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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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
顔以為二說皆是,将安從乎!〕漏刻以百二十為度。
〔師古曰:舊漏,晝夜共百刻,今增其二十。
〕 ⑨秋,七月,以渭城西北原上永陵亭部為初陵,勿徙郡國民。
⑩上既改号月餘,寝疾自若。
夏賀良等複欲妄變政事,大臣争以為不可許。
賀良等奏言:「大臣皆不知天命,宜退丞相、禦史,以解光、李尋輔政。
」上以其言無驗,八月,诏曰:「待诏賀良等建言改元易号,增益漏刻,可以永安國家;朕信道不笃,過聽其言,〔師古曰:過,誤也。
〕冀為百姓獲福,卒無嘉應。
〔為,于僞翻。
卒,子恤翻。
〕夫過而不改,是謂過矣!〔論語載孔子之言。
〕六月甲子诏書,非赦令,皆蠲除之。
〔如淳曰:悔前赦令不蒙其福,故收令還之。
臣瓒曰:改元易号,大赦天下,以求延祚而不蒙福,哀帝悔之,故更下制書,諸非赦事皆除之。
謂改制易号,今皆複故也。
師古曰:如說非也,瓒說是矣。
唯赦令不改,餘皆除之。
〕賀良等反道惑衆,奸态當窮竟。
」皆下獄,伏誅。
〔下,遐稼翻。
〕尋及解光減死一等,徙敦煌郡。
〔此漢法所謂減死徙邊也。
減死者,罪至死而特為末減也。
減死罪一等,為城旦、舂。
〕 上以寝疾,盡複前世所嘗興諸神祠凡七百餘所,〔成帝建始初,匡衡、張譚奏罷諸神祠不應禮者,今盡複之。
〕一歲三萬七千祠雲。
〔神祠既多,而有歲五祠者,有歲四祠者,故其數若是之多。
〕 傅太後怨傅喜不已,使孔鄉侯〔【章:乙十一行本「侯」有「晏」字;孔本同;張校同。
】〕風丞相朱博令奏免喜侯。
〔師古曰:風,讀曰諷。
〕博與禦史大夫趙玄議之,玄言:「事已前決,〔謂前已決遣就國,罪無重科也。
〕得無不宜﹖」〔師古曰:得無,猶言無乃也。
〕博曰:「已許孔鄉侯矣。
匹夫相要,尚相得死,〔要,一遙翻。
得死,謂得其死力;一曰:得其相為死也。
〕何況至尊!〔至尊,謂傅太後。
〕博唯有死耳!」〔大臣以道事君,而博以死奉私屬,貪權藉勢之心為之也。
〕玄即許可。
博惡獨斥奏喜,〔惡,烏故翻。
〕以故大司空泛鄉侯何武前亦坐過免就國,〔事見上卷綏和二年。
〕事與喜相似,即并奏:「喜、武前在位,皆無益于治,〔治,直吏翻。
〕雖已退免,爵土之封,非所當也;皆請免為庶人。
」上知傅太後素怨喜,疑博、玄承指,即召玄詣尚書問狀,玄辭服。
〔丞相、禦史同奏,而獨召問玄者,以博強毅多權詐,難遽得其情,而玄易以窮诘也。
〕有诏:「左将軍彭宣與中朝者雜問」,宣等奏劾「博、玄、晏皆不道,不敬,〔劾,戶概翻。
〕請召詣廷尉诏獄」。
上減玄死罪三等,削晏戶四分之一;〔減死罪三等,為隸臣妾。
晏封五千戶,削其千二百五十。
〕假谒者節召丞相詣廷尉,博自殺,國除。
