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者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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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兩章的新增材料中包含對良心、公正的旁觀者理論的進一步發展以及對“自我控制”這一主題的論述;增寫了整個第六卷,論述了道德理論的實際運用,尤其是對謹慎、正義、仁慈和自我控制等美德的論述;重新改寫了第七卷第一篇第一章,将散見于以前各版中的斯多葛哲學,集中起來進行論述,并更充分地解釋了其他有關學派的學說,在這一卷第四篇的新增材料中,還進一步闡述了他關于誠實與欺騙的觀點。
在這一版的開頭,斯密還有一個題為《告讀者》的新增前言,簡要地介紹了本版所作的主要改動情況,以及重申他為什麼仍要保留該書最後一段,即關于撰寫闡明法和政府一般原則的著作的願望。
由于斯密意識到這次修訂是對《道德情操論》的最終審訂,是使該書“定型”,成為一個最完美的版本,因此,他做得非常細緻。
他在1788年3月15日緻托馬斯·卡德爾的信中寫道:“我是個遲鈍、非常遲鈍的作者,每一篇作品在我能勉強滿意它之前,至少要寫上六七遍。
”因此,修訂工作進展緩慢,交稿日期比預期的要遲得多,大約在1789年12月才修訂完畢,到1790年斯密逝世前幾個月,這個新版本才出版。
這一版新增内容的“極大部分是斯密在重病之下寫成的”。
這說明貫串在這個新增部分中的道德原理,對斯密産生了多麼大的興趣與責任。
正如杜格爾德·斯圖爾特所說:“這些崇高的真理在他年輕時離開學院之際,第一次激起了他的天才的熱情,他最後的精神努力也是寄托在這方面的。
” 179O年7月17日,斯密在愛丁堡與世長辭。
二、《道德情操論》和《國富論》的關系 ——簡評所謂“亞當·斯密問題” 以上介紹了斯密的生平和《道德情操論》的創作及修訂再版情況。
下面在此基礎之上,結合本書中闡明的倫理思想,談談我們對所謂“亞當·斯密問題”的看法。
我們認為,《道德情操論》和《國富論》這兩部名著之間存在着密切的聯系,其論述的側重點雖有所不同,但就本質而言,卻是一緻的。
這種一緻性,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從《道德情操論》和《國富論》的交替創作、修訂及其整個研究、寫作計劃來看,決不能否認斯密學術思想體系在本質上的一緻性。
上面,我們在論述斯密生平和《道德情操論》的創作、修訂再版過程時,已提到1752-1764年間斯密在格拉斯哥大學主持的道德哲學講座中,曾充分利用他在愛丁堡大學講授經濟學時所編寫的講義,以及他參加格拉斯哥經濟學俱樂部等學術活動中所得到的啟發與資料;而《道德情操論》和《國富論》又都是在他的道德哲學講稿的基礎上創作而成的。
1759年4月,斯密對道德哲學講稿第二部分進行加工整理,以《道德情操論》為書名首次出版了對其一生具有重大影響的著作。
這部傑出著作不僅從現在所說的倫理道德的角度,而且從哲學、法學、心理學和經濟學的角度,對有關資本主義社會生産關系的各個領域作了探讨。
從1759年到1774年,《道德情操論》共出了四種不同的版本(第一版1759年,第二版1761年,第三版1767年,第四版1774年)。
在對該書這四個不同版本進行修訂的過程中,斯密又在道德哲學講稿第四部分以及他1763年在格拉斯哥大學所作的關于法律、警察、歲入及軍備的演講的基礎上,醞釀創作了《國富論》。
《國富論》初版于1776年問世。
1778年,他又修訂出版了《國富論》第二版。
