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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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十月,蔣之奇罷。
案:《東都事略本紀》,癸亥罷。
《宋史》本傳雲:除觀文殿學士、知杭州。
以棄河、湟事奪職,由正議大夫降中大夫。
以疾告歸,提舉靈仙觀。
後錄其嘗陳紹述之言,盡複官職。
又:雲:建外學於國南,以待四方之士,賜名“辟雍”。
案:《九朝編年備要》雲:以國子祭酒總治内外學,别置外學,司業以下官處上舍。
内舍於太學處,外舍於外學,待其歲考行藝升之。
太學上舍三百人,内舍六百人,外舍三千人。
至是诏賜外學名“辟雍”。
《玉海》卷百十二雲:崇甯元年八月己卯,建辟雍小學。
十月十七日戊辰,初建辟廱,外圓内方,為屋一千八百七十二楹。
《文獻通考》卷四十二雲:太學上舍本額一百人,内舍二百人。
今貢士盛集,欲增上舍至二百人,内舍六百人,外舍三千人。
外學為四講堂、百齋,齋列五楹,一齋可容三十人,按上舍三百人,《宋選舉志》同,當依《文獻通考》作二百人為是。
王栐《宋朝燕翼诒謀錄》雲:崇甯元年,徽宗創立辟廱,增生徒共三千八百人。
内上舍生二百人,内舍生六百人,教養於太學,外舍生三千人。
1、十一月(案:錢氏《朔閏考》:是月壬午朔。
)甲辰,诏曰:“元符之末下诏求直言,蓋欲廣朕聞見,裨益政治。
比以所上章疏,付之有司,考其言邪正。
今具名來上,其間昌言谠議,指陳阙失,皆有所嘉納,不能釋手,至其言當於理,力(案:元本作“又茲”,依《東都事略》改正。
)陳父子兄弟繼述友恭之義者四十一人,悉加精擢用;勸多士内有附會奸慝誣毀先帝政事者總百四十人。
(案:當依《十朝綱要》、《東都事略》作“總五百四十一人”,詳見上九月己未。
)然言有淺深,罪有輕重,取其诋譏謗斥言之尤甚者三十八人,(案:《十朝綱要》同《東都事略》作“三十人”,非,依九月己未所書,又作“三十九人”。
)覽之流涕,費忍再觀,得罪宗廟,朕不敢貸,可責逐遠方。
次等者四十一人,其言亦多诋譏,各與等第降官,責遠小處監當,以戒為臣之不忠者。
”勘會邪上尤甚係範柔中等三十八人,内郭執中已除名勒停,吳朋、王古已身亡,朱纮緻仕老疾;邪上次等係梁寬等四十一人,内陳唐、扈充、許安修已身亡,劉吉甫係承務郎緻仕。
诏:“範柔中等并特勒停,永不收叙,朱纮免羁管外,馀分送逐處羁管:範柔中雷州,鄧考甫筠州,封覺民簡州,李新遂州,衡鈞淄州,胡端修廣安軍,案:三年四月甲辰作“廣德軍”。
趙令畤蔡州,(案:三年作“颍州”。
)周誼郴州,安信之同州,孫琮荊門軍,高公應随州,郭執中成州,王察深州,趙峋處州,李傑唐州,李贲單州,石芳曹州,吳安遜濮州,(案:三年四月作“漢州”。
)周永徽眉州,金極廬州,張集濰州,(案:“濰”字疑說,詳三年四月甲辰。
)呂諒卿亳州,鮮于綽河陽,黃策登州,高漸撫州,張夙廣濟軍,王貫棣州;梁寬、曹興宗、陳師錫、劉勃、黃安期、沈千、羅鼎臣、高遵恪,各降兩官,寬等六人,并添差監當,鼎臣、遵恪仍緻仕。
于肇、黃遷、莫仲正、許堯輔、楊朏、胡良、李修、梅君俞、張居、黃才、寇宗顔、曹盥、林膚、葛輝、逢純熙、王交、(案:“王交”,當依九月己未所記作“王炎”。
)張溥、胡潛、董祥、蔣津、王守、王陽、張裕、王拯、侯顧道、周遵道、宋壽嶽、謝潛、王公彥二十九人并訩替,係私事理重,仍不得改官。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三。
