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四
關燈
小
中
大
中路。
臣瓒曰:中渭橋,兩岸之中。
索隐曰:張晏、臣瓒之說皆非也。
按今渭橋有三所:一所在城西北鹹陽路,曰西渭橋;一所在城東北高陵路,曰東渭橋;其中渭橋在長安故城之北。
〕有一人從橋下走,乘輿馬驚;〔乘,繩證翻。
〕于是使騎捕之,屬廷尉。
〔屬,之欲翻;下同。
〕釋之奏當:“此人犯跸,當罰金。
”〔崔浩曰:奏當,謂處其罪也。
索隐曰:按百官志雲:廷尉掌平刑罰、奏當,一應郡國谳疑罪,皆處當以報之也。
如淳曰:跸,止行人。
乙令:跸先至而犯者,罰金四兩。
〕上怒曰:“此人親驚吾馬;馬賴和柔,令他馬,固不敗傷我乎!而廷尉乃當之罰金!”釋之曰:“法者,天下公共也。
今法如是;更重之,是法不信于民也。
且方其時,上使使誅之則已。
今已下廷尉;〔下,遐嫁翻。
〕廷尉,天下之平也,壹傾,天下用法皆為之輕重,民安所錯其手足!〔錯,七故翻。
〕唯陛下察之!”上良久曰:“廷尉當是也。
” 其後人有盜高廟坐前玉環,得;〔得,言捕得也。
坐,徂卧翻。
〕帝怒,下廷尉治。
釋之按“盜宗廟服禦物者”為奏當棄市。
上大怒曰:“人無道,乃盜先帝器!吾屬廷尉者,欲緻之族;而君以法奏之,〔索隐曰:謂依律而斷也。
屬,之欲翻。
〕非吾所以共承宗廟意也。
”〔共,讀曰恭。
〕釋之免冠頓首謝曰:“法如是,足也。
且罪等,然以逆順為差。
〔如淳曰:罪等,俱死罪也。
盜玉環不若長陵士之逆。
仲馮曰:此等,讀如等級之等,言凡罪之等差。
〕今盜宗廟器而族之,有如萬分一,假令愚民取長陵一抱土,〔長陵,高祖陵也。
張晏曰:不欲指言,故以取土喻之也。
師古曰:抱,謂以手掬之也。
抱,步侯翻。
〕陛下且何以加其法乎?”帝乃白太後許之。
四年(乙醜,公元前一七六年) ①冬,十二月,颍陰懿侯灌嬰薨。
②春,正月,甲午,以禦史大夫陽武張蒼為丞相。
〔班志:陽武縣屬河南郡。
〕蒼好書,博聞,尤邃律曆。
〔好,呼到翻。
〕 ③上召河東守季布,〔河東本韓、魏之地,秦置郡。
〕欲以為禦史大夫。
有言其勇、使酒、難近者;〔應劭曰:使酒,酗酒也。
師古曰:言因酒沾洽而使氣也。
近,謂附近天子而為大臣。
近,其靳翻。
〕至,留邸一月,見罷。
〔師古曰:既引見而罷令還郡也。
貢父曰:見罷,猶言見逐、見棄耳,非引見也。
〕季布因進曰:“臣無功竊寵,待罪河東,陛下無故召臣,此人必有以臣欺陛下者。
〔師古曰:謂妄言其賢,故雲欺也。
〕今臣至,無所受事,罷去,此人必有毀臣者。
夫陛下以一人之譽而召臣,以一人之毀而去臣,〔譽,音餘。
去,羌呂翻。
〕臣恐天下有識聞之,有以窺陛下之淺深也!”上默然,慚,良久曰:“河東,吾股肱郡,故特召君耳。
” ④上議以賈誼任公卿之位。
大臣多短之曰:“洛陽之人,年少初學,〔少,詩照翻。
〕專欲擅權,紛亂諸事。
”于是天子後亦疏之,不用其議,以為長沙王太傅。
〔長沙王,吳差也。
漢制:諸侯王國有太傅輔王。
疏,與同。
