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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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北盟會編》不雲渠列、郭霆接伴,但雲至燕後,差李靖、劉嗣卿充館伴。

    蓋在涿則差接伴,到燕又複差館伴也。

    ) 3、己卯,見金國主,尋遣楊天壽傳其言曰:“高慶裔齋書甚善,然須俟取戶口,勃時不回議之,(原注戶口勃時不,據《金盟本末》,“勃時不”莫曉所謂,疑或即指趙溫訊等也。

    )至今未至,何故?”益等對:“昨過雄州,見童太師雲,戶口在者何吝,如變匿姓名亡命之人,雖立賞召捕,安能便足?三五年間大事方定,此細故也,何苦相左?”楊璞雲:“已秣馬脂車炭,止候人口齊足即行。

    ”(案:此系二十六日事。

    ) 4、壬午,益等赴花宴。

    (案:《遼史·禮志》:曲宴宋使,儀用教坊曲,賜簪花,故亦曰“花宴”。

    )是日,金國主坐行帳,前列契丹伶人作樂,每舉酒,辄謝恩。

    漢兒左企弓以下搢笏捧觞晉壽,悉如契丹舊儀。

    時國主形神已病,中觞,促令便辭,略不及交燕事。

    盧益力争不可,兀室曰:“兩朝誓書中不納叛亡,今貴朝已違誓矣。

    ”益曰:“且勿言諸人未嘗有至南朝者,借使有之,在立誓後耶,立誓前耶?”良嗣亦曰:“未議之事有五:一回答誓書,二交燕京月日,三符家口立界,四山後進兵時日,五西京西北界未定,兼賞軍銀絹在涿州未交,安得便辭!”符家口者,有永濟務在焉。

    初畫地圖,以屬南界,宣撫司遣姚平仲立封候,誤置北朝,故良嗣以為言。

    兀室雲:“我以山西全境與汝家,豈不能易此尺寸土地耶!”良嗣不能答,徐問交燕如何?兀室曰:“候宣撫司戶口齊足。

    ”良嗣雲:“有各捕未獲及未嘗到南界之人如何?”兀室雲:“若未獲,止将郭藥師、董虎兒(案:董龐兒事,政和二年可考,此雲虎兒,恐誤。

    )當之可也。

    皇帝聖旨,山西地土并符家口已無可議者,使副當亟辭去。

    ”(案:此為二十九日事。

    ) 5、癸未,複遣良嗣、撒母等往雄州取戶口,途次,撒母等曰:“兩朝議如許大事,十分八分來成,止為人口毫末,皇帝有言,此事責在趙龍圖首尾議約之人。

    ”良嗣雲:“若趙轸、趙溫訊、韓昉果到本朝,良嗣必知之,今實不聞,奈何!”楊璞密谕良嗣雲:“拒之深,或觸其暴,不可悔也。

    ”良嗣以璞意白宣撫司,宣撫司不得已,縛溫訊赴軍前,撒母喜曰:“可以相賀矣,若韓昉與張轸等(案:韓昉已見四年九月甲戌注,張轸》未見,《遼史亦無傳。

    且上作“趙轸”,此作“張轸”,未審孰是,抑果有兩人,當考。

    )皆得,尤善。

    ”是月戊子,溫訊至,粘罕釋其縛而用之。

    楊璞尋出國書、誓書二稿示良嗣,欲借糧十萬石,轉至檀州、歸化州給大軍,讨天祚,且請良嗣入辭。

    良嗣問交燕的期,以十七日,先令官吏來,其兵屯盧溝河,俟皇帝進止。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三。

