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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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紀三】起昭陽大荒落,盡阏逢敦牂,凡二年。
二世皇帝下 二年(癸巳,公元前二零八年) ①冬,十月,泗川監平将兵圍沛公于豐,〔泗川郡即泗水郡。
秦,郡置守、尉、監。
文穎曰:秦時禦史監郡,若今刺史。
平,人名。
〕沛公出與戰,破之;令雍齒守豐。
〔雍,于用翻,姓也。
風俗通:雍姓,周文王子雍伯之後。
〕十一月,沛公引兵之薛。
泗川守壯兵敗于薛,走至戚;沛公左司馬得殺之。
〔壯者,泗川守之名。
班志,戚縣屬東海郡。
括地志:沂州臨沂縣有戚縣故城。
戚,如字,如淳将毒翻。
餘以地理考之,沛郡之與東海相去頗遠,壯兵敗而走,未必能至東海之戚。
班志,沛郡有廣戚縣。
章懷太子賢曰:廣戚故城在今徐州沛縣東,恐是走至廣戚之戚也。
師古曰:得者,司馬之名。
貢父曰:得殺之者,得而殺之;漢書多以獲為得。
司馬掌兵,周之夏卿。
春秋之時,晉置三軍及新軍,各有卿佐,複置司馬以掌軍中刑戮之事。
後複分為左、右;又其後也,軍行有軍司馬、假司馬;下至部曲,有候,有司馬。
〕 ②周章出關,止屯曹陽,〔晉灼曰:曹陽亭在弘農東十三裡,魏武改曰好陽。
師古曰:曹水之陽也。
其水出陝縣西岘頭山而北流入河,今謂之好陽澗,在陝縣西四十五裡。
括地志:在陝州桃林縣東十四裡。
〕二月餘,章邯追敗之;複走渑池,〔敗,補邁翻。
複,扶又翻。
〕十餘日,章邯擊,大破之。
周文自刎,軍遂不戰。
〔刎,扶粉翻。
〕 吳叔圍荥陽;李由為三川守,守荥陽,〔秦滅周置三郡,其治所當在洛陽;由蓋守荥陽以捍楚。
宋白曰:秦立三川郡,初理洛陽,後徙荥陽。
〕叔弗能下。
楚将軍田臧等相與謀曰:“周章軍已破矣,〔周章,即周文。
〕秦兵旦暮至。
我圍荥陽城弗能下,秦兵至,必大敗,不如少遺兵守荥陽,〔遺兵,留兵也。
少,詩沼翻。
〕悉精兵迎秦軍。
今假王驕,〔陳涉之自王也,以吳叔為假王。
〕不知兵權,不足與計事,恐敗。
”因相與矯王令以誅吳叔,〔師古曰:矯,托也,托言受王令也。
〕獻其首于陳王。
陳王使使賜田臧楚令尹印,以為上将。
田臧乃使諸将李歸等守荥陽,自以精兵西迎秦軍于敖倉,〔周宣王狩于敖。
左傳:晉師在敖、鄗之間。
後漢志:荥陽有敖亭,秦立敖倉。
孟康曰:敖,地名,在荥陽西北山上,臨河有大倉。
〕與戰;田臧死,軍破。
章邯進兵擊李歸等荥陽下,破之,李歸等死。
陽城人鄧說将兵居郯,〔師古曰:郯,東海縣,音談。
索隐曰:非也。
此時章邯軍未至東海,此郯别是地名;或恐“郯”當作“郏”,郏是郏鄏之地。
史記正義曰:郏是春秋時郏地,楚郏敖葬之,今汝州郏縣城是。
鄧說,陽城人。
陽城,河南府縣,與郏縣相近,又近陳。
餘按索隐以為河南之郏鄏,正義以為汝州之郏;時章邯兵至荥陽,則已過郏鄏而東矣,正義之說近之。
〕章邯别将擊破之。
铚人伍逢将兵居許,〔伍,姓也。
春秋時,楚有伍舉、伍奢。
許,春秋許子之國,班志屬颍川;魏文帝改曰許昌;唐為許州〕章邯擊破之。
兩軍皆散,走陳,陳王誅鄧說。
③二世數诮讓李斯:“居三公位,如何令盜如此!”〔數,所角翻。
诮,七笑翻,責也。
