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藻第二十三

關燈
盡聞方以類聚,物以群分,薰莸不同器,枭鸾不比翼。

    若乃商臣、冒頓,南蠻、北狄,萬裡之殊也;伊尹、霍光,殷年漢日,千載之隔也。

    而世之稱悖逆則雲商、冒,論忠順則曰伊、霍者,何哉?蓋厥迹相符,則雖隔越為偶,奚必差肩接武,方稱連類者乎? 史氏自遷、固作傳,始以品彙相從。

    然其中或以年世迫促,或以人物寡鮮,求其具體必同,不可多得。

    是以韓非、老子,共在一篇,董卓、袁紹,無聞二錄。

    豈非韓、老俱稱述者,書有子名;袁、董并曰英雄,生當漢末。

    用此為斷,粗得其倫。

    亦有厥類衆夥,宜為流别,而不能定其同科,申其異品,用使蘭艾相雜,朱紫不分,是誰之過欤?蓋史官之責也。

     案班《書古今人表》,仰包億載,旁貫百家,分之以三科,定之以九等。

    其言甚高,其義甚惬。

    及至篇中所列,奚不類于其叙哉!若孔門達者,顔稱殆庶,至于他子,難為等衰。

    今乃先伯牛而後曾參,進仲弓而退冉有,求諸折中,厥理無聞。

    又楚王過鄧,請殺之,鄧侯不許,卒亡鄧國。

    今定鄧侯入下愚之上,夫甯人負我,為善獲戾,持此緻尤,将何勸善?如謂小不忍,亂大謀,失于用權,故加其罪。

    是則三甥見幾而作,決在未萌,自當高立标格,置諸雲漢,何得止與鄧侯鄰伍,列在其中庸下流而已哉?又其叙晉文之臣佐也,舟之僑為上,陽處父次之,士會為下。

    其述燕丹之賓客也,高漸離居首,荊轲亞之,秦舞陽居末。

    斯并是非瞀亂,善惡紛拿,或珍而賊,或策驽骀而舍骐骥。

    以茲為監,欲誰欺乎? 又江充、息夫躬饞谄惑上,使禍延儲後,毒及忠良。

    論其奸兇,過于石顯遠矣。

    而固叙之,不列妄幸。

    楊王孫裸葬悖禮,狂狷之徒,考其一生,更無他事,而與朱雲同列,冠之傳首,不其穢欤? 若乃旁求别錄,側窺雜傳,諸如此謬,其累實多。

    案劉向《列女傳》載魯之秋胡妻者,尋其始末,了無才行可稱,直以怨怼厥夫,投川而死。

    輕生同于古冶,殉節異于曹娥,此乃兇險之頑人,強梁之悍婦,辄與貞烈為伍,有乖其實者焉。

    又嵇康《高士傳》,其所載者廣矣,而顔回、蘧瑗,獨不見書。

    蓋以二子雖樂道遺榮,安貧守志,而拘忌名教,未免流俗也。

    正如董仲舒、揚子雲,亦鑽贊仰四科,馳驅六籍,漸孔門之教義,服魯國之儒風,與此何殊,而并可甄錄。

    夫回、瑗可棄,而揚、董獲升,可謂識二五而不知十者也。

     爰及近代,史臣所書,求其乖失,亦往往而有。

    借如陽瓒效節邊城,捐軀花敵,當有宋之代,抑劉、蔔之徒欤?而沈氏竟不别加标榜,唯寄編于《索虜》篇内。

    紀僧珍砥節砺行,終始無瑕,而蕭氏乃與群小混書,都以恩幸為目。

    王文章不足,武藝居多,躬詣戚藩,首階逆亂。

    撰隋史者如不能與枭感并列,即宜附出《楊諒傳》中,辄與詞人共編,吉士為伍。

    凡斯纂錄,豈其類乎? 子曰:"以貌取人,失之子羽;以言取人,失之宰我。

    "光武則受誤于龐萌,曹公則見欺于張邈。

    事列在方書,惟善與惡,昭然可見。

    不假許、郭之深鑒,裴、王之妙察,而作者存諸簡牍,不能使善惡區分,故曰誰之過欤?史官之責也。

    夫能申藻鏡,别流品,使小人君子臭味得明,上智中庸等差有叙,則懲惡勸善,永肅将來,激濁揚清,郁為不朽者矣。

     商冒商臣,楚成王太子。

    王後欲立少子職,商臣以宮甲圍王,王缢,遂自立。

    見《左傳》文元年。

    冒頓,匈奴頭曼太子。

    頭曼愛後阏氏子,欲立之。

    冒頓射殺頭曼自立。

    事見《史記匈奴傳》。

    按:此二逆連舉,見宋明帝诏。

     伊霍《漢書》:霍光字子孟,位大司馬、大将軍。

    昭帝崩,亡嗣。

    承皇太後诏,迎昌邑王賀。

    賀即位,行淫亂,光憂懑。

    田延年曰:"伊尹相殷,廢太甲以安宗廟,後世稱其忠。

    将軍若能行此,亦漢之伊尹也。

    "光即白太後,诏歸賀昌邑,立孝宣皇帝。

    《晉景紀》:伊尹放太甲以甯殷,霍光廢昌邑以安漢。

     三科九等《漢書古今人表叙》雲:可與為善,不可與為惡,是謂上智;可與為惡,不可與為善,是謂下愚;可與為善,可與為惡,是謂中人。

    因茲以列九等之序。

     晉之臣佐《左》僖二十七、八:晉文作三軍,魏為戎右。

    圍曹,魏舉傷于胸,立舟之僑以為戎右。

    城濮之戰,舟之僑先歸,晉侯殺之以徇于國。

    又文五:晉陽處父聘于衛,甯赢從之,及溫而還。

    其妻問之,赢曰:"以剛,天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