〕 ⑤绛侯周勃既就國,每河東守、尉行縣至绛,〔漢承秦制,郡有守,有尉;守掌治其郡,尉掌佐守典武職甲卒。
行縣,循行屬縣也。
行,下孟翻。
〕勃自畏恐誅,常被甲,令家人持兵以見之。
〔被,皮義翻。
〕其後人有上書告勃欲反,下廷尉;〔上,時掌翻。
下,遐嫁翻。
〕廷尉逮捕勃,治之。
勃恐,不知置辭;〔師古曰:置,立也。
辭,對獄之辭。
〕吏稍侵辱之。
勃以千金與獄吏,吏〔章:甲十五行本下“吏”字上重“獄”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
〕乃書牍背示之曰:〔牍,木簡也,以書獄辭。
李奇曰:牍,吏所執簿。
韋昭曰:牍,版也。
索隐曰:簿,即牍也;故魏志“秦宓以簿擊頰”,即亦簡牍之類也。
〕“以公主為證。
”公主者,帝女也,勃太子勝之尚之。
〔韋昭曰:尚,奉也,不敢言娶也。
〕薄太後亦以為勃無反事。
帝朝太後,太後以冒絮提帝曰:〔應劭曰:冒絮,陌絮也。
如淳曰:太後恚怒,遭得左右物提之也。
晉灼曰:巴蜀異物志謂頭上巾為冒絮。
師古曰:冒,覆也;老人所以覆其頭。
提,擊之也。
提,徒計翻;索隐音抵,擲也。
〕“绛侯始誅諸呂,绾皇帝玺,〔绾,烏版翻。
〕将兵于北軍;不以此時反,今居一小縣,顧欲反邪!”帝既見绛侯獄辭,乃謝曰:“吏方驗而出之。
”于是使使持節赦绛侯,複爵邑。
绛侯既出,曰:“吾嘗将百萬軍,然安知獄吏之貴乎!” ⑥作顧成廟。
〔服虔曰:顧成廟,在長安城南;還顧見城,故名之。
應劭曰:帝自為廟,制度卑狹,若顧望而成,猶文王靈台不日成之,故曰顧成也。
如淳曰:身存而為廟,若周之顧命也。
景帝廟号德陽,武帝廟号龍淵,昭帝廟号徘徊,宣帝廟号樂遊,元帝廟号長壽,成帝廟号陽池。
師古曰:以還顧見城,于義無取;又,書本不作城郭字。
應說近之。
〕 五年(丙寅,公元前一七五年) ①春,二月,地震。
②初,秦用半兩錢,〔秦半兩錢,重如其文。
〕高祖嫌其重,難用,更鑄莢錢。
〔更,工衡翻;下同。
如淳曰:如榆莢也。
莢,音頰。
杜佑曰:莢錢,如榆莢,重一铢,半徑五分,文曰“漢興”,即應劭所謂五分錢。
〕于是物價騰踴,米至石萬錢。
夏,四月,更造四铢錢;〔應劭曰:文帝以五分錢太輕小,更作四铢錢,文亦曰“半兩”,今民間半兩錢最輕小者是也。
〕除盜鑄錢令,使民得自鑄。
賈誼谏曰:“法使天下公得雇租鑄銅、錫為錢,〔師古曰:雇租,謂雇傭之直,或租其本。
〕敢雜以鉛、鐵為他巧者,其罪黥。
然鑄錢之情,非肴雜為巧,則不可得赢;〔師古曰:肴,謂亂雜也;不得赢,謂無餘利也;言不雜鉛、鐵則無利也。
殺,音爻。
〕而肴之甚微,為利甚厚。
〔師古曰:微,謂精妙也;言肴雜鉛、鐵,其術精妙,不可覺知,而得利甚厚,故令人輕犯奸而不可止也。
餘謂微,細也;言奸民肴雜鉛、鐵,其所費甚微,而得利甚厚也。
〕夫事有召禍而法有起奸;今令細民人操造币之勢,〔師古曰:操,持也;人人皆得鑄錢也。
操,千高翻。
〕各隐屏而鑄作,〔屏,必郢翻,蔽也;言各自隐蔽而鑄錢也。
〕因欲禁其厚利微奸,雖黥罪日報,其勢不止。
〔蘇林曰:報,論。