秦以丞相、太尉、禦史大夫為三公,漢因之。
〕李斯恐懼,重爵祿,不知所出,乃阿二世意,以書對曰:“夫賢主者,必能行督責之術者也。
〔索隐曰:督者,察也;察其罪,責之以刑罰也。
〕故申子曰:『有天下而不恣睢,〔恣,資二翻;睢,香萃翻,謂肆情放縱也。
〕命之曰“以天下為桎梏”者,無他焉,不能督責,而顧以其身勞于天下之民,若堯、禹然,故謂之桎梏也。
』〔桎梏,械也;在足曰桎,在手曰梏。
桎,職日翻。
梏,姑沃翻。
〕夫不能修申、韓之明術,行督責之道,專以天下自适也;而徒務苦形勞神,以身徇百姓,則是黔首之役,非畜天下者也,何足貴哉!故明主能行督責之術以獨斷于上,〔斷,丁亂翻。
〕則權不在臣下,然後能滅仁義之塗,絕谏說之辯,荦然行恣睢之心〔荦,呂角翻。
〕而莫之敢逆。
如此,群臣、百姓救過不給,何變之敢圖!”二世說,〔說,讀曰悅。
〕于是行督責益嚴,稅民深者為明吏,殺人衆者為忠臣,刑者相半于道,而死人日成積于市;秦民益駭懼思亂。
④趙李良已定常山,〔去年,趙王使李良略常山。
〕還報趙王。
趙王複使良略太原;至石邑,秦兵塞井陉,未能前。
〔班志,石邑縣屬常山郡,井陉山在西。
塞,悉則翻。
陉,音刑。
〕秦将詐為二世書以招良。
良得書未信,還之邯鄲,益請兵。
未至,道逢趙王姊出飲,〔章:十二行本“飲”下有“從百餘騎”四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張校同;退齋校同。
〕良望見,以為王,伏谒道旁。
王姊醉,不知其将,〔将,即亮翻。
〕使騎謝李良。
李良素貴,起,慚其從官。
〔拜谒而起,顧從官而慚也。
從,才用翻。
〕從官有一人曰,“天下畔秦,能者先立。
且趙王素出将軍下,今女兒乃不為将軍下車,請追殺之!”李良已得秦書,固欲反趙,未決;因此怒,遣人追殺王姊,因将其兵襲邯鄲。
邯鄲不知,竟殺趙王、邵騷。
趙人多為張耳、陳除耳目者,以故二人獨得脫。
〔以故者,以此故也。
〕 ⑤陳人秦嘉、符離人朱雞石等起兵,圍東海守于郯。
〔“陳”當作“淩”;陳勝傳作“淩人秦嘉”。
秦,姓也;春秋時,魯有秦堇父。
班志曰:東海郡,漢高帝置;應劭注曰:即秦郯郡。
餘按裴骃所雲三十六郡,本亦無郯郡,漢東海郡則治郯耳。
〕陳王聞之,使武平君畔為将軍,監郯下軍。
秦嘉不受命,自立為大司馬,惡屬武君,〔惡,烏路翻。
〕告軍吏曰:“武平君年少,不知兵事,勿聽!”因矯以王命殺武平君畔。
⑥二世益遣長史司馬欣、董翳佐章邯擊盜。
〔時章邯為上将,将兵東讨,故使欣為長史以佐之。
據頸籍傳,翳為都尉。
姓譜:飂叔安裔子董父好龍,帝舜嘉焉,因賜姓董。
〕章邯已破伍逢,擊陳柱國房君,殺之;又進擊陳西張賀軍。
陳王出監戰。
張賀死。
〔監,古銜翻。
〕 臘月,〔張晏曰:秦之臘月,夏之九月。
臣瓒曰:建醜之月也。
師古曰:史記雲:胡亥二年十月,誅葛嬰;十一月,周文死;十二月,陳涉死:瓒說是也。
〕陳王之汝陰,〔之,往也。
〕還,至下城父,〔師古曰:下城父,地名,在沛郡城父縣東。
劉昭曰:汝南山桑縣,故屬沛,有下城父聚。
父,音甫。
〕其禦莊賈殺陳王以降。
〔降,戶江翻。
〕初,陳涉既為王,其故人皆往依之。
妻之父亦往焉,陳王以衆賓待之,長揖不拜。
妻之父怒曰:“怙亂僭号,而傲長者,不能久矣!”不辭而去。
陳王跪謝,遂不為顧。
客出入愈益發舒,言陳王故情。
或說陳王曰:“客愚無知,颛妄言,輕威。
”陳王斬之。
