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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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紀三】起屠維大淵獻,盡重光赤奮若,凡三年。

     太祖高皇帝中 五年(己亥,公元前二零二年) ①冬,十月,漢王追項羽至固陵,〔徐廣曰:固陵在陽夏。

    晉灼曰:即固始縣。

    餘據班志,固始與陽夏為兩縣,皆屬淮陽國。

    劉昭志:陳國陽夏縣有固陵聚。

    括地志:固陵,縣名,在陳州宛丘縣西北四十二裡。

    〕與齊王信、魏相國越期會擊楚;信、越不至,楚擊漢軍,大破之。

    漢王複堅壁自守,謂張良曰:“諸侯不從,柰何?”對曰:“楚兵且破,二人未有分地,〔李奇曰:言信、越未有益地之分也。

    韋昭曰:信等雖名為王,未為分畫疆界。

    分,扶問翻。

    餘謂韋說是。

    〕其不至固宜;君王能與共天下,可立緻也。

    齊王信之立,非君王意,〔言信自請為假王,乃立之耳,非君王本意。

    〕信亦不自堅,彭越本定梁地,始,君王以魏豹故拜越為相國;〔見上卷二年。

    〕今豹死,越亦望王,而君王不早定。

    今能取睢陽以北至谷城皆以王彭越,〔班志,睢陽縣屬梁國。

    劉昭志:谷城縣屬東郡,春秋之小谷也。

    括地志:谷城故城,在濟州東阿縣東二十六裡。

    睢陽,宋州也。

    自宋州以北至濟州谷城際黃河,盡以封彭越。

    〕從陳以東傅海與韓〔章:甲十五行本“韓”作“齊”;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

    〕王信。

    〔陳,古陳國,班志之淮陽國也;唐為陳州。

    自陳以東至于海并齊舊地,盡以與齊王信。

    〕信家在楚,其意欲複得故邑。

    能出捐此地以許兩人。

    使各自為戰,則楚易破也。

    ”〔易,以豉翻。

    〕漢王從之。

    于是韓信、彭越皆引兵來。

     十一月,劉賈南渡淮,圍壽春,遣人誘楚大司馬周殷。

    殷畔楚,以舒屠六,〔舒,春秋之舒國也。

    班志,舒縣屬廬江郡。

    括地志:舒,今廬江之故舒城是也。

    〕舉九江兵迎黥布,〔史記正義曰:九江郡即壽州。

    楚考烈王二十二年徙壽春,号曰郢;至王負刍,為秦所滅,置九江郡;至唐為廬、壽、滁、濠等州之地。

    〕并行屠城父,随劉賈皆會。

     十二月,項王至垓下,〔李奇曰:沛洨縣聚邑名。

    洨,下交翻。

    張揖三蒼注:垓,堤名,在沛郡。

    史記正義曰:按垓下是高岡絕岩,今猶高三四丈;其聚邑及堤在垓之側,因取名焉,今在亳州真源縣東十裡。

    垓,音該。

    〕兵少,食盡,與漢戰不勝,入壁;漢軍及諸侯兵圍之數重。

    〔重,直龍翻。

    〕項王夜聞漢軍四面皆楚歌,〔應劭曰:楚歌者,雞鳴歌也。

    漢已略得楚地,故楚歌者多,雞鳴時歌也。

    師古曰:楚歌者,為楚人之歌,猶吳歈、越吟耳。

    若以雞鳴為歌曲之名,于理則可,不得雲雞鳴時也。