餘據張湯傳有訊、鞫、論、報,嚴延年傳有報囚,師古注皆以為論奏獲報。
原父注則謂報者為斷決囚,若今有司書囚罪,長吏判準斷,是也。
〕乃者,民人抵罪多者一縣百數,及吏之所疑搒笞奔走者甚衆。
〔搒,音彭。
〕夫縣法以誘民〔縣,讀曰懸。
師古曰:懸,謂開立之。
〕使入陷阱,孰多于此!〔師古曰:阱,穿地以陷獸也。
阱,才性翻。
〕又民用錢,郡縣不同:或用輕錢,百加若幹;〔應劭曰:時錢重四铢;法錢百文,賞重一斤十六铢;輕則以錢足之若幹枚令滿平也。
師古曰:若幹,且設數之言也。
幹,猶個也,謂當如此個數也。
而胡廣雲:若,順也;幹,求也;當順所求而與之矣。
〕或用重錢,平稱不受。
〔應劭曰:用重錢則平稱有餘,不能受也。
臣瓒曰:秦錢重半兩,漢初鑄莢錢,文帝更鑄四铢錢。
秦錢與莢錢皆當廢,而故與四铢并行。
民以其見廢,故用輕錢則百加若幹;用重錢則雖一當一猶複不受;是以郡縣不同也。
師古曰:應說是也。
稱,尺孕翻。
〕法錢不立:〔師古曰:依法之錢也。
〕吏急而壹之乎?則大為煩苛而力不能勝;縱而弗呵乎?則市肆異用,錢文大亂;苟非其術,何鄉而可哉!今農事棄捐而采銅者日蕃,〔勝,音升。
鄉,讀曰向。
蕃,扶元翻。
〕釋其耒耨,冶镕炊炭;奸錢日多,五谷不為多。
〔言民棄其農而冶銅炊炭,故五谷不為多。
為,于僞翻。
〕善人怵而為奸邪,願民陷而之刑戮;刑戮将甚不詳,柰何而忽!〔怵,先律翻,又音黜,誘也;言動心于為奸邪也。
願,謹也。
師古曰:詳,平也。
忽,忽忘也。
〕國知患此,吏議必曰『禁之』。
禁之不得其術,其傷必大。
令禁鑄錢,則錢必重;〔師古曰:令,謂法令也。
〕重則其利深,盜鑄如雲而起,棄市之罪又不足以禁矣。
奸數不勝而法禁數潰,銅使之然也。
〔數,所角翻。
〕銅布于天下,其為禍博矣,故不如收之。
”賈山亦上書谏,以為:“錢者,亡用器也,〔亡,與無通。
〕而可以易富貴。
富貴者,人主之操柄也;令民為之,是與人主共操柄,不可長也。
”上不聽。
〔操,千高翻。
長,知兩翻。
〕 是時,太中大夫鄧通方寵幸,上欲其富,賜之蜀嚴道銅山。
使鑄錢,〔班志,嚴道屬蜀郡。
括地志:雅州榮經縣北三裡有銅山,即鄧通得賜銅山鑄錢者也。
唐榮經,即漢嚴道也。
〕吳王濞有豫章銅山,〔豫章,秦鄣郡地,高帝分置豫章郡。
〕招緻天下亡命者以鑄錢;東煮海水為鹽;以故無賦而國用饒足。
〔史言吳以強富緻叛。
〕于是吳、鄧錢布天下。
③初,帝分代為二國;〔事見上卷一年。
〕立皇子武為代王,參為太原王。
是歲,徙代王武為淮陽王;以太原王參為代王,盡得故地。
〔故代國之地。
〕 六年(丁卯,公元前一七四年) ①冬,十月,桃、李華。
〔華,讀如花。
〕 ②淮南厲王長自作法令行于其國,逐漢所置吏,請自置相、二千石;〔王國自相至内史、中尉皆吏二千石,漢為置之,餘得自置。
今長驕橫,逐漢所置吏而請自置之。
〕帝曲意從之。
又擅刑殺不辜及爵人至關内侯;〔關内侯,爵第十九。
爵自上出,非侯王所擅。
〕數上書不遜順。
〔數,所角翻。
〕帝重自切責之,〔師古曰:重,難也。
〕乃令薄昭與書風谕之,引管、蔡及代頃王、濟北