《國富論》出版之後,斯密并沒有停止對《道德情操論》的修訂工作,1781年,他就出版了《道德情操論》第五版。
1784年和1786年出版了《國富論》第三、第四版後,在他生命的最後一年,即1790年,他又最終完成了《道德情操論》第六版的重大修改和出版工作。
從《道德情操論》和《國富論》的交替創作、修訂再版過程,可以看出這兩部著作之間存在着密切的聯系,決不能任意把它們割裂開來,以至對立起來看待。
《道德情操論》第六版中吸收了《國富論》的一些内容,是顯而易見的。
《道德情操論》和《國富論》不僅是斯密進行交替創作、修訂再版的兩部著作,而且是其整個寫作計劃和學術思想體系的兩個有機組成部分。
《道德情操論》所闡述的主要是倫理道德問題,《國富論》所闡述的主要是經濟發展問題,從現在的觀點看來,這是兩門不同的學科,前者屬于倫理學,後者屬于經濟學;但按照當時蘇格蘭大學中的學科分類法,以及在斯密的學術思想體系中,它們則屬于“道德哲學”這一門學科,而且不是這門學科的全部,隻是該學科的兩個構成部分。
當時蘇格蘭“道德哲學”這門學科,實際上包括了後來社會科學的許多門學科。
斯密在格拉斯哥大學講授這門課程的内容,就包括神學、倫理學、法學和政治學四大部分,而政治學這一部分,又包括了當時所稱的政治經濟學。
這部由四個互相聯系的部分所組成的龐大講稿,構成了斯密學術思想體系的基礎和出發點。
斯密原來計劃要分部地研究和寫出“道德哲學”這一學科的全部内容,以揭示作為自然的人和作為社會的人的本性及其生活的終極目的、過程和形态,從而建立一個龐大的學術思想體系;即使他到了晚年,眼看已不可能實現其全部寫作計劃,他仍堅持想實現他所謂的“道德哲學”的實用部分,即倫理學、法學和政治學部分。
他在1790年臨終前幾個月,為《道德情操論》第六版寫的新增前言《告讀者》中寫道:“在本書第一版的最後一段中,我曾說過,我将在另一本論著中努力說明法律和政治的一般原理……不僅涉及正義,而且涉及警察,國家歲入,軍備,以及其它任何成為法律對象的東西。
在《國民财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中,我已部分地履行了這一諾言,至少在警察,國家歲入和軍備問題上。
我長期以來所計劃的關于法學理論的部分……雖然我年事已高,
在這一版的開頭,斯密還有一個題為《告讀者》的新增前言,簡要地介紹了本版所作的主要改動情況,以及重申他為什麼仍要保留該書最後一段,即關于撰寫闡明法和政府一般原則的著作的願望。
由于斯密意識到這次修訂是對《道德情操論》的最終審訂,是使該書“定型”,成為一個最完美的版本,因此,他做得非常細緻。
他在1788年3月15日緻托馬斯·卡德爾的信中寫道:“我是個遲鈍、非常遲鈍的作者,每一篇作品在我能勉強滿意它之前,至少要寫上六七遍。
”因此,修訂工作進展緩慢,交稿日期比預期的要遲得多,大約在1789年12月才修訂完畢,到1790年斯密逝世前幾個月,這個新版本才出版。
這一版新增内容的“極大部分是斯密在重病之下寫成的”。
這說明貫串在這個新增部分中的道德原理,對斯密産生了多麼大的興趣與責任。
正如杜格爾德·斯圖爾特所說:“這些崇高的真理在他年輕時離開學院之際,第一次激起了他的天才的熱情,他最後的精神努力也是寄托在這方面的。
” 179O年7月17日,斯密在愛丁堡與世長辭。
二、《道德情操論》和《國富論》的關系 ——簡評所謂“亞當·斯密問題” 以上介紹了斯密的生平和《道德情操論》的創作及修訂再版情況。
下面在此基礎之上,結合本書中闡明的倫理思想,談談我們對所謂“亞當·斯密問題”的看法。
我們認為,《道德情操論》和《國富論》這兩部名著之間存在着密切的聯系,其論述的側重點雖有所不同,但就本質而言,卻是一緻的。
