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邊第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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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既得之後,勞費日甚,虛内緻外,竟損無益。
遠尋秦、漢,近觀隋室,動靜安危,昭然備矣。
伊吾雖已臣附,遠在藩碛,民非夏人,地多沙鹵。
其自豎立稱藩附庸者,請羁縻受之,使居塞外,必畏威懷德,永為藩臣,蓋行虛惠而收實福矣。
近日突厥傾國入朝,既不能俘之江淮,以變其俗,乃置于内地,去京不遠,雖則寬仁之義,亦非久安之計也。
每見一人初降,賜物五匹,袍一領,酋長悉授大官,祿厚位尊,理多糜費。
以中國之租賦,供積惡之兇虜,其衆益多,非中國之利也。
”太宗不納。
十三年,太宗幸九成宮。
突利可汗弟中郎将阿史那結社率陰結所部,并擁突利子賀羅鹘夜犯禦營,事敗,皆捕斬之。
太宗自是不直突厥,悔處其部衆于中國,還其舊部于河北,建牙于故定襄城,立李思摩為乙彌泥熟俟利苾可汗以主之。
因謂侍臣曰“中國百姓,實天下之根本,四夷之人,乃同枝葉,擾其根本以厚枝葉,而求久安,未之有也。
初不納魏征言,遂覺勞費日甚,幾失久安之道。
” 貞觀十四年,侯君集平高昌之後,太宗欲以其地為州縣。
魏征曰:“陛下初臨天下,高昌王先來朝谒,自後數有商胡稱其遏絕貢獻,加之不禮大國诏使,遂使王誅載加。
若罪止文泰,斯亦可矣。
未若因撫其民而立其子,所謂伐罪吊民,威德被于遐外,為國之善者也。
今若利其土壤以為州縣,常須千餘人鎮守,數年一易。
每來往交替,死者十有三四,遣辦衣資,離别親戚。
十年之後,隴右空虛,陛下終不得高昌撮谷尺布以助于中國。
所謂散有用而事無用,臣未見其可。
”太宗不從,竟以其地置西州,仍以西州為安西都護府,每歲調發千餘人防遏其地。
黃門侍郎褚遂良亦以為不可,上疏曰:“臣聞古者哲後臨朝,明王創業,必先華夏而後夷狄,廣諸德化,不事遐荒。
是以周宣薄伐,至境而反;始皇遠塞,中國分離。
陛下誅滅高昌,威加西域,收其鲸鲵,以為州縣。
然則王師初發之歲,河西供役之年,飛刍挽粟,十室九空,數郡蕭然,五年不複。
陛下每歲遣千餘人而遠事屯戍,終年離别,萬裡思歸。
去者資裝,自須營辦,既賣菽粟,傾其機杼。
經途死亡,複在言外。
兼遣罪人,增其防遏,所遣之内,複有逃亡,官司捕捉,為國生事。
高昌途路,沙碛千裡,冬風冰冽,夏風如焚,行人遇之多死。
《易》雲‘安不忘危,治不忘亂。
’設令張掖塵飛,酒泉烽舉,陛下豈能得高昌一人菽粟而及事乎?終須發隴右諸州,星馳電擊。
由斯而言,此河西者方于心腹,彼高昌者他人手足,豈得糜費中華,以事無用?陛下平颉利于沙塞,滅吐渾于西海,突厥餘落,為立可汗,葉渾遺萌,更樹君長,複立高昌,非無前例,此所謂有罪而誅之,既服而存之。
宜擇高昌可立者,征給首領,遣還本國,負戴洪恩,長為藩翰。
中國不擾,既富且甯,傳之子孫,以贻後代。
”疏奏,不納。
至十六年,西突厥遣兵寇西州,太宗謂侍臣曰:“朕聞西州有警急,雖不足為害,然豈能無憂乎?往者初平高昌,魏征、褚遂良勸朕立麴文泰子弟,依舊為國,朕竟不用其計,今日方自悔責。
昔漢高祖遭平城之圍而賞婁敬,袁紹敗于官渡而誅田豐,朕恒以此二事為誡,甯得忘所言者乎!”
