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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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宗 △紹聖二年(乙亥,一峣九五) 1、正月(案:錢大昕《朔閏考》:是月戊戌朔。

    )庚戌,宣政使宋用臣言:“昨自元豐二年四月内導洛通汴,六月成功放水,四時行流不絕。

    遇冬淩結,即督責沿河官吏,打撥通流,并無壅遏。

    自元祐二年,每遇冬深便行閉塞,使河流涸竭,殊不究當日導通之意。

    欲乞於正月内擇日開撥,放水歸河,永不間塞,四時流通,如遇淩結,止可将西五鬥門減放節限水勢,如惠民河行流,則無壅遏之患,於國家有萬世源源不絕之慶。

    ”從之。

    (《紀事本末》卷百十二。

    案:《宋史·河渠志》卷四:元年十一月,李偉言:“清汴導溫洛貫京都,下通淮、泗,為萬世利。

    自元祐以來屢危急,而今歲特甚。

    臣相視武濟山以下二十裡名神尾山,乃廣武埽首所起,約置刺堰三裡馀,就武濟河下尾廢堤、枯河基址,增修疏導,回截河勢東北行,留舊埽作遙堤,可以纾清汴下注京城之患。

    ”诏宋用臣、陳祐甫覆按以聞。

    明年正月庚戌,用臣奏雲雲,同此。

    《長編》卷四百三十六:元祐四年十二月末,梁焘論回河。

    原注:雲:紹聖二年正月十三日,宋用臣雲:“自元祐二年,每冬深辄閉塞汴口。

    ”考十三為庚戌,《紀事本末》作戊戌日,與《長編》及《宋史》有異,是恐傳鈔之誤,今據改之。

    又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甲戌,蔡京雲雲可參考。

    ) 孫路除陝西轉運使。

    (《長編》卷五百五:元符二年正月庚戌,诏孫路體度邊情、斟酌保明以聞。

    原注:孫路先以紹聖二年正月十三日除陝漕,六月三日加龍圖閣、知慶州。

    又卷三百四十六:元豐七年六月乙亥,诏董戩殁,繼立為誰。

    原注:孫路除陝西在紹聖二年正月十三日。

    案:王鞏《甲申雜記》雲:劉晦叔昱言:“阿李國本不當立,因私其國母而得立,其大臣溫稽沁常不協,密遣腹心詣王文郁請乞内附,文郁請於朝,神宗曰:‘此欲我為渠援耳,但善加慰撫而已,亦以夷狄攻夷狄之道也。