這種一緻性,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從《道德情操論》和《國富論》的交替創作、修訂及其整個研究、寫作計劃來看,決不能否認斯密學術思想體系在本質上的一緻性。
上面,我們在論述斯密生平和《道德情操論》的創作、修訂再版過程時,已提到1752-1764年間斯密在格拉斯哥大學主持的道德哲學講座中,曾充分利用他在愛丁堡大學講授經濟學時所編寫的講義,以及他參加格拉斯哥經濟學俱樂部等學術活動中所得到的啟發與資料;而《道德情操論》和《國富論》又都是在他的道德哲學講稿的基礎上創作而成的。
1759年4月,斯密對道德哲學講稿第二部分進行加工整理,以《道德情操論》為書名首次出版了對其一生具有重大影響的著作。
這部傑出著作不僅從現在所說的倫理道德的角度,而且從哲學、法學、心理學和經濟學的角度,對有關資本主義社會生産關系的各個領域作了探讨。
從1759年到1774年,《道德情操論》共出了四種不同的版本(第一版1759年,第二版1761年,第三版1767年,第四版1774年)。
在對該書這四個不同版本進行修訂的過程中,斯密又在道德哲學講稿第四部分以及他1763年在格拉斯哥大學所作的關于法律、警察、歲入及軍備的演講的基礎上,醞釀創作了《國富論》。
《國富論》初版于1776年問世。
1778年,他又修訂出版了《國富論》第二版。
《國富論》出版之後,斯密并沒有停止對《道德情操論》的修訂工作,1781年,他就出版了《道德情操論》第五版。
1784年和1786年出版了《國富論》第三、第四版後,在他生命的最後一年,即1790年,他又最終完成了《道德情操論》第六版的重大修改和出版工作。
從《道德情操論》和《國富論》的交替創作、修訂再版過程,可以看出這兩部著作之間存在着密切的聯系,決不能任意把它們割裂開來,以至對立起來看待。
《道德情操論》第六版中吸收了《國富論》的一些内容,是顯而易見的。
《道德情操論》和《國富論》不僅是斯密進行交替創作、修訂再版的兩部著作,而且是其整個寫作計劃和學術思想體系的兩個有機組成部分。
《道德情操論》所闡述的主要是倫理道德問題,《國富論》所闡述的主要是經濟發展問題,從現在的觀點看來,這是兩門不同的學科,前者屬于倫理學,後者屬于經濟學;但按照當時蘇格蘭大學中的學科分類法,以及在斯密的學術思想體系中,它們則屬于“道德哲學”這一門學科,而且不是這門學科的全部,隻是該學科的兩個構成部分。
當時蘇格蘭“道德哲學”這門學科,實際上包括了後來社會科學的許多門學科。
斯密在格拉斯哥大學講授這門課程的内容,就包括神學、倫理學、法學和政治學四大部分,而政治學這一部分,又包括了當時所稱的政治經濟學。
這部由四個互相聯系的部分所組成的龐大講稿,構成了斯密學術思想體系的基礎和出發點。
斯密原來計劃要分部地研究和寫出“道德哲學”這一學科的全部内容,以揭示作為自然的人和作為社會的人的本性及其生活的終極目的、過程和形态,從而建立一個龐大的學術思想體系;即使他到了晚年,眼看已不可能實現其全部寫作計劃,他仍堅持想實現他所謂的“道德哲學”的實用部分,即倫理學、法學和政治學部分。
他在1790年臨終前幾個月,為《道德情操論》第六版寫的新增前言《告讀者》中寫道:“在本書第一版的最後一段中,我曾說過,我将在另一本論著中努力說明法律和政治的一般原理……不僅涉及正義,而且涉及警察,國家歲入,軍備,以及其它任何成為法律對象的東西。
在《國民财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中,我已部分地履行了這一諾言,至少在警察,國家歲入和軍備問題上。
我長期以來所計劃的關于法學理論的部分……雖然我年事已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