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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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辰編排章疏,而語言被罪者數千人。
先帝親政六年,未嘗有失,獨此數事,皆卞為之。
”上谕宰執曰:“台谏攻卞,隻說與章惇,則卞自知矣。
”卞請去,出知江甯。
案:以《續長編》考之,任伯雨此奏在建中靖國元年二月丁巳,不在此時。
又《九朝備要》雲:上曰:“台谏攻卞已十馀章,何以使卞知之?”衆未對,上曰:“隻說與章惇,則卞自知矣。
”惇令吳伯舉谕旨於卞,卞乃請去。
此段末雲雲,删節未明。
《宋編年通鑒》又雲:九月,殿中侍禦史陳師錫言:“知江甯府蔡卞與京兄弟同惡,迷國誤朝,為害甚大,乞正典刑”。
又言:“向宗良、宗回亦陰為京遊揚,進列要路,是皆國之深患。
臣非自愛而憂之,蓋為陛下憂,為宗廟憂,為天下賢人君子憂。
若黜京於外,則間言不入於慈闱,聖慮可忘於憂患。
”上曰:“事礙東朝,卿當熟慮。
”師錫亦奏疏東朝委曲陳論,皆不報。
未幾,貶卞太平州居住。
侍禦史龔夬言:“臣伏聞蔡卞落職太平州,天下之民,共仰聖斷。
然臣竊見京、卞,表悰相濟,天下共知其惡。
民謠有雲‘二蔡、二惇,必定沙門;籍沒家财,禁锢子孫。
’又曰‘大惇、小惇,入地無門;大蔡、小蔡,還他命債。
’夫民至愚而神,其不可欺如此。
元祐初,推行差役,京率先而辦,及紹聖講複免役,複與讨論;又昨者卞在朝廷,與京表悰相濟,而今自謂趨向不同,此尤可怪。
蓋其為人反覆趨利,頗為難察,願博加采訪,以辨忠邪。
”案:陳師錫奏詳見九月庚辰、辛巳二日,龔?奏當在九月甲申後。
) 3、乙酉,尚書左丞蔡卞罷為資政殿學士、知江甯府,比部員外郎董必知興國軍,新知無為軍舒亶監潭州南嶽廟,皆卞黨也。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
) 4、戊子,王安石妻吳氏乞回納所賜宅。
诏依。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
) 5、壬辰。
(案:《續長編》卷五百四注雲:陳次升言章惇,附見元符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今其言已佚。
檢陳次升《谠論集》及陳士壯所撰行實,止有九月章惇乞罷,次升有奏論其惡,并不見此時之疏。
原注或有字誤。
) 6、甲午,左正言陳瓘上殿再論章惇,又論蔡京罪狀。
上以為京與卞不同,瓘極論,乃稍然之。
瓘再論章惇曰:“蓋自紹聖以來,蔡卞造作奸言,假讬經義,厚誣神考,輕欺先帝,倡為國是,以行其私。
凡惇之行事為天下害者,其謀皆發於卞,幹紀紊政,其事不一。
然原其乖悖之始,則不過妄論紹述兩字而已。
”又曰:“設使惇未肯求退,則在陛下似亦難處。
今惇自請,則不過許之而已,何所疑哉?然而欲命先朝宰相以代山陵使,則舍範純仁其誰乎!”(《紀事本末》卷百二十。
) 7、紹聖诏廢皇後孟氏,禁中被逮幾三十人,閧楚甚峻;錄問罪人,過庭下者,氣息僅屬,或肢體已毀折,至有無舌,無一人能聲對。
敦逸秉筆,疑未下,郝随從旁以言脅之,敦逸畏禍,不能剛決,乃以奏牍上。
蓋宰相章惇迎合於外,而随擠排於内,莫敢有異議者。
其後,上頗有悔悟意,嘗曰:“章惇壞我名節。
”元符末,皇太後複後位号,推上遺意而行之也。
(《紀事本末》卷百十三。
案:原注:雲:此用黃策元符中所上書。
策坐此,為蔡京所惡,入邪上尤甚。
)太後謂輔臣曰:“先帝末年,頗有悔意。
”(《紀事本末》卷百十三原注。
案:《紀事本末》目錄有《複孟後》一卷,惜其書已佚,無從編輯。