    高祖令戚夫人楚舞,自為作楚歌,豈有雞鳴時乎!〕乃大驚曰:“漢皆已得楚乎,是何楚人之多也!”則夜起,飲帳中,悲歌忼慨,泣數行下,〔忼,苦廣翻。

    行,戶剛翻。

    泣,目中淚也。

    〕左右皆泣,莫能仰視。

    于是項王乘其駿馬名骓,〔骓,朱惟翻。

    蒼白雜毛曰骓。

    孔穎達曰:雜毛,是體有二種之色相間雜。

    〕麾下壯士騎從者八百餘人,直夜,潰圍南出馳走。

    平明,漢軍乃覺之,令騎将灌嬰以五千騎追之。

    項王渡淮,騎能屬者才百餘人。

    〔屬,之欲翻。

    〕至陰陵,〔班志,陰陵縣屬九江郡。

    括地志:陰陵故城,在濠州定遠縣西北六十裡。

    〕迷失道,問一田父,田父绐曰“左”。

    〔绐,蕩亥翻;欺诳也。

    〕左,乃陷大澤中,以故漢追及之。

     項王乃複引兵而東,至東城,〔班志,東城縣屬九江郡。

    括地志:東城故城,在定遠東南五十裡。

    〕乃有二十八騎;漢騎追者數千人。

    項王自度不得脫,〔度,徒洛翻。

    〕謂其騎曰:“吾起兵至今,八歲矣;身七十餘戰,未嘗敗北,遂霸有天下。

    然今卒困于此,〔卒,子恤翻。

    〕此天之亡我,非戰之罪也!今日固決死,願為諸君快戰,必潰圍,斬将,刈旗,三勝之,令諸君知天亡我,非戰之罪也。

    ”乃分其騎以為四隊,四鄉。

    〔鄉,讀曰向。

    〕漢軍圍之數重。

    項王謂其騎曰:“吾為公取彼一将。

    ”令四面騎馳下,期山東為三處。

    于是項王大呼馳下,漢軍皆披靡,〔呼,火故翻。

    披,普彼翻。

    史記正義曰:靡,言精體低垂。

    〕遂斬漢一将。

    是時,郎中騎楊喜追項王,〔郎中騎,即漢官所謂騎郎。

    〕項王瞋目而叱之,喜人馬俱驚,辟易數裡。

    〔辟,頻益翻。

    易,如字。

    師古曰:辟易,謂開張而易其故處。

    宋祁國語補音:易,以豉翻;未知其何據。

    〕項王與其騎會為三處,漢軍不知項王所在,乃分軍為三,複圍之。

    項王乃馳,複斬漢一都尉,殺數十百人,複聚其騎,亡其兩騎耳。

    乃謂其騎曰:“何如?”騎皆伏曰:“如大王言!” 于是項王欲東渡烏江,〔臣瓒曰:烏江在牛渚。

    索隐曰:按晉初屬臨淮。

    括地志:烏江亭,即和州烏江縣是也;晉初為縣。

    水經曰:江水又北得黃律口,漢書所謂烏江亭長檥船待項王,即此地。

    餘據烏江浦在今和州烏江縣東五十裡,即亭長檥船待羽處。

    〕烏江亭長檥船待,〔徐廣曰:檥,音儀,一音俄。

    應劭曰:檥,正也。

    孟康曰:檥,音蟻,附也,附船着岸也。

    如淳曰:南方謂整船向岸曰檥。

    索隐曰:檥字,諸家各以意解耳。

    鄒誕本作“樣船”,以尚翻;劉氏亦有此音。

    〕謂項王曰:“江東雖小,地方千裡,衆數十萬人,亦足王也。

    願大王急渡;今獨臣有船,漢軍至,無以渡。

    ”項王笑曰:“天之亡我,我何渡為!且籍與江東子弟八千人渡江而西,今無一人還;縱江東父兄憐而王我,我何面目見之!縱彼不言,籍獨不愧于心乎!”乃以所乘骓馬賜亭長,令騎皆下馬步行,持短兵接戰。