    ’邊臣老将,歎服睿算。

    於是終元豐置而不論。

    ”紹聖初,孫路以為可納,章子厚除路漕陝西經營之,晦叔亦漕陝西,将往,問安厚卿、李邦直,厚卿曰:“先帝不納,豈無深慮耶?”邦直曰:“路好官職。

    ”既至永興,但見路與锺傅對榻而寝。

    一月一日,傅謂晦叔曰:“此事決難為,得之易,守之難也。

    ”其後,锺傅被召,具言不可,子厚亦意緩。

    後锺傅坐冒賞貶,遂複搆成其議。

    又長編卷四百六十七:元祐六年冬十月庚辰,孫路改禮外。

    原注:孫路尋改吏中,論熙河事附注紹聖二年正月十三日。

    案:原文已佚。

    據《編年備要》雲:元祐間,孫路為徐王侍講。

    聞朝廷議棄地,即上書言:“自通遠至熙河,兩州叆一徑耳。

    熙河北關,已接夏境,昨自開挌地百八十裡,瀕大河而城蘭州,然後熙河有屏蔽。

    使夏虜北據蘭州,南跨故境,熙河固已迫矣。

    出而左則通遠絕,出而右則河州斷,熙河孤寄一川中,豈不殆哉!恐有不測,則岷州亦不守而階、成遂失。

    夫蜀道甚可憂也。

    橫山一帶,地險阻而肥沃,人強悍而善戰,謂之山界部落勁兵之處,此元昊所以渡沙碛而肆猖狂者。

    昨大兵一出而城壁峙立,雖未盡橫山之廣,已裂其腹心而城其要害矣。

    今若委而與之,其衆複集,其地複守;且相導而南下,則環、慶而東,麟州以西,傍邊之人,豈得安枕?是蘭州、橫山未可輕議也。

    ”不報。

    於是朝廷知路有前日之議,命為陝西轉運。

    是歲正月,遷環慶經略安撫。

    竊依《長編》所雲,附論熙河事,當即此。

    惟《長編》謂發論時已由禮外改吏中,而《編年備要》猶謂為徐王侍講。

    《長編》謂紹聖二年正月十三日除陝漕,六月三日知慶州,《編年備要》謂正月已由陝漕遷環慶經略,是必有誤,今從《長編》。

    又案:罷熙河分畫地界在八月七日庚午。

    ) 2、乙卯,诏定《緣邊城堡鎮寨條》。

    (《長編》卷四百八十七:紹聖四年五月庚午,诏饋送依《緣邊城堡鎮寨條》施行。

    原注:雲:《沿邊城堡鎮寨條》,見二年正月十八日。

    ) 3、癸亥,樞密院奏。

    (《長編》卷四百五:元祐二年九月己未,夏人犯鎮戎軍。

    原注:張之谏死,昌祚病起,但貶王伸。

    十一月二十四日之谏遷官,閏十二月十六日展磨勘,紹聖二年正月二十六日樞密院奏,亦合參照。

    案:原文已佚。

    ) 1、二月(案:錢大昕《朔閏考》:是月丁卯朔。

    )甲戌,資政殿學士、新知大名府呂惠卿為資政殿大學士。

    先是,章惇必欲用呂惠卿帥河東,韓缜守北門。

    時曾布在告,韓忠彥力言之。

    及布出,議河東帥,上曰:“三省必欲用呂惠卿。

    ”布曰:“不知聖意如何。

    ”上曰:“隻用王安禮。

    章惇言惠卿乞留京師,但願得一宮觀。

    ”時上殿,上曰:“已除大資政,兼北京亦是重地。

    ”布曰:“惠卿於邊鄙生事,未便。

    ”忠彥曰:“章惇言地界予後,河東方欲作為,非惠卿不可。

    ”布曰:“惠卿本不肯安靜,若朝廷更示以作為之意,邊鄙安得無事?”上深然之,又問:“惠卿已行否”惇忠彥、布皆曰:“惠卿乞留乃是無況。

    君子難進而易退,其人可知矣!”上哂之。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

    案:畢沅《通鑒》雲:初,常安民面奏:“新除北都留守呂惠卿,賦性深險,王安石援引為執政,及得志,遂攻安石。

    使移此心以事君,其薄可知。

    若見陛下,必言先帝而冀以感動陛下,希望得留朝廷。

    ”至是惠卿過阙請對,果為帝言先朝事,且泣。

    帝正色不答,計不得施而去,時論快之。

    ) 2、甲午,常立以鄭州觀察使除正字。

    (紀事本末卷百六。

    原注:雲:常立以鄭州觀察使除正字二年二月二十八日也。

    案:錢氏《朔閏考》:是月丁卯朔,二十八日為甲午日。

    ) 3、乙未,遷左司、會知開封府王震言,張商英遣人與蓋漸謀害來之劭,坐谪監襄州酒稅,改監江甯府稅。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一。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春二月,振河北饑。

    案:《十朝綱要》、《宋史·本紀》:辛巳日,出内庫錢帛二十萬,助河北振饑。

     1、三月(案:錢大昕《朔閏考》:是月丙申朔。

    )丁酉,試中書舍人林希權禮部尚書。

    監察禦史常安民言:“希在史局八月,豈有端坐不下筆之理?況《實錄》成書,希同遷一官矣。

    比衆人皆得罪,希既置而不問,又峻遷遍私,如此何以服人?希蓋章惇之黨,為惇謀客,惇之肆橫強狠,皆希教之,若不去希,朝廷必不安靜。

    天下,陛下之天下,予奪黜陟,陛下之操柄,柰何是非混淆,黑白不分,盡以付權臣乎?”章屢上,不報。

    由是惇與其黨,日毀短安民於上前,謂安民力主元祐,意欲為範祖禹等營解,然未有以顯中也。

    (《紀事本末》卷百六。

    ) 2、甲辰,國子司業龔原等言:“贈太傅王安石在先朝,嘗進其子雱《論語》、《孟子》義,乞下本家取所進義定本下本監雕印頒行。

    ”诏令國子監寫錄一本進納。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

    ) 3、壬子,蔡蹈為監察禦史。

    (《長編》卷四百九十五:元符元年三月癸醜,蔡蹈言夷門崗。

    原注:紹聖二年三月十七日,蔡蹈為監察。

    案:錢氏《朔閏考》:是月丙申朔,十七日壬子。

    ) 4、己未,诏職事官不帶職。

    (《紀事本末》卷百六。

    原注:職事官不帶職,三月二十四日诏;寄祿官不帶左右,四月三十日诏。

    案:《十朝綱要》同,作己未日。

    《宋史·本紀》:四月戊辰,诏職事官罷帶職。

    與此異月日,誤。

    與除光祿、正議、中散左右字事相合也。

    ) 5、庚申,給事中、中書舍人言:“先帝以散文官定為寄祿法,實一代之新制。

    議者淺陋,妄加穿鑿,遂請分為左右。

    元法本緣祿秩,不為流品,今合除去。

    若謂正議大夫、光祿大夫,是六曹及左右轄細轉法有未盡合行宗補,即乞存此三等分左右外,馀并廢罷。

    及朝議大夫、中散大夫,亦依舊存左右字,以分雜出身及無出身人,依舊作兩資遷轉。

    ”從之。

    (《紀事本末》卷一百。

    案:《長編》卷四百八元祐三年二月辛巳;又卷四百三十五四年十一月庚午,诏改官資。

    原注:載:紹聖二年四月三日戊辰,改官資事。

    《宋史》作戊辰下诏,《紀事本末》戊辰無文。

    中書舍人於三月二十五日庚申上言乞請,三月二十六日降敕,改制在四月三日戊辰,诏敕則依《長編》輯存四月戊辰日下。

    《紀事本末》卷百六。

    原注:雲:寄祿官不帶左右字為四月三十日诏,是必有誤。

    《長編》卷二百十八三年十一月辛醜日原注可考。

    據《紀事本末》卷一百,於三年十一月辛未有雲,紹聖二年三月二十六日敕亦合廢罷。

    當即此也。

    ) 6、是月,邢恕除寶文閣待制、知青州。

    (《長編》卷四百八十六:紹聖四年四月丁未,論恕诋誣。

    原注:二年三月,除寶制、知青州。

    又卷四百九十:紹聖四年八月丁酉,蔡渭奏粉昆事。

    原注:二年,除恕待制、知青州。

    卷四百八十六原注:又雲:尋自青州入為刑侍,四月壬午,入見,令赴任。

    ) 7、高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