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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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為相,多更改祖宗制度,恐其議已,遂許至中奉大夫。

    宣和間,朝奉大夫以上至中奉大夫者凡五十餘人,雖有诏汰之而不能複舊,至今遂為定制。

    (蔡京) 王冀公,新喻人,微時往觀社求祭肉。

    衆問爾為誰,曰:&ldquo我,秀才也。

    &rdquo衆曰:&ldquo何所能?&rdquo曰:&ldquo能詩。

    &rdquo時無紙筆,即取炭畫豬皮上,曰&ldquo龍帶晚煙歸洞府,雁拖秋色入衡陽&rdquo。

    後之人謂此句有宰相氣象。

    (王欽若) 汪聖錫幼年與群兒聚學,有谒其師,因問能屬對者,師指聖錫,客因舉對雲:&ldquo馬蹄踏破青青草。

    &rdquo聖錫應對曰:&ldquo龍爪拏開淡淡雲。

    &rdquo客大驚曰:&ldquo此子有魁天下之志。

    &rdquo聖錫年未冠,果廷試第一。

     李仁甫《通鑒長編·仁宗皇帝紀》景祐二年三月丁巳,賜故鎮東軍節推毛洵家帛五十匹,米五十斛。

    洵,吉州人,進士及第,又中書判拔萃科。

    其父國子博士應佺,與其母卒于窦州。

    洵徒跣護喪歸裡中,負土成墳,毀瘠而卒。

    特恤之,即予同裡毛子仁父子也。

    應佺與洵墓銘,皆餘襄公靖所撰。

    應佺字子真,罷窦州回,尚曆虔、筠、太平三州通判,以明道二年三月丁醜終于當塗官署。

    其配高氏壽春縣君,終于池陽之舟次。

    次子溥,以毀卒。

    故餘公銘之有曰:哀殒庭蘭,悲摧舞鸾。

    洵與兄漸奉喪歸葬于華原,結廬墓所,凡二十一月,毀瘠如初喪之儀,輿疾歸家,數日而卒。

    以孝行聞,诏賜粟帛以旌顯之。

    則子真非卒于窦州。

    意者仁甫未嘗考餘公墓銘耳。

     天聖八年,應書判拔萃科者凡八人。

    仁宗皇帝禦崇政殿試之,中選者六人,餘襄公,尹師魯,毛子仁,李敦裕,其二則失其姓名。

    問題十通,一問:戊不學孫吳,丁诘之,曰顧方略如何爾。

    二問:丙為令長,無治聲,丁言其非百裡才。

    壬曰君子不器,豈以小大為異哉。

    三問:私有甲弩,乃首雲止槊一張,重輕不同,若為科處。

    四問:丁出見癸缧系于路,解左骖贖之,歸不謝而入,癸請絕。

    五問:甲與乙隔水将戰,有司請逮其未半濟而擊之,甲曰不可。

    及陣,甲大敗,或讓之,甲不服。

    六問:應受複除而不給,不應受而給者,及其小徭役者,各當何罪?七問:乙用牛釁鐘,牽引過堂下,甲見其觳觫,以羊易之。

    或謂之曰:見牛不見羊。

    八問:官物有印封,不請所由官司,而主典擅開者,合當何罪?九問:庚請複鄉飲酒之禮,辛曰古禮不相沿襲。

    庚曰澄源則流清。

    十問:死罪囚,家無周親,上請,敕許充侍。

    若逢恩赦,合免死否?時襄公除将作監丞,知海陽縣,師魯武勝軍掌書記,知河陽縣,子仁鎮東軍推官,知宣城縣,敦裕大理寺丞,知華亭縣,皆以民事試之也。

     毛子仁博學能文,年十九登進士,二十六中書判拔萃,時譽翕然。

    陳恭公,餘襄公,杜祁公,王伯中,胥安道,李獻臣,王總之十二人,各為詩以餞其歸。

    杜公詩有曰:&ldquo判就十題彰敏妙,學窮千古見兼該。

    &rdquo其推重如此。

    子仁孝于其親,初為撫州司法,以親養在遠乞罷。

    後知宣城縣,丁父憂,哀毀成疾。

    前死之夕,夢一绛袍童子持玉函,中有丹書,謂子仁曰:&ldquo帝命召妝,使掌文籍。

    &rdquo覺而異之,次日疾甚,自謂必不能起。

    援筆為贊曰:&ldquo生為幻人,死為天真,改幻從真,無根無塵。

    &rdquo書畢而逝。

     故事,進士第一人,初命官以将作監丞,遷著作郎,次遷右正言。

    熙甯中,許沖元将以磨勘當遷,王荊公為相,欲抑甲科三名前恩例拟令轉太常博士,太常博士與右正言同為一等,然祖宗分别流品,以太常博士為有出身人遷轉,非以待第一人也。

    荊公方下筆作太守,時堂吏以手約筆,具陳祖宗之制,荊公乃改&ldquo太&rdquo字右筆作&ldquo口&rdquo字,沖元遂遷右正言。

    (許将,字沖元) 李氏建國,國中無馬,歲與劉鋹市易。

    太祖既下嶺南,市易遂罷,馬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