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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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崩,壅河。
〔徐廣曰:虢山在陝。
裴骃曰:弘農陝縣,故虢國。
北虢在大陽,東虢在荥陽。
括地志曰:虢山在陜州陝縣,西臨黃河;今臨河有岡阜,似是頹山之餘。
水經注曰:陜城西北帶河,水湧起方數十丈。
父老雲:石虎載銅翁仲至此沈沒,水所以湧。
洪河巨渎,宜不為金狄梗流,蓋魏文侯時虢山崩壅河所緻耳。
陝,失冉翻。
〕 四年(癸未,公元前三九八年) ①楚圍鄭。
鄭人殺其相驷子陽。
〔鄭穆公之子騑,字子驷;古者以王父之字為氏,子陽其後也。
相,息亮翻。
騑,芳菲翻。
〕 五年(甲申,公元前三九七年) ①日有食之。
〔杜預曰:日行遲,一歲一周天。
月行速,一月一周天;一歲凡十二交會。
然日、月,動物,雖行度有大量,不能不小有赢縮,故有雖交會而不食者,或有頻交而食者。
孔穎達曰:日月交會,謂朔也。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
日月皆右行于天,一晝一夜,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二十九日日有餘,而月行天一周,追及于日而與之會。
交會而日月同道則食;月或在日道表,或在日道裡,則不食矣。
又曆家為交食之法,大率以一百七十有三日有奇為限。
然月先在裡,則依限而食者多;若月在表,則依限而食者少。
杜預見其參差,乃雲“雖行度有大量,不能不小有赢縮,故有雖交會而不食者,或有頻交而食者”,此得之矣。
蘇氏曰:交當朔則日食,然亦有交而不食者。
交而食,陽微而陰乘之也;交而不食,陽盛而陰不能揜也。
朱元晦曰:此則系乎人事之感。
蓋臣子背君父,妾婦乘其夫,小人陵君子,夷狄侵中國,所感如是,則陰盛陽微而日為之食矣。
是以聖人于春秋,每食必書,而詩人亦以為醜也。
〔今此書年而不書月與晦、朔,史失之也。
釋名曰:日、月虧曰食;稍小侵虧,如蟲食草木之葉也。
亦作“蝕”。
〕 ②三月,盜殺韓相俠累。
俠累與濮陽嚴仲子有惡。
仲子聞轵人聶政之勇,以黃金百溢為政母壽,欲因以報仇。
〔相,息亮翻。
俠,戶頰翻。
累,力追翻。
濮陽,春秋之帝丘,漢為濮陽縣,屬東郡。
應劭曰:濮水南入巨野。
水北為陽。
濮,博木翻。
惡,如字,不善也;康烏故切,非。
轵,春秋原邑,晉文公所圍者;漢為轵縣,屬河内郡;音隻。
姓譜曰:楚大夫食采于聶,因以為氏。
聶,尼辄翻。
溢,夷質翻。
二十四兩為溢。
〕政不受,曰:“老母在,政身未敢以許人也!”及母卒,仲子乃使政刺俠累。
〔卒,子恤翻。
刺,七亦翻,又如字。
〕俠累方坐府上,兵衛甚衆,聶政直入上階,〔上,時掌翻。
〕刺殺俠累,因自皮面決〔章:乙十一行本作扶〕。
眼,自屠出腸。
韓人暴其屍于市,〔暴,步木翻,又音如字,露也。
〕購問,莫能識。
其姊嫈聞而往,哭之曰:“是轵深井裡聶政也!〔史記正義曰:深井裡在懷州濟源縣南三十裡。
