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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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怪駭。
如此臣恐其馀大臣皆不自安,各求引去。
陛下新登大寶,先帝梓宮在殡。
若舉朝大臣紛紛盡去,則於四方觀聽,殊似非宜。
臣愚欲望陛下收還奎青州敕告,且留奎在政府,以慰士大夫之望,安大臣之意。
陛下以奎違诏而黜之,威令已行。
嘉奎質直而留之,用意尤美。
奎始負大譴,懾服陛下之英斷,終蒙開釋,銜戴陛下之深恩,上下歡悅,誠無所損。
昔漢高帝疑蕭何受賈人金,械系於獄。
感王衛尉一言,赦令複位。
君臣恩禮,相待如初。
況於一出入間,何為不可留也。
陛下素知臣非朋附大臣之人,故敢不避形迹,極意盡言。
但為朝廷惜大體耳。
”上不怿。
光中丞诰時在邠門,上複收入,後三日,乃付中書。
先是,上封陶疏以示琦,琦奏曰:“臣非跋扈者,陛下遣一小黃門至,則可縛臣以去矣。
”上為之動,問知制诰、知谏院滕甫,甫曰:“宰相不押班,誠可罪;若以為跋扈,則為欺天陷人矣。
”奎之罷政事也,琦猶在告,公亮方侍祠,趙概複奏增奎一官,為戶部侍郎。
(《紀事本末》卷五十七。
) 11、辛未,曾公亮入對,懇請留吳奎,上許之。
《紀事本末》卷五十七。
12、壬申,追取吳奎青州告,诏對延和殿慰勞,使複為參知政事,曰:“成王豈不疑周公邪?”上初議罷奎,謂翰林學士承旨張方平曰:“奎罷,當以卿代。
”方平力辭,上曰:“卿曆三朝,無所阿附,左右莫為先容,可謂獨立傑出矣。
先帝已欲用卿,今又何辭?”方平曰:“韓琦久在告者,意保全奎,奎罷,必不複起。
琦勳在王室,願陛下複奎位,手诏谕琦,以全始終之分。
”上嗟歎良久,繼出小紙曰:“奎位執政而擊中司,謂朕手诏為内批,持之三日不下。
不去,可乎?”方平複論如初,上訖從之。
(案:《宋史·吳奎傳》:及琦罷相,竟出知青州。
《宰輔表》在九月辛醜。
)於是,遣内侍張茂則賜琦手劄曰:“卿援立先帝,功在王府。
自朕纂承,虛懷讬賴,惟是同德,豈容閑言?昨王陶等所言,過為誣訾。
至於事理,朕所自明,但中丞屢斥,頗動朝議。
欲除學士,意者示之美遷,其實使去言路。
不謂卿亦有章表,遽然避位,是著朕之不德,益駭天下之聽。
已處分王陶舊職出知陳州,乃君臣大義。
卿其勿以為嫌。
國之休戚,卿當與朕共之。
言發於誠,想宜知悉。
”吳奎既複位,邵亢更以為言,上手劄谕亢曰:“此無他,欲起堅卧者爾!”堅卧者,蓋指琦也。
(案:《韓魏公家傳》雲:陶既黜,邵亢猶欲撼公,上曰:“若不是他韓琦,朕隻是一皇親太保耳。
”亢聞此言,惶懼自悔。
時亢知開封府,忠彥為府屬官屬,亢為道上語如此,意以蓋己之失也。
)陶為人隽利,眉目疏秀,美書翰,惟性卞急,色厲而内荏。
初事韓琦甚謹,故琦深器之,驟加拔用。
陰知上不悅執政之專,既為中丞,謀易置大臣,虛次相以自拟。
陳薦密勸琦備陶,琦不信,陶果劾奏琦。
(原注:《琦傳》雲:英宗既立,琦編并臣姓名,各品題之以進,然最所重者陶,首加拔用。
後覺陶佞,疏之。
及為禦史中丞,意猶不滿,遂劾奏琦。
世益以知人為難。
按:所稱覺陶佞,稍疏之,恐飾詞,今不取。