諸故人皆自引去,由是無親陳王者。
陳王以朱防為中正,胡武為司過,主司群臣。
諸将徇地至,令之不是,〔章:十二行本“是”下有“者”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
〕辄系而罪之。
以苛察為忠;其所不善者,弗下吏,辄自治之。
諸将以其故不親附,此其所以敗也。
〔史言陳王棄其親故,遂死于莊賈之手,故先以故人二字發其端,乃及慢其妻父事,次及客事。
客先與陳王傭耕,及其據陳而王,遮道求見,陳王載與俱歸;後以客言其故情,遂殺之。
輕威者,言輕其為君之威重也。
颛,與專同。
〕 陳王故涓人将軍呂臣為蒼頭軍,〔魏有蒼頭二十萬,蓋前乎此時已有蒼頭軍矣。
應劭曰:時軍皆着青巾,故曰蒼頭。
服虔曰:蒼頭,謂士卒青帛巾,若赤眉之号以相識别也。
〕起新陽,〔班志,新陽縣屬如南郡;應劭曰:在新水之陽。
括地志:新陽故城,在豫州真陽縣西南四十二裡。
〕攻陳,下之,殺莊賈,複以陳為楚;葬陳王于砀,谥曰隐王。
初,陳王令铚人宋留将兵定南陽,入武關。
留已徇南陽,聞陳王死,南陽複為秦;宋留以軍降,二世車裂留以徇。
⑦魏周巿将兵略〔章,十二行本“略”下有“地”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
〕豐、沛,使人招雍齒,雍齒雅不欲屬沛公,即以豐降魏。
〔雅,素也。
〕沛公攻之,不克。
⑧趙張耳、陳餘收其散兵,得數萬人,擊李良;良敗,走歸章邯。
客有說耳、餘曰:“兩君羇旅,而欲附趙,難可獨立;立趙後,輔以誼,可就功。
”乃求得趙歇。
春,正月,耳、餘立歇為趙王,居信都。
〔項羽改信都曰襄國;漢複為信都縣,屬信都國;後漢複曰襄國。
〕 ⑨東陽甯君、秦嘉〔文穎曰:秦嘉,東陽郡人,為甯縣君。
臣瓒曰:陳勝傳:“淩人秦嘉”,然則嘉非東陽人。
嘉起于郯,号大司馬,又不為甯縣君。
東陽甯君自一人,秦嘉又一人。
師古曰:瓒說是。
東陽者,為所屬縣;甯君者,姓甯,時号為君。
姓譜:衛卿甯氏之後;又晉有甯嬴,以邑為姓。
〕聞陳王軍敗,乃立景駒為楚王,引兵之方與,欲擊秦軍定陶下;〔班志,方與縣屬山陽郡,定陶縣屬濟陰郡。
史記正義曰:方與,今濟州縣;定陶,今曹州縣。
方與,音房預。
〕使公孫慶使齊,欲與之并力俱進。
〔并,必正翻。
〕齊王曰:“陳王戰敗,不知其死生,楚安得不請而立王!”公孫慶曰:“齊不請楚而立王,楚何故請齊而立王!且楚首事,掌令于天下。
”〔首事,謂最先起兵伐秦。
〕田儋殺公孫慶。
秦左、右校複攻陳,下之。
〔索隐曰:左、右校,即左、右校尉。
校,戶教翻。
〕呂将軍走,徼兵複聚,〔如淳曰:徼,要也,徼散卒複相聚也。
師古曰:徼,工堯翻。
餘謂從如氏之說,當音于堯翻。
〕與番盜黥布相遇,〔番,即番陽縣,漢屬豫章郡。
英布為盜于江中,番陽令吳芮妻之以女,故謂番盜。
番,蒲何翻。
〕攻擊秦左、右校,破之青波,複以陳為楚。
黥布者,六人也,〔六,春秋之六國也;秦為縣,屬九江郡;漢屬六安國。
括地志:六故城,在壽州安豐縣南百三十裡。
宋白曰:今蕲州東廣濟縣即秦,漢之六縣。
英布都六,古城猶存。
〕姓英氏,〔姓譜;英出自偃姓,臯陶之後封于英,因以為氏。
〕坐法黥,以刑徒論輸骊山。
骊山之徒數十萬人,布皆與其徒長豪桀交通,〔長,知兩翻。
〕乃率其曹耦〔曹,輩也。
〕亡之江中為群盜,番陽飲吳芮,甚得江湖間民心,号曰番君。