    案:四月癸巳,為初十日正當良嗣等辭金日,其初雲雲以下并追序,三月六日後按日計議事,皆當附癸巳下。

    《三朝北盟會編》據《燕雲奉使錄》極詳,今取《紀事》所略者拾補之。

    良嗣至涿,诏瓦郎君及高慶裔來,酋言指摘誓草雲:五字不當用及常年二字,又除去後面疊道五句,便令退換,更人口未齊,未許過界。

    因以其意遞奏,複于遞中付下禦前改定誓書并誓草,進至燕,差李靖、劉嗣卿館伴,至寨門,執笏捧國書入。

    至國主帳前,西北立。

    邠門官傳國書入,引至帳内,跪奏,問大金皇帝聖躬萬福,奏訖,拜起,複跪;問南朝皇帝聖躬萬福,奏訖,拜起,複位,引出帳南面西立。

    邠門宣贊谒雲:大宋國信使試工部尚書盧益等朝見,邠門官引進面北立,先五拜,搢笏,舞蹈,奏聖躬萬福,遂引所齋禮物等。

    自西而東,于國主面前過,遂賜對衣、金帶。

    跪受訖,複謝恩。

    于是賜茶酒,謝宴訖,同館伴還,安下處。

    楊璞、高慶裔來傳粘罕指揮,斥字畫諾筆,提拔不對,又須着換對,以自來國書是司分人修寫,拘於體例,自無諾筆。

    今主上親禦翰墨,在阙下,因使人陳乞已換過兩次,到涿州又換一次,敵國往來豈有此理。

    然終以人口未足移文往來事,辨論久之。

    四月二日乙酉,金遣撒盧母、楊天壽同良嗣至雄州取戶口,宣撫司頗難之,再三言乞差人去收。

    初五日,趙溫訊來,長跪求免,良嗣谕之雲:“本朝固不欲谏議過去,然金國必因此而尋兵,大丈夫生死皆有道,生亦為民,死亦為民,借谏議一身以解兩國之兵,為利亦不淺。

    ”相顧感泣,遂以溫訊付之。

    七日庚寅,金人既得溫訊,遂交賞軍銀絹,至朝辭,國主雲:“卿等歸去,傳語皇帝:時熱,善保聖體,如今軍兵兩處屯劄,讨伐夔離不并天祚,與你家勾當疆土,欲借米糧十萬石,般送至擅州、歸化。

    且不要疑慮,早些交來,已專差使人。

    ”對以今夏道路難行。

    國主雲:“此一遭方始是往來禮足,兼誓書事大,要結千萬年交好禮數,故專使去。

    ”因問交燕日,卻雲:“十一日,先令交割官員過來,其軍兵隻于盧溝河南下寨,更待數日,得我指揮發過河來。

    ”又谕某等好去,到阙日,傳語大宋皇帝,立誓已定,各守信約,永保萬世,長如今日則甚好。

    遂行。

    ) 6、甲午,良嗣及益、擴等辭金國主,遂齋國書與楊璞俱來。

    國書、誓書雲雲。

    後兩日,至雄州宣撫司猶疑金人所約非實,因留馬擴同入燕,備緩急差使,遣益、良嗣與楊璞赴京師。

     初,王黼既專任交割燕山事,降旨饬童貫蔡攸不得動,以聽約束;因使良嗣奉使。

    而阿骨打謂良嗣曰:“我聞中國大将獨仗劉延慶将十五萬衆,一旦不戰自潰,中國何足道!我自入燕山,今為我有,中國安得之!”良嗣不能答。

    乃與其使偕來。

     始,祖宗時虜使待遇之禮有限,不示以華侈,且以河朔附近都邑,故迂其途,多其裡堠,次第為之燕犒而至,皆防微杜漸意也。

    及黼遣良嗣,唯務欲速以擅其功,與其使人限以七日自燕山至阙下,凡四五往還皆然。

    又,其每至也漸加以禮誇之以富盛,金人因是自負,邀索不已。

    黼遂許以遼人舊歲币四十萬之數外,歲更添燕山、涿、易、景順、檀、薊六州代稅錢一百萬缗。

    金人既得所欲,乃許我。

    又索營、平二州,則曰:“海上元約石晉所割則屬中國,契丹舊地則歸我。

    今營、平二州乃阿保機於後唐時所陷,灤州乃營、平地,舊已入虜,即非石晉所獻之地,當如初約。

    ”于是我無辭。

    又索雲中一路,則曰:“雲中久為我有,中國安得之!中國亦無如之,何姑欲得燕山!”且掩其挫敗之詀,以塞中外之議,因割燕山府、涿、易、檀、順、景、薊為一路,而歸其代稅一百萬缗。