原注:《實錄》無此段,此據诏旨及《宣和錄》二年九月十三日可考。
陳唐,崇甯二年九月二十四日、五年正月十七日當考;許安修,崇甯五年正月十七日。
) 2、壬子,講議司言:“江淮鹽鋪戶,每遇阙鹽,止用金銀等抵當出賣客鈔,坐邀賤售,商賈折閱,乞行止絕;金部以為抵當元豐法也,過一年者沒官,乞改為半年。
”從之。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二。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雲:十一月,置兩京宗正司。
案:《宋史本紀》係癸巳日。
《玉海》卷百十二雲:元祐六年,宗室令铄請建宗學。
於是诏宗正按熙甯敕諸院建小學。
建中靖國元年,世雄、仲爰言之,四月九日己亥,诏複置宗學。
崇甯元年十一月十二日,諸宮增大小二學,增置教授二員,立考選法。
二十九日,诏諸宮學令、宗正寺長貳提舉。
四年,改稱某王宮宗子博士,位國子博士上。
程大昌《續演繁露》卷二雲:紹興十五年十一月,臣僚劄子:“昨來國子監申請行在宗室并赴監試,如外任及宮廟,并赴漕試。
其監試有官鎖應七人取三人,無官應舉七人取四人,無官袒免親取應文理通者為合格,不限人數,惟赴運司試,所取之數與進士一同,非所以獎進宗子。
乞除行在宗子依見法外,諸路宗子不以有官無官,如願試行在應舉鎖應,并依熙甯舊制,試赴監試請解省;如不願前來,依見行《崇甯貢舉法》。
”案:此所言崇甯運司取數必少於熙甯,蓋崇甯非不欲優之為親遠屬疏,比熙甯不同。
1、十二月癸醜,禦史中丞錢遹言:“仰惟哲宗用王贍策,取青唐邈川,可謂不世出之略矣。
前日權臣挾愛憎之私情,逞一偏之曲說,以欺朝廷,盡委而棄之,更以他罪戮及贍身,骁俊勍敵之臣聞之,莫不喪膽。
臣以為今日朝廷不追正當時主棄地權臣之罪而顯黜之,則無以伸往者之冤而激忠勇折訩之氣。
”於是責授武泰軍節度副使、衡州安置曾布責授賀州别駕,依舊衡州安置;(《紀事本末》卷百三十。
)韓忠彥責授崇信軍節度副使,濟州安置。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九及注參補。
案:原注:雲:元年十一月一日,忠彥等初責。
當作十二月三日。
《宋編年通鑒》雲:論棄湟州罪,再貶韓忠彥等九人。
《宋史本紀》雲:論棄湟州罪,貶韓忠彥為崇信軍節度副使,曾布為賀州别駕,安焘為甯國軍節度副使,範純禮分司南京。
又卷百三十九注引《青唐錄》雲:姚雄亦降皇城使,勒停,光州居住。
) 2、庚申,臣僚上言:“臣聞谥以易名,所以昭其美惡,而寵辱之宜不可以忽也。
夫慮國忘家之謂忠,美聞周達之謂宣。
為範純仁者,以‘忠宣’命之,可乎?當時定議之博士,覆議之郎官,承順風旨,不恤國是,谥其美而上之,其谥議具存,而議之者固在也。
其世濟忠直,既不得名其碑,則前日未當之谥,理所應論,不特純仁而已。
有如司馬光之谥文正,呂公著之谥正獻,其類不一,顧於此時,皆當奪本議,各谥其惡,以訓萬世。
”诏:“範純仁谥定議、覆議官各罰銅十斤,其範純仁神道碑如已镌立,令颍昌府毀磨。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一。
案:吳曾《能改齋漫錄》卷十四雲:崇甯二年六月,臣僚上言:“範純仁谥曰忠宣,其谥诰去年已追奪,并元定議、覆議官各罰銅十斤。
”今節錄谥議如後。
考功員外郎鄧忠臣議有曰:“每思捐身而獻策,常願休兵而息民。
祗知扶危而濟傾,甯恤跋前而疐後。
”又曰:“方讒言亂國,而明蔡确之無實;洎奸黨投石,而謂大防之可原。
當衆人莫敢言之時,在偏州無可用之地。
義形正色,憤激至誠,非特救當世正人端士之網羅,直欲戒後世亂臣賊子之迷罔。