布往見之,在其衆已數千人。
番君乃以女妻之,〔妻,七細翻。
〕使将其兵擊秦。
⑩楚王景駒留,〔班志,留縣屬楚國。
括地志:留城
二世皇帝下 二年(癸巳,公元前二零八年) ①冬,十月,泗川監平将兵圍沛公于豐,〔泗川郡即泗水郡。
秦,郡置守、尉、監。
文穎曰:秦時禦史監郡,若今刺史。
平,人名。
〕沛公出與戰,破之;令雍齒守豐。
〔雍,于用翻,姓也。
風俗通:雍姓,周文王子雍伯之後。
〕十一月,沛公引兵之薛。
泗川守壯兵敗于薛,走至戚;沛公左司馬得殺之。
〔壯者,泗川守之名。
班志,戚縣屬東海郡。
括地志:沂州臨沂縣有戚縣故城。
戚,如字,如淳将毒翻。
餘以地理考之,沛郡之與東海相去頗遠,壯兵敗而走,未必能至東海之戚。
班志,沛郡有廣戚縣。
章懷太子賢曰:廣戚故城在今徐州沛縣東,恐是走至廣戚之戚也。
師古曰:得者,司馬之名。
貢父曰:得殺之者,得而殺之;漢書多以獲為得。
司馬掌兵,周之夏卿。
春秋之時,晉置三軍及新軍,各有卿佐,複置司馬以掌軍中刑戮之事。
後複分為左、右;又其後也,軍行有軍司馬、假司馬;下至部曲,有候,有司馬。
〕 ②周章出關,止屯曹陽,〔晉灼曰:曹陽亭在弘農東十三裡,魏武改曰好陽。
師古曰:曹水之陽也。
其水出陝縣西岘頭山而北流入河,今謂之好陽澗,在陝縣西四十五裡。
括地志:在陝州桃林縣東十四裡。
〕二月餘,章邯追敗之;複走渑池,〔敗,補邁翻。
複,扶又翻。
〕十餘日,章邯擊,大破之。
周文自刎,軍遂不戰。
〔刎,扶粉翻。
〕 吳叔圍荥陽;李由為三川守,守荥陽,〔秦滅周置三郡,其治所當在洛陽;由蓋守荥陽以捍楚。
宋白曰:秦立三川郡,初理洛陽,後徙荥陽。
〕叔弗能下。
楚将軍田臧等相與謀曰:“周章軍已破矣,〔周章,即周文。
〕秦兵旦暮至。
我圍荥陽城弗能下,秦兵至,必大敗,不如少遺兵守荥陽,〔遺兵,留兵也。
少,詩沼翻。
〕悉精兵迎秦軍。
今假王驕,〔陳涉之自王也,以吳叔為假王。
〕不知兵權,不足與計事,恐敗。
”因相與矯王令以誅吳叔,〔師古曰:矯,托也,托言受王令也。
〕獻其首于陳王。
陳王使使賜田臧楚令尹印,以為上将。
田臧乃使諸将李歸等守荥陽,自以精兵西迎秦軍于敖倉,〔周宣王狩于敖。
左傳:晉師在敖、鄗之間。
後漢志:荥陽有敖亭,秦立敖倉。
孟康曰:敖,地名,在荥陽西北山上,臨河有大倉。
〕與戰;田臧死,軍破。
章邯進兵擊李歸等荥陽下,破之,李歸等死。
陽城人鄧說将兵居郯,〔師古曰:郯,東海縣,音談。
索隐曰:非也。
此時章邯軍未至東海,此郯别是地名;或恐“郯”當作“郏”,郏是郏鄏之地。
史記正義曰:郏是春秋時郏地,楚郏敖葬之,今汝州郏縣城是。
鄧說,陽城人。
陽城,河南府縣,與郏縣相近,又近陳。
餘按索隐以為河南之郏鄏,正義以為汝州之郏;時章邯兵至荥陽,則已過郏鄏而東矣,正義之說近之。
〕章邯别将擊破之。
铚人伍逢将兵居許,〔伍,姓也。
春秋時,楚有伍舉、伍奢。
許,春秋許子之國,班志屬颍川;魏文帝改曰許昌;唐為許州〕章邯擊破之。
兩軍皆散,走陳,陳王誅鄧說。
③二世數诮讓李斯:“居三公位,如何令盜如此!”〔數,所角翻。
诮,七笑翻,責也。
秦以丞相、太尉、禦史大夫為三公,漢因之。
〕李斯恐懼,重爵祿,不知所出,乃阿二世意,以書對曰:“夫賢主者,必能行督責之術者也。
〔索隐曰:督者,察也;察其罪,責之以刑罰也。
〕故申子曰:『有天下而不恣睢,〔恣,資二翻;睢,香萃翻,謂肆情放縱也。