九月,以光祿勳平當為禦史大夫;冬,十月,甲寅,遷為丞相;以冬月故,且賜爵關内侯。
〔如淳曰:漢儀注,禦史大夫為丞相,更春乃封,故先賜爵關内侯也。
李奇曰:以冬月非封侯時,故且先賜爵關内侯也。
師古曰:李說是也。
〕以京兆尹平陵王喜為禦史大夫。
〔按表、傳,「喜」當作「嘉」,詳見下年。
及審是。
〔﹖〕 上欲令丁、傅處爪牙官,〔處,昌呂翻。
〕是歲,策免左将軍淮陽彭宣,以關内侯歸家,而以光祿勳丁望代為左将軍。
〔上策宣曰:「前有司數奏言:諸侯國人不得宿衛;将軍不宜典兵馬,處大位。
朕惟将軍任漢将之重,而子又前娶淮陽王女,婚姻不絕,非國之制,其上左将軍印绶。
」餘按彭宣以連姻藩國而免官,丁、傅以戚黨而見用,卒之奪劉氏者,非藩國,乃外戚也。
丁、傅于國有大故之時,拱手授柄于王氏,而彭宣乃能辭三公位于王莽專權之初,任官惟賢材,烏得拘小嫌乎!〕 烏孫卑爰疐侵盜匈奴西界,單于遣兵擊之,殺數百人,略千餘人,驅牛畜去。
卑爰疐恐,遣子趨逯為質匈奴,〔疐,竹二翻。
師古曰:驅,與驅同。
逯,音錄。
質,音緻;下同。
〕單于受,以狀聞。
漢遣使者責讓單于,告令還歸卑爰疐質子;〔責以匈奴、烏孫并為漢臣,單于不當擅受卑爰疐質子。
〕單于受诏遣歸。
三年〔(丁卯、前四)〕 ①春,正月,立廣德夷王弟廣漢為廣平王。
〔廣德夷王雲客,成帝鴻嘉二年封;又二年,薨,無後。
今立廣漢以奉中山靖王嗣。
谥法:安心好靜曰夷;克殺秉政曰夷。
〕 ②帝太太後〔【章:乙十一行本「帝」上有「癸卯」二字;孔本同;退齋校同。
】〕所居桂宮正殿火。
〔考異曰:五行志雲:「桂宮鴻甯殿災。
」荀紀雲:「桂宮正殿火。
」今從哀紀。
〕 ③上使使者召丞相平當,欲封之;當病笃,不應。
〔不應召也。
〕室家或謂當:「不可強起受侯印為子孫邪﹖」〔室家,當之妻子也。
謂受侯印而死,得以封爵遺子孫也。
強,其兩翻。
為,于僞翻;下同。
〕當曰:「吾居大位,已負素餐責矣;起受侯印,還卧而死,死有餘罪。
今不起者,所以為子孫也!」遂上書乞骸骨,上不許。
三月,己酉,當薨。
④有星孛于河鼓。
〔天文志:河鼓,在牽牛北;大星,上将;左、右星,左、右将。
孛,蒲内翻。
〕 ⑤夏,四月,丁酉,王嘉為丞相,河南太守王崇為禦史大夫。
〔守,式又翻。
〕崇,京兆尹駿之子也。
嘉以時政苛急,郡國守相數有變動,〔數,所角翻。
〕乃上疏曰:「臣聞聖王之功在于得人,孔子曰:『材難,不其然與!』〔師古曰:論語載孔子之言也。
材難,言有賢材者難得也。
與,讀曰欤。
餘謂材難二語,古語也;孔子引之,謂其言之是也。
〕故『繼世立諸侯,象賢也。
』〔禮記郊特牲之文。
師古曰:象其先父祖之賢耳,非必皆賢也。
〕雖不能盡賢,天子為擇臣、立命卿以輔之。
〔記王制:大國三卿,皆命于天子;次國三卿,二卿命于天子,一卿命于其君;小國二卿,皆命于其君。
春秋之時,如晉之六卿,以中軍帥為正卿,亦其君先命之而後聞于天子耳。
齊之高、國,魯之三桓,皆世卿也。
