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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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定陶共王,實生太子。

    〕不得相見。

    頃之,王太後欲令傅太後、丁姬十日一至太子家,帝曰:「太子承正統,當共養陛下,〔漢亦稱太後為陛下;後世多稱殿下,唯臨朝乃稱陛下。

    共,音居用翻。

    養,音弋尚翻。

    〕不得複顧私親。

    」〔此私親,謂傅太後、丁姬。

    複,扶又翻;下同。

    〕王太後曰:「太子小而傅太後抱養之;今至太子家,以乳母恩耳,〔謂抱養太子,恩猶乳母也。

    〕不足有所妨!」于是令傅太後得至太子家;丁姬以不養太子,獨不得。

     ⑩衛尉、侍中淳于長有寵于上,大見信用,貴傾公卿,外交諸侯、牧、守,賂遺、〔牧,州牧也。

    守,郡守也。

    遺,于季翻;下同。

    〕賞賜累巨萬,淫于聲色。

    〔淫,過也,放也。

    〕許後姊荩為龍雒思侯夫人,〔龍雒思侯韓寶,增子也。

    晉灼曰:荩,音靡。

    餘按韓寶已死,故書谥。

    谥法:外内思索曰思;追悔前過曰思。

    〕寡居;長與荩私通,因取為小妻。

    〔荩雖皇後之姊,列侯之夫人,淫放失身于長,而長自有正室,故為小妻。

    記曰:聘則為妻,奔則為妾。

    婦人女子之持身,不可不慎也。

    〕許後時居長安宮,〔許後廢,徙昭台宮;歲餘,還徙長安宮。

    師古曰:三輔黃圖,林光宮中有長安宮。

    〕因荩賂遺長,欲求複為婕妤。

    長受許後金錢乘輿、服禦物前後千餘萬,〔乘,繩證翻。

    〕詐許為白上,立為左皇後。

    〔許為,于僞翻。

    〕荩每入長安宮,辄與荩書,戲侮許後,嫚易無不言;〔師古曰:嫚,亵污也。

    易,輕也。

    易,音弋豉翻。

    〕交通書記,賂遺連年。

     時曲陽侯根輔政,久病,數乞骸骨。

    〔數,所角翻。

    〕長以外親居九卿位,〔長,太後姊子,于帝室為外家之親。

    〕次第當代根。

    侍中、騎都尉、光祿大夫王莽心害長寵,私聞其事。

    莽侍曲陽侯病,因言:「長見将軍久病意喜,自以當代輔政,至對衣冠議語署置;」〔衣冠,當時士大夫及貴遊子弟也。

    師古曰:自謂當輔政,故豫言某人為某官,某人主某事。

    〕具言其罪過。

    根怒曰:「即如是,何不白也!」莽曰:「未知将軍意,故未敢言!」根曰:「趣白東宮!」〔東宮,太後宮。

    師古曰:趣,讀曰促。

    〕莽求見太後,具言長驕佚,欲代曲陽侯;私與長定貴人姊通,受取其衣物。

    太後亦怒曰:「兒至如此!〔長,太後姊子,故呼為兒。

    〕往,白之帝!」莽白上;上以太後故,免長官,勿治罪,遣就國。

    〔就定陵侯國。

    治,直之翻。

    〕 初,紅陽侯立不得輔政,疑為長毀谮,常怨毒長;〔毒,苦也,痛也;怨之甚也。

    〕上知之。

    及長當就國,立嗣子融從長請車騎,〔以長當就國,所常從車騎無所用,故請之。

    師古曰:嗣子,謂适長子當為嗣者也。

    〕長以珍寶因融重遺立。

    立因上封事,為長求留〔上,時掌翻。

    為,于僞翻。

    〕曰:「陛下既托文以皇太後故,〔蘇林曰:托于诏文也。

    〕誠不可更有他計。

    〔師古曰:言不宜遣長就國。

    〕于是天子疑焉,〔帝知立素怨長,今為長上封事求留,疑心于是而起。

    〕下有司按驗。

    〔下,戶稼翻;下同。

    〕吏捕融,立令融自殺以滅口。

    〔恐融就吏而事洩,故令其自殺以滅口。

    〕上愈疑其有大奸,遂逮長系洛陽诏獄,〔凡诏所系治皆為诏獄,非必洛陽先有诏獄也。

    〕窮治。

    〔考鞠以窮其奸也。

    〕長具服戲侮長定宮,謀立左皇後,罪至大逆,死獄中。

    妻子當坐者徙合浦;母若歸故郡。

    〔長母若,即王太後姊,故居魏郡元城。

    師古曰:若者,其母名。

    〕上使廷尉孔光持節賜廢後藥,自殺。

    丞相方進複劾奏「紅陽侯立,狡猾不道,〔師古曰:狡,狂也。

    猾,亂也。

    複,扶又翻。

    〕請下獄。

    」上曰:「紅陽侯,朕之舅,不忍緻法;遣就國。

    」于是方進複奏立黨友後将軍朱博、巨鹿太守孫闳;皆免官,與故光祿大夫陳鹹皆歸故郡。

    〔朱博,杜陵人;孫闳亦京師世家;陳鹹本沛郡相人。

    據漢書翟方進傳,則博、闳免官,獨鹹歸故郡耳。

    「與」字、「皆」字衍。

    元延元年,鹹免光祿大夫,故稱故。

    〕鹹自知廢锢,以憂死。

     方進智能有餘,兼通文法吏事,以儒雅緣飾,〔【章:十四行本「飾」下有「法律」二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張校同。

    】〕師古曰:緣飾,譬之于衣,加純緣者。

    純,音之允翻。

    〕号為通明相,〔相,息亮翻。

    〕天子器重之;又善求人主微指,〔微指,謂上意所向,未着見于外者。

    〕奏事無不當意。

    方淳于長用事,方進獨與長交,稱薦之;〔據方進傳,長初用事,方進獨與長交。

    及長寵盛,與之交者不獨一方進矣。

    〕及長坐大逆誅,上以方進大臣,為之隐諱,〔為,于僞翻。

    〕方進内慚,上疏〔【章:十四行本「疏」下有「謝罪」二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張校同;】〕退齋校同。