)初,建東宮,英宗命以蔡亢為詹事,琦因薦陶,文彥博私謂琦,盍止用亢,琦不從,遂并用二人。
及琦為陶所攻,彥博謂琦曰:“頗記除詹事時否?”琦大愧曰:“見事之晚,真宜受撻。
”(《紀事本末》卷五十七。
原注:此據《司馬光日記》雲:彥博謂琦詹事舊無二員。
按太宗升儲,林特、張士遜二人?兼詹事。
舊無二員,或是唐制。
今不取。
《日記》又雲:樂道以太子登位,不受詹事敕,執政許之。
當考。
《舊記》書诏王陶過毀大臣,罷禦史中丞,為樞密直學士、知陳州。
吳奎位執政,彈劾中丞,恪手诏三日不下,罷為資政殿學士、知青州。
《新記》但書罷奎,仍不載因由。
據《五朝史》例,當從《舊記》。
) 13、同知谏院請開經筵,且講喪禮,诏俟祔廟畢取旨。
《紀事本末》卷五十三。
14、癸酉,司馬光始受禦史中丞诰,奏疏曰:(案:《傳家集》有雲:臣聞澄其源則流清,固其本則末茂。
)“臣蒙陛下拔於衆臣之中,委以風憲。
天下細小之事,皆未足為陛下言之。
敢先以人君修心治國之要為言,此誠太平之原本也。
臣聞修心之要有三:一曰仁,二曰明,三曰武。
仁者,非妪煦姑息之謂也。
修政治,興教化,育萬物,養百姓,此人君之仁也。
明者,非煩苛伺察之謂也。
知道義,識安危,别賢愚,辨是非,此人君之明也。
武者,非彊亢暴戾之謂也。
惟道所在,斷之不疑,奸不能惑,佞不能移,此人君之武也。
故仁而不明,猶有良田而不能耕也;明而不武,猶視苗之穢而不能耘也;武而不仁,猶知穫而不能種也。
三者兼備,則國治彊,阙一焉則衰,阙二焉則危,三者無一焉則亡。
自生民以來,未之或改也。
治國之要亦有三:一曰官人,二曰信賞,三曰必罰。
夫人之才性,各有所長;官之職業,各有所守。
自古得人之盛,莫若唐虞之際。
稷、契、臯陶、垂、益、伯夷、夔龍,各守一官,終身不易。
苟使之更來疊去,易地而居,未必能盡善也。
故人主誠能收采天下之英俊,随其所長而用之,有功者勸之以重賞,有罪者威之以嚴刑,譬之乘輕車,駕駿馬,總其六辔,奮其鞭策,何往而不可至哉?昔仁宗時,臣初為谏官,得上殿首曾敷奏此語。
先皇帝時,臣曾進《曆年圖》,又以此語載之後序。
今幸遇陛下始初清明之政,虛心下問之際,臣複以此語為先者,誠以臣生平力學所得,至精至要,盡在於是。
願陛下勿以為迂闊,試加審察。
若果無足取,則臣無所用於聖世矣。
”(《紀事本末》卷五十八。
案:溫公論修心之要三、治國之要三。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載於治平四年閏三月。
據雲:以呂公著、司馬光為翰林學士。
上疏論修心之要三,曰仁、曰明、曰武;治國之要三,曰用人、曰信賞、曰必罰。
且曰:“臣嘗以此六事獻仁宗,其後以獻英宗。
今又以獻陛下,誠以臣平生所學所得至精至要者,盡在是矣。
”與此大旨略同。
《長編》卷二百九載司馬光為翰林,光以不能四六為辭。
下并未見此。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誤系於彼。
) 15、是月,知慶州蔡挺知渭州。
(《長編》卷二百三十熙甯五年五月丙寅原注,以挺治平四年四月自慶徙渭,熙甯二年九月再任。
案:《東都事略》蔡挺傳雲:神宗即位,加天章閣待制、徙知渭州。