卷百十三附哲宗廢後事,原注有“元符末,黃策上書,語今亦莫得其詳。
爰輯諸書所記,以補其逸”。
《東都事略·本紀》雲:五月癸酉,皇太後诏曰:“瑤華廢後,累經大霈,其位号禮數,令三省、樞密院詳議以聞。
”丙子,廢後孟氏複為元祐皇後,皇後劉氏為元符皇後。
《宋編年通鑒》雲:會有布衣請複瑤華者,遂命以官。
上因韓忠彥曲謝,乃谕以複瑤華之事,诏複位号。
既而瑤華廢後,用犢車還宮中。
太後先遣人以冠服易其道衣,乃入,中外歡呼。
時欲廢元符劉後,曾布曰:“上則章先帝之短,次則主上以叔廢嫂,未順臣等議,以兩存為便。
”太後亦以為然。
制詞略曰:“雖元符建号已建位於中宮,然永泰上賓,固無嫌於并後。
”十月,蔡京複廢元祐太後,向太後力争不可,遂尊劉皇後為元符太後。
案:所雲布衣,何大正也。
《宋史·錢遹傳》、《宋文鑒·陳瓘》疏可考。
陳桱《通鑒續編》及薛應旂《宋元通鑒》作“何文正”,誤。
《複元祐皇後制》,蔡京所草,亦見《宋文鑒》。
其制詞不叙孟後無辜,哲宗追悔之意,而有“得罪先帝,退處道宮。
皇太後念仙遊之浸邈,撫前事以興悲。
恻然深矜,示不終廢”等語,已隐伏後欲複廢之意矣。
又考《九朝備要》,載正言陳瓘疏雲:“紹聖大臣以繼述神考為說,以雠毀宣仁為心。
而瑤華為宣仁所厚,又於先帝本無間隙,萬一瑤華有豫政之時,則元祐之事必複,是以過為之慮。
若刈草而去其根,則孟氏安得不廢?朝廷赦宥為罪人而設,掖庭秘獄,治世所無。
今若過而均之赦宥,以是廢興動靜,與衆同科,謾而不嚴,於禮未順。
且瑤華前日得罪,而外議藉藉,皆以為先帝有悔悟之言,審如此,則皇太後下一诏書,明白其事,陛下付外廷使議典禮,縱令遂非之人自護其短,安敢以先帝之言為不然乎!”與《宋文鑒》所載陳瓘《論瑤華不當遽複何大正不直遽賞疏》,文義回别。
) 8、王贍及王厚坐侵盜青唐邈川珍寶并責降。
(《續長編》卷五百十五注。
案:原注記於徽宗即位,棄鄯州之下,本不言月日,今據《宋編年通鑒》系此事於五月。
雲:姚雄奏青唐邈川,始因王贍貪功生事,招誘羌酋,收複窮遠之地,費财勞師,自據青唐邈川府庫财物,贍與王厚各有侵盜,迹狀分明,乃竄王贍於房州。
《九朝備要》雲:明年三月,流贍昌化軍,至鄧州缢死;王厚郴州安置。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雲:五月,太原府地震。
又:雲:置平準務,改市易務,從之。
又:雲:築湟州膔歌城,賜名甯川堡。
案:“歌”,九朝備要作“哥”。
載曾布之言曰:“外議多謂湟州難守,臣謂若并棄之,則必為夏賊所有;兼得鄯、湟皆不能守,豈不取輕夷狄!自紹聖進築,邊城深入,瞰賊巢穴。
如會州正扼其右廂兵馬道路,及天都淺井之類,亦使賊不得點集而制其死命。
今新疆正宜固守,若破壞一處,則邊計可憂。
”上然之。
又:雲:增太廟為九室,祔哲宗,不祧宣祖。
案:《九朝備要》雲:初,翰林學士曾鞏等議祧宣祖,禮部侍郎趙挺之言:“有天下者事七世,謂考廟而上。
本朝至英宗,始遂七廟之數,以僖祖為太祖,順祖下六廟為三昭三穆。
太祖之廟,百世不毀,昭、穆親盡則遷。
故神宗即位,則遷順祖;哲宗即位,則遷翼祖。
今上與哲宗,皆神考之子,豈複可遷?”門下侍郎李清臣以挺之言為是。
诏從之。
《宋史》卷百六《禮志》雲:禮部太常寺言:“哲宗升祔,宜如祔成帝故事,於太廟殿增一室,候祔廟日,神主祔第九室。
”诏下侍從官議,皆如所言。
蔡京議:“以哲宗嗣神宗大統,父子相承,自當為世。
今若不祧遠祖,不以哲宗為世,則三昭四廟與太祖之廟而八。
宜深考載籍,遷祔如禮。
”陸佃、曾肇等議:“國朝自僖祖而下始備七廟,故英宗祔廟,則遷順祖,神宗祔廟,則遷翼祖。
今哲宗於神宗,父子也,如禮官議,則廟中當有八世。
況唐文宗即位則遷肅宗,以敬宗為一世,故事不遠。