〕以妾尚在之故,重自刑以絕從。
妾奈何畏殁身之誅,終滅賢弟之名!”遂死于政屍之旁。
〔皮面,以刀剺面而去其皮。
懸賞以募告者曰購。
購,古侯翻。
嫈,烏莖翻。
絕從之從,讀曰蹤,謂自絕其蹤迹。
或曰:從,讀如字,謂絕其從坐之罪也。
〕 六年(乙酉,公元前三九六年) ①鄭驷子陽之黨弑繻公,〔繻者,谥法所不載。
史記注:“繻”,或作“缭”。
繻,詢趨翻。
〕而立其弟乙,〔白虎通曰:弟,悌也,心順、行笃也。
行,下孟翻。
〕是為康公。
②宋悼公薨,子休公田立。
〔武王封微子啟于宋,唐宋州之脽陽縣是也。
自微子二十七世至悼公,名購由。
休,亦谥法所不載。
〕 八年(丁亥,公元前三九四年) ①齊伐魯,取最。
〔章:十二行本“最”下有“韓救魯”三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張校同;退齋校同。
〕〔武王封太公于齊,唐青州之臨淄是也。
括地志曰:天齊水在臨淄東南十五裡。
封禅書曰:齊之所以為齊者,以天齊。
是年,康公貸之十一年。
自太公至康公二十九世。
成王封伯禽于魯,唐兖州之曲阜是也。
是年,穆公之十六年。
自伯禽至穆公凡二十八世。
〕 ②鄭負黍叛,複歸韓。
〔據史記,繻公之十六年,敗韓于負黍,蓋以此時取之,而今複叛歸韓也。
劉昭郡國志:穎川郡陽城縣有負黍聚。
古今地名雲;負黍山在陽城縣西南二十七裡,或雲在西南三十五裡。
〕 九年(戊子,公元前三九三年) ①魏伐鄭。
②晉烈公薨,子孝公傾立。
〔周成王封弟叔虞于唐。
括地志曰:故唐城在并州晉陽縣北二裡,堯所築也。
都城記曰:唐叔虞之子燮父徙居晉水旁,今并州理故唐城,即燮父初徙之處;其城南半入州城中。
毛詩譜曰:燮父以堯墟南有晉水,改曰晉侯。
自唐叔至烈公三十七世。
烈公,名止。
谥法:慈惠愛親曰孝。
〕 十一年(庚寅,公元前三九一年) ①秦伐韓宜陽,取六邑。
〔班志,宜陽縣屬弘農郡。
史記正義曰:宜陽縣故城,在河南府福昌縣東十四裡,故韓城是也。
此邑即周禮“四井為邑”之邑。
〕 ②初,田常生襄子盤,盤生莊子白,白生太公和。
〔此序齊田氏之世也。
田常,即左傳陳成子恒也。
溫公避仁廟諱,改“恒”曰“常”。
自陳公子完奔齊,五世至常得政。
谥法:勝敵志強曰莊。
〕是歲,齊田和遷齊康公于海上,使食一城,以奉其先祀。
十二年(辛卯,公元前三九零年) ①秦、晉戰于武城。
〔此非魯之武城。
左傳:晉陰饴甥會秦伯,盟于王城。
杜預曰:馮翊臨晉縣東有王城,今名武鄉。
括地志:故武城,一名武平城,在華州鄭縣東北十三裡。
〕 ②齊伐魏,取襄陽。
〔“陽”,當作“陵”。
徐廣曰:今之南平陽也。
餘據晉志,南平陽縣屬山陽郡。
班志,陳留郡有襄邑縣。
師古曰:圈稱雲:襄邑,宋地,本承匡襄陵鄉也,宋襄公所葬,故曰襄陵。
秦始皇以承匡卑濕,徙縣襄陵,因曰襄邑。
〕 ③魯敗齊師于平陸。
〔班志,東平國有東平陸縣,戰國時之平陸也。
史記正義曰:平陸,兖州縣,即古厥國。
宋白曰:郓州中都縣,漢為平陸縣,史記“魯敗齊師于平陸”是也。
敗,補邁翻。
〕 十三年(壬辰,公元前三八九年) ①秦侵晉。
②齊田和會魏文侯、楚人、衛人于濁澤,〔康曰,濁,水名;漢志:濁水出齊郡廣縣妫山。
餘謂康說誤矣。
徐廣史記注曰:長社有濁澤。