挺建勤武堂,輪諸将每五日一教閱,五伍為隊,五隊為陣,陣橫列,三鼓而出之,并三發箭,複位又鼓之,逐隊槍刀齊出,以步鼓節之,為擊刺狀,十步而複。
以上凡複位,皆聞金即退。
騎兵亦五伍為列,四鼓而出之,射戰盤馬。
先教前一日,将官點閱全備,乃赴教,再閱之。
隊中人馬皆彊弱相兼。
彊者立姓名為奇兵,隐於隊中,遇用奇,則别為隊出戰。
泾原路内外皆七将,又泾、儀州左右策應将,每将皆馬步軍各十陣,分左右,各第一,至五日閱一陣。
此其大概也。
神宗甚善其法。
) 1、五月,案:錢氏《四史朔閏考》:是月戊寅朔。
禦史台官既被绌罰,宰臣韓琦、曾公亮言:“臣等近以中丞王陶彈奏,不過文德殿押班,先嘗面奏。
舊以前殿退晚,及中書聚廳見客,日有機事商議,故不及押班,為歲已久,即非始日。
臣等今檢詳唐及五代《會要》,每月凡九開延英,則明其馀不坐之日,宰相須赴正衙押班。
及延英對宰相日,未禦内殿前,令閤門使傳宣放班,則宰臣更不赴正衙押班明矣。
本朝自祖宗以來,繼日臨朝,宰相奏事。
祥符初敕宰臣依故事赴文德殿押班,當日似未曾讨論,故行之不久,漸複隳廢。
緣中書朝退後議政,動逾時刻,若日赴文德殿押班,則於機務當有妨滞。
欲乞下太常、禮部詳定典故。
”從之。
及司馬光為中丞,即奏:“臣竊聞宰相複有文字乞下禮官詳定合與不合押班。
臣聞王者設官分職,譬猶一體,以宰相為股肱,以台谏為耳目,固當同心協力以佐元首。
若各分彼我,互争勝負,欲求其身之安,何由可得?近者,禦史中丞王陶請宰相依舊制赴文德殿押班,宰相若從其所請,豈有後來紛纭,乃堅執不行,疊相激發,遂至王陶語言過差。
今王陶既補外官,宰相已赴押班,臣謂朝廷可以無事矣。
而宰臣複有此奏,萬一禮官有希旨迎合者,以為宰相不合押班,台谏欲默而不言,則朝廷之儀遂成隳廢,欲辨論是非,(則案:《傳家集》此下有雲:與前日之事有何所異,是鬥訟之端。
)無時休息也。
陛下新即大位,四方之人,舉首傾耳以觀大化,而朝廷不聞肅雍濟濟之風,數有變色紛争之詀。
臣竊為陛下惜之!(案:《傳家集》此下有雲:況今滅異屢降,饑馑薦臻,官多而用寡,兵衆而不精,冗費日滋,公私困竭,戎狄桀傲,邊鄙無備,百姓流亡,盜賊将起,朝廷夙夜所憂,宜以此數者為先,而馀事為後。
)伏望陛下特降聖旨,令宰臣依國朝舊制押班,所有下禮院文字,乞更不令詳定。
”癸未,上批:“自今宰臣春分後遇辰初牌上、秋分後遇辰正牌上垂拱殿視事未退,更不赴文德殿,令禦史台設班。
前下太常禮院詳定指揮,更不施行。
”既而,司馬光又奏:(案:《傳家集》雲:臣伏睹今月七日敕文:“準四日手诏,今後宰相赴文德殿押班,自春分後或遇辰初牌上、秋分後遇辰正牌上,垂拱殿視事未退,止令傳報宰臣,更不過,令禦史台一面放班,馀日并依《祥符》敕命指揮,永為定制。
所有前降下太常禮院詳定文字,更不施行者。
”)“臣竊見從來垂拱殿視事,比至中書、樞密院及其馀臣僚奏畢,春分以後少有不過辰初,秋分以後少有不過辰正。
自陛下禦極以來,惟近因服藥,曾因辰牌以前駕起入内,自馀皆在辰牌以後。
然則自今以後無事之日,宰臣永不赴文德殿押班也。
臣竊以為文德殿為天子正衙,宰臣為百僚師率。
百僚既在彼常朝,則宰臣理當押班。
斯乃前世舊規,自祖宗以來未之或改。
(案:《傳家集》此下有雲:今陛下即政之初,事非有大利害者,恐未須更張。
)伏望陛下特降聖旨,令宰臣一依國朝舊制押班。