哲宗祔廟,當以神宗為昭,上遷宣祖,以合古三昭三穆之義。
”先是,李清臣為禮部尚書,首建增室之議,侍郎趙挺之等和之。
會清臣為門下侍郎,論者多從其議,惟京、佃等議異。
二議既上,清臣辨說甚力,帝迄從焉。
六月,禮部請用太廟東夾室奉安哲宗神主。
太常少卿孫傑言:“先帝神主,錯之夾室,即是不得祔於正廟,與前诏增建一室之議不同。
昨用嘉祐故事,專置使修奉,請以夾室奉安神主,亦與元置使之意相違。
請如太常前議,增建一室。
”尚書省以廟室未備,行禮有期,權宜升祔,随即增修,比之前代設幄行事者,不為不至。
诏依初旨行之,乃祔哲宗神主於夾室。
崇甯二年,祧宣祖與昭憲皇後神主藏西夾室,居翼祖、簡穆皇後石室之次。
又《玉海》卷九十七載,崇甯三年九月癸巳,诏雲酌鄭氏四親之論,取王肅九廟之規,參合二家之言,著為一代之典。
又:雲:韓忠彥白上:“以元祐生者已被恩,而死者殊未甄複,不有追複,孰慰幽魂?”故文彥博、王珪、呂大防、劉摯、韓維、梁焘、司馬光、呂公著、孫固、傅堯俞、趙瞻、鄭雍、王岩叟、範祖禹、趙彥若、錢勰、顧臨、趙君錫、李之純、呂大忠、鮮于侁、孔武仲、姚勔、盛陶、趙卨、孫覺、杜純、孔文仲、朱光庭、李周、張茂則、高士英、孫升并追複,焘、摯比舊猶降一官。
案:時曾肇亦有是請,語詳《治迹統類》及《東都事略·曾緻堯傳》。
《宋史·本紀》,诏追複文彥博等三十三人官系己醜日。
又《張庭堅傳》雲:庭堅言:“陛下踐祚以來,合人心事甚衆,惟夫邪正殊未差别。
如光、公著甄叙,但用赦恩,初未嘗别其無罪也。
” 又:雲:罷榷廣西茶。
先帝親政六年,未嘗有失,獨此數事,皆卞為之。
”上谕宰執曰:“台谏攻卞,隻說與章惇,則卞自知矣。
”卞請去,出知江甯。
案:以《續長編》考之,任伯雨此奏在建中靖國元年二月丁巳,不在此時。
又《九朝備要》雲:上曰:“台谏攻卞已十馀章,何以使卞知之?”衆未對,上曰:“隻說與章惇,則卞自知矣。
”惇令吳伯舉谕旨於卞,卞乃請去。
此段末雲雲,删節未明。
《宋編年通鑒》又雲:九月,殿中侍禦史陳師錫言:“知江甯府蔡卞與京兄弟同惡,迷國誤朝,為害甚大,乞正典刑”。
又言:“向宗良、宗回亦陰為京遊揚,進列要路,是皆國之深患。
臣非自愛而憂之,蓋為陛下憂,為宗廟憂,為天下賢人君子憂。
若黜京於外,則間言不入於慈闱,聖慮可忘於憂患。
”上曰:“事礙東朝,卿當熟慮。
”師錫亦奏疏東朝委曲陳論,皆不報。
未幾,貶卞太平州居住。
侍禦史龔夬言:“臣伏聞蔡卞落職太平州,天下之民,共仰聖斷。
然臣竊見京、卞,表悰相濟,天下共知其惡。
民謠有雲‘二蔡、二惇,必定沙門;籍沒家财,禁锢子孫。
’又曰‘大惇、小惇,入地無門;大蔡、小蔡,還他命債。
’夫民至愚而神,其不可欺如此。
元祐初,推行差役,京率先而辦,及紹聖講複免役,複與讨論;又昨者卞在朝廷,與京表悰相濟,而今自謂趨向不同,此尤可怪。
蓋其為人反覆趨利,頗為難察,願博加采訪,以辨忠邪。
”案:陳師錫奏詳見九月庚辰、辛巳二日,龔?奏當在九月甲申後。
) 3、乙酉,尚書左丞蔡卞罷為資政殿學士、知江甯府,比部員外郎董必知興國軍,新知無為軍舒亶監潭州南嶽廟,皆卞黨也。
) 4、戊子,王安石妻吳氏乞回納所賜宅。
诏依。
) 5、壬辰。
今其言已佚。
檢陳次升《谠論集》及陳士壯所撰行實,止有九月章惇乞罷,次升有奏論其惡,并不見此時之疏。
原注或有字誤。
) 6、甲午,左正言陳瓘上殿再論章惇,又論蔡京罪狀。
上以為京與卞不同,瓘極論,乃稍然之。
瓘再論章惇曰:“蓋自紹聖以來,蔡卞造作奸言,假讬經義,厚誣神考,輕欺先帝,倡為國是,以行其私。
凡惇之行事為天下害者,其謀皆發於卞,幹紀紊政,其事不一。
然原其乖悖之始,則不過妄論紹述兩字而已。
”又曰:“設使惇未肯求退,則在陛下似亦難處。
今惇自請,則不過許之而已,何所疑哉?然而欲命先朝宰相以代山陵使,則舍範純仁其誰乎!”