水經注曰:皇陂水出胡城西北。
胡城,颍陰之狐人亭也。
皇陂,古長社之濁澤也。
記:諸侯相見于郄地曰會。
孔穎達曰:諸侯未及期而相見曰遇。
會者,謂及期之禮,既及期,又至所期之地。
〕求為諸侯。
魏文侯為之請于王及諸侯,王許之。
〔為之之為,于僞翻。
〕 十五年(甲午,前三八七年) ①秦伐蜀,取南鄭。
〔譜記普〔疑衍〕雲:蜀之先,肇自人皇之際。
黃帝子昌意娶蜀山氏女,生帝俈。
既立,封其支庶于蜀,曆虞、夏、商、周。
周衰,先稱王者蠶叢。
餘據武王伐纣,庸、蜀諸國皆會于牧野。
孔安國曰:蜀,叟也,春秋之時不與中國通。
班志,南鄭縣屬漢中郡,唐為梁州治所。
“俈”,通作“喾”,音括沃翻。
〕 ②魏文侯薨,太子擊立,〔王者以嫡長子為太子,謂之國儲副君。
諸侯曰世子。
周衰,率上僭。
孔穎達曰:太者,大中之大也。
上,時掌翻。
長,知兩翻。
〕是為武侯。
武侯浮西河而下,〔西河,即禹貢之“龍門西河”。
〕中流顧謂吳起曰:“美哉山河之固,此魏國之寶也!”對曰:“在德不在險。
昔三苗氏,左洞庭,右彭蠡,德義不修,禹滅之。
〔武陵、長沙、零、桂之水,彙為洞庭,周七百裡。
彭蠡澤在漢豫章郡彭澤縣西。
書:有苗弗率,汝徂征。
三苗所居,蓋今江南西道之地。
蠡,裡弟翻。
〕夏桀之居,左河濟,右泰華,伊阙在其南,羊腸在其北;修政不仁,湯放之。
〔濟水出河東垣縣王屋山,南流貫河而南,合于荥渎。
禹貢所謂“導沇水,東流為濟,溢為荥”者也。
自漢築荥陽石門,而濟與河合流而注于海,不入荥渎。
禹貢所謂“導沇水,東流為濟,入于河”。
桀都安邑,蓋恃以為險。
泰華山在京兆華陰縣南。
水經:伊水出南陽縣西荀渠山,東北流至河南新城縣,又東南過伊阙中,大禹所鑿也。
兩山相對,望之若阙。
左傳“女寬守阙塞”,即其地。
括地志:伊阙山在洛州南十九裡。
班志,上黨壺關縣有羊腸阪。
此安邑四履所憑,山河之固也。
書曰:成湯放桀于南巢。
濟,子禮翻。
華,戶化翻。
〕商纣之國,左孟門,右太行,常山在其北,大河經其南;修政不德,武王殺之。
〔水經注:孟門在河東北屈縣西,即龍門上口也。
淮南子曰:龍門未辟,呂梁未鑿,河出孟門之上,溢而逆流,無有丘陵,名曰洪水。
太行山在河内野王縣西北。
常山在常山郡上曲陽縣西北。
河水自孟門南抵華陰,屈而東流;纣都朝歌,河經其南。
北屈之孟門在朝歌西北,恐不可言“左”。
索隐曰:孟門别一山,在朝歌東邊。
此特左、右二字之差而誤耳。
春秋說題辭:河之為言荷也;荷精分布,懷陰引度也。
釋名:河,下也,随地下處而通流也。
書曰:武王勝殷,殺纣。
太行之行,戶剛翻。
北屈,陸求忽翻,顔居勿翻。
〕由此觀之,在德不在險。
若君不修德,舟中之人皆敵國也!”武侯曰:“善。
” 魏置相,相田文。
〔相,息亮翻。
此田文非齊之田文。
〕吳起不悅,謂田文曰:“請與子論功可乎?”田文曰:“可。
”起曰:“将三軍,使士卒樂死,敵國不敢謀,子孰與起?”文曰:“不如子。
”〔将,即亮翻。
樂,音洛。
〕起曰:“治百官,親萬民,實府庫,子孰與起?”文曰:“不如子。
”〔治,直之翻。
〕起曰:“守西河,秦兵不敢東鄉,韓、趙賓從,子孰與起?”文曰:“不如子。
”〔鄉,讀曰向。
賓從,猶言賓服也。
