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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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

    顔以為二說皆是,将安從乎!〕漏刻以百二十為度。

    〔師古曰:舊漏,晝夜共百刻,今增其二十。

    〕 ⑨秋,七月,以渭城西北原上永陵亭部為初陵,勿徙郡國民。

     ⑩上既改号月餘,寝疾自若。

    夏賀良等複欲妄變政事,大臣争以為不可許。

    賀良等奏言:「大臣皆不知天命,宜退丞相、禦史,以解光、李尋輔政。

    」上以其言無驗,八月,诏曰:「待诏賀良等建言改元易号,增益漏刻,可以永安國家;朕信道不笃,過聽其言,〔師古曰:過,誤也。

    〕冀為百姓獲福,卒無嘉應。

    〔為,于僞翻。

    卒,子恤翻。

    〕夫過而不改,是謂過矣!〔論語載孔子之言。

    〕六月甲子诏書,非赦令,皆蠲除之。

    〔如淳曰:悔前赦令不蒙其福,故收令還之。

    臣瓒曰:改元易号,大赦天下,以求延祚而不蒙福,哀帝悔之,故更下制書,諸非赦事皆除之。

    謂改制易号,今皆複故也。

    師古曰:如說非也,瓒說是矣。

    唯赦令不改,餘皆除之。

    〕賀良等反道惑衆,奸态當窮竟。

    」皆下獄,伏誅。

    〔下,遐稼翻。

    〕尋及解光減死一等,徙敦煌郡。

    〔此漢法所謂減死徙邊也。

    減死者,罪至死而特為末減也。

    減死罪一等,為城旦、舂。

    〕 上以寝疾,盡複前世所嘗興諸神祠凡七百餘所,〔成帝建始初,匡衡、張譚奏罷諸神祠不應禮者,今盡複之。

    〕一歲三萬七千祠雲。

    〔神祠既多,而有歲五祠者,有歲四祠者,故其數若是之多。

    〕 傅太後怨傅喜不已,使孔鄉侯〔【章:乙十一行本「侯」有「晏」字;孔本同;張校同。

    】〕風丞相朱博令奏免喜侯。

    〔師古曰:風,讀曰諷。

    〕博與禦史大夫趙玄議之,玄言:「事已前決,〔謂前已決遣就國,罪無重科也。

    〕得無不宜﹖」〔師古曰:得無,猶言無乃也。

    〕博曰:「已許孔鄉侯矣。

    匹夫相要,尚相得死,〔要,一遙翻。

    得死,謂得其死力;一曰:得其相為死也。

    〕何況至尊!〔至尊,謂傅太後。

    〕博唯有死耳!」〔大臣以道事君,而博以死奉私屬,貪權藉勢之心為之也。

    〕玄即許可。

    博惡獨斥奏喜,〔惡,烏故翻。

    〕以故大司空泛鄉侯何武前亦坐過免就國,〔事見上卷綏和二年。

    〕事與喜相似,即并奏:「喜、武前在位,皆無益于治,〔治,直吏翻。

    〕雖已退免,爵土之封,非所當也;皆請免為庶人。

    」上知傅太後素怨喜,疑博、玄承指,即召玄詣尚書問狀,玄辭服。

    〔丞相、禦史同奏,而獨召問玄者,以博強毅多權詐,難遽得其情,而玄易以窮诘也。

    〕有诏:「左将軍彭宣與中朝者雜問」,宣等奏劾「博、玄、晏皆不道,不敬,〔劾,戶概翻。

    〕請召詣廷尉诏獄」。

    上減玄死罪三等,削晏戶四分之一;〔減死罪三等,為隸臣妾。

    晏封五千戶,削其千二百五十。

    〕假谒者節召丞相詣廷尉,博自殺,國除。

     九月,以光祿勳平當為禦史大夫;冬,十月,甲寅,遷為丞相;以冬月故,且賜爵關内侯。

    〔如淳曰:漢儀注,禦史大夫為丞相,更春乃封,故先賜爵關内侯也。

    李奇曰:以冬月非封侯時,故且先賜爵關内侯也。

    師古曰:李說是也。

    〕以京兆尹平陵王喜為禦史大夫。

    〔按表、傳,「喜」當作「嘉」,詳見下年。

    及審是。

    〔﹖〕 上欲令丁、傅處爪牙官,〔處,昌呂翻。

    〕是歲,策免左将軍淮陽彭宣,以關内侯歸家,而以光祿勳丁望代為左将軍。

    〔上策宣曰:「前有司數奏言:諸侯國人不得宿衛;将軍不宜典兵馬,處大位。

    朕惟将軍任漢将之重,而子又前娶淮陽王女,婚姻不絕,非國之制,其上左将軍印绶。

    」餘按彭宣以連姻藩國而免官,丁、傅以戚黨而見用,卒之奪劉氏者,非藩國,乃外戚也。

    丁、傅于國有大故之時,拱手授柄于王氏,而彭宣乃能辭三公位于王莽專權之初,任官惟賢材,烏得拘小嫌乎!〕 烏孫卑爰疐侵盜匈奴西界,單于遣兵擊之,殺數百人,略千餘人,驅牛畜去。

