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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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文字
黃帝史官蒼颉視鳥獸之迹以作文字。
依類象形,故謂之文。
形聲相益,則謂之字。
著于竹帛謂之書,凡九千字,所謂古文者也。
古有六體:一曰指事,上下是也。
二曰象形,日、月是也。
三曰形聲,江、河是也。
四曰會意,武、信是也。
五曰轉注,考、老是也。
六曰假借,令、長是也。
推此六體,文字大端可得而見矣。
《周禮》“保氏教國子以六書”,即其事焉。
至周宣王時,太史史籀更著大篆十五篇,與古文或異,然不外六書之指。
大篆、小篆亦名籀書,與古文并行。
春秋之時,孔子之書六經,皆古文也。
其後諸侯不統于王,車塗異軌,文字異制。
秦氏既兼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罷其不與秦文合者。
李斯又作《蒼颉篇》,中車府令趙高作《爰曆篇》,太史令胡母敬作《博學篇》,皆依傍大篆,或加省約,謂之小篆。
于時獄官事繁,篆書不給。
禦史程邈有罪,系雲陽獄中,變篆為隸,以従簡易,始皇善而用焉。
故秦時書有八體:一曰大篆,史籀所作也。
二日小篆,李斯、趙高、胡母敬所作也。
大小二篆,皆簡策所用。
三日刻符,施于符傳。
四曰摹印,亦日缪篆,施于郁。
五曰蟲書,為蟲鳥之形,施于幡信。
六曰署書,門題所用。
七曰殳書,銘于戈戟。
八曰隸書,施于公府。
皆因事出變而立名者也。
善長注《水經》雲:“臨淄人發古冢,得桐棺,前和外隐起為隸字,言‘齊太公六代孫胡公之棺’,惟三字是古,餘同今書。
故知隸書非始于秦世也。
”按此書隸在春秋之前,但諸國或用或不用。
程邈觀其省易,有便于時,故修改而獻,非創造。
漢興,多因秦制,通行隸書,古文由是散逸。
古者十年入小學者,計十七能諷書九千字,乃得為史。
又以六體試之,郡太守課,最者以為書史。
平帝時征沛人爰禮等說文字于未央庭中,黃門侍郎楊雄采以作《訓纂篇》,并前《蒼颉》等共四篇、五千三百四十字。
王莽居攝,大司空甄豐等取四篇校定文字,頗改古文,别為六體:一曰古文,孔子壁中書也。
二日奇字,古文之異者也。
三曰篆書,即小篆也。
四曰佐書,即隸書也。
五曰缪篆,所以摹印也。
六曰鳥蟲,以書幡信也。
後漢和帝時,始獲七千三百八十四字。
安帝時,許慎特加搜采,九千之文始備,著為《說文》,凡五百四十部。
皆従古為證,備論字體,詳舉音訓。
其鄙俗所傳,涉于訛妄者,皆許氏之所不取。
故《說文》至今為字學之宗。
魏時有李登者,撰《聲類》十卷,凡一萬一千五百廿字。
以五聲命字,不立諸部。
晉有呂忱,更按部搜求異字,複撰《字林》七卷,亦五百四十部,凡萬二千八百二十四字。
諸部皆依《說文》,《說文》所無者是忱所益。
後魏楊承慶者,複撰《字統》二十卷,凡一萬三千七百三十四字,亦憑《說文》為本。
其論字體,時複有異。
梁朝顧野王撰《玉篇》三十卷,凡一萬六千九百一十七字。
複有《地蒼》、《廣蒼》、《字指》、《字括》、《字苑》、《字訓》、《文字志》、《文字譜》之類,互相祖述,名目漸多。
漢代又有草書,故自蒼颉至于漢代,書凡五變,所謂古文、大篆、隸書、草書是也。
南齊蕭子良撰古文之書五十二種,鹄頭蚊腳,懸針垂露,龍爪仙人,芝英倒薤,蛇書蟲書,偃波飛帛之屬,皆狀其體勢而為之名。
雖義涉浮淺,亦書家之前流也。
近代小篆、八分、草書、行書等并見施用,餘多不行。
○典籍 漢承秦滅學,武帝開獻書之路,置寫書之官。
由是外有太常、太史、博士之藏,内有延閣、廣内、秘室之府。
成帝時,秘藏頗有亡散,乃使谒者陳豐求遺書于天下。
诏光祿大夫劉向校經傳、諸子、詩賦,步兵校尉汪宏校兵書,太史令尹鹹校數術,侍醫監李柱國校方技。
哀帝使向子歆嗣父之業,歆遂總會群篇,著為《七略》,大凡萬三千二百六十九卷。
王莽之末,又被焚燒。
光武還洛陽,所載經傳二千餘輛。
明帝尤重儒術,爾後撰錄三倍于前。
董卓移都之際,自辟雍、東觀、蘭台、石室、宣明、鴻都諸藏典冊文章,竟共剖散,圖書缣帛,軍人以為帷囊。
及王允收而回者才七十餘乘。
道路艱遠,複棄其半。
長安之亂,一時焚蕩。
魏氏拾掇亡書藏三閣,秘書郎鄭默始制《中經簿。