〕起曰:“此三者子皆出吾下,而位居吾上,何也?”文曰:“主少國疑,大臣未附,百姓不信,方是之時,屬之子乎,屬之我乎?”〔少,詩照翻。
屬,子〔之〕欲翻。
〕起默然良久曰:“屬之子矣!” 久之,魏相公叔尚〔章:十二行本“尚”下有“魏公”二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張校同:退齋校同。
〕主而害吳起。
〔如淳曰:天子嫁女于諸侯,必使諸侯同姓者主之,故謂之公主。
帝姊妹曰長公主,諸王女曰翁主。
師古曰:如說得之。
天子不親主婚,故謂之公主;諸王則自主婚,故其女曰翁主。
翁者,父也,言父主其婚也;亦曰王主,言王自主其婚也。
揚雄方言雲:周、晉、秦、隴謂父曰翁。
而臣瓒,王茂,或雲“公者比于上爵”,或雲“主者婦人尊稱”,皆失之。
劉貢父曰:予謂公主之稱本出秦舊,男為公子,女為公主。
古者大夫妻稱主,故以公配之。
若謂同姓主之,故謂之公主,則周之事,秦不知用也。
古之嫁女,禮當如周使大夫主之,何不謂之夫主乎?然則謂之王主者,猶言王子也;謂之公主者,緣公而生耳。
毛晃曰:尚,崇也,高也,貴也,飾也,加也,尊也。
娶公主謂之尚,言帝王之女尊而尚之,不敢言娶也。
相,息亮翻。
〕公叔之仆曰:“起易去也。
起為人剛勁自喜。
〔易,以豉翻。
去,起呂翻。
師古曰:喜,許吏翻。
〕子先言于君曰:『吳起,賢人也,而君之國小,臣恐起之無留心也。
君盍試延以女,起無留心,則必辭矣。
』子因與起歸而使公主辱子,起見公主之賤子也,必辭,則子之計中矣。
”〔中,竹仲翻。
〕公叔從之,吳起果辭公主。
魏武侯疑之而未信,起懼誅,遂奔楚。
楚悼王素聞其賢,至則任之為相。
起明灋審令,〔相,息亮翻。
灋,古法字。
〕捐不急之官,癈公族疏遠者,以撫養戰鬥之士,要在強兵,破遊說之言從橫者。
〔捐,餘專翻,棄也,除去也。
漢書音義曰:以利合曰從,以威力相脅曰橫。
或曰:南北曰從,從者,連南北為一,西鄉以擯秦。
東西曰橫,橫者,離山東之交,使之西鄉以事秦。
說,式芮翻。
從,即容翻。
“橫”,亦作“衡”,音同〕。
于是南平百越,〔韋昭曰:越有百邑。
〕北卻三晉,西伐秦,諸侯皆患楚之強;而楚之貴戚大臣多怨吳起者。
③秦惠公薨,子出公立。
〔出,非谥也;以其失國出死,故曰出公。
〕 ④趙武侯薨,國人複立烈侯之太子章,是為敬侯。
〔谥法:夙夜警戒曰敬。
〕 ⑤韓烈侯薨,子文侯立。
十六年(乙未,公元前三八六年) ①初命齊大夫田和為諸侯。
〔田氏自此遂有齊國。
田和是為太公。
〕 ②趙公子朝作亂,〔章:乙十一行本“亂”下有“出”字;孔本同;退齋校同;此處百衲本缺。
〕奔魏;與魏襲邯鄲,不克。
〔邯,音寒。
鄲,音丹。
〕 十七年(丙申,公元前三八五年) ①秦庶長改逆獻公于河西而立之;殺出子及其母,沈之淵旁。
〔後秦制爵,一級曰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長,十一右庶長,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車庶長,十八大庶長,十九關内侯,二十徹侯。
師古曰:庶長,言衆列之長。
注又詳見下卷顯王十年前。
據史記:威烈王十一年秦靈公卒,子獻公師隰不得立,立靈公季父悼子,是為簡公。