    卑爰疐恐,遣子趨逯為質匈奴,〔疐,竹二翻。

    師古曰:驅,與驅同。

    逯,音錄。

    質,音緻;下同。

    〕單于受,以狀聞。

    漢遣使者責讓單于,告令還歸卑爰疐質子;〔責以匈奴、烏孫并為漢臣,單于不當擅受卑爰疐質子。

    〕單于受诏遣歸。

     三年〔(丁卯、前四)〕 ①春,正月,立廣德夷王弟廣漢為廣平王。

    〔廣德夷王雲客,成帝鴻嘉二年封;又二年,薨,無後。

    今立廣漢以奉中山靖王嗣。

    谥法:安心好靜曰夷;克殺秉政曰夷。

    〕 ②帝太太後〔【章:乙十一行本「帝」上有「癸卯」二字;孔本同;退齋校同。

    】〕所居桂宮正殿火。

    〔考異曰:五行志雲:「桂宮鴻甯殿災。

    」荀紀雲:「桂宮正殿火。

    」今從哀紀。

    〕 ③上使使者召丞相平當,欲封之;當病笃,不應。

    〔不應召也。

    〕室家或謂當:「不可強起受侯印為子孫邪﹖」〔室家,當之妻子也。

    謂受侯印而死,得以封爵遺子孫也。

    強,其兩翻。

    為,于僞翻;下同。

    〕當曰:「吾居大位,已負素餐責矣;起受侯印,還卧而死,死有餘罪。

    今不起者,所以為子孫也!」遂上書乞骸骨,上不許。

    三月,己酉,當薨。

     ④有星孛于河鼓。

    〔天文志:河鼓,在牽牛北;大星,上将;左、右星,左、右将。

    孛,蒲内翻。

    〕 ⑤夏,四月,丁酉,王嘉為丞相,河南太守王崇為禦史大夫。

    〔守,式又翻。

    〕崇,京兆尹駿之子也。

    嘉以時政苛急,郡國守相數有變動,〔數,所角翻。

    〕乃上疏曰:「臣聞聖王之功在于得人,孔子曰:『材難,不其然與!』〔師古曰:論語載孔子之言也。

    材難,言有賢材者難得也。

    與,讀曰欤。

    餘謂材難二語,古語也;孔子引之,謂其言之是也。

    〕故『繼世立諸侯,象賢也。

    』〔禮記郊特牲之文。

    師古曰:象其先父祖之賢耳,非必皆賢也。

    〕雖不能盡賢,天子為擇臣、立命卿以輔之。

    〔記王制:大國三卿,皆命于天子;次國三卿,二卿命于天子,一卿命于其君;小國二卿,皆命于其君。

    春秋之時,如晉之六卿,以中軍帥為正卿,亦其君先命之而後聞于天子耳。

    齊之高、國,魯之三桓,皆世卿也。

    漢之王國傅、相、中尉命于天子,猶古之命卿也。

    〕居是國也,累世尊重,然後士民之衆附焉,是以教化行而治功立。

    〔治,直吏翻。

    〕今之郡守重于古諸侯,〔周初班爵五等,公、侯地方百裡,伯七十裡,子、男五十裡。

    其後齊、晉、秦、楚,以兼并而地始廣大耳。

    漢郡守方制千裡,連城以十數,是重于古諸侯也。

    守,式又翻;下同。

    〕往者緻選賢材,〔緻,極也。

    〕賢材難得,拔擢可用者,或起于囚徒。

    昔魏尚坐事系,文帝感馮唐之言,遣使持節赦其罪,拜為雲中太守;匈奴忌之。

    〔事見十四卷文帝十四年。

    〕武帝擢韓安國于徒中,拜為梁内史;骨肉以安。

