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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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不能奪。

    特咨執政收之,天下稱美焉。

    常舉外,複有通五經一史,及進獻文章并上著述之輩。

    或付本司,或付中書,考試亦同制舉。

    開元中,有唐頻上《啟典》一百二十卷,穆元林上《洪範外傳》十卷,李鎮上《注史記》一百三十卷、《史記義林》二十卷,辛之谔上《叙訓》兩卷,卞長福上《續文選》三十卷,馮中庸上《政事錄》十卷,裴傑上《史護異議》,高峤上《注後漢書》九十五卷。

    如此者,并量事授官,或沾賞赉,亦一時之美。

     ○铨曹 貞觀中,天下豐饒,士子皆樂鄉士,不窺仕進。

    至于官員不充,省符追人。

    赴京參選。

    遠州皆衣糧以相資送,然猶辭訴求免。

    選人至省便拜職官,考滿即授牒請處分。

    吏部候人數滿百或二百即引試,量書判注拟乃無被敵者。

    故吏曹四時提衡,略無休暇。

    貞觀十年,中書令馬周檢校吏部尚書,始奏選人取所由文解。

    十月一日起首,三月三十日畢。

    先是,侍郎唐皎铨引選人,問其穩便,對曰:“家在蜀。

    ”乃注吳。

    有言親老在江南,即唱隴右。

    有一信都人,心希河朔,恩給曰:“願得淮淝。

    ”即注“漳塗間一尉。

    ”由是大為選人作法取之,往往有情願者。

    高宗龍朔之後,以不堪任職者衆,遂出長榜放之冬集,俗謂之長名。

    宏道中,魏克己為侍郎,放榜遂出,得留者名,街路喧嘩,甚為冬集人授接,坐此出為同州刺史。

    同時鄧元挺,素無藻鑒,又患消渴。

    選人作《鄧渴》詩謗之南院,亦被貶為壽州。

    則天如意元年,李志遠掌選,有姓萬、姓王者并被放。

    私與令史相知,減其點畫。

    萬姓改為丁,王改為士,拟授官。

    後即加增文字。

    志遠一見便覺曰:“今年铨覆數萬人,總知姓字,何處有丁、士乎。

    此必萬、王也。

    ”令史并承伏。

    久視中,侍郎顧琮性公直。

    時多權幸,公行囑托,琮不堪其弊。

    嘗因官齋見壁畫,指謂同位曰:“此亦至苦,何不畫天官掌選乎?”陸元方常任天官侍郎,臨終日:“吾年當壽,但以領選之日傷苦心神。

    ”言訖而殁。

    中宗景龍末,崔湜、鄭愔同執铨,管數外倍留人及注拟不盡,即用三考二百日關,通夏不了。

    又用兩考二百日關,其或未能處置,即且給公驗,謂之“比冬”。

    選人得官,有二年不能上者。

    有一人素遠得留,乃注校書郎。

    選司綱維紊壞,皆以有崔、鄭為口實。

    愔坐贓貶江州員外司馬。

    盧藏用承鄭氏之後,尚有七百餘人未授官,一切奏至冬處分。

    大遭怨讟。

    開元初,宋璟為尚書,李乂、盧従願為侍郎,大革前弊,據阙留人,紀綱複振。

    時選人王翰頗工篇賦,而迹浮僞。

    乃竊定海内文士百有餘人,分作九等。

    高自标置,與張說,李邕并居第一,自餘皆被排斥。

    淩晨于吏部東街張之,甚于長名。

    觀者萬計,莫不切齒。

    従願潛察獲,欲奏處刑憲,為勢門保持乃止。

    姜晦自兵部侍郎拜吏部,従前铨中,廊宇布棘以防内外,猶不免交通。

    晦至盡去之,大開門,示無所禁。

    初囑置者,晦轍知之,占論莫不首伏。

    初,朝廷以晦革铨司舊制,頗憂之。

    既而铨綜流品,皆得其铨叙,而美聲洋溢。

    十四年,玄宗在東都,敕吏部置十铨,以禮部侍郎蘇颋、刑部侍郎□□、工部尚書盧従願、散騎常侍徐堅,禦史中丞宇文融朝集,使蒲州刺史崔林、魏州刺史崔征、鄭州刺史王嶽、荊府長史韋虛心等同掌選,分為十铨。

    吏部窄狹,乃權寄諸廳,引注選人喧繁滿于省闼。

    明年铨注,複歸之吏部。

    承前所司,注拟皆約官資升降之,時難于允惬。

    侍郎裴光庭始奏立條例,謂之循資格,自後皆率為标準。

    舊良醞署丞、門下典儀、太樂署丞皆流外之任。

    國初東臯子王績始為良醞丞,太宗朝李義甫始為典儀府,中宗時餘従叔希顔始為大樂丞。

    三官従此并為清流所處。

    開元中,河東薛據自恃才名,于吏部參選,請授萬年縣錄事。

    吏曹不敢注,以咨執政。

    将許之矣,諸流外共見宰相,訴雲:“醞署丞等三官皆流之職,已被士人奪卻,惟有赤縣錄事是某等請要。

    今又被進士人奪取,則某等一色之人,無措手足矣。

    ”于是遂罷。

    選曹每年皆先立版榜,懸之南院。

    選人所通文書皆依版樣,一字有違,即被駁落。

    至有三十年不得官者。

    楊國忠為尚書,創為押召,選深者先授官。

    有文狀阙失,許續通,不令駁放。

    滞淹之流,翕然歸美。

    其五品已上及清要官,吏部不注,送名中書門下者,各量資以臨時敕除。

    曆任有淺深,官資有高下,故授任者或稱檢校,或稱兼試、知攝、内供奉之類,名目非一。

    自頃諸(下有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