    又議折中國物貨,以補其阙。

    於是又遣良嗣議折物,凡絹三十萬匹,絲綿等稱是。

    虜人每喜南貨,故雖木棉,亦二萬段,香犀、玳瑁、碗碟、匕筋,皆折閱倍償之。

    至於龍腦,每兩但折八貫,則皆良嗣其中為奸也。

    約既定,索禮數,因盡還其待契丹敵國之禮,唯不稱兄弟而已。

    乃遣良嗣奉誓書,以金人取誓書副本先視之,又止諸界上,俾我使複回更易誓書中語然後來,我又從之。

    事既畢,彼亦遣使以誓書來。

    (原注此據蔡縧《紀實》收入。

    縧又自注雲:作《紀實》後六年始得見馬擴《自序》,備言金人入燕山事,實甚詳備,然獨不見之《紀實》所叙阿骨打不許燕山之語及索山後又有峻拒之語,卻有良嗣更易語錄之說,又有謂山後複率陷地裡,交割牒文,大抵我使人疑,皆有所參商。

    至如良嗣之為奸利則是也。

    故《紀實》盡述當日朝論,不敢改從他錄。

    按蔡縧所紀,頗與馬擴不同。

    擴《自序》不可全信,故于此仍存縧說。

    良嗣更易語錄,今擴《自序》亦不見此。

    案:《三朝北盟會編》全據良嗣《總錄》,馬擴《自序》蓋雖不可全信,然事皆親曆,情景較真,即有改飾,不過十之一二。

    唯兩書間有不同,此則參商之。

    故良嗣改語錄,《自序》雖不見顯言,而正月四日下有童貫呼擴謂曰:良嗣昨有申到語錄,與爾所說不同。

    又二月九日下良嗣曰:但歸日,語錄中載力争之言數段足矣。

    此即改易之證也。

    蔡縧《北征紀實》所記阿骨打不許燕山及山後峻拒語,《總錄》、《自序》非不見書,但此說不出于阿骨打,出于粘罕、兀室耳。

    《紀事》此節自初以下雲雲,皆用《紀實》,與《北盟會編》所據悉同。

    ) 先是,宣撫司遣姚平仲、康随分疆域,立烽堠,回是日,再遣平仲同王瑰等随李嗣本兵入燕山。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三。