若陛下以前者已降手诏必欲限時刻者,即乞自春分後遇辰正牌上,秋分後已牌上,并依手诏施行。
(案:《傳家集》作“并依今月四日指揮施行”。
)猶庶幾此禮不至遂廢。
”乃诏春分、秋分後辰正牌上垂拱殿視事未退,宰臣更不過文德殿押班。
(《紀事本末》卷五十七。
原注:《實錄》雲:故事,宰相奏事訖,赴文德殿押班,其後奏事有至日昃未下,以故不複過殿,習以為常。
及王陶為中丞,劾奏宰相違故事不恭,於是百官至巳後數刻未退,人厭苦之,故有癸未之诏。
今不取。
案:《長編》卷二百二十八:熙甯四年十一月,诏中書門下,自今文德殿常朝,候垂拱殿坐,令禦史台一面放班。
沈括《補筆談》卷一:故事,不禦前殿,則宰相一員常參官再拜而出。
神宗初即位,宰相奏事多至日晏,韓忠獻當國,遇奏事退晚,即依舊例,一面放班,未有著令。
王樂道為禦史中丞,彈奏語過當,坐谪陳州。
自此今宰相奏事至辰時未退,一面放班,遂為定制。
) 2、丙戌,翰林學士呂公著兼侍讀。
《紀事本末》卷五十三。
(案:此條《紀事》附四月下。
據《朔閏考》,四月戊申朔,無丙戌日。
《十朝綱要》、《編年備要》。
五月,置寶文閣學士、直學士、待制,以翰林學士呂公著知制诰。
不載兼侍讀事,或《紀事本末》上脫“五月”二字也。
丙戌為五月初九日。
) 3、戊子,龍圖閣直學士韓維知颍州。
初,王陶罷禦史中丞為翰林學士,維言:“宰相跋扈,法所當治也。
禦史中丞言是,則宰相安得無罪?若其非,中丞安得止罷台職而已?今為翰林學士,是遷也。
陛下既不能辨明大臣,使負惡名,有不自安之意;又使言者無名罷去,疑惑遠方。
願廷對并臣,使是非兩判。
及禦批吳奎罷參知政事,遷一方知青州,維以為奎素有學問,敦笃持重,可任以事。
擢參政大夫,衆謂得人,今才數月,止因論事之際少失婉順,便加斥逐。
進退大臣不當如此!且執政罷免,則為降黜,今複遷官,則為褒進,理當并行。
此與王陶罷中丞而加翰林學士何以異?賞罰所以明天下之耳目,豈可不謹乎?”陶既出,維亦屢求外補,(案:《宋史·韓維傳》:章上,還奎就職。
維援前言求去。
)上從之,未行改汝州。
(原注:《日記》雲:樂道之與長文閧也;秉國、曼叔、彥先更上殿言。
樂道出秉國亦求出,命知颍州。
案:《宋史韓維傳》:數月,召兼侍講、判太常寺。
熙甯二年,遷翰林學士、知開封府。
明年,為禦史中丞,以兄绛在樞府,力辭。
安石亦惡言保甲,複使
如此臣恐其馀大臣皆不自安,各求引去。
陛下新登大寶,先帝梓宮在殡。
若舉朝大臣紛紛盡去,則於四方觀聽,殊似非宜。
臣愚欲望陛下收還奎青州敕告,且留奎在政府,以慰士大夫之望,安大臣之意。
陛下以奎違诏而黜之,威令已行。
嘉奎質直而留之,用意尤美。
奎始負大譴,懾服陛下之英斷,終蒙開釋,銜戴陛下之深恩,上下歡悅,誠無所損。
昔漢高帝疑蕭何受賈人金,械系於獄。
感王衛尉一言,赦令複位。
君臣恩禮,相待如初。
況於一出入間,何為不可留也。
陛下素知臣非朋附大臣之人,故敢不避形迹,極意盡言。
但為朝廷惜大體耳。
”上不怿。
光中丞诰時在邠門,上複收入,後三日,乃付中書。
先是,上封陶疏以示琦,琦奏曰:“臣非跋扈者,陛下遣一小黃門至,則可縛臣以去矣。
”上為之動,問知制诰、知谏院滕甫,甫曰:“宰相不押班,誠可罪;若以為跋扈,則為欺天陷人矣。
”奎之罷政事也,琦猶在告,公亮方侍祠,趙概複奏增奎一官,為戶部侍郎。