臣瓒曰:中渭橋,兩岸之中。
索隐曰:張晏、臣瓒之說皆非也。
按今渭橋有三所:一所在城西北鹹陽路,曰西渭橋;一所在城東北高陵路,曰東渭橋;其中渭橋在長安故城之北。
〕有一人從橋下走,乘輿馬驚;〔乘,繩證翻。
〕于是使騎捕之,屬廷尉。
〔屬,之欲翻;下同。
〕釋之奏當:“此人犯跸,當罰金。
”〔崔浩曰:奏當,謂處其罪也。
索隐曰:按百官志雲:廷尉掌平刑罰、奏當,一應郡國谳疑罪,皆處當以報之也。
如淳曰:跸,止行人。
乙令:跸先至而犯者,罰金四兩。
〕上怒曰:“此人親驚吾馬;馬賴和柔,令他馬,固不敗傷我乎!而廷尉乃當之罰金!”釋之曰:“法者,天下公共也。
今法如是;更重之,是法不信于民也。
且方其時,上使使誅之則已。
今已下廷尉;〔下,遐嫁翻。
〕廷尉,天下之平也,壹傾,天下用法皆為之輕重,民安所錯其手足!〔錯,七故翻。
〕唯陛下察之!”上良久曰:“廷尉當是也。
” 其後人有盜高廟坐前玉環,得;〔得,言捕得也。
坐,徂卧翻。
〕帝怒,下廷尉治。
釋之按“盜宗廟服禦物者”為奏當棄市。
上大怒曰:“人無道,乃盜先帝器!吾屬廷尉者,欲緻之族;而君以法奏之,〔索隐曰:謂依律而斷也。
屬,之欲翻。
〕非吾所以共承宗廟意也。
”〔共,讀曰恭。
〕釋之免冠頓首謝曰:“法如是,足也。
且罪等,然以逆順為差。
〔如淳曰:罪等,俱死罪也。
盜玉環不若長陵士之逆。
仲馮曰:此等,讀如等級之等,言凡罪之等差。
〕今盜宗廟器而族之,有如萬分一,假令愚民取長陵一抱土,〔長陵,高祖陵也。
張晏曰:不欲指言,故以取土喻之也。
師古曰:抱,謂以手掬之也。
抱,步侯翻。
〕陛下且何以加其法乎?”帝乃白太後許之。
四年(乙醜,公元前一七六年) ①冬,十二月,颍陰懿侯灌嬰薨。
②春,正月,甲午,以禦史大夫陽武張蒼為丞相。
〔班志:陽武縣屬河南郡。
〕蒼好書,博聞,尤邃律曆。
〔好,呼到翻。
〕 ③上召河東守季布,〔河東本韓、魏之地,秦置郡。
〕欲以為禦史大夫。
有言其勇、使酒、難近者;〔應劭曰:使酒,酗酒也。
師古曰:言因酒沾洽而使氣也。
近,謂附近天子而為大臣。
近,其靳翻。
〕至,留邸一月,見罷。
〔師古曰:既引見而罷令還郡也。
貢父曰:見罷,猶言見逐、見棄耳,非引見也。
〕季布因進曰:“臣無功竊寵,待罪河東,陛下無故召臣,此人必有以臣欺陛下者。
〔師古曰:謂妄言其賢,故雲欺也。
〕今臣至,無所受事,罷去,此人必有毀臣者。
夫陛下以一人之譽而召臣,以一人之毀而去臣,〔譽,音餘。
去,羌呂翻。
〕臣恐天下有識聞之,有以窺陛下之淺深也!”上默然,慚,良久曰:“河東,吾股肱郡,故特召君耳。
” ④上議以賈誼任公卿之位。
大臣多短之曰:“洛陽之人,年少初學,〔少,詩照翻。
〕專欲擅權,紛亂諸事。
”于是天子後亦疏之,不用其議,以為長沙王太傅。
〔長沙王,吳差也。
漢制:諸侯王國有太傅輔王。
疏,與同。
〕 ⑤绛侯周勃既就國,每河東守、尉行縣至绛,〔漢承秦制,郡有守,有尉;守掌治其郡,尉掌佐守典武職甲卒。
行縣,循行屬縣也。
行,下孟翻。