    乞骸骨。

    〔上,時掌翻。

    〕上報曰:「定陵侯長已伏其辜,君雖交通,傳不雲乎!『朝過夕改,君子與之,』〔師古曰:與,許也。

    餘謂此蓋論語傳。

    傳,音直戀翻。

    〕君何疑焉!其專心壹意,毋怠醫藥,以自持。

    」方進起視事,複條奏長所厚善京兆尹孫寶、右扶風蕭育、刺史二千石以上,免二十餘人。

    〔孫寶、蕭育,皆能吏也。

    以急于求進,比匪人以得罪,是以君子慎交。

    〕函谷都尉、建平侯杜業,素與方進不平,〔函谷關置都尉,以譏出入。

    業,杜延年之孫,素不事權貴,與翟方進、淳于長皆不平。

    〕方進奏「業受紅陽侯書聽請,不敬,」免,就國。

    〔據業傳,業與淳于長不平,長當就國,紅陽侯立與業書屬之,勿複用前事相侵。

    長出關後,罪複發,下洛陽獄,丞相史搜得紅陽侯書,奏業聽請,不敬。

    服虔曰:受立屬請為不敬。

    〕 上以莽首發大奸,稱其忠直;王根因薦莽自代。

    丙寅,以莽為大司馬,年時三十八。

    莽既拔出同列,繼四父而輔政,〔師古曰:鳳、商、音、根四人皆為大司馬,而莽之諸父也。

    〕欲令名譽過前人,遂克己不倦。

    聘諸賢良以為掾、史、賞賜、邑錢悉享士;〔邑錢,封邑所入之錢也。

    掾,俞絹翻。

    〕愈為儉約,母病,公卿列侯遣夫人問疾,莽妻迎之,衣不曳地,布蔽膝,〔蔽膝,坆也;亦曰韨。

    鄭玄曰:韨,太古蔽膝之象。

    〕見之者以為僮,使問,知其夫人。

    〔此下,依漢書有「皆驚」二字,文意乃足。

    他本皆有此二字。

    〕其飾名如此。

     丞相方進、大司空武奏言:「春秋之義,用貴治賤,不以卑臨尊。

    〔春秋首止之會,殊會王世子,世子貴也。

    宋之盟,楚駕晉而書先晉,黃池之會,吳主會而書先晉,不以卑臨尊也。

    治,直之翻。

    〕刺史位下大夫而臨二千石,〔刺史六百石,下大夫之秩也;其朝位亦班于下大夫。

    〕輕重不相準。

    臣請罷刺史,更置州牧以應古制!」〔古制九州島,一為畿内,八州八伯,以統諸侯之國。

    今請置州牧以應古州伯之制。

    更,工衡翻;下同。

    〕十二月,罷刺史,更置州牧,秩二千石。

     犍為郡于水濱得古盤十六枚,〔師古曰:濱,水箧也;音賓。

    說文曰:磬,樂石也。

    古者毋句氏作盤,後或以玉為之。

    犍,居言翻。

    〕議者以為善祥。

    劉向因是說上:「宜興辟雍,〔記王制:天子之學曰辟雍。

    鄭玄曰:辟,明也。

    雍,和也。

    所以明和天下。

    說,輸芮翻。

    〕設庠序,〔古者黨有庠,遂有序。

    庠者,養也。