) 11、辛未,曾公亮入對,懇請留吳奎,上許之。
《紀事本末》卷五十七。
12、壬申,追取吳奎青州告,诏對延和殿慰勞,使複為參知政事,曰:“成王豈不疑周公邪?”上初議罷奎,謂翰林學士承旨張方平曰:“奎罷,當以卿代。
”方平力辭,上曰:“卿曆三朝,無所阿附,左右莫為先容,可謂獨立傑出矣。
先帝已欲用卿,今又何辭?”方平曰:“韓琦久在告者,意保全奎,奎罷,必不複起。
琦勳在王室,願陛下複奎位,手诏谕琦,以全始終之分。
”上嗟歎良久,繼出小紙曰:“奎位執政而擊中司,謂朕手诏為内批,持之三日不下。
不去,可乎?”方平複論如初,上訖從之。
《宰輔表》在九月辛醜。
)於是,遣内侍張茂則賜琦手劄曰:“卿援立先帝,功在王府。
自朕纂承,虛懷讬賴,惟是同德,豈容閑言?昨王陶等所言,過為誣訾。
至於事理,朕所自明,但中丞屢斥,頗動朝議。
欲除學士,意者示之美遷,其實使去言路。
不謂卿亦有章表,遽然避位,是著朕之不德,益駭天下之聽。
已處分王陶舊職出知陳州,乃君臣大義。
卿其勿以為嫌。
國之休戚,卿當與朕共之。
言發於誠,想宜知悉。
”吳奎既複位,邵亢更以為言,上手劄谕亢曰:“此無他,欲起堅卧者爾!”堅卧者,蓋指琦也。
”亢聞此言,惶懼自悔。
時亢知開封府,忠彥為府屬官屬,亢為道上語如此,意以蓋己之失也。
)陶為人隽利,眉目疏秀,美書翰,惟性卞急,色厲而内荏。
初事韓琦甚謹,故琦深器之,驟加拔用。
陰知上不悅執政之專,既為中丞,謀易置大臣,虛次相以自拟。
陳薦密勸琦備陶,琦不信,陶果劾奏琦。
後覺陶佞,疏之。
及為禦史中丞,意猶不滿,遂劾奏琦。
世益以知人為難。
按:所稱覺陶佞,稍疏之,恐飾詞,今不取。
)初,建東宮,英宗命以蔡亢為詹事,琦因薦陶,文彥博私謂琦,盍止用亢,琦不從,遂并用二人。
及琦為陶所攻,彥博謂琦曰:“頗記除詹事時否?”琦大愧曰:“見事之晚,真宜受撻。
”
原注:此據《司馬光日記》雲:彥博謂琦詹事舊無二員。
按太宗升儲,林特、張士遜二人?兼詹事。
舊無二員,或是唐制。
今不取。
《日記》又雲:樂道以太子登位,不受詹事敕,執政許之。
當考。
《舊記》書诏王陶過毀大臣,罷禦史中丞,為樞密直學士、知陳州。
吳奎位執政,彈劾中丞,恪手诏三日不下,罷為資政殿學士、知青州。
《新記》但書罷奎,仍不載因由。
據《五朝史》例,當從《舊記》。
) 13、同知谏院請開經筵,且講喪禮,诏俟祔廟畢取旨。
《紀事本末》卷五十三。
14、癸酉,司馬光始受禦史中丞诰,奏疏曰:
)“臣蒙陛下拔於衆臣之中,委以風憲。
天下細小之事,皆未足為陛下言之。
敢先以人君修心治國之要為言,此誠太平之原本也。
臣聞修心之要有三:一曰仁,二曰明,三曰武。
仁者,非妪煦姑息之謂也。
修政治,興教化,育萬物,養百姓,此人君之仁也。
明者,非煩苛伺察之謂也。
知道義,識安危,别賢愚,辨是非,此人君之明也。
武者,非彊亢暴戾之謂也。
惟道所在,斷之不疑,奸不能惑,佞不能移,此人君之武也。
故仁而不明,猶有良田而不能耕也;明而不武,猶視苗之穢而不能耘也;武而不仁,猶知穫而不能種也。
三者兼備,則國治彊,阙一焉則衰,阙二焉則危,三者無一焉則亡。
自生民以來,未之或改也。
治國之要亦有三:一曰官人,二曰信賞,三曰必罰。
夫人之才性,各有所長;官之職業,各有所守。
自古得人之盛,莫若唐虞之際。
