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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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不同,也與他們對别人家孩子的愛不同。
确實,有些父母親很少或根本不愛自己的孩子;同樣确實的是,有些女人對别人家的孩子的愛,與對自己家的孩子的愛,同樣強烈。
盡管如此,務實是明擺着的:父母之愛是正常人給予自己孩子,而不是任一别人的一種特殊情感,這一情感是我們的動物祖先的遺傳物。
在這方面,我認為弗洛伊德似乎沒有充分考慮到性的生物因素,因為無論是誰,隻要他視察了一頭雌性動物如何對待其幼F,就會發現它對幼仔的行為,與對性關系上的雄性夥伴的行為截然兩洋。
這種差别也存在于人類之中,不過略有不同和不那麼顯著罷了。
如果這種特殊的愛并不存在、那麼家庭作為一種制度便會是無關乎幸福的了,因為隻要把孩子交給專家撫養,就萬事大吉了。
然而現實地講,隻要身為父母者的本能不曾衰退,那麼他們對孩子的這種特殊的愛,不僅對孩子,而且對他們本身都具有重大的價值。
對孩子而言,父母慈愛的價值在于它比任何别的情感都更加可靠和值得信賴。
朋友愛你是看中了你的優點,情人愛你是看中了你的魅力,假如優點和魅力不再存在,朋友和情人也許會悄然離去。
但在患難中,父母都是最值得信賴和依靠的人,不管是在病中,還是在蒙受恥辱時,如果他們的确是好的父母親的話,他們就會仍然本能地愛着自己的孩子。
當别人稱贊我們,我們會感到高興,但大多數的人這時内心會有一種并不可靠的感覺。
父母愛我們,是因為我們是他們的孩子,這是無法改變的節實,因而我們感到他們比誰都值得信賴。
在順境當中,這也許無關緊要;但在逆境中,它就會是一種無可替代的安慰和庇護。
在所有的人類交往關系中,确保某一團體的幸福是較為容易的,但要确保每個人的幸福則極為困難。
獄卒可能以看守囚犯為樂;雇主也許以威脅雇員為樂;統治者往往以壓制臣民為樂;而古闆的父親可能會以棍棒教子為樂。
不過,這都是單方面的快樂;在另一方,這是難以接受的。
我們感到這些單方面的快樂不會令人滿意,因而相信真正好的人際關系應該使雙方都感到滿意。
這特别适用于父母和孩子的關系。
雙方滿意的結果隻能是,父母從孩子身上獲得比過去更多的快樂,孩子在父母那兒受的罪也比以往的少。
找不認為真有什麼理由,認為父母不該從孩子身上獲得比過去更多的快樂,雖然現在的确如此。
我也不認為有什麼理由,認為父母不該為孩子增添更多的幸福。
但正如現代社會所追求的所有平等關系一樣,這需要某種相當的敏感和溫柔,以及對他人個性人格的相當的尊重。
凡此種種,卻不為日常生活的好鬥性所倡導。
讓我們考慮身為父母的幸福,首先從其生物本質上考慮,其次考慮當父母以尊重他人人格的平等态度對待自己的孩子時,所能獲得的快樂。
身為父母之幸福的最初根源有兩個方面。
一方面,存在着一種自身肉體的某部分獲得了新的外表的感覺,這使生命能在其他部分滅亡之後延續下去,而這部分又反過來以相同的方式賦予其部分肉體以另一種外表,這樣就确保了血脈的永生。
另一方面是權力欲和柔情心的混合使新的生命無依無靠,于是父母便有滿足他的需求的沖動,這種沖動不僅滿足了父母對孩子的本能的愛,也滿足了父母的權力欲。
隻要你認為嬰兒還需要照顧,那麼你對他的愛便不是無私的,因為這種愛隻不過源于對自身脆弱天性的保護。
但在很早的階段,父母親的權力欲與孩子自身的各種欲望之間就開始了沖突,因為盡管擺布孩子的權力在一定程度上是天經地義的,但如果孩子能盡早學會獨立自主,也不失為一件好事——這件好事卻會使那些迷戀自身權力欲的父母深感不快。
有些做父母的,從來不知道會發生這種沖突,一旦沖突發生,他們的情緒便會大受影響。
在他們看來,這種沖突使身為父母的幸福蕩然無存。
他們對孩子關懷備至,之後又因發現孩子變得完全不合自己的期望而義憤填膺。
他們希望他成為一名軍人,而他偏偏成了一位和平的鼓吹者;或者象托爾斯泰那樣,他的父母常希望他成為一個和平使者,他卻參加了黑色百人團。
然而苦惱并非完全來自後來的發展。
如果你去喂一個已經會自己動手的小孩,那麼你就将權力欲的滿足置于小孩的幸福之上了,雖然你本意是想減少他的麻煩。
如果你使他清晰地認識到危險,那麼這多半是由于你想他一直仰仗你。
如果你向他直截表示自己的情感并期圖回報,那麼你是想用情感去控制他。