徇公忘己,為國惜賢。
”又曰:“側席南望,而抉浮雲之蔽;趣節東歸,而詠零雨之闬。
”又曰:“法座想見其風采,诏書相望於道途。
”奉聖旨,權發遣汝州鄧忠臣,差管傒南京鴻慶宮。
案:鄧忠臣於崇甯二年九月庚寅添入黨籍。
) 3、丙寅,诏:“應責降安置及編管、羁管人,令所在州軍依元符令常覺察,不得放出城。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一。
) 4、丁醜,诏:“諸邪說诐行,非先聖之書,并元祐學術政事,不得教授學生,犯者屏出。
” 5、诏:“諸路教授序官外,官小者并在本州錄事參軍之上,其供給承務郎以上依佥判,馀依職官例。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六。
) 6、戊寅,宰臣蔡京等上《諸路州縣學敕令格式》,乞镂闆頒降,從之。
尚書右仆射蔡京等言:“臣等昨具陳乞諸路置學養士,伏承诏旨,令講議司立法施行。
謹以元陳請畫一并參酌太學敕令格式,取其可以行於外者,修立成《諸路州縣敕令格式》并一時指揮,凡十三冊,謹繕寫上進以聞。
如得允當,乞下本司镂闆頒行。
其看詳者,乞送國子監收掌;所有今日以前應州縣學校條件,已係新書收載者,更不行用。
”诏疾速镂闆頒行。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六。
案:又卷百三十二系此事於十一月戊寅,誤。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雲:蔡京言:“十三山茶場慶曆以前歲收五百馀萬,今歲入不過八十馀萬,欲複行禁榷,令客人於在京榷貨入納,請長短引,赴諸場受茶販易。
”明年,置淮、浙路茶場。
案:《文獻通考》卷十八雲:崇甯元年,右仆射蔡京議大改茶法,謂:“宜荊湖、江、淮、兩浙、福建七路所産茶,仍舊禁榷官買,勿複科民,即産茶州縣,随所置場,申商人園戶私易之禁,凡置場地園戶皆籍名數,歲鬻於官吏,皆用倉法,園戶自前茶租,折稅仍舊。
産茶州軍許其民赴場輸息,量限斤數,給短引,於旁近郡縣便鬻;馀悉聽商人於榷貨務入納金銀、缗錢,或并邊糧草,即本務給鈔,取便算請於場,别給長引,從所指州軍鬻之。
商稅自場給長引,沿路登時批發,至所指地,然後計稅盡輸,則在道無苛留。
買茶本錢以度牒、末鹽鈔、諸色封樁、坊場常平剩錢通三百萬缗為率,給諸路,諸路措置,各分命官。
”诏悉聽焉。
俄定諸路措置茶事官置司。
四年,京複議更革,遂罷官置場,商旅并即所在州縣或京師請長短引,自買於園戶。
茶儲以籠篰,官為抽盤,循第叙輸息訖,批引販賣,茶事益加密矣。
案:《東都事略本紀》,癸亥罷。
《宋史》本傳雲:除觀文殿學士、知杭州。
以棄河、湟事奪職,由正議大夫降中大夫。
以疾告歸,提舉靈仙觀。
後錄其嘗陳紹述之言,盡複官職。
又:雲:建外學於國南,以待四方之士,賜名“辟雍”。
案:《九朝編年備要》雲:以國子祭酒總治内外學,别置外學,司業以下官處上舍。
内舍於太學處,外舍於外學,待其歲考行藝升之。
太學上舍三百人,内舍六百人,外舍三千人。
至是诏賜外學名“辟雍”。
《玉海》卷百十二雲:崇甯元年八月己卯,建辟雍小學。
十月十七日戊辰,初建辟廱,外圓内方,為屋一千八百七十二楹。
《文獻通考》卷四十二雲:太學上舍本額一百人,内舍二百人。
今貢士盛集,欲增上舍至二百人,内舍六百人,外舍三千人。
外學為四講堂、百齋,齋列五楹,一齋可容三十人,按上舍三百人,《宋選舉志》同,當依《文獻通考》作二百人為是。
王栐《宋朝燕翼诒謀錄》雲:崇甯元年,徽宗創立辟廱,增生徒共三千八百人。
内上舍生二百人,内舍生六百人,教養於太學,外舍生三千人。