漢之王國傅、相、中尉命于天子,猶古之命卿也。
〕居是國也,累世尊重,然後士民之衆附焉,是以教化行而治功立。
〔治,直吏翻。
〕今之郡守重于古諸侯,〔周初班爵五等,公、侯地方百裡,伯七十裡,子、男五十裡。
其後齊、晉、秦、楚,以兼并而地始廣大耳。
漢郡守方制千裡,連城以十數,是重于古諸侯也。
守,式又翻;下同。
〕往者緻選賢材,〔緻,極也。
〕賢材難得,拔擢可用者,或起于囚徒。
昔魏尚坐事系,文帝感馮唐之言,遣使持節赦其罪,拜為雲中太守;匈奴忌之。
〔事見十四卷文帝十四年。
〕武帝擢韓安國于徒中,拜為梁内史;骨肉以安。
〔按韓安國傳:安國坐法抵罪。
會梁内史缺,漢使使者拜安國為梁内史,起徒中為二千石。
此景帝時事也。
「武帝」,當作「景帝」。
師古曰:骨肉以安,言梁孝王免罪也。
〕張敞為京兆尹,有罪當免,黠吏知而犯敞,〔黠,下八翻。
〕敞收殺之,其家自冤,〔自言其冤也。
〕使者覆獄,劾敞賊殺人,上逮捕不下,〔上奏請逮捕敞,而天子不下其奏也。
上,時掌翻。
下,遐嫁翻。
〕會免;亡命十數日,宣帝征敞拜為冀州刺史,卒獲其用。
〔事見二十七卷宣帝甘露元年。
卒,子恤翻。
〕前世非私此三人,貪其材器有益于公家也。
孝文時,吏居官者或長子孫,【章:乙十一行本「孫」下有「以官為氏」四字;孔本同;張校同;退齋校同。
】長,知兩翻;下同。
〕倉氏、庫氏則倉庫吏之後也;其二千石長吏亦安官樂職,〔樂,音洛。
〕然後上下相望,莫有苟且之意。
其後稍稍變易,公卿以下傳相促急,又數改更政事,〔傳,知戀翻。
數,所角翻。
更,工衡翻。
〕司隸、部刺史舉劾苛細,發揚陰私,〔司隸部三輔、三河、弘農,其餘部刺史分部諸郡國。
劾,戶概翻。
〕吏或居官數月而退,送故迎新,交錯道路。
?之鱄e容求全,〔師古曰:不敢操持群下也。
〕下材懷危内顧,〔師古曰:常恐獲罪,每為私計也。
〕壹切營私者多。
二千石益輕賤,吏民慢易之,或持其微過,增加成罪,言于司隸、刺史,或上書告之;衆庶知其易危,〔師古曰:言易可傾危。
易,以豉翻。
〕小失意則有離畔之心。
前山陽亡徒蘇令等縱橫,〔事見三十一卷成帝永始三年。
師古曰:橫,音胡孟翻。
〕吏士臨難,〔難,乃旦翻。
〕莫肯伏節死義,以守、相威權素奪也。
〔師古曰:守,郡守也;相,諸侯相也。
素奪,謂不先假之威權也。
〕孝成皇帝悔之,下诏書,二千石不為故縱,〔孟康曰:不以故縱為罪,所以優之也。
〕遣使者賜金,尉厚其意,誠以為國家有急,取辦于二千石;二千石尊重難危,乃能使下。
孝宣皇帝愛其善治民之吏,有章劾事留中,會赦壹解。
〔師古曰:不即下治其事,恐為擾重,故每留中;或經赦,令壹切皆解散也。
餘謂善治民之吏,宣帝愛其材,或有章劾,留中不下,會赦,則其事得釋。
治,直之翻。
劾,戶概翻。
〕故事:尚書希下章,為煩擾百姓,證驗系治,或死獄中,章文必有『敢告之』字乃下。
〔師古曰:所以丁甯告者之辭,絕其相誣也。
餘謂此乃防其誣告耳。
下,遐稼翻。
為,于僞翻。