出子,簡公之孫也。
今庶長改迎獻公而殺出子。
正義曰:西者,秦州西縣,秦之舊地。
時
〔徐廣曰:虢山在陝。
裴骃曰:弘農陝縣,故虢國。
北虢在大陽,東虢在荥陽。
括地志曰:虢山在陜州陝縣,西臨黃河;今臨河有岡阜,似是頹山之餘。
水經注曰:陜城西北帶河,水湧起方數十丈。
父老雲:石虎載銅翁仲至此沈沒,水所以湧。
洪河巨渎,宜不為金狄梗流,蓋魏文侯時虢山崩壅河所緻耳。
陝,失冉翻。
〕 四年(癸未,公元前三九八年) ①楚圍鄭。
鄭人殺其相驷子陽。
〔鄭穆公之子騑,字子驷;古者以王父之字為氏,子陽其後也。
相,息亮翻。
騑,芳菲翻。
〕 五年(甲申,公元前三九七年) ①日有食之。
〔杜預曰:日行遲,一歲一周天。
月行速,一月一周天;一歲凡十二交會。
然日、月,動物,雖行度有大量,不能不小有赢縮,故有雖交會而不食者,或有頻交而食者。
孔穎達曰:日月交會,謂朔也。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
日月皆右行于天,一晝一夜,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二十九日日有餘,而月行天一周,追及于日而與之會。
交會而日月同道則食;月或在日道表,或在日道裡,則不食矣。
又曆家為交食之法,大率以一百七十有三日有奇為限。
然月先在裡,則依限而食者多;若月在表,則依限而食者少。
杜預見其參差,乃雲“雖行度有大量,不能不小有赢縮,故有雖交會而不食者,或有頻交而食者”,此得之矣。
蘇氏曰:交當朔則日食,然亦有交而不食者。
交而食,陽微而陰乘之也;交而不食,陽盛而陰不能揜也。
朱元晦曰:此則系乎人事之感。
蓋臣子背君父,妾婦乘其夫,小人陵君子,夷狄侵中國,所感如是,則陰盛陽微而日為之食矣。
是以聖人于春秋,每食必書,而詩人亦以為醜也。
〔今此書年而不書月與晦、朔,史失之也。
釋名曰:日、月虧曰食;稍小侵虧,如蟲食草木之葉也。
亦作“蝕”。
〕 ②三月,盜殺韓相俠累。
俠累與濮陽嚴仲子有惡。
仲子聞轵人聶政之勇,以黃金百溢為政母壽,欲因以報仇。
〔相,息亮翻。
俠,戶頰翻。
累,力追翻。
濮陽,春秋之帝丘,漢為濮陽縣,屬東郡。
應劭曰:濮水南入巨野。
水北為陽。
濮,博木翻。
惡,如字,不善也;康烏故切,非。
轵,春秋原邑,晉文公所圍者;漢為轵縣,屬河内郡;音隻。
姓譜曰:楚大夫食采于聶,因以為氏。
聶,尼辄翻。
溢,夷質翻。
二十四兩為溢。
〕政不受,曰:“老母在,政身未敢以許人也!”及母卒,仲子乃使政刺俠累。
〔卒,子恤翻。
刺,七亦翻,又如字。
〕俠累方坐府上,兵衛甚衆,聶政直入上階,〔上,時掌翻。
〕刺殺俠累,因自皮面決〔章:乙十一行本作扶〕。
眼,自屠出腸。
韓人暴其屍于市,〔暴,步木翻,又音如字,露也。
〕購問,莫能識。
其姊嫈聞而往,哭之曰:“是轵深井裡聶政也!〔史記正義曰:深井裡在懷州濟源縣南三十裡。
〕以妾尚在之故,重自刑以絕從。
妾奈何畏殁身之誅,終滅賢弟之名!”遂死于政屍之旁。
〔皮面,以刀剺面而去其皮。
懸賞以募告者曰購。
購,古侯翻。
嫈,烏莖翻。
絕從之從,讀曰蹤,謂自絕其蹤迹。
或曰:從,讀如字,謂絕其從坐之罪也。
