚴而傳愈多,往往以多相滉;士大夫不能誦坡詩,便自覺氣索,而人或謂之不韻。

    潘永固《宋稗類鈔》曰:相傳徽宗親臨寶箓醮宮,一日啟醮,道士至醮壇拜章,伏地久之方起,上诘其故,答曰:“适至,上帝所值奎宿奏事,良久方畢,始能上其章。

    ”上歎訝問曰:“奎宿何神,所奏何事?”對曰:“所奏不可知,此宿乃本朝蘇轼。

    ”上大驚,先是,崇、觀間,以黨籍禁蘇公文辭并墨迹而毀之。

    政和中,不惟弛其禁,且欲玩其文辭墨迹,一時士大夫從風而靡為是也。

    ) 1、八月(案:李《十朝綱要》八月系辛巳朔,錢氏《四史朔閏考》同。

    )乙未,王師大敗契丹将夔離不於峰山。

    (原注《實錄》在二十一日,今從《金盟本末》。

    )夔離不者,蕭傒也。

    金人既入燕京,傒就奚王府自立為神聖皇帝,國号大奚,改元天嗣。

    (原注封氏《編年》書此,系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案:金人于四年十二月六日入燕,故封有功《編年》系此于十二日。

    陳桱《通鑒續編》、薛應旂《宋元通鑒》并曰:五年春正月,遼知北樞密院事奚回離保即箭笴山自立為奚國皇帝,改元天複。

    二月,蕭傒奔奚,金人既陷燕,傒就奚王府自立為神聖皇帝,國号大奚,改元天嗣。

    五月,奚回離保為郭藥師所敗,其下阿古哲等殺之。

    八月,蕭傒為郭藥師破,傒遁。

    為其下所殺,傳首京師。

    畢沅《續通鑒》回離保又改作和勒博,此以回離保、蕭傒為兩人。

    葉隆禮《契丹國志》曰:蕭後東歸,以避金人,至松亭關議所往。

    耶律大石林牙,遼人也,欲歸天祚;四軍大王蕭傒,奚人也,欲就奚王府立國。

    有宣宗驸馬都尉蕭勃疊曰:“今日固合歸天祚,然而有何面目相見?”林牙斬之,傳令有異議者斬。

    于是遼奚軍各列陣相拒而分矣。

    遼軍從林牙,挾蕭後歸天祚于夾山,奚渤海軍從傒,留奚王府。

    傒據府自立,号神聖皇帝,國号大奚,改元天興。

    又曰:七月,蕭傒既敗于{要月}鋪,其黨夔離不在峰山亦敗。

    《遼史·逆臣傳》曰:奚回離保亦名傒,奚王忒鄰之後。

    保大二年,回離保率吏民立秦晉國王淳為帝,僞署知北樞密院事,兼諸軍都統,屢敗宋兵。

    金兵由居庸入燕,回離保知北院,即箭笴山自立,号奚國皇帝,改元天複。

    此二說以回離保即四軍蕭傒,然《契丹國志》則又以蕭傒、夔離不分為兩人,而改元又為天興,衆說不同如此。

    然《三朝北盟會編》及《大金國志》并雲:蕭傒即四軍,夔離不自立為奚帝,改元天嗣。

    與《紀事》同,并無回離保;而《遼史》所雲立燕王,敗宋兵,皆夔離不事。

    況《遼史》本雲燕王立,以蕭傒知北樞密院事。

    蓋傳聞互異,遂誤為二。

    實則和勒博、回離保、夔離不,蕃音通轉,三稱止一人也。

    厲鹗《遼史拾遺》曰:夔離不即回離保;四軍大王,蕭傒也,此說最是。

    ) 時奚人饑,傒出盧龍嶺,攻破景州,又敗常勝軍張令徽、劉舜臣於石門鎮,陷薊州,寇掠燕城,其鋒甚銳,有涉河犯京師之意,人情洶洶,頗有謀棄燕者,童貫自京城移文王安中、詹度、郭藥師等切責之。

    已而安中命藥師大破其衆,乘勝窮追,過盧龍嶺,殺傷大半。

    從軍之家,悉為常勝軍所得,招降奚、渤海五千馀人,(原注此據《金盟本末》所載)生禽阿魯太師,獲耶律德光尊号寶檢、契丹塗金印等。

    傒遁去,尋為其部下自得哥所殺,(案:其部下自得哥所殺”。

    《三朝北盟會編》作“其部第白得哥殺之”。

    “自”字恐誤。

    《契丹國》志止作“部曲得哥殺之”。

    )傳首至河間府,安撫司詹度上之。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四。

    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遼将夔離不,即蕭傒也,據奚王府自立,為神聖皇帝,國号大奚,改元天嗣。

    時奚人饑,傒出盧龍嶺,攻破景州,敗常勝軍于石門鎮,陷薊州,掠燕城,其鋒甚銳,有涉河犯京之意,人情洶洶,頗有謀去燕者,童貫自京師移文王安中、郭藥師切責之。

    安中命藥師大破其衆,傒遁去,為其下所殺,傳首京師。

    《宋史》系之八月末,不書日。

    《三朝北盟會編》同,系八月十五日。

    《宣和錄》曰:太傅王黼等表賀:“宣撫司奏,奚賊四軍夔離不率衆出犯景薊;大兵讨伐。

    八月十五日于峰山遇王師,大捷,斬獲三千級,生禽僞阿魯太師,俘執數千人。

    十七日,追至盧龍嶺,招納二萬馀衆,獲耶律德光僞尊号寶檢、契丹塗金印數十,辎重器甲牛羊牲口不可勝計,及進兵撫谕招燕州,令複從金國。

    ”九月六日乙巳,以詹度知河間府,蔡靖同知燕山府,兩易其任。

    十一月十八日丁卯,檢校少保、慶遠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