〕唯陛下留神于擇賢,記善忘過,容忍臣子,勿責以備。
〔師古曰:不求備于一人也。
餘謂責備者,求全也。
〕二千石、部刺史、三輔縣
顔以為二說皆是,将安從乎!〕漏刻以百二十為度。
〔師古曰:舊漏,晝夜共百刻,今增其二十。
〕 ⑨秋,七月,以渭城西北原上永陵亭部為初陵,勿徙郡國民。
⑩上既改号月餘,寝疾自若。
夏賀良等複欲妄變政事,大臣争以為不可許。
賀良等奏言:「大臣皆不知天命,宜退丞相、禦史,以解光、李尋輔政。
」上以其言無驗,八月,诏曰:「待诏賀良等建言改元易号,增益漏刻,可以永安國家;朕信道不笃,過聽其言,〔師古曰:過,誤也。
〕冀為百姓獲福,卒無嘉應。
〔為,于僞翻。
卒,子恤翻。
〕夫過而不改,是謂過矣!〔論語載孔子之言。
〕六月甲子诏書,非赦令,皆蠲除之。
〔如淳曰:悔前赦令不蒙其福,故收令還之。
臣瓒曰:改元易号,大赦天下,以求延祚而不蒙福,哀帝悔之,故更下制書,諸非赦事皆除之。
謂改制易号,今皆複故也。
師古曰:如說非也,瓒說是矣。
唯赦令不改,餘皆除之。
〕賀良等反道惑衆,奸态當窮竟。
」皆下獄,伏誅。
〔下,遐稼翻。
〕尋及解光減死一等,徙敦煌郡。
〔此漢法所謂減死徙邊也。
減死者,罪至死而特為末減也。
減死罪一等,為城旦、舂。
〕 上以寝疾,盡複前世所嘗興諸神祠凡七百餘所,〔成帝建始初,匡衡、張譚奏罷諸神祠不應禮者,今盡複之。
〕一歲三萬七千祠雲。
〔神祠既多,而有歲五祠者,有歲四祠者,故其數若是之多。
〕 傅太後怨傅喜不已,使孔鄉侯〔【章:乙十一行本「侯」有「晏」字;孔本同;張校同。
】〕風丞相朱博令奏免喜侯。
〔師古曰:風,讀曰諷。
〕博與禦史大夫趙玄議之,玄言:「事已前決,〔謂前已決遣就國,罪無重科也。
〕得無不宜﹖」〔師古曰:得無,猶言無乃也。
〕博曰:「已許孔鄉侯矣。
匹夫相要,尚相得死,〔要,一遙翻。
得死,謂得其死力;一曰:得其相為死也。
〕何況至尊!〔至尊,謂傅太後。
〕博唯有死耳!」〔大臣以道事君,而博以死奉私屬,貪權藉勢之心為之也。
〕玄即許可。
博惡獨斥奏喜,〔惡,烏故翻。
〕以故大司空泛鄉侯何武前亦坐過免就國,〔事見上卷綏和二年。
〕事與喜相似,即并奏:「喜、武前在位,皆無益于治,〔治,直吏翻。
〕雖已退免,爵土之封,非所當也;皆請免為庶人。
」上知傅太後素怨喜,疑博、玄承指,即召玄詣尚書問狀,玄辭服。
〔丞相、禦史同奏,而獨召問玄者,以博強毅多權詐,難遽得其情,而玄易以窮诘也。
〕有诏:「左将軍彭宣與中朝者雜問」,宣等奏劾「博、玄、晏皆不道,不敬,〔劾,戶概翻。
〕請召詣廷尉诏獄」。
上減玄死罪三等,削晏戶四分之一;〔減死罪三等,為隸臣妾。
晏封五千戶,削其千二百五十。
〕假谒者節召丞相詣廷尉,博自殺,國除。
九月,以光祿勳平當為禦史大夫;冬,十月,甲寅,遷為丞相;以冬月故,且賜爵關内侯。
〔如淳曰:漢儀注,禦史大夫為丞相,更春乃封,故先賜爵關内侯也。
李奇曰:以冬月非封侯時,故且先賜爵關内侯也。
師古曰:李說是也。