〕 六年(乙酉,公元前三九六年) ①鄭驷子陽之黨弑繻公,〔繻者,谥法所不載。
史記注:“繻”,或作“缭”。
繻,詢趨翻。
〕而立其弟乙,〔白虎通曰:弟,悌也,心順、行笃也。
行,下孟翻。
〕是為康公。
②宋悼公薨,子休公田立。
〔武王封微子啟于宋,唐宋州之脽陽縣是也。
自微子二十七世至悼公,名購由。
休,亦谥法所不載。
〕 八年(丁亥,公元前三九四年) ①齊伐魯,取最。
〔章:十二行本“最”下有“韓救魯”三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張校同;退齋校同。
〕〔武王封太公于齊,唐青州之臨淄是也。
括地志曰:天齊水在臨淄東南十五裡。
封禅書曰:齊之所以為齊者,以天齊。
是年,康公貸之十一年。
自太公至康公二十九世。
成王封伯禽于魯,唐兖州之曲阜是也。
是年,穆公之十六年。
自伯禽至穆公凡二十八世。
〕 ②鄭負黍叛,複歸韓。
〔據史記,繻公之十六年,敗韓于負黍,蓋以此時取之,而今複叛歸韓也。
劉昭郡國志:穎川郡陽城縣有負黍聚。
古今地名雲;負黍山在陽城縣西南二十七裡,或雲在西南三十五裡。
〕 九年(戊子,公元前三九三年) ①魏伐鄭。
②晉烈公薨,子孝公傾立。
〔周成王封弟叔虞于唐。
括地志曰:故唐城在并州晉陽縣北二裡,堯所築也。
都城記曰:唐叔虞之子燮父徙居晉水旁,今并州理故唐城,即燮父初徙之處;其城南半入州城中。
毛詩譜曰:燮父以堯墟南有晉水,改曰晉侯。
自唐叔至烈公三十七世。
烈公,名止。
谥法:慈惠愛親曰孝。
〕 十一年(庚寅,公元前三九一年) ①秦伐韓宜陽,取六邑。
〔班志,宜陽縣屬弘農郡。
史記正義曰:宜陽縣故城,在河南府福昌縣東十四裡,故韓城是也。
此邑即周禮“四井為邑”之邑。
〕 ②初,田常生襄子盤,盤生莊子白,白生太公和。
〔此序齊田氏之世也。
田常,即左傳陳成子恒也。
溫公避仁廟諱,改“恒”曰“常”。
自陳公子完奔齊,五世至常得政。
谥法:勝敵志強曰莊。
〕是歲,齊田和遷齊康公于海上,使食一城,以奉其先祀。
十二年(辛卯,公元前三九零年) ①秦、晉戰于武城。
〔此非魯之武城。
左傳:晉陰饴甥會秦伯,盟于王城。
杜預曰:馮翊臨晉縣東有王城,今名武鄉。
括地志:故武城,一名武平城,在華州鄭縣東北十三裡。
〕 ②齊伐魏,取襄陽。
〔“陽”,當作“陵”。
徐廣曰:今之南平陽也。
餘據晉志,南平陽縣屬山陽郡。
班志,陳留郡有襄邑縣。
師古曰:圈稱雲:襄邑,宋地,本承匡襄陵鄉也,宋襄公所葬,故曰襄陵。
秦始皇以承匡卑濕,徙縣襄陵,因曰襄邑。
〕 ③魯敗齊師于平陸。
〔班志,東平國有東平陸縣,戰國時之平陸也。
史記正義曰:平陸,兖州縣,即古厥國。
宋白曰:郓州中都縣,漢為平陸縣,史記“魯敗齊師于平陸”是也。
敗,補邁翻。
〕 十三年(壬辰,公元前三八九年) ①秦侵晉。
②齊田和會魏文侯、楚人、衛人于濁澤,〔康曰,濁,水名;漢志:濁水出齊郡廣縣妫山。
餘謂康說誤矣。
徐廣史記注曰:長社有濁澤。
水經注曰:皇陂水出胡城西北。
胡城,颍陰之狐人亭也。
皇陂,古長社之濁澤也。
記:諸侯相見于郄地曰會。
孔穎達曰:諸侯未及期而相見曰遇。
會者,謂及期之禮,既及期,又至所期之地。
〕求為諸侯。