    序者,教也。

    〕陳禮樂,隆雅頌之聲,盛揖讓之容,以風化天下。

    如此而不治者,未之有也。

    〔治,直吏翻。

    〕或曰:不能具禮。

    〔師古曰:或曰者,劉向設為難者之言,而後答釋也。

    〕禮以養人為本,如有過差,〔師古曰:過差,猶失錯也。

    〕是過而養人也。

    刑罰之過或至死傷,今之刑非臯陶之法也,而有司請定法,削則削,筆則筆,〔服虔曰:言随君意也。

    師古曰:削者,言有所删去,以刀削簡牍也。

    筆者,謂有所增益,以筆就而書也。

    〕救時務也。

    至于禮樂,則曰不敢,是敢于殺人、不敢于養人也。

    為其俎豆、管弦之間小不備,〔為,于僞翻。

    〕因是絕而不為,是去小不備而就大不備,惑莫甚焉!〔為其不能具禮廢禮,是去小不備而就大不備也。

    俎,祭器,如幾,盛牲體者也。

    豆,似笾,亦所以盛肉。

    笾用竹而豆用木。

    管,笙、蕭之屬也。

    弦,琴、瑟之屬也。

    〕夫教化之比于刑法,刑法輕,是舍所重而急所輕也。

    〔師古曰:舍,廢也。

    舍,讀曰舍。

    〕教化,所恃以為治也;刑法,所以助治也;〔治,直吏翻。

    〕今廢所恃而獨立其所助,非所以緻太平也。

    自京師有誖逆不順之子孫,〔師古曰:誖,乖也;音布内翻。

    〕至于陷大辟,受刑戮者不絕,由不習五常之道也。

    〔師古曰:五常,仁、義、禮、智、信,人性之所常行也。

    辟,毗亦翻。

    〕夫承千歲之衰周,繼暴秦之餘敝,民漸漬惡俗,貪饕險诐,不閑義理,〔漸,子廉翻。

    師古曰:貪甚曰饕。

    言行險曰诐。

    饕,音吐高翻。

    诐,音彼義翻。

    閑,習也。

    〕不示以大化而獨驅以刑罰,〔驅,讀與驅同。

    〕終已不改!」帝以向言下公卿議,〔下,遐稼翻。

    〕丞相、大司空奏請立辟廱,按行長安城南營表;未作而罷。

    〔師古曰:營,度地也。

    表,立标也。

    行,下孟翻。

    〕時又有言「孔子布衣,養徒三千人,今天下太學弟子少。

    」〔詩沼翻。

    〕于是增弟子員三千人;歲餘,複如故。

    〔元帝設弟子員千人。

    〕 劉向自見得信于上,故常顯訟宗室,譏刺王氏及在位大臣,其言多病切,發于至誠。

    上數欲用向為九卿,〔數,所角翻。

    〕辄不為王氏居位者及丞相、禦史所持,〔師古曰:持,謂扶持佐助也。

    〕故終不遷,居列大夫官前後三十餘年而卒。

    後十三歲而王氏代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