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論合宜感 第二章:論相互同情的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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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同情的原因是什麼,或者它是怎樣産生的,再也沒有比滿懷激情地看到别人的同感更使我們高興,也沒有比别人相反的表情更使我們震驚。

    喜歡從一定的細膩的自愛之心來推斷我們全部情感的那些人,根據他們的原則,自以為全然說明了這種愉快和痛苦的原因。

    他們說,一個人感到自己的軟弱和需要别人幫助時,看到别人也有這種感覺,就會高興,因為他由此而确信會得到那種幫助;反之,他就不高興,因為他由此而認定别人會反對自己。

    但是,愉快和痛苦的感覺總是瞬息即逝的,并且經常發生在那種毫無意義的場合,因而似乎很明顯,它們不能從任何利已的考慮中産生。

    當一個人盡力去逗引同伴之後,環顧四周發現除了自己之外沒有一個人對他的俏皮話發笑,他就感到屈辱;相反,同伴們的歡笑則使他至為愉快。

    他把同伴們的感情同自己的感情一緻看成是最大的贊賞。

     雖然他的愉快和痛苦的确有一部分是這樣産生的,但是愉快似乎并非全部來自同伴們表示同情時所能增添的歡笑之中,痛苦似乎也不是全部來自他得不到這種愉快時的失望。

    當我們反複閱讀一本書或一首詩以緻不能再從自己的閱讀中發現任何樂趣時,我們依然可以從為同伴朗讀中得到樂趣。

    對同伴來說,它充滿着新奇的魅力。

    我們體會到在他心中而不再能在我們心中自然地激發起來的那種驚訝和贊賞;我們與其說是用自己的眼光,不如說是從同伴的角度來仔細玩味它們所描述的思想,并由于我們的樂趣跟同伴一緻而感到高興。

    相反,如果同伴似乎沒有從中得到樂趣,我們将感到惱火,并且在向同伴朗讀它們時也不再能得到任何愉快。

    這裡的情況與前面的事例相同。

    毫無疑問,同伴的歡樂使我們高興,他們的沉默也的确使我們失望。

    雖然這在一種場合給我們帶來了愉快,而在另一種場合給我們帶來了痛苦,但是,任何一者都決不是愉快或痛苦的唯一原因;而且,雖然我們的感情與别人相一緻看起來是愉快的一個原因,它們之間的相背似乎是痛苦的一個原因,但是不能由此說明産生愉快和痛苦的原因。

    朋友們對我的高興所表示的同情由于它使我更加高興而确實使我感到愉快,但是他們對我的悲傷所表示的同情,如果隻是使我更加悲傷,就不會給我帶來什麼快樂。

    不管怎樣,同情既增加快樂也減輕痛苦。

    它通過提供另一種使人滿足的源泉來增加快樂,同時通過暗示當時幾乎是唯一可接受的合意感情來減輕痛苦。

     因而可以說:我們更渴望向朋友訴說的是自己不愉快的激情而不是愉快的激情;朋友們對前者的同情比對後者的同情更使我們感到滿足,他們對前者缺乏同情則更使我們感到震驚。

     當不幸者找到一個能夠向他傾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