魏文侯為之請于王及諸侯,王許之。
〔為之之為,于僞翻。
〕 十五年(甲午,前三八七年) ①秦伐蜀,取南鄭。
〔譜記普〔疑衍〕雲:蜀之先,肇自人皇之際。
黃帝子昌意娶蜀山氏女,生帝俈。
既立,封其支庶于蜀,曆虞、夏、商、周。
周衰,先稱王者蠶叢。
餘據武王伐纣,庸、蜀諸國皆會于牧野。
孔安國曰:蜀,叟也,春秋之時不與中國通。
班志,南鄭縣屬漢中郡,唐為梁州治所。
“俈”,通作“喾”,音括沃翻。
〕 ②魏文侯薨,太子擊立,〔王者以嫡長子為太子,謂之國儲副君。
諸侯曰世子。
周衰,率上僭。
孔穎達曰:太者,大中之大也。
上,時掌翻。
長,知兩翻。
〕是為武侯。
武侯浮西河而下,〔西河,即禹貢之“龍門西河”。
〕中流顧謂吳起曰:“美哉山河之固,此魏國之寶也!”對曰:“在德不在險。
昔三苗氏,左洞庭,右彭蠡,德義不修,禹滅之。
〔武陵、長沙、零、桂之水,彙為洞庭,周七百裡。
彭蠡澤在漢豫章郡彭澤縣西。
書:有苗弗率,汝徂征。
三苗所居,蓋今江南西道之地。
蠡,裡弟翻。
〕夏桀之居,左河濟,右泰華,伊阙在其南,羊腸在其北;修政不仁,湯放之。
〔濟水出河東垣縣王屋山,南流貫河而南,合于荥渎。
禹貢所謂“導沇水,東流為濟,溢為荥”者也。
自漢築荥陽石門,而濟與河合流而注于海,不入荥渎。
禹貢所謂“導沇水,東流為濟,入于河”。
桀都安邑,蓋恃以為險。
泰華山在京兆華陰縣南。
水經:伊水出南陽縣西荀渠山,東北流至河南新城縣,又東南過伊阙中,大禹所鑿也。
兩山相對,望之若阙。
左傳“女寬守阙塞”,即其地。
括地志:伊阙山在洛州南十九裡。
班志,上黨壺關縣有羊腸阪。
此安邑四履所憑,山河之固也。
書曰:成湯放桀于南巢。
濟,子禮翻。
華,戶化翻。
〕商纣之國,左孟門,右太行,常山在其北,大河經其南;修政不德,武王殺之。
〔水經注:孟門在河東北屈縣西,即龍門上口也。
淮南子曰:龍門未辟,呂梁未鑿,河出孟門之上,溢而逆流,無有丘陵,名曰洪水。
太行山在河内野王縣西北。
常山在常山郡上曲陽縣西北。
河水自孟門南抵華陰,屈而東流;纣都朝歌,河經其南。
北屈之孟門在朝歌西北,恐不可言“左”。
索隐曰:孟門别一山,在朝歌東邊。
此特左、右二字之差而誤耳。
春秋說題辭:河之為言荷也;荷精分布,懷陰引度也。
釋名:河,下也,随地下處而通流也。
書曰:武王勝殷,殺纣。
太行之行,戶剛翻。
北屈,陸求忽翻,顔居勿翻。
〕由此觀之,在德不在險。
若君不修德,舟中之人皆敵國也!”武侯曰:“善。
” 魏置相,相田文。
〔相,息亮翻。
此田文非齊之田文。
〕吳起不悅,謂田文曰:“請與子論功可乎?”田文曰:“可。
”起曰:“将三軍,使士卒樂死,敵國不敢謀,子孰與起?”文曰:“不如子。
”〔将,即亮翻。
樂,音洛。
〕起曰:“治百官,親萬民,實府庫,子孰與起?”文曰:“不如子。
”〔治,直之翻。
〕起曰:“守西河,秦兵不敢東鄉,韓、趙賓從,子孰與起?”文曰:“不如子。
”〔鄉,讀曰向。
賓從,猶言賓服也。
〕起曰:“此三者子皆出吾下,而位居吾上,何也?”文曰:“主少國疑,大臣未附,百姓不信,方是之時,屬之子乎,屬之我乎?”〔少,詩照翻。
屬,子〔之〕欲翻。