〕勃自畏恐誅,常被甲,令家人持兵以見之。
〔被,皮義翻。
〕其後人有上書告勃欲反,下廷尉;〔上,時掌翻。
下,遐嫁翻。
〕廷尉逮捕勃,治之。
勃恐,不知置辭;〔師古曰:置,立也。
辭,對獄之辭。
〕吏稍侵辱之。
勃以千金與獄吏,吏〔章:甲十五行本下“吏”字上重“獄”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
〕乃書牍背示之曰:〔牍,木簡也,以書獄辭。
李奇曰:牍,吏所執簿。
韋昭曰:牍,版也。
索隐曰:簿,即牍也;故魏志“秦宓以簿擊頰”,即亦簡牍之類也。
〕“以公主為證。
”公主者,帝女也,勃太子勝之尚之。
〔韋昭曰:尚,奉也,不敢言娶也。
〕薄太後亦以為勃無反事。
帝朝太後,太後以冒絮提帝曰:〔應劭曰:冒絮,陌絮也。
如淳曰:太後恚怒,遭得左右物提之也。
晉灼曰:巴蜀異物志謂頭上巾為冒絮。
師古曰:冒,覆也;老人所以覆其頭。
提,擊之也。
提,徒計翻;索隐音抵,擲也。
〕“绛侯始誅諸呂,绾皇帝玺,〔绾,烏版翻。
〕将兵于北軍;不以此時反,今居一小縣,顧欲反邪!”帝既見绛侯獄辭,乃謝曰:“吏方驗而出之。
”于是使使持節赦绛侯,複爵邑。
绛侯既出,曰:“吾嘗将百萬軍,然安知獄吏之貴乎!” ⑥作顧成廟。
〔服虔曰:顧成廟,在長安城南;還顧見城,故名之。
應劭曰:帝自為廟,制度卑狹,若顧望而成,猶文王靈台不日成之,故曰顧成也。
如淳曰:身存而為廟,若周之顧命也。
景帝廟号德陽,武帝廟号龍淵,昭帝廟号徘徊,宣帝廟号樂遊,元帝廟号長壽,成帝廟号陽池。
師古曰:以還顧見城,于義無取;又,書本不作城郭字。
應說近之。
〕 五年(丙寅,公元前一七五年) ①春,二月,地震。
②初,秦用半兩錢,〔秦半兩錢,重如其文。
〕高祖嫌其重,難用,更鑄莢錢。
〔更,工衡翻;下同。
如淳曰:如榆莢也。
莢,音頰。
杜佑曰:莢錢,如榆莢,重一铢,半徑五分,文曰“漢興”,即應劭所謂五分錢。
〕于是物價騰踴,米至石萬錢。
夏,四月,更造四铢錢;〔應劭曰:文帝以五分錢太輕小,更作四铢錢,文亦曰“半兩”,今民間半兩錢最輕小者是也。
〕除盜鑄錢令,使民得自鑄。
賈誼谏曰:“法使天下公得雇租鑄銅、錫為錢,〔師古曰:雇租,謂雇傭之直,或租其本。
〕敢雜以鉛、鐵為他巧者,其罪黥。
然鑄錢之情,非肴雜為巧,則不可得赢;〔師古曰:肴,謂亂雜也;不得赢,謂無餘利也;言不雜鉛、鐵則無利也。
殺,音爻。
〕而肴之甚微,為利甚厚。
〔師古曰:微,謂精妙也;言肴雜鉛、鐵,其術精妙,不可覺知,而得利甚厚,故令人輕犯奸而不可止也。
餘謂微,細也;言奸民肴雜鉛、鐵,其所費甚微,而得利甚厚也。
〕夫事有召禍而法有起奸;今令細民人操造币之勢,〔師古曰:操,持也;人人皆得鑄錢也。
操,千高翻。
〕各隐屏而鑄作,〔屏,必郢翻,蔽也;言各自隐蔽而鑄錢也。
〕因欲禁其厚利微奸,雖黥罪日報,其勢不止。
〔蘇林曰:報,論。
餘據張湯傳有訊、鞫、論、報,嚴延年傳有報囚,師古注皆以為論奏獲報。
原父注則謂報者為斷決囚,若今有司書囚罪,長吏判準斷,是也。