    〔按韓安國傳:安國坐法抵罪。

    會梁内史缺,漢使使者拜安國為梁内史,起徒中為二千石。

    此景帝時事也。

    「武帝」,當作「景帝」。

    師古曰:骨肉以安,言梁孝王免罪也。

    〕張敞為京兆尹,有罪當免,黠吏知而犯敞,〔黠,下八翻。

    〕敞收殺之,其家自冤,〔自言其冤也。

    〕使者覆獄,劾敞賊殺人,上逮捕不下,〔上奏請逮捕敞,而天子不下其奏也。

    上,時掌翻。

    下,遐嫁翻。

    〕會免;亡命十數日,宣帝征敞拜為冀州刺史,卒獲其用。

    〔事見二十七卷宣帝甘露元年。

    卒,子恤翻。

    〕前世非私此三人,貪其材器有益于公家也。

    孝文時,吏居官者或長子孫,【章:乙十一行本「孫」下有「以官為氏」四字;孔本同;張校同;退齋校同。

    】長,知兩翻;下同。

    〕倉氏、庫氏則倉庫吏之後也;其二千石長吏亦安官樂職,〔樂,音洛。

    〕然後上下相望,莫有苟且之意。

    其後稍稍變易,公卿以下傳相促急,又數改更政事,〔傳,知戀翻。

    數,所角翻。

    更,工衡翻。

    〕司隸、部刺史舉劾苛細,發揚陰私,〔司隸部三輔、三河、弘農,其餘部刺史分部諸郡國。

    劾,戶概翻。

    〕吏或居官數月而退,送故迎新,交錯道路。

    ?之鱄e容求全,〔師古曰:不敢操持群下也。

    〕下材懷危内顧,〔師古曰:常恐獲罪,每為私計也。

    〕壹切營私者多。

    二千石益輕賤,吏民慢易之,或持其微過,增加成罪,言于司隸、刺史,或上書告之;衆庶知其易危,〔師古曰:言易可傾危。

    易,以豉翻。

    〕小失意則有離畔之心。

    前山陽亡徒蘇令等縱橫,〔事見三十一卷成帝永始三年。

    師古曰:橫,音胡孟翻。

    〕吏士臨難,〔難,乃旦翻。

    〕莫肯伏節死義,以守、相威權素奪也。

    〔師古曰:守,郡守也;相,諸侯相也。

    素奪,謂不先假之威權也。

    〕孝成皇帝悔之,下诏書,二千石不為故縱,〔孟康曰:不以故縱為罪,所以優之也。

    〕遣使者賜金,尉厚其意,誠以為國家有急,取辦于二千石;二千石尊重難危,乃能使下。

    孝宣皇帝愛其善治民之吏,有章劾事留中,會赦壹解。

    〔師古曰:不即下治其事,恐為擾重,故每留中;或經赦,令壹切皆解散也。

    餘謂善治民之吏,宣帝愛其材,或有章劾,留中不下,會赦,則其事得釋。

    治,直之翻。

    劾,戶概翻。

    〕故事:尚書希下章,為煩擾百姓,證驗系治,或死獄中,章文必有『敢告之』字乃下。

    〔師古曰:所以丁甯告者之辭,絕其相誣也。

    餘謂此乃防其誣告耳。

    下,遐稼翻。

    為,于僞翻。

    〕唯陛下留神于擇賢,記善忘過,容忍臣子,勿責以備。

    〔師古曰:不求備于一人也。

    餘謂責備者,求全也。

    〕二千石、部刺史、三輔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