〕以京兆尹平陵王喜為禦史大夫。
〔按表、傳,「喜」當作「嘉」,詳見下年。
及審是。
〔﹖〕 上欲令丁、傅處爪牙官,〔處,昌呂翻。
〕是歲,策免左将軍淮陽彭宣,以關内侯歸家,而以光祿勳丁望代為左将軍。
〔上策宣曰:「前有司數奏言:諸侯國人不得宿衛;将軍不宜典兵馬,處大位。
朕惟将軍任漢将之重,而子又前娶淮陽王女,婚姻不絕,非國之制,其上左将軍印绶。
」餘按彭宣以連姻藩國而免官,丁、傅以戚黨而見用,卒之奪劉氏者,非藩國,乃外戚也。
丁、傅于國有大故之時,拱手授柄于王氏,而彭宣乃能辭三公位于王莽專權之初,任官惟賢材,烏得拘小嫌乎!〕 烏孫卑爰疐侵盜匈奴西界,單于遣兵擊之,殺數百人,略千餘人,驅牛畜去。
卑爰疐恐,遣子趨逯為質匈奴,〔疐,竹二翻。
師古曰:驅,與驅同。
逯,音錄。
質,音緻;下同。
〕單于受,以狀聞。
漢遣使者責讓單于,告令還歸卑爰疐質子;〔責以匈奴、烏孫并為漢臣,單于不當擅受卑爰疐質子。
〕單于受诏遣歸。
三年〔(丁卯、前四)〕 ①春,正月,立廣德夷王弟廣漢為廣平王。
〔廣德夷王雲客,成帝鴻嘉二年封;又二年,薨,無後。
今立廣漢以奉中山靖王嗣。
谥法:安心好靜曰夷;克殺秉政曰夷。
〕 ②帝太太後〔【章:乙十一行本「帝」上有「癸卯」二字;孔本同;退齋校同。
】〕所居桂宮正殿火。
〔考異曰:五行志雲:「桂宮鴻甯殿災。
」荀紀雲:「桂宮正殿火。
」今從哀紀。
〕 ③上使使者召丞相平當,欲封之;當病笃,不應。
〔不應召也。
〕室家或謂當:「不可強起受侯印為子孫邪﹖」〔室家,當之妻子也。
謂受侯印而死,得以封爵遺子孫也。
強,其兩翻。
為,于僞翻;下同。
〕當曰:「吾居大位,已負素餐責矣;起受侯印,還卧而死,死有餘罪。
今不起者,所以為子孫也!」遂上書乞骸骨,上不許。
三月,己酉,當薨。
④有星孛于河鼓。
〔天文志:河鼓,在牽牛北;大星,上将;左、右星,左、右将。
孛,蒲内翻。
〕 ⑤夏,四月,丁酉,王嘉為丞相,河南太守王崇為禦史大夫。
〔守,式又翻。
〕崇,京兆尹駿之子也。
嘉以時政苛急,郡國守相數有變動,〔數,所角翻。
〕乃上疏曰:「臣聞聖王之功在于得人,孔子曰:『材難,不其然與!』〔師古曰:論語載孔子之言也。
材難,言有賢材者難得也。
與,讀曰欤。
餘謂材難二語,古語也;孔子引之,謂其言之是也。
〕故『繼世立諸侯,象賢也。
』〔禮記郊特牲之文。
師古曰:象其先父祖之賢耳,非必皆賢也。
〕雖不能盡賢,天子為擇臣、立命卿以輔之。
〔記王制:大國三卿,皆命于天子;次國三卿,二卿命于天子,一卿命于其君;小國二卿,皆命于其君。
春秋之時,如晉之六卿,以中軍帥為正卿,亦其君先命之而後聞于天子耳。
齊之高、國,魯之三桓,皆世卿也。
漢之王國傅、相、中尉命于天子,猶古之命卿也。
〕居是國也,累世尊重,然後士民之衆附焉,是以教化行而治功立。
〔治,直吏翻。
〕今之郡守重于古諸侯,〔周初班爵五等,公、侯地方百裡,伯七十裡,子、男五十裡。
其後齊、晉、秦、楚,以兼并而地始廣大耳。