稷、契、臯陶、垂、益、伯夷、夔龍,各守一官,終身不易。
苟使之更來疊去,易地而居,未必能盡善也。
故人主誠能收采天下之英俊,随其所長而用之,有功者勸之以重賞,有罪者威之以嚴刑,譬之乘輕車,駕駿馬,總其六辔,奮其鞭策,何往而不可至哉?昔仁宗時,臣初為谏官,得上殿首曾敷奏此語。
先皇帝時,臣曾進《曆年圖》,又以此語載之後序。
今幸遇陛下始初清明之政,虛心下問之際,臣複以此語為先者,誠以臣生平力學所得,至精至要,盡在於是。
願陛下勿以為迂闊,試加審察。
若果無足取,則臣無所用於聖世矣。
”
案:溫公論修心之要三、治國之要三。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載於治平四年閏三月。
據雲:以呂公著、司馬光為翰林學士。
上疏論修心之要三,曰仁、曰明、曰武;治國之要三,曰用人、曰信賞、曰必罰。
且曰:“臣嘗以此六事獻仁宗,其後以獻英宗。
今又以獻陛下,誠以臣平生所學所得至精至要者,盡在是矣。
”與此大旨略同。
《長編》卷二百九載司馬光為翰林,光以不能四六為辭。
下并未見此。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誤系於彼。
) 15、是月,知慶州蔡挺知渭州。
案:《東都事略》蔡挺傳雲:神宗即位,加天章閣待制、徙知渭州。
挺建勤武堂,輪諸将每五日一教閱,五伍為隊,五隊為陣,陣橫列,三鼓而出之,并三發箭,複位又鼓之,逐隊槍刀齊出,以步鼓節之,為擊刺狀,十步而複。
以上凡複位,皆聞金即退。
騎兵亦五伍為列,四鼓而出之,射戰盤馬。
先教前一日,将官點閱全備,乃赴教,再閱之。
隊中人馬皆彊弱相兼。
彊者立姓名為奇兵,隐於隊中,遇用奇,則别為隊出戰。
泾原路内外皆七将,又泾、儀州左右策應将,每将皆馬步軍各十陣,分左右,各第一,至五日閱一陣。
此其大概也。
神宗甚善其法。
) 1、五月,案:錢氏《四史朔閏考》:是月戊寅朔。
禦史台官既被绌罰,宰臣韓琦、曾公亮言:“臣等近以中丞王陶彈奏,不過文德殿押班,先嘗面奏。
舊以前殿退晚,及中書聚廳見客,日有機事商議,故不及押班,為歲已久,即非始日。
臣等今檢詳唐及五代《會要》,每月凡九開延英,則明其馀不坐之日,宰相須赴正衙押班。
及延英對宰相日,未禦内殿前,令閤門使傳宣放班,則宰臣更不赴正衙押班明矣。
本朝自祖宗以來,繼日臨朝,宰相奏事。
祥符初敕宰臣依故事赴文德殿押班,當日似未曾讨論,故行之不久,漸複隳廢。
緣中書朝退後議政,動逾時刻,若日赴文德殿押班,則於機務當有妨滞。
欲乞下太常、禮部詳定典故。
”從之。
及司馬光為中丞,即奏:“臣竊聞宰相複有文字乞下禮官詳定合與不合押班。
臣聞王者設官分職,譬猶一體,以宰相為股肱,以台谏為耳目,固當同心協力以佐元首。
若各分彼我,互争勝負,欲求其身之安,何由可得?近者,禦史中丞王陶請宰相依舊制赴文德殿押班,宰相若從其所請,豈有後來紛纭,乃堅執不行,疊相激發,遂至王陶語言過差。
今王陶既補外官,宰相已赴押班,臣謂朝廷可以無事矣。
而宰臣複有此奏,萬一禮官有希旨迎合者,以為宰相不合押班,台谏欲默而不言,則朝廷之儀遂成隳廢,欲辨論是非,
)無時休息也。
陛下新即大位,四方之人,舉首傾耳以觀大化,而朝廷不聞肅雍濟濟之風,數有變色紛争之詀。
臣竊為陛下惜之!