1、十一月
)甲辰,诏曰:“元符之末下诏求直言,蓋欲廣朕聞見,裨益政治。
比以所上章疏,付之有司,考其言邪正。
今具名來上,其間昌言谠議,指陳阙失,皆有所嘉納,不能釋手,至其言當於理,力
)陳父子兄弟繼述友恭之義者四十一人,悉加精擢用;勸多士内有附會奸慝誣毀先帝政事者總百四十人。
)然言有淺深,罪有輕重,取其诋譏謗斥言之尤甚者三十八人,
)覽之流涕,費忍再觀,得罪宗廟,朕不敢貸,可責逐遠方。
次等者四十一人,其言亦多诋譏,各與等第降官,責遠小處監當,以戒為臣之不忠者。
”勘會邪上尤甚係範柔中等三十八人,内郭執中已除名勒停,吳朋、王古已身亡,朱纮緻仕老疾;邪上次等係梁寬等四十一人,内陳唐、扈充、許安修已身亡,劉吉甫係承務郎緻仕。
诏:“範柔中等并特勒停,永不收叙,朱纮免羁管外,馀分送逐處羁管:範柔中雷州,鄧考甫筠州,封覺民簡州,李新遂州,衡鈞淄州,胡端修廣安軍,案:三年四月甲辰作“廣德軍”。
趙令畤蔡州,
)周誼郴州,安信之同州,孫琮荊門軍,高公應随州,郭執中成州,王察深州,趙峋處州,李傑唐州,李贲單州,石芳曹州,吳安遜濮州,
)周永徽眉州,金極廬州,張集濰州,
)呂諒卿亳州,鮮于綽河陽,黃策登州,高漸撫州,張夙廣濟軍,王貫棣州;梁寬、曹興宗、陳師錫、劉勃、黃安期、沈千、羅鼎臣、高遵恪,各降兩官,寬等六人,并添差監當,鼎臣、遵恪仍緻仕。
于肇、黃遷、莫仲正、許堯輔、楊朏、胡良、李修、梅君俞、張居、黃才、寇宗顔、曹盥、林膚、葛輝、逢純熙、王交、
)張溥、胡潛、董祥、蔣津、王守、王陽、張裕、王拯、侯顧道、周遵道、宋壽嶽、謝潛、王公彥二十九人并訩替,係私事理重,仍不得改官。
”
原注:《實錄》無此段,此據诏旨及《宣和錄》二年九月十三日可考。
陳唐,崇甯二年九月二十四日、五年正月十七日當考;許安修,崇甯五年正月十七日。
) 2、壬子,講議司言:“江淮鹽鋪戶,每遇阙鹽,止用金銀等抵當出賣客鈔,坐邀賤售,商賈折閱,乞行止絕;金部以為抵當元豐法也,過一年者沒官,乞改為半年。
”從之。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雲:十一月,置兩京宗正司。
案:《宋史本紀》係癸巳日。
《玉海》卷百十二雲:元祐六年,宗室令铄請建宗學。
於是诏宗正按熙甯敕諸院建小學。
建中靖國元年,世雄、仲爰言之,四月九日己亥,诏複置宗學。
崇甯元年十一月十二日,諸宮增大小二學,增置教授二員,立考選法。
二十九日,诏諸宮學令、宗正寺長貳提舉。
四年,改稱某王宮宗子博士,位國子博士上。
程大昌《續演繁露》卷二雲:紹興十五年十一月,臣僚劄子:“昨來國子監申請行在宗室并赴監試,如外任及宮廟,并赴漕試。
其監試有官鎖應七人取三人,無官應舉七人取四人,無官袒免親取應文理通者為合格,不限人數,惟赴運司試,所取之數與進士一同,非所以獎進宗子。
乞除行在宗子依見法外,諸路宗子不以有官無官,如願試行在應舉鎖應,并依熙甯舊制,試赴監試請解省;如不願前來,依見行《崇甯貢舉法》。
”案:此所言崇甯運司取數必少於熙甯,蓋崇甯非不欲優之為親遠屬疏,比熙甯不同。
1、十二月癸醜,禦史中丞錢遹言:“仰惟哲宗用王贍策,取青唐邈川,可謂不世出之略矣。
前日權臣挾愛憎之私情,逞一偏之曲說,以欺朝廷,盡委而棄之,更以他罪戮及贍身,骁俊勍敵之臣聞之,莫不喪膽。
臣以為今日朝廷不追正當時主棄地權臣之罪而顯黜之,則無以伸往者之冤而激忠勇折訩之氣。
”於是責授武泰軍節度副使、衡州安置曾布責授賀州别駕,依舊衡州安置;
)韓忠彥責授崇信軍節度副使,濟州安置。
案:原注:雲:元年十一月一日,忠彥等初責。
當作十二月三日。
《宋編年通鑒》雲:論棄湟州罪,再貶韓忠彥等九人。