) 7、紹聖诏廢皇後孟氏,禁中被逮幾三十人,閧楚甚峻;錄問罪人,過庭下者,氣息僅屬,或肢體已毀折,至有無舌,無一人能聲對。
敦逸秉筆,疑未下,郝随從旁以言脅之,敦逸畏禍,不能剛決,乃以奏牍上。
蓋宰相章惇迎合於外,而随擠排於内,莫敢有異議者。
其後,上頗有悔悟意,嘗曰:“章惇壞我名節。
”元符末,皇太後複後位号,推上遺意而行之也。
案:原注:雲:此用黃策元符中所上書。
策坐此,為蔡京所惡,入邪上尤甚。
)太後謂輔臣曰:“先帝末年,頗有悔意。
”
案:《紀事本末》目錄有《複孟後》一卷,惜其書已佚,無從編輯。
卷百十三附哲宗廢後事,原注有“元符末,黃策上書,語今亦莫得其詳。
爰輯諸書所記,以補其逸”。
《東都事略·本紀》雲:五月癸酉,皇太後诏曰:“瑤華廢後,累經大霈,其位号禮數,令三省、樞密院詳議以聞。
”丙子,廢後孟氏複為元祐皇後,皇後劉氏為元符皇後。
《宋編年通鑒》雲:會有布衣請複瑤華者,遂命以官。
上因韓忠彥曲謝,乃谕以複瑤華之事,诏複位号。
既而瑤華廢後,用犢車還宮中。
太後先遣人以冠服易其道衣,乃入,中外歡呼。
時欲廢元符劉後,曾布曰:“上則章先帝之短,次則主上以叔廢嫂,未順臣等議,以兩存為便。
”太後亦以為然。
制詞略曰:“雖元符建号已建位於中宮,然永泰上賓,固無嫌於并後。
”十月,蔡京複廢元祐太後,向太後力争不可,遂尊劉皇後為元符太後。
案:所雲布衣,何大正也。
《宋史·錢遹傳》、《宋文鑒·陳瓘》疏可考。
陳桱《通鑒續編》及薛應旂《宋元通鑒》作“何文正”,誤。
《複元祐皇後制》,蔡京所草,亦見《宋文鑒》。
其制詞不叙孟後無辜,哲宗追悔之意,而有“得罪先帝,退處道宮。
皇太後念仙遊之浸邈,撫前事以興悲。
恻然深矜,示不終廢”等語,已隐伏後欲複廢之意矣。
又考《九朝備要》,載正言陳瓘疏雲:“紹聖大臣以繼述神考為說,以雠毀宣仁為心。
而瑤華為宣仁所厚,又於先帝本無間隙,萬一瑤華有豫政之時,則元祐之事必複,是以過為之慮。
若刈草而去其根,則孟氏安得不廢?朝廷赦宥為罪人而設,掖庭秘獄,治世所無。
今若過而均之赦宥,以是廢興動靜,與衆同科,謾而不嚴,於禮未順。
且瑤華前日得罪,而外議藉藉,皆以為先帝有悔悟之言,審如此,則皇太後下一诏書,明白其事,陛下付外廷使議典禮,縱令遂非之人自護其短,安敢以先帝之言為不然乎!”與《宋文鑒》所載陳瓘《論瑤華不當遽複何大正不直遽賞疏》,文義回别。
) 8、王贍及王厚坐侵盜青唐邈川珍寶并責降。
案:原注記於徽宗即位,棄鄯州之下,本不言月日,今據《宋編年通鑒》系此事於五月。
雲:姚雄奏青唐邈川,始因王贍貪功生事,招誘羌酋,收複窮遠之地,費财勞師,自據青唐邈川府庫财物,贍與王厚各有侵盜,迹狀分明,乃竄王贍於房州。
《九朝備要》雲:明年三月,流贍昌化軍,至鄧州缢死;王厚郴州安置。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雲:五月,太原府地震。
又:雲:置平準務,改市易務,從之。
又:雲:築湟州膔歌城,賜名甯川堡。