)伏望陛下特降聖旨,令宰臣依國朝舊制押班,所有下禮院文字,乞更不令詳定。
”癸未,上批:“自今宰臣春分後遇辰初牌上、秋分後遇辰正牌上垂拱殿視事未退,更不赴文德殿,令禦史台設班。
前下太常禮院詳定指揮,更不施行。
”既而,司馬光又奏:
所有前降下太常禮院詳定文字,更不施行者。
”)“臣竊見從來垂拱殿視事,比至中書、樞密院及其馀臣僚奏畢,春分以後少有不過辰初,秋分以後少有不過辰正。
自陛下禦極以來,惟近因服藥,曾因辰牌以前駕起入内,自馀皆在辰牌以後。
然則自今以後無事之日,宰臣永不赴文德殿押班也。
臣竊以為文德殿為天子正衙,宰臣為百僚師率。
百僚既在彼常朝,則宰臣理當押班。
斯乃前世舊規,自祖宗以來未之或改。
)伏望陛下特降聖旨,令宰臣一依國朝舊制押班。
若陛下以前者已降手诏必欲限時刻者,即乞自春分後遇辰正牌上,秋分後已牌上,并依手诏施行。
)猶庶幾此禮不至遂廢。
”乃诏春分、秋分後辰正牌上垂拱殿視事未退,宰臣更不過文德殿押班。
原注:《實錄》雲:故事,宰相奏事訖,赴文德殿押班,其後奏事有至日昃未下,以故不複過殿,習以為常。
及王陶為中丞,劾奏宰相違故事不恭,於是百官至巳後數刻未退,人厭苦之,故有癸未之诏。
今不取。
案:《長編》卷二百二十八:熙甯四年十一月,诏中書門下,自今文德殿常朝,候垂拱殿坐,令禦史台一面放班。
沈括《補筆談》卷一:故事,不禦前殿,則宰相一員常參官再拜而出。
神宗初即位,宰相奏事多至日晏,韓忠獻當國,遇奏事退晚,即依舊例,一面放班,未有著令。
王樂道為禦史中丞,彈奏語過當,坐谪陳州。
自此今宰相奏事至辰時未退,一面放班,遂為定制。
) 2、丙戌,翰林學士呂公著兼侍讀。
《紀事本末》卷五十三。
據《朔閏考》,四月戊申朔,無丙戌日。
《十朝綱要》、《編年備要》。
五月,置寶文閣學士、直學士、待制,以翰林學士呂公著知制诰。
不載兼侍讀事,或《紀事本末》上脫“五月”二字也。
丙戌為五月初九日。
) 3、戊子,龍圖閣直學士韓維知颍州。
初,王陶罷禦史中丞為翰林學士,維言:“宰相跋扈,法所當治也。
禦史中丞言是,則宰相安得無罪?若其非,中丞安得止罷台職而已?今為翰林學士,是遷也。
陛下既不能辨明大臣,使負惡名,有不自安之意;又使言者無名罷去,疑惑遠方。
願廷對并臣,使是非兩判。
及禦批吳奎罷參知政事,遷一方知青州,維以為奎素有學問,敦笃持重,可任以事。
擢參政大夫,衆謂得人,今才數月,止因論事之際少失婉順,便加斥逐。
進退大臣不當如此!且執政罷免,則為降黜,今複遷官,則為褒進,理當并行。
此與王陶罷中丞而加翰林學士何以異?賞罰所以明天下之耳目,豈可不謹乎?”陶既出,維亦屢求外補,
維援前言求去。
)上從之,未行改汝州。
樂道出秉國亦求出,命知颍州。
案:《宋史韓維傳》:數月,召兼侍講、判太常寺。
熙甯二年,遷翰林學士、知開封府。
明年,為禦史中丞,以兄绛在樞府,力辭。
安石亦惡言保甲,複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