    案:金人國書雲:“累交禮聘,敦講世和,複纡使傳之華,克示載書之信,指以萬世,昭然一言。

    見講好息民之心,而得親仁善鄰之美,義欲存以堅久,事更具于宣陳。

    據燕疆界至,隻依兩朝差去人員,同行檢視,分割為定。

    所雲交西京邊界,夾攻契丹皇帝事,已遣近上官員,押領大軍,勒于今月十一日于彼應會,仍報宣撫司。

    凡關夾攻事件,須今與差去官員計議,從長施行。

    其邊界亦依割定領受,仍已谕使人,卻合有回謝數禮,并報複文字,送付差去軍下官員。

    前次議取被掠并逃去人戶,雖領宣撫司交付,隻推延不肯早行發遣,緻是一未結絕。

    必若邊官邀功違約,轉展如下,不切禀從,引惹紊亂,有失将來久結交好;若是再取如此人口,亦仰所司宣疾速發遣。

    又以契丹國皇帝在陰山,夔離不在奚部山谷,已兩處勾當。

    今取嶺北鴛鴦泺坐夏相度,所謀雖同,如或不泯後患,地裡咫尺,特關貴朝。

    自馀分遣别路兵馬,須是當朝供給,隻據收捕夔離不、契丹皇帝兩路兵馬糧食,合銷米十萬石,宜早分取月日,於檀州、歸化州兩縣處分路般送到,即候回報。

    歊炎在候,保啬是期。

    有少禮物,具諸别幅。

    專奉書陳達,不宣。

    ”金人誓書雲:“維天輔七年,歲次癸卯,四月甲申朔,八日辛卯,大金皇帝緻書于大宋皇帝阙下:惟信與義,取天下之大器也。

    以通神明之心,以除天地之害。

    昨以契丹國主失道,民墜塗炭,肆用興師,事在誅吊。

    貴朝遣使航海計議,若将來并遼國願還幽燕故地,當時曾有依允。

    迺者,親領兵至,全燕一方,不攻自下。

    尚念姑欲敦好,與燕京、涿、易、檀、順、景、薊并屬縣及所管戶民與之如約。

    今承來書:‘緣為遼國尚為大金所有,以自來與契丹銀二十萬、絹三十萬匹,并燕所出稅賦五六分中隻算一分,計錢一百萬貫文。

    合值物出常年般送南京界首交割,色數已載前後往複議定國書。

    每年并支綠礬二千栲栳。

    兩界側近人戶不得交侵,盜賊逃人彼此無令停止,亦不得密約間謀,誘擾邊人。

    若盜賊并贓捉獲,各依本朝法令科罪訖,贓罰;賊雖不獲,縱迹到處便勒留償。

    若有暴盜或因别故合舉兵衆,須得關報沿邊官司。

    兩國疆界各令防守,兩朝界地内如舊,不得遮堵道路。

    至将來殊方異域,人往複,無得禁阻。

    所貴久通歡好,庶保萬世,苟違此約,天地鑒察,神明速應,子孫不紹,社稷傾危。

    ’本朝志欲協和萬邦,大示誠信,故與燕地,兼同誓約。

    苟或違之,天地鑒察,神明速殃,子孫不紹,社稷傾危。

    如變渝在彼,一準誓約,不以所與為定。

    專具披述,不宣。

    ”《茅齋自序》曰:十一日,朝辭,阿骨打坐所得契丹納跋行帳,前列契丹教坊樂工作花宴,宰執左企弓以次搢笏捧觞為壽。

    是時阿骨打形神已病矣,顧益等曰:“南朝許大事,你幾個使人商量了,功績不小,來日好去複差。

    ”楊璞為聘使,報許四月十四日交割燕山及山後率陷地裡,交割南歸。

    十三日,達雄州,宣撫司摘留,仆随逐入平。

    十四日丁酉,宣撫司差統制官姚平仲、康随等前去交割地界。

    又差李嗣本提兵馬入燕。

    姚平仲至,金人要依元約,将松亭、榆關外民戶歸國數内,索取常勝軍郭藥師等八千馀戶,元係遼東人也。

    宣撫司以常勝軍先自歸朝,有功授官,難以發遣。

    點檢文字李宗振畫策,或謂參謀宇文虛中畫策曰:“若以燕人代之,則不惟常勝得為我軍,又複燕民田産自可供養,不須國家應辦錢糧,此一舉而兩得之。

    ”申奏朝廷,遂從其議。

    以燕人代,金人亦從之。

    因而根括燕山管下州縣百五十貫以上家業者,得三萬馀戶,盡數起發,合境不勝殘擾。

    獨涿、易二州之民安業,良以先歸大宋也。

    是時燕人有憚于行者,說粘罕白阿骨打請隻以與涿、易為界,阿骨打曰:“我與大宋海上信誓已定,不可失也。

    我待死後,由汝輩終如約交割。

    ”) 8、庚子,太師、劍南東川節度使、領樞密院事、陝西河東河北路宣撫司童貫,少傳、鎮海節度使、河北河東路宣撫副司蔡攸入燕山府。

    燕之金帛、子女、職官、民戶,金人席滪而東,朝廷損歲币數百萬,所得者空城而已。

    或告燕人曰:“汝之東遷,非金人意也,南朝留常勝軍,利汝田宅,給之耳。

    ”燕人皆怨,說粘罕不當與我全燕。

    粘罕猶首鼠,欲止割涿、易兩州,金國主曰:“海上之盟,不可忘也,我死,汝則為之交燕。

    ”畢,金國主於契丹、漢兒兩府中攜劉彥宗等出居庸關,由雲中天德路西巡,留白水灤度夏。

    遣官交還本朝山後州縣;且聞天祚北走鞑靼經營,禽之。

    乃遣左企弓等部所起燕山職官、富戶,東取榆關、平灤路以歸。

    虜始得燕,方自矜大,乃邀索不已,而朝廷堅求割燕地,則指臣謂使人曰:“此我有也。

    必欲得之,納錢若幹萬即與汝。

    ”雖僧寺巨室之屬,指一塔一殿一屋曰:此我物也,當拆取之,汝欲留者,即納其直。

    故或千或萬貨之而後重載以去。

    金國主既得燕山子女,加久駐,氣候已熱,遂大病,而城外諸寨,日夜為鄉兵劫撓,因罵餘睹曰:“汝勸我來此,今外寨皆不安,四面皆大兵,若在網羅中,如何歸?”乃大毀諸州,及燕山城壁樓橹要害皆平之,又盡括燕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