父母的占有欲會使孩子走上五花八門的歧路,除非他們十分小心或者心地純潔。
如今的父母,對這一危險了然于心,他們有時根本失掉了
确實,有些父母親很少或根本不愛自己的孩子;同樣确實的是,有些女人對别人家的孩子的愛,與對自己家的孩子的愛,同樣強烈。
盡管如此,務實是明擺着的:父母之愛是正常人給予自己孩子,而不是任一别人的一種特殊情感,這一情感是我們的動物祖先的遺傳物。
在這方面,我認為弗洛伊德似乎沒有充分考慮到性的生物因素,因為無論是誰,隻要他視察了一頭雌性動物如何對待其幼F,就會發現它對幼仔的行為,與對性關系上的雄性夥伴的行為截然兩洋。
這種差别也存在于人類之中,不過略有不同和不那麼顯著罷了。
如果這種特殊的愛并不存在、那麼家庭作為一種制度便會是無關乎幸福的了,因為隻要把孩子交給專家撫養,就萬事大吉了。
然而現實地講,隻要身為父母者的本能不曾衰退,那麼他們對孩子的這種特殊的愛,不僅對孩子,而且對他們本身都具有重大的價值。
對孩子而言,父母慈愛的價值在于它比任何别的情感都更加可靠和值得信賴。
朋友愛你是看中了你的優點,情人愛你是看中了你的魅力,假如優點和魅力不再存在,朋友和情人也許會悄然離去。
但在患難中,父母都是最值得信賴和依靠的人,不管是在病中,還是在蒙受恥辱時,如果他們的确是好的父母親的話,他們就會仍然本能地愛着自己的孩子。
當别人稱贊我們,我們會感到高興,但大多數的人這時内心會有一種并不可靠的感覺。
父母愛我們,是因為我們是他們的孩子,這是無法改變的節實,因而我們感到他們比誰都值得信賴。
在順境當中,這也許無關緊要;但在逆境中,它就會是一種無可替代的安慰和庇護。
在所有的人類交往關系中,确保某一團體的幸福是較為容易的,但要确保每個人的幸福則極為困難。
獄卒可能以看守囚犯為樂;雇主也許以威脅雇員為樂;統治者往往以壓制臣民為樂;而古闆的父親可能會以棍棒教子為樂。
不過,這都是單方面的快樂;在另一方,這是難以接受的。
我們感到這些單方面的快樂不會令人滿意,因而相信真正好的人際關系應該使雙方都感到滿意。
這特别适用于父母和孩子的關系。
雙方滿意的結果隻能是,父母從孩子身上獲得比過去更多的快樂,孩子在父母那兒受的罪也比以往的少。
找不認為真有什麼理由,認為父母不該從孩子身上獲得比過去更多的快樂,雖然現在的确如此。
我也不認為有什麼理由,認為父母不該為孩子增添更多的幸福。
但正如現代社會所追求的所有平等關系一樣,這需要某種相當的敏感和溫柔,以及對他人個性人格的相當的尊重。
凡此種種,卻不為日常生活的好鬥性所倡導。
讓我們考慮身為父母的幸福,首先從其生物本質上考慮,其次考慮當父母以尊重他人人格的平等态度對待自己的孩子時,所能獲得的快樂。
身為父母之幸福的最初根源有兩個方面。
一方面,存在着一種自身肉體的某部分獲得了新的外表的感覺,這使生命能在其他部分滅亡之後延續下去,而這部分又反過來以相同的方式賦予其部分肉體以另一種外表,這樣就确保了血脈的永生。
另一方面是權力欲和柔情心的混合使新的生命無依無靠,于是父母便有滿足他的需求的沖動,這種沖動不僅滿足了父母對孩子的本能的愛,也滿足了父母的權力欲。
隻要你認為嬰兒還需要照顧,那麼你對他的愛便不是無私的,因為這種愛隻不過源于對自身脆弱天性的保護。
但在很早的階段,父母親的權力欲與孩子自身的各種欲望之間就開始了沖突,因為盡管擺布孩子的權力在一定程度上是天經地義的,但如果孩子能盡早學會獨立自主,也不失為一件好事——這件好事卻會使那些迷戀自身權力欲的父母深感不快。
有些做父母的,從來不知道會發生這種沖突,一旦沖突發生,他們的情緒便會大受影響。
在他們看來,這種沖突使身為父母的幸福蕩然無存。
他們對孩子關懷備至,之後又因發現孩子變得完全不合自己的期望而義憤填膺。
他們希望他成為一名軍人,而他偏偏成了一位和平的鼓吹者;或者象托爾斯泰那樣,他的父母常希望他成為一個和平使者,他卻參加了黑色百人團。
然而苦惱并非完全來自後來的發展。
如果你去喂一個已經會自己動手的小孩,那麼你就将權力欲的滿足置于小孩的幸福之上了,雖然你本意是想減少他的麻煩。
如果你使他清晰地認識到危險,那麼這多半是由于你想他一直仰仗你。
如果你向他直截表示自己的情感并期圖回報,那麼你是想用情感去控制他。
父母的占有欲會使孩子走上五花八門的歧路,除非他們十分小心或者心地純潔。
如今的父母,對這一危險了然于心,他們有時根本失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