案:“歌”,九朝備要作“哥”。
載曾布之言曰:“外議多謂湟州難守,臣謂若并棄之,則必為夏賊所有;兼得鄯、湟皆不能守,豈不取輕夷狄!自紹聖進築,邊城深入,瞰賊巢穴。
如會州正扼其右廂兵馬道路,及天都淺井之類,亦使賊不得點集而制其死命。
今新疆正宜固守,若破壞一處,則邊計可憂。
”上然之。
又:雲:增太廟為九室,祔哲宗,不祧宣祖。
案:《九朝備要》雲:初,翰林學士曾鞏等議祧宣祖,禮部侍郎趙挺之言:“有天下者事七世,謂考廟而上。
本朝至英宗,始遂七廟之數,以僖祖為太祖,順祖下六廟為三昭三穆。
太祖之廟,百世不毀,昭、穆親盡則遷。
故神宗即位,則遷順祖;哲宗即位,則遷翼祖。
今上與哲宗,皆神考之子,豈複可遷?”門下侍郎李清臣以挺之言為是。
诏從之。
《宋史》卷百六《禮志》雲:禮部太常寺言:“哲宗升祔,宜如祔成帝故事,於太廟殿增一室,候祔廟日,神主祔第九室。
”诏下侍從官議,皆如所言。
蔡京議:“以哲宗嗣神宗大統,父子相承,自當為世。
今若不祧遠祖,不以哲宗為世,則三昭四廟與太祖之廟而八。
宜深考載籍,遷祔如禮。
”陸佃、曾肇等議:“國朝自僖祖而下始備七廟,故英宗祔廟,則遷順祖,神宗祔廟,則遷翼祖。
今哲宗於神宗,父子也,如禮官議,則廟中當有八世。
況唐文宗即位則遷肅宗,以敬宗為一世,故事不遠。
哲宗祔廟,當以神宗為昭,上遷宣祖,以合古三昭三穆之義。
”先是,李清臣為禮部尚書,首建增室之議,侍郎趙挺之等和之。
會清臣為門下侍郎,論者多從其議,惟京、佃等議異。
二議既上,清臣辨說甚力,帝迄從焉。
六月,禮部請用太廟東夾室奉安哲宗神主。
太常少卿孫傑言:“先帝神主,錯之夾室,即是不得祔於正廟,與前诏增建一室之議不同。
昨用嘉祐故事,專置使修奉,請以夾室奉安神主,亦與元置使之意相違。
請如太常前議,增建一室。
”尚書省以廟室未備,行禮有期,權宜升祔,随即增修,比之前代設幄行事者,不為不至。
诏依初旨行之,乃祔哲宗神主於夾室。
崇甯二年,祧宣祖與昭憲皇後神主藏西夾室,居翼祖、簡穆皇後石室之次。
又《玉海》卷九十七載,崇甯三年九月癸巳,诏雲酌鄭氏四親之論,取王肅九廟之規,參合二家之言,著為一代之典。
又:雲:韓忠彥白上:“以元祐生者已被恩,而死者殊未甄複,不有追複,孰慰幽魂?”故文彥博、王珪、呂大防、劉摯、韓維、梁焘、司馬光、呂公著、孫固、傅堯俞、趙瞻、鄭雍、王岩叟、範祖禹、趙彥若、錢勰、顧臨、趙君錫、李之純、呂大忠、鮮于侁、孔武仲、姚勔、盛陶、趙卨、孫覺、杜純、孔文仲、朱光庭、李周、張茂則、高士英、孫升并追複,焘、摯比舊猶降一官。
案:時曾肇亦有是請,語詳《治迹統類》及《東都事略·曾緻堯傳》。
《宋史·本紀》,诏追複文彥博等三十三人官系己醜日。
又《張庭堅傳》雲:庭堅言:“陛下踐祚以來,合人心事甚衆,惟夫邪正殊未差别。
如光、公著甄叙,但用赦恩,初未嘗别其無罪也。
” 又:雲:罷榷廣西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