    獨籍所殺漢軍數百人,身亦被十餘創。

    〔被,皮義翻。

    創,初良翻。

    〕顧見漢騎司馬呂馬童,曰:“若非吾故人乎?”馬童面之,〔張晏曰:以故人難親斫之,故背之也。

    如淳曰:面,謂不正視也。

    師古曰:如說非。

    面,謂背之,不正向也,面縛,亦反偝而縛之;杜元凱以為但見其面,非也。

    貢父曰:面之,直向之耳。

    〕指示中郎騎王翳曰:“此項王也。

    ”項王乃曰:“吾聞漢購我頭千金,邑萬戶;〔史記正義曰:漢以一斤金為千金,當一萬錢也。

    餘謂一斤金與萬戶邑,多少不稱,正義之說,未可為據也。

    〕吾為若德。

    ”〔班書,“德”作“得”;鄧展曰:令公得我以為功也。

    史記作“德”;徐廣曰:亦可是功德之德。

    史記正義曰:為,于僞翻。

    言呂馬童與已是故人,舊有恩德于己。

    餘謂羽蓋謂我為汝自刎以德汝。

    〕乃自〔章:甲十五行本無“自”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

    〕刎而死。

    〔刎,武粉翻。

    〕王翳取其頭;餘騎相蹂踐〔蹂,人九翻。

    〕争項王,相殺者數十人;最其後,楊喜、呂馬童及郎中呂勝、楊武各得其一體;五人共會其體,皆是,故分其戶,封五人皆為列侯。

    〔呂馬童封中水侯,王翳封杜衍侯,楊喜封赤泉侯,楊武封吳防侯,呂勝封涅陽侯。

    〕 楚地悉定,獨魯不下;〔秦,魯縣屬薛郡,項羽初封于此,漢為魯國。

    〕漢王引天下兵欲屠之。

    至其城下,猶聞弦誦之聲;為其守禮義之國,為主死節,乃持項王頭以示魯父兄,魯乃降。

    漢王以魯公禮葬項王于谷城,〔宋白曰:宋州谷熟縣,古谷城也,漢于此置薄縣,又改為谷陽縣。

    〕親為發哀,哭之而去。

    〔為,于僞翻。

    〕諸項氏枝屬皆不誅。

    封項伯等四人皆為列侯,賜姓劉氏;諸民略在楚者皆歸之。

     太史公曰:羽起隴畮之中,〔畮,古畝字。

    〕三年,遂将五諸侯滅秦,〔此時山東六國,而齊、趙、韓、魏、齊并起,從羽伐秦,故雲五諸侯。

    〕分裂天下而封王侯,政由羽出;位雖不終,近古以來未嘗有也!及羽背關懷楚,〔師古曰:背關,謂背約不王沛公于關中;懷楚,謂思東歸彭城也。

    餘謂背關懷楚,文意一貫,言羽棄背關中之形勝而懷鄉歸楚也,不必分為兩節。

    背,蒲妹翻。

    〕放逐義帝而自立;怨王侯判己,難矣!自矜功伐,奮其私智而不師古,謂霸王之業,欲以力征經營天下。

    五年,卒亡其國,〔卒,子恤翻。

    〕身死東城;尚不覺悟而不自責,乃引“天亡我,非用兵之罪也,”豈不謬哉! 揚子法言:或問:“楚敗垓下,方死,曰『天也!』諒乎?”曰:“漢屈群策,群策屈群力;〔諒,信也。

    屈,盡也。

    〕楚憞群策而自屈其力。

    〔憞,徒對翻,惡也。

    〕屈人者克,自屈者負;天曷故焉!”〔溫公曰:何預天事。

    〕 ②漢王還,至定陶〔班志,定陶縣屬濟陰郡,古之陶邑;宋為廣濟軍理所。

    〕馳入齊王信壁,奪其軍。

     ③臨江王共尉不降,〔共敖,項羽封為臨江王;尉,其子也。

    〕遣盧绾、劉賈擊虜之。

     ④春,正月,更立齊王信為楚王,王淮北,都下邳。

    〔更,工衡翻。

    〕封魏相國建城侯彭越為梁王,王魏故地,都定陶。

     ⑤令曰:“兵不得休八年,萬民與苦甚;〔如淳、師古皆曰與,弋庶翻。

    貢父曰:與,讀曰欤,助辭。

    〕今天下事畢,其赦天下殊死以下。

    ”〔如淳曰:殊死,死罪之明白也;左傳曰:斬其木而弗殊。

    韋昭曰:殊死,斬刑也。

    師古曰:殊,絕也,異也;言其身首離絕而異處。

    貢父曰:予按說文:漢蠻夷殊。

    然則殊自死刑之名。

    〕 ⑥諸侯王皆上疏請尊漢王為皇帝。

    二月甲午,王即皇帝位于泛水之陽。

    〔蔡邕曰:上古天子稱皇,其次稱帝,其次稱王。

    秦承三王之末,自以德兼三皇、五帝,故并以為号。

    漢高受命,因而不改。

    張晏曰:泛水在濟陰界,取其泛愛弘大而潤下也。

    師古曰:據叔孫通傳:為皇帝于定陶,則此水在濟陰是也。

    括地志:漢高祖即位壇,在曹州濟陰縣界。

    泛,敷劍翻。

    〕更王後曰皇帝,太子曰皇太子;追尊先媪曰昭靈夫人。

    〔高祖母曰劉媪。

    文穎曰:幽州及漢中皆謂老妪為媪。

    師古曰:媪,女老稱,音烏老翻。

    〕 昭曰:〔如淳曰:诏,告也。

    自秦、漢以下,惟天子獨稱之。

    漢制度:帝之下書有四:一曰策書,二曰制書,三曰诏書,四曰誡敕。

    策書者,編簡也,其制長二尺,短者半之;篆書,起年月日,稱皇帝以命諸侯王;三公以罪免,亦賜策,而以隸書,用尺一木,兩行,此為異也。

    制書,帝者制度之命。

    其文曰“制诏三公”,皆玺封,尚書令印重封,露布州郡也。

    诏書,昭,告也,其文曰“告某官如故事”。

    誡敕,謂敕刺史、太守,其文曰“有诏,敕某官”。

    他皆仿此。

    〕“故衡山王吳芮,從百粵之兵,佐諸侯,誅暴秦,有大功;諸侯立以為王,項羽侵奪之地,謂之番君。

    其以芮為長沙王。

    ”〔吳芮封衡山王,都邾;今封長沙王,都臨湘。

    番,蒲何翻。

    〕又曰:“故粵王無諸,世奉粵祀;秦侵奪其地,使其社稷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