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齊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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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破家而葬,夷傷者空财而共藥,完者内酺而華樂,故其費與死傷者鈞。

    故民之所費也,十年之田而不償也。

    軍之所出,矛戟折,镮弦絕,傷弩、破車、罷馬,亡矢之大半。

    甲兵之所具,官之所私出也,士大夫之所匿,厮養士之所竊,十年之田而不償也。

    天下有此再費者,而能從諸侯寡矣。

    攻城之費,百姓理襜蔽,舉沖橹,家雜總,身窟穴,中罷于刀金。

    而士困于土功,将不釋甲,期數而能拔城者為亟耳。

    上倦于教,士斷于兵,故三下城而能勝敵者寡矣。

    故曰:彼戰攻者,非所先也。

    何以知其然也?昔智伯瑤攻範、中行氏,殺其君,滅其國,又西圍晉陽,吞兼二國,而憂一主,此用兵之盛也。

    然而 智伯卒身死國亡,為天下笑者,何謂也?兵先戰攻,而滅二子患也。

    日者,中山悉起而迎燕、趙,南張于長子,敗趙氏;北戰于中山,克燕軍,殺其将。

    夫中山千乘之國也,而敵萬乘之國二,再戰(北)[比]勝,此用兵之上節也。

    然而國遂亡,君臣于齊者,何也?不啬于戰攻之患也。

    由此觀之,則戰攻之敗,可見于前事。

     “今世之所謂善用兵者,終戰比勝,而守不可拔,天下稱為善,一國得而保之,則非國之利也。

    臣聞戰大勝者,其士多死而兵益弱;守而不可拔者,其百姓罷而城郭露。

    夫士死于外,民殘于内,而城郭露于境,則非王之樂也。

    今夫鹄的非咎罪于人也,便弓引弩而射之,中者則善,不中則愧,少長貴賤,則同心于貫之者,何也?惡其示人以難也。

    今窮戰必勝,而守必不拔,則人非徒示以人難也,又且害人者也,然則天下仇之必矣。

    夫罷士露國,而多與天下為仇,則明君不居也;素用強兵而弱之,則察相不事。

    彼明君察相者,則五兵不動而諸侯從,辭讓而重賂至矣。

    故明君之攻戰也,甲兵不出于軍而敵國勝,沖橹不施而邊城降,士民不知而王業至矣。

    彼明君之從事也,用财少,曠日遠而為利長者。

    故曰:兵後起則諸侯可趨役也。

     “臣之所聞,攻戰之道非師者,雖有百萬之軍,(比)[北]之堂上;雖有阖闾、吳起之将,禽之戶内;千丈之城,拔之尊俎之間;百尺之沖,折之衽席之上。

    故鐘鼓竽瑟之音不絕,地可廣而欲可成;和樂倡優侏儒之笑不(之)[乏],諸侯可同日而緻也。

    故夫善為王業者,在勞天下而自佚,亂天下而自安,(諸侯無成謀,則其國無宿憂也。

    何以知其然?)佚治在我,勞亂在天下,則王之道也。

    銳兵來則拒之,患至則趨之,使諸侯無成謀,則其國無宿憂矣,何以知其然矣?昔者魏王擁土千裡,帶甲三十六萬,其強而拔邯鄲,西圍定陽,又從十二諸侯朝天子,以西謀秦。

    秦王恐之,寝不安席,食不甘味,令于境内,盡堞中為戰具,竟為守備,為死士置将,以待魏氏。

    衛鞅謀于秦王曰:’夫魏氏其功大,而令行于天下,有十二諸侯而朝天子,其與必衆。

    故以一秦而敵大魏,恐不如。

    王何不使臣見魏王,則臣請必北魏矣。

    ’秦王許諾。

    衛鞅見魏曰:’大王之功大矣,令行于天下矣。

    今大王之所從十二諸侯,非宋、衛也,則鄒、魯、陳、蔡,此固大王之所以鞭棰使也,不足以王天下。

    大王不若北取燕,東伐齊,則趙必從矣;西取秦,南伐楚,則韓必從矣。

    大王有伐齊、楚心,而從天下之志,則王業見矣。

    大王不如先行王服,然後圖齊、楚。

    ’魏說于衛鞅之言也,故身廣公宮,制丹衣,(柱)建[旌]九斿,從七星之旟。

    此天子之位也,而魏王處之。

    于是齊、楚怒,諸侯奔齊,齊人伐魏,殺其太子,覆其十萬之軍。

    魏王大恐,跣行按兵于國,而東次于齊,然後天下乃舍之。

    當是時,秦王垂拱受西河之外,而不以德魏王。

    故曰衛鞅之始與秦王計也,謀約不下席,言于尊俎之間謀成于堂上,而魏将以禽于齊矣;沖橹未施,而西河之外入于秦矣。

    此臣之所謂(比)[北]之堂上,禽将戶内,拔城于尊俎之間,折沖席上者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