〕起默然良久曰:“屬之子矣!” 久之,魏相公叔尚〔章:十二行本“尚”下有“魏公”二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張校同:退齋校同。
〕主而害吳起。
〔如淳曰:天子嫁女于諸侯,必使諸侯同姓者主之,故謂之公主。
帝姊妹曰長公主,諸王女曰翁主。
師古曰:如說得之。
天子不親主婚,故謂之公主;諸王則自主婚,故其女曰翁主。
翁者,父也,言父主其婚也;亦曰王主,言王自主其婚也。
揚雄方言雲:周、晉、秦、隴謂父曰翁。
而臣瓒,王茂,或雲“公者比于上爵”,或雲“主者婦人尊稱”,皆失之。
劉貢父曰:予謂公主之稱本出秦舊,男為公子,女為公主。
古者大夫妻稱主,故以公配之。
若謂同姓主之,故謂之公主,則周之事,秦不知用也。
古之嫁女,禮當如周使大夫主之,何不謂之夫主乎?然則謂之王主者,猶言王子也;謂之公主者,緣公而生耳。
毛晃曰:尚,崇也,高也,貴也,飾也,加也,尊也。
娶公主謂之尚,言帝王之女尊而尚之,不敢言娶也。
相,息亮翻。
〕公叔之仆曰:“起易去也。
起為人剛勁自喜。
〔易,以豉翻。
去,起呂翻。
師古曰:喜,許吏翻。
〕子先言于君曰:『吳起,賢人也,而君之國小,臣恐起之無留心也。
君盍試延以女,起無留心,則必辭矣。
』子因與起歸而使公主辱子,起見公主之賤子也,必辭,則子之計中矣。
”〔中,竹仲翻。
〕公叔從之,吳起果辭公主。
魏武侯疑之而未信,起懼誅,遂奔楚。
楚悼王素聞其賢,至則任之為相。
起明灋審令,〔相,息亮翻。
灋,古法字。
〕捐不急之官,癈公族疏遠者,以撫養戰鬥之士,要在強兵,破遊說之言從橫者。
〔捐,餘專翻,棄也,除去也。
漢書音義曰:以利合曰從,以威力相脅曰橫。
或曰:南北曰從,從者,連南北為一,西鄉以擯秦。
東西曰橫,橫者,離山東之交,使之西鄉以事秦。
說,式芮翻。
從,即容翻。
“橫”,亦作“衡”,音同〕。
于是南平百越,〔韋昭曰:越有百邑。
〕北卻三晉,西伐秦,諸侯皆患楚之強;而楚之貴戚大臣多怨吳起者。
③秦惠公薨,子出公立。
〔出,非谥也;以其失國出死,故曰出公。
〕 ④趙武侯薨,國人複立烈侯之太子章,是為敬侯。
〔谥法:夙夜警戒曰敬。
〕 ⑤韓烈侯薨,子文侯立。
十六年(乙未,公元前三八六年) ①初命齊大夫田和為諸侯。
〔田氏自此遂有齊國。
田和是為太公。
〕 ②趙公子朝作亂,〔章:乙十一行本“亂”下有“出”字;孔本同;退齋校同;此處百衲本缺。
〕奔魏;與魏襲邯鄲,不克。
〔邯,音寒。
鄲,音丹。
〕 十七年(丙申,公元前三八五年) ①秦庶長改逆獻公于河西而立之;殺出子及其母,沈之淵旁。
〔後秦制爵,一級曰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長,十一右庶長,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車庶長,十八大庶長,十九關内侯,二十徹侯。
師古曰:庶長,言衆列之長。
注又詳見下卷顯王十年前。
據史記:威烈王十一年秦靈公卒,子獻公師隰不得立,立靈公季父悼子,是為簡公。
出子,簡公之孫也。
今庶長改迎獻公而殺出子。
正義曰:西者,秦州西縣,秦之舊地。
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