漢郡守方制千裡,連城以十數,是重于古諸侯也。
守,式又翻;下同。
〕往者緻選賢材,〔緻,極也。
〕賢材難得,拔擢可用者,或起于囚徒。
昔魏尚坐事系,文帝感馮唐之言,遣使持節赦其罪,拜為雲中太守;匈奴忌之。
〔事見十四卷文帝十四年。
〕武帝擢韓安國于徒中,拜為梁内史;骨肉以安。
〔按韓安國傳:安國坐法抵罪。
會梁内史缺,漢使使者拜安國為梁内史,起徒中為二千石。
此景帝時事也。
「武帝」,當作「景帝」。
師古曰:骨肉以安,言梁孝王免罪也。
〕張敞為京兆尹,有罪當免,黠吏知而犯敞,〔黠,下八翻。
〕敞收殺之,其家自冤,〔自言其冤也。
〕使者覆獄,劾敞賊殺人,上逮捕不下,〔上奏請逮捕敞,而天子不下其奏也。
上,時掌翻。
下,遐嫁翻。
〕會免;亡命十數日,宣帝征敞拜為冀州刺史,卒獲其用。
〔事見二十七卷宣帝甘露元年。
卒,子恤翻。
〕前世非私此三人,貪其材器有益于公家也。
孝文時,吏居官者或長子孫,【章:乙十一行本「孫」下有「以官為氏」四字;孔本同;張校同;退齋校同。
】長,知兩翻;下同。
〕倉氏、庫氏則倉庫吏之後也;其二千石長吏亦安官樂職,〔樂,音洛。
〕然後上下相望,莫有苟且之意。
其後稍稍變易,公卿以下傳相促急,又數改更政事,〔傳,知戀翻。
數,所角翻。
更,工衡翻。
〕司隸、部刺史舉劾苛細,發揚陰私,〔司隸部三輔、三河、弘農,其餘部刺史分部諸郡國。
劾,戶概翻。
〕吏或居官數月而退,送故迎新,交錯道路。
?之鱄e容求全,〔師古曰:不敢操持群下也。
〕下材懷危内顧,〔師古曰:常恐獲罪,每為私計也。
〕壹切營私者多。
二千石益輕賤,吏民慢易之,或持其微過,增加成罪,言于司隸、刺史,或上書告之;衆庶知其易危,〔師古曰:言易可傾危。
易,以豉翻。
〕小失意則有離畔之心。
前山陽亡徒蘇令等縱橫,〔事見三十一卷成帝永始三年。
師古曰:橫,音胡孟翻。
〕吏士臨難,〔難,乃旦翻。
〕莫肯伏節死義,以守、相威權素奪也。
〔師古曰:守,郡守也;相,諸侯相也。
素奪,謂不先假之威權也。
〕孝成皇帝悔之,下诏書,二千石不為故縱,〔孟康曰:不以故縱為罪,所以優之也。
〕遣使者賜金,尉厚其意,誠以為國家有急,取辦于二千石;二千石尊重難危,乃能使下。
孝宣皇帝愛其善治民之吏,有章劾事留中,會赦壹解。
〔師古曰:不即下治其事,恐為擾重,故每留中;或經赦,令壹切皆解散也。
餘謂善治民之吏,宣帝愛其材,或有章劾,留中不下,會赦,則其事得釋。
治,直之翻。
劾,戶概翻。
〕故事:尚書希下章,為煩擾百姓,證驗系治,或死獄中,章文必有『敢告之』字乃下。
〔師古曰:所以丁甯告者之辭,絕其相誣也。
餘謂此乃防其誣告耳。
下,遐稼翻。
為,于僞翻。
〕唯陛下留神于擇賢,記善忘過,容忍臣子,勿責以備。
〔師古曰:不求備于一人也。
餘謂責備者,求全也。
〕二千石、部刺史、三輔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