《宋史本紀》雲:論棄湟州罪,貶韓忠彥為崇信軍節度副使,曾布為賀州别駕,安焘為甯國軍節度副使,範純禮分司南京。
又卷百三十九注引《青唐錄》雲:姚雄亦降皇城使,勒停,光州居住。
) 2、庚申,臣僚上言:“臣聞谥以易名,所以昭其美惡,而寵辱之宜不可以忽也。
夫慮國忘家之謂忠,美聞周達之謂宣。
為範純仁者,以‘忠宣’命之,可乎?當時定議之博士,覆議之郎官,承順風旨,不恤國是,谥其美而上之,其谥議具存,而議之者固在也。
其世濟忠直,既不得名其碑,則前日未當之谥,理所應論,不特純仁而已。
有如司馬光之谥文正,呂公著之谥正獻,其類不一,顧於此時,皆當奪本議,各谥其惡,以訓萬世。
”诏:“範純仁谥定議、覆議官各罰銅十斤,其範純仁神道碑如已镌立,令颍昌府毀磨。
”
案:吳曾《能改齋漫錄》卷十四雲:崇甯二年六月,臣僚上言:“範純仁谥曰忠宣,其谥诰去年已追奪,并元定議、覆議官各罰銅十斤。
”今節錄谥議如後。
考功員外郎鄧忠臣議有曰:“每思捐身而獻策,常願休兵而息民。
祗知扶危而濟傾,甯恤跋前而疐後。
”又曰:“方讒言亂國,而明蔡确之無實;洎奸黨投石,而謂大防之可原。
當衆人莫敢言之時,在偏州無可用之地。
義形正色,憤激至誠,非特救當世正人端士之網羅,直欲戒後世亂臣賊子之迷罔。
徇公忘己,為國惜賢。
”又曰:“側席南望,而抉浮雲之蔽;趣節東歸,而詠零雨之闬。
”又曰:“法座想見其風采,诏書相望於道途。
”奉聖旨,權發遣汝州鄧忠臣,差管傒南京鴻慶宮。
案:鄧忠臣於崇甯二年九月庚寅添入黨籍。
) 3、丙寅,诏:“應責降安置及編管、羁管人,令所在州軍依元符令常覺察,不得放出城。
”
) 4、丁醜,诏:“諸邪說诐行,非先聖之書,并元祐學術政事,不得教授學生,犯者屏出。
” 5、诏:“諸路教授序官外,官小者并在本州錄事參軍之上,其供給承務郎以上依佥判,馀依職官例。
”
) 6、戊寅,宰臣蔡京等上《諸路州縣學敕令格式》,乞镂闆頒降,從之。
尚書右仆射蔡京等言:“臣等昨具陳乞諸路置學養士,伏承诏旨,令講議司立法施行。
謹以元陳請畫一并參酌太學敕令格式,取其可以行於外者,修立成《諸路州縣敕令格式》并一時指揮,凡十三冊,謹繕寫上進以聞。
如得允當,乞下本司镂闆頒行。
其看詳者,乞送國子監收掌;所有今日以前應州縣學校條件,已係新書收載者,更不行用。
”诏疾速镂闆頒行。
案:又卷百三十二系此事於十一月戊寅,誤。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雲:蔡京言:“十三山茶場慶曆以前歲收五百馀萬,今歲入不過八十馀萬,欲複行禁榷,令客人於在京榷貨入納,請長短引,赴諸場受茶販易。
”明年,置淮、浙路茶場。
案:《文獻通考》卷十八雲:崇甯元年,右仆射蔡京議大改茶法,謂:“宜荊湖、江、淮、兩浙、福建七路所産茶,仍舊禁榷官買,勿複科民,即産茶州縣,随所置場,申商人園戶私易之禁,凡置場地園戶皆籍名數,歲鬻於官吏,皆用倉法,園戶自前茶租,折稅仍舊。
産茶州軍許其民赴場輸息,量限斤數,給短引,於旁近郡縣便鬻;馀悉聽商人於榷貨務入納金銀、缗錢,或并邊糧草,即本務給鈔,取便算請於場,别給長引,從所指州軍鬻之。
商稅自場給長引,沿路登時批發,至所指地,然後計稅盡輸,則在道無苛留。
買茶本錢以度牒、末鹽鈔、諸色封樁、坊場常平剩錢通三百萬缗為率,給諸路,諸路措置,各分命官。
”诏悉聽焉。
俄定諸路措置茶事官置司。
四年,京複議更革,遂罷官置場,商旅并即所在州縣或京師請長短引,自買於園戶。
茶儲以籠篰,官為抽盤,循第叙輸息訖,批引販賣,茶事益加密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