〕乃者,民人抵罪多者一縣百數,及吏之所疑搒笞奔走者甚衆。
〔搒,音彭。
〕夫縣法以誘民〔縣,讀曰懸。
師古曰:懸,謂開立之。
〕使入陷阱,孰多于此!〔師古曰:阱,穿地以陷獸也。
阱,才性翻。
〕又民用錢,郡縣不同:或用輕錢,百加若幹;〔應劭曰:時錢重四铢;法錢百文,賞重一斤十六铢;輕則以錢足之若幹枚令滿平也。
師古曰:若幹,且設數之言也。
幹,猶個也,謂當如此個數也。
而胡廣雲:若,順也;幹,求也;當順所求而與之矣。
〕或用重錢,平稱不受。
〔應劭曰:用重錢則平稱有餘,不能受也。
臣瓒曰:秦錢重半兩,漢初鑄莢錢,文帝更鑄四铢錢。
秦錢與莢錢皆當廢,而故與四铢并行。
民以其見廢,故用輕錢則百加若幹;用重錢則雖一當一猶複不受;是以郡縣不同也。
師古曰:應說是也。
稱,尺孕翻。
〕法錢不立:〔師古曰:依法之錢也。
〕吏急而壹之乎?則大為煩苛而力不能勝;縱而弗呵乎?則市肆異用,錢文大亂;苟非其術,何鄉而可哉!今農事棄捐而采銅者日蕃,〔勝,音升。
鄉,讀曰向。
蕃,扶元翻。
〕釋其耒耨,冶镕炊炭;奸錢日多,五谷不為多。
〔言民棄其農而冶銅炊炭,故五谷不為多。
為,于僞翻。
〕善人怵而為奸邪,願民陷而之刑戮;刑戮将甚不詳,柰何而忽!〔怵,先律翻,又音黜,誘也;言動心于為奸邪也。
願,謹也。
師古曰:詳,平也。
忽,忽忘也。
〕國知患此,吏議必曰『禁之』。
禁之不得其術,其傷必大。
令禁鑄錢,則錢必重;〔師古曰:令,謂法令也。
〕重則其利深,盜鑄如雲而起,棄市之罪又不足以禁矣。
奸數不勝而法禁數潰,銅使之然也。
〔數,所角翻。
〕銅布于天下,其為禍博矣,故不如收之。
”賈山亦上書谏,以為:“錢者,亡用器也,〔亡,與無通。
〕而可以易富貴。
富貴者,人主之操柄也;令民為之,是與人主共操柄,不可長也。
”上不聽。
〔操,千高翻。
長,知兩翻。
〕 是時,太中大夫鄧通方寵幸,上欲其富,賜之蜀嚴道銅山。
使鑄錢,〔班志,嚴道屬蜀郡。
括地志:雅州榮經縣北三裡有銅山,即鄧通得賜銅山鑄錢者也。
唐榮經,即漢嚴道也。
〕吳王濞有豫章銅山,〔豫章,秦鄣郡地,高帝分置豫章郡。
〕招緻天下亡命者以鑄錢;東煮海水為鹽;以故無賦而國用饒足。
〔史言吳以強富緻叛。
〕于是吳、鄧錢布天下。
③初,帝分代為二國;〔事見上卷一年。
〕立皇子武為代王,參為太原王。
是歲,徙代王武為淮陽王;以太原王參為代王,盡得故地。
〔故代國之地。
〕 六年(丁卯,公元前一七四年) ①冬,十月,桃、李華。
〔華,讀如花。
〕 ②淮南厲王長自作法令行于其國,逐漢所置吏,請自置相、二千石;〔王國自相至内史、中尉皆吏二千石,漢為置之,餘得自置。
今長驕橫,逐漢所置吏而請自置之。
〕帝曲意從之。
又擅刑殺不辜及爵人至關内侯;〔關内侯,爵第十九。
爵自上出,非侯王所擅。
〕數上書不遜順。
〔數,所角翻。
〕帝重自切責之,〔師古曰:重,難也。
〕乃令薄昭與書風谕之,引管、蔡及代頃王、濟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