遠尋秦、漢,近觀隋室,動靜安危,昭然備矣。
伊吾雖已臣附,遠在藩碛,民非夏人,地多沙鹵。
其自豎立稱藩附庸者,請羁縻受之,使居塞外,必畏威懷德,永為藩臣,蓋行虛惠而收實福矣。
近日突厥傾國入朝,既不能俘之江淮,以變其俗,乃置于内地,去京不遠,雖則寬仁之義,亦非久安之計也。
每見一人初降,賜物五匹,袍一領,酋長悉授大官,祿厚位尊,理多糜費。
以中國之租賦,供積惡之兇虜,其衆益多,非中國之利也。
”太宗不納。
十三年,太宗幸九成宮。
突利可汗弟中郎将阿史那結社率陰結所部,并擁突利子賀羅鹘夜犯禦營,事敗,皆捕斬之。
太宗自是不直突厥,悔處其部衆于中國,還其舊部于河北,建牙于故定襄城,立李思摩為乙彌泥熟俟利苾可汗以主之。
因謂侍臣曰“中國百姓,實天下之根本,四夷之人,乃同枝葉,擾其根本以厚枝葉,而求久安,未之有也。
初不納魏征言,遂覺勞費日甚,幾失久安之道。
” 貞觀十四年,侯君集平高昌之後,太宗欲以其地為州縣。
魏征曰:“陛下初臨天下,高昌王先來朝谒,自後數有商胡稱其遏絕貢獻,加之不禮大國诏使,遂使王誅載加。
若罪止文泰,斯亦可矣。
未若因撫其民而立其子,所謂伐罪吊民,威德被于遐外,為國之善者也。
今若利其土壤以為州縣,常須千餘人鎮守,數年一易。
每來往交替,死者十有三四,遣辦衣資,離别親戚。
十年之後,隴右空虛,陛下終不得高昌撮谷尺布以助于中國。
所謂散有用而事無用,臣未見其可。
”太宗不從,竟以其地置西州,仍以西州為安西都護府,每歲調發千餘人防遏其地。
黃門侍郎褚遂良亦以為不可,上疏曰:“臣聞古者哲後臨朝,明王創業,必先華夏而後夷狄,廣諸德化,不事遐荒。
是以周宣薄伐,至境而反;始皇遠塞,中國分離。
陛下誅滅高昌,威加西域,收其鲸鲵,以為州縣。
然則王師初發之歲,河西供役之年,飛刍挽粟,十室九空,數郡蕭然,五年不複。
陛下每歲遣千餘人而遠事屯戍,終年離别,萬裡思歸。
去者資裝,自須營辦,既賣菽粟,傾其機杼。
經途死亡,複在言外。
兼遣罪人,增其防遏,所遣之内,複有逃亡,官司捕捉,為國生事。
高昌途路,沙碛千裡,冬風冰冽,夏風如焚,行人遇之多死。
《易》雲‘安不忘危,治不忘亂。
’設令張掖塵飛,酒泉烽舉,陛下豈能得高昌一人菽粟而及事乎?終須發隴右諸州,星馳電擊。
由斯而言,此河西者方于心腹,彼高昌者他人手足,豈得糜費中華,以事無用?陛下平颉利于沙塞,滅吐渾于西海,突厥餘落,為立可汗,葉渾遺萌,更樹君長,複立高昌,非無前例,此所謂有罪而誅之,既服而存之。
宜擇高昌可立者,征給首領,遣還本國,負戴洪恩,長為藩翰。
中國不擾,既富且甯,傳之子孫,以贻後代。
”疏奏,不納。
至十六年,西突厥遣兵寇西州,太宗謂侍臣曰:“朕聞西州有警急,雖不足為害,然豈能無憂乎?往者初平高昌,魏征、褚遂良勸朕立麴文泰子弟,依舊為國,朕竟不用其計,今日方自悔責。
昔漢高祖遭平城之圍而賞婁敬,袁紹敗于官渡而誅田豐,朕恒以此二事為誡,甯得忘所言者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