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負罪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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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負罪感,我們已經在第一章中作了一些片斷性的讨論,不過現在我們需要作進一步的更充分的探讨,因為它是成年人生活不幸福的一種最重要的潛在心理原因。

     傳統宗教的犯罪。

    動理說,沒有一個現代心理學家會予以接受。

    據說,尤其在新教徒看來,每當個人受到誘惑作出罪惡的行為時,良心便會萌發出來,而在他犯下這一罪過之後,他有可能經曆兩種痛苦的感受,一種叫作後悔,那是沒有用處的;另一種叫作停悔,這可以消除他的罪過。

    在新教國家裡,甚至許多已經不再信教的人,在一段時間裡仍然繼續接受那些多少有些變化的正統的犯罪現。

    在如今的時代裡,部分由于心理分析的發明,情況則起了相反的變化:不僅非正統的人拒絕接受舊的犯罪現,甚至許多自诩為正統的人也采取了同樣的态度。

    良心不再是神秘了,而在過去,正因為它神秘,所以還可以稱它是上帝的聲音。

    我們知道,在世界各地,良心所禁止的行為是各不相同的,從大的範圍來看,它和各地的部落習俗是相一緻的。

    那麼,當一個人的良心刺激他時,實際究竟會發生什麼情況呢? 實際上,“良心”一詞包含着好幾層不同的意思,其中最簡單的含義就是指擔心被發現的恐懼。

    你呢,讀者諸君,我相信過着一種完全光明磊落的生活;然而你如果問問别人,如果你問的這人有些事一旦被人發現就會受到懲罰,那你就會發現,在馬上有可能被發現時,他就忏悔自己的罪過。

    我并不是說這種做法也适用幹那些慣犯,因為他們把坐牢看作必不可少的職業冒險;但是這對受人尊敬的初犯都是适用的。

    例如一位在一陣緊張矛盾中貪污的銀行經理,或一位在激情的驅使下作出了越軌行為的牧師。

    這種人,在他們的罪行很難被人發現時,會把它忘掉,但是在這些罪行被發現、或者極有可能被人發現時,他們希望自己仍然保有品行的高貴,這時,他們就會感到自己罪惡的嚴重性。

    與這種想活密切相連的是擔心自已被逐出群體的恐懼。

    一個人玩牌時做了手腳,或者未能償還以信譽作保的賭債,一旦這些被人揭發出來,他本身便沒有理由來對大家的裁決表示反對了。

    在這一點上,他不像宗教改革者。

    無政府主義者、革命家等人。

    後者堅定地相信,不管他們眼下的命運如何,未來是屬于他們的;現在他們受的折磨,将來一定會變成榮譽和補償。

    盡管他們受到人們的普遍敵視,他們并不感到自己有罪。

    但是一個完全接受和認同了社會道德準則的人,在他的行為與這些準則背道而馳,因而失去其社會地位時,會感受到極大的不幸,而對這一災難的恐懼,或者災難降臨時的痛苦感受,會輕易地使他認為自己的行為是有罪的。

     但是負責感的最主要的形式還潛伏在更深處。

    負罪感的根源在于無意識層次,而且它不會由于對别人的反對意見的恐懼而顯露于意識層次。

    在意識層次,有些行為即使沒有絲毫經得起反思的原因,也被标示為罪惡。

    當一個人作出這些行動時,他感到不适,卻不知道為什麼會這樣。

    他希望自己成為一個能夠擺脫自己所相信的那種罪惡的人。

    他隻對那些他認為心靈純潔的人表示道德上的欽眼。

    他多少有些悔恨地認識到自己不可能成為一”聖人。

    确實是這樣,他那關于神聖的信念在日常生活中幾乎是不可能實現的。

    因此,他在生活中總帶着一種負罪感,覺得這世界最美好的一切都與自己無緣,對自己來說,生命中最光輝的時刻不過是去作傷感的忏悔的時候。

     實際上這一切的根源都在于他六歲前從母親或保姆那裡受到的道德教育。

    在這之前他已經明白了,罵人是邪惡的,除了使用那種女人腔的語言,不應該講别的話;隻有壞蛋才喝酒;吸煙和最高尚的品德是不相容的。

    他知道了一個人應該從不撒謊。

    而首先他知道了任何一種對性的興趣都是令人厭惡的。

    他知道這一切都是他母親的看法,相信這一切都是造物主的旨意。

    對他來說,生活中最快樂的事情是得到母親的撫愛,如果母親淡漠疏忽的話,就是得到保姆的撫愛,而且這些抗愛,隻有在他沒有作出罪惡的舉止、沒有違犯道德律令時;才能到享受到。

    因此,他慢慢學會了把模模糊糊覺得可怕的事情同他母親或保姆所反對的行為連在一起。

    等到他漸漸長大,他忘記了這一道德準則來自何處,以前對冒犯這一準則的懲罰是什麼。

    但是,他并沒有抛棄這一準則,更沒有消除這種念頭:如果違反了這一準則,就會遇到可怕的事情。

     嬰兒期的道德教育大多缺乏理性基礎,因而很難适用于普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