》秘書荀勖分經、史、子、集為四部,甲乙丙丁之目,大凡九千九百四十五卷。
惠、懷之末,靡有孑遺。
西晉著作郎李光以勖舊部校之,存者但有三千一十四
依類象形,故謂之文。
形聲相益,則謂之字。
著于竹帛謂之書,凡九千字,所謂古文者也。
古有六體:一曰指事,上下是也。
二曰象形,日、月是也。
三曰形聲,江、河是也。
四曰會意,武、信是也。
五曰轉注,考、老是也。
六曰假借,令、長是也。
推此六體,文字大端可得而見矣。
《周禮》“保氏教國子以六書”,即其事焉。
至周宣王時,太史史籀更著大篆十五篇,與古文或異,然不外六書之指。
大篆、小篆亦名籀書,與古文并行。
春秋之時,孔子之書六經,皆古文也。
其後諸侯不統于王,車塗異軌,文字異制。
秦氏既兼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罷其不與秦文合者。
李斯又作《蒼颉篇》,中車府令趙高作《爰曆篇》,太史令胡母敬作《博學篇》,皆依傍大篆,或加省約,謂之小篆。
于時獄官事繁,篆書不給。
禦史程邈有罪,系雲陽獄中,變篆為隸,以従簡易,始皇善而用焉。
故秦時書有八體:一曰大篆,史籀所作也。
二日小篆,李斯、趙高、胡母敬所作也。
大小二篆,皆簡策所用。
三日刻符,施于符傳。
四曰摹印,亦日缪篆,施于郁。
五曰蟲書,為蟲鳥之形,施于幡信。
六曰署書,門題所用。
七曰殳書,銘于戈戟。
八曰隸書,施于公府。
皆因事出變而立名者也。
善長注《水經》雲:“臨淄人發古冢,得桐棺,前和外隐起為隸字,言‘齊太公六代孫胡公之棺’,惟三字是古,餘同今書。
故知隸書非始于秦世也。
”按此書隸在春秋之前,但諸國或用或不用。
程邈觀其省易,有便于時,故修改而獻,非創造。
漢興,多因秦制,通行隸書,古文由是散逸。
古者十年入小學者,計十七能諷書九千字,乃得為史。
又以六體試之,郡太守課,最者以為書史。
平帝時征沛人爰禮等說文字于未央庭中,黃門侍郎楊雄采以作《訓纂篇》,并前《蒼颉》等共四篇、五千三百四十字。
王莽居攝,大司空甄豐等取四篇校定文字,頗改古文,别為六體:一曰古文,孔子壁中書也。
二日奇字,古文之異者也。
三曰篆書,即小篆也。
四曰佐書,即隸書也。
五曰缪篆,所以摹印也。
六曰鳥蟲,以書幡信也。
後漢和帝時,始獲七千三百八十四字。
安帝時,許慎特加搜采,九千之文始備,著為《說文》,凡五百四十部。
皆従古為證,備論字體,詳舉音訓。
其鄙俗所傳,涉于訛妄者,皆許氏之所不取。
故《說文》至今為字學之宗。
魏時有李登者,撰《聲類》十卷,凡一萬一千五百廿字。
以五聲命字,不立諸部。
晉有呂忱,更按部搜求異字,複撰《字林》七卷,亦五百四十部,凡萬二千八百二十四字。
諸部皆依《說文》,《說文》所無者是忱所益。
後魏楊承慶者,複撰《字統》二十卷,凡一萬三千七百三十四字,亦憑《說文》為本。
其論字體,時複有異。
梁朝顧野王撰《玉篇》三十卷,凡一萬六千九百一十七字。
複有《地蒼》、《廣蒼》、《字指》、《字括》、《字苑》、《字訓》、《文字志》、《文字譜》之類,互相祖述,名目漸多。
漢代又有草書,故自蒼颉至于漢代,書凡五變,所謂古文、大篆、隸書、草書是也。
南齊蕭子良撰古文之書五十二種,鹄頭蚊腳,懸針垂露,龍爪仙人,芝英倒薤,蛇書蟲書,偃波飛帛之屬,皆狀其體勢而為之名。
雖義涉浮淺,亦書家之前流也。
近代小篆、八分、草書、行書等并見施用,餘多不行。
○典籍 漢承秦滅學,武帝開獻書之路,置寫書之官。
由是外有太常、太史、博士之藏,内有延閣、廣内、秘室之府。
成帝時,秘藏頗有亡散,乃使谒者陳豐求遺書于天下。
诏光祿大夫劉向校經傳、諸子、詩賦,步兵校尉汪宏校兵書,太史令尹鹹校數術,侍醫監李柱國校方技。
哀帝使向子歆嗣父之業,歆遂總會群篇,著為《七略》,大凡萬三千二百六十九卷。
王莽之末,又被焚燒。
光武還洛陽,所載經傳二千餘輛。
明帝尤重儒術,爾後撰錄三倍于前。
董卓移都之際,自辟雍、東觀、蘭台、石室、宣明、鴻都諸藏典冊文章,竟共剖散,圖書缣帛,軍人以為帷囊。
及王允收而回者才七十餘乘。
道路艱遠,複棄其半。
長安之亂,一時焚蕩。
魏氏拾掇亡書藏三閣,秘書郎鄭默始制《中經簿。
》秘書荀勖分經、史、子、集為四部,甲乙丙丁之目,大凡九千九百四十五卷。
惠、懷之末,靡有孑遺。
西晉著作郎李光以勖舊部校之,存者但有三千一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