〕命之曰“以天下為桎梏”者,無他焉,不能督責,而顧以其身勞于天下之民,若堯、禹然,故謂之桎梏也。
』〔桎梏,械也;在足曰桎,在手曰梏。
桎,職日翻。
梏,姑沃翻。
〕夫不能修申、韓之明術,行督責之道,專以天下自适也;而徒務苦形勞神,以身徇百姓,則是黔首之役,非畜天下者也,何足貴哉!故明主能行督責之術以獨斷于上,〔斷,丁亂翻。
〕則權不在臣下,然後能滅仁義之塗,絕谏說之辯,荦然行恣睢之心〔荦,呂角翻。
〕而莫之敢逆。
如此,群臣、百姓救過不給,何變之敢圖!”二世說,〔說,讀曰悅。
〕于是行督責益嚴,稅民深者為明吏,殺人衆者為忠臣,刑者相半于道,而死人日成積于市;秦民益駭懼思亂。
④趙李良已定常山,〔去年,趙王使李良略常山。
〕還報趙王。
趙王複使良略太原;至石邑,秦兵塞井陉,未能前。
〔班志,石邑縣屬常山郡,井陉山在西。
塞,悉則翻。
陉,音刑。
〕秦将詐為二世書以招良。
良得書未信,還之邯鄲,益請兵。
未至,道逢趙王姊出飲,〔章:十二行本“飲”下有“從百餘騎”四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張校同;退齋校同。
〕良望見,以為王,伏谒道旁。
王姊醉,不知其将,〔将,即亮翻。
〕使騎謝李良。
李良素貴,起,慚其從官。
〔拜谒而起,顧從官而慚也。
從,才用翻。
〕從官有一人曰,“天下畔秦,能者先立。
且趙王素出将軍下,今女兒乃不為将軍下車,請追殺之!”李良已得秦書,固欲反趙,未決;因此怒,遣人追殺王姊,因将其兵襲邯鄲。
邯鄲不知,竟殺趙王、邵騷。
趙人多為張耳、陳除耳目者,以故二人獨得脫。
〔以故者,以此故也。
〕 ⑤陳人秦嘉、符離人朱雞石等起兵,圍東海守于郯。
〔“陳”當作“淩”;陳勝傳作“淩人秦嘉”。
秦,姓也;春秋時,魯有秦堇父。
班志曰:東海郡,漢高帝置;應劭注曰:即秦郯郡。
餘按裴骃所雲三十六郡,本亦無郯郡,漢東海郡則治郯耳。
〕陳王聞之,使武平君畔為将軍,監郯下軍。
秦嘉不受命,自立為大司馬,惡屬武君,〔惡,烏路翻。
〕告軍吏曰:“武平君年少,不知兵事,勿聽!”因矯以王命殺武平君畔。
⑥二世益遣長史司馬欣、董翳佐章邯擊盜。
〔時章邯為上将,将兵東讨,故使欣為長史以佐之。
據頸籍傳,翳為都尉。
姓譜:飂叔安裔子董父好龍,帝舜嘉焉,因賜姓董。
〕章邯已破伍逢,擊陳柱國房君,殺之;又進擊陳西張賀軍。
陳王出監戰。
張賀死。
〔監,古銜翻。
〕 臘月,〔張晏曰:秦之臘月,夏之九月。
臣瓒曰:建醜之月也。
師古曰:史記雲:胡亥二年十月,誅葛嬰;十一月,周文死;十二月,陳涉死:瓒說是也。
〕陳王之汝陰,〔之,往也。
〕還,至下城父,〔師古曰:下城父,地名,在沛郡城父縣東。
劉昭曰:汝南山桑縣,故屬沛,有下城父聚。
父,音甫。
〕其禦莊賈殺陳王以降。
〔降,戶江翻。
〕初,陳涉既為王,其故人皆往依之。
妻之父亦往焉,陳王以衆賓待之,長揖不拜。
妻之父怒曰:“怙亂僭号,而傲長者,不能久矣!”不辭而去。
陳王跪謝,遂不為顧。
客出入愈益發舒,言陳王故情。
或說陳王曰:“客愚無知,颛妄言,輕威。
”陳王斬之。
諸故人皆自引去,由是無親陳王者。
陳王以朱防為中正,胡武為司過,主司群臣。
諸将徇地至,令之不是,〔章:十二行本“是”下有“者”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
〕辄系而罪之。
以苛察為忠;其所不善者,弗下吏,辄自治之。
諸将以其故不親附,此其所以敗也。
〔史言陳王棄其親故,遂死于莊賈之手,故先以故人二字發其端,乃及慢其妻父事,次及客事。
客先與陳王傭耕,及其據陳而王,遮道求見,陳王載與俱歸;後以客言其故情,遂殺之。
輕威者,言輕其為君之威重也。
颛,與專同。
〕 陳王故涓人将軍呂臣為蒼頭軍,〔魏有蒼頭二十萬,蓋前乎此時已有蒼頭軍矣。
應劭曰:時軍皆着青巾,故曰蒼頭。
服虔曰:蒼頭,謂士卒青帛巾,若赤眉之号以相識别也。
〕起新陽,〔班志,新陽縣屬如南郡;應劭曰:在新水之陽。
括地志:新陽故城,在豫州真陽縣西南四十二裡。
〕攻陳,下之,殺莊賈,複以陳為楚;葬陳王于砀,谥曰隐王。
初,陳王令铚人宋留将兵定南陽,入武關。
留已徇南陽,聞陳王死,南陽複為秦;宋留以軍降,二世車裂留以徇。
⑦魏周巿将兵略〔章,十二行本“略”下有“地”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
〕豐、沛,使人招雍齒,雍齒雅不欲屬沛公,即以豐降魏。
〔雅,素也。
〕沛公攻之,不克。
⑧趙張耳、陳餘收其散兵,得數萬人,擊李良;良敗,走歸章邯。
客有說耳、餘曰:“兩君羇旅,而欲附趙,難可獨立;立趙後,輔以誼,可就功。
”乃求得趙歇。
春,正月,耳、餘立歇為趙王,居信都。
〔項羽改信都曰襄國;漢複為信都縣,屬信都國;後漢複曰襄國。
〕 ⑨東陽甯君、秦嘉〔文穎曰:秦嘉,東陽郡人,為甯縣君。
臣瓒曰:陳勝傳:“淩人秦嘉”,然則嘉非東陽人。
嘉起于郯,号大司馬,又不為甯縣君。
東陽甯君自一人,秦嘉又一人。
師古曰:瓒說是。
東陽者,為所屬縣;甯君者,姓甯,時号為君。
姓譜:衛卿甯氏之後;又晉有甯嬴,以邑為姓。
〕聞陳王軍敗,乃立景駒為楚王,引兵之方與,欲擊秦軍定陶下;〔班志,方與縣屬山陽郡,定陶縣屬濟陰郡。
史記正義曰:方與,今濟州縣;定陶,今曹州縣。
方與,音房預。
〕使公孫慶使齊,欲與之并力俱進。
〔并,必正翻。
〕齊王曰:“陳王戰敗,不知其死生,楚安得不請而立王!”公孫慶曰:“齊不請楚而立王,楚何故請齊而立王!且楚首事,掌令于天下。
”〔首事,謂最先起兵伐秦。
〕田儋殺公孫慶。
秦左、右校複攻陳,下之。
〔索隐曰:左、右校,即左、右校尉。
校,戶教翻。
〕呂将軍走,徼兵複聚,〔如淳曰:徼,要也,徼散卒複相聚也。
師古曰:徼,工堯翻。
餘謂從如氏之說,當音于堯翻。
〕與番盜黥布相遇,〔番,即番陽縣,漢屬豫章郡。
英布為盜于江中,番陽令吳芮妻之以女,故謂番盜。
番,蒲何翻。
〕攻擊秦左、右校,破之青波,複以陳為楚。
黥布者,六人也,〔六,春秋之六國也;秦為縣,屬九江郡;漢屬六安國。
括地志:六故城,在壽州安豐縣南百三十裡。
宋白曰:今蕲州東廣濟縣即秦,漢之六縣。
英布都六,古城猶存。
〕姓英氏,〔姓譜;英出自偃姓,臯陶之後封于英,因以為氏。
〕坐法黥,以刑徒論輸骊山。
骊山之徒數十萬人,布皆與其徒長豪桀交通,〔長,知兩翻。
〕乃率其曹耦〔曹,輩也。
〕亡之江中為群盜,番陽飲吳芮,甚得江湖間民心,号曰番君。
布往見之,在其衆已數千人。
番君乃以女妻之,〔妻,七細翻。
〕使将其兵擊秦。
⑩楚王景駒留,〔班志,留縣屬楚國。
括地志:留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