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樂第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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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宗初即位,謂侍臣曰:“準《禮》,名,終将諱之。

    前古帝王,亦不生諱其名,故周文王名昌,《周詩》雲:‘克昌厥後。

    ’春秋時魯莊公名同,十六年《經》書:‘齊侯、宋公同盟于幽。

    ’惟近代諸帝,妄為節制,特令生避其諱,理非通允,宜有改張。

    ”因诏曰:“依《禮》,二名義不偏諱,尼父達聖,非無前指。

    近世以來,曲為節制,兩字兼避,廢阙已多,率意而行,有違經語。

    今宜依據禮典,務從簡約,仰效先哲,垂法将來,其官号人名,及公私文籍,有‘世’及‘民’兩字不連讀,并不須避。

    ” 貞觀二年,中書舍人高季輔上疏曰:“竊見密王元曉等俱是懿親,陛下友愛之懷,義高古昔,分以車服,委以藩維,須依禮儀,以副瞻望。

    比見帝子拜諸叔,諸叔亦即答拜,王爵既同,家人有禮,豈合如此颠倒昭穆?伏願一垂訓誡,永循彜則。

    ”太宗乃诏元曉等,不得答吳王恪、魏王泰兄弟拜。

     貞觀四年,太宗謂侍臣曰:“經聞京城士庶居父母喪者,乃有信巫書之言,辰日不哭,以此辭于吊問,拘忌辍哀,敗俗傷風,極乖人理。

    宜令州縣教導,齊之以禮典。

    ” 貞觀五年,太宗謂侍臣曰:佛道設教,本行善事,豈遣僧尼道士等妄自尊崇,坐受父母之拜,損害風俗,悖亂禮經?宜即禁斷,仍令緻拜于父母。

    ” 貞觀六年,太宗謂尚書左仆射房玄齡曰:“比有山東崔、盧、李、鄭四姓,雖累葉陵遲,猶恃其舊地,好自矜大,稱為士大夫。

    每嫁女他族,必廣索聘财,以多為貴,論數定約,同于市賈,甚損風俗,有紊禮經。

    既輕重失宜,理須改革。

    ”乃诏吏部尚書高士廉、禦史大夫韋挺、中書侍郎岑文本、禮部侍郎令狐德芬等,刊正姓氏,普責天下譜牒,兼據憑史傳,剪其浮華,定其真僞,忠賢者褒進,悖逆者貶黜,撰為《氏族志》。

    士廉等及進定氏族等第,遂以崔幹為第一等。

    太宗謂曰:“我與山東崔、盧、李、鄭,舊既無嫌,為其世代衰微,全無官宦,猶自雲士大夫,婚姻之際,則多索财物,或才識庸下,而偃仰自高,販鬻松槚,依托富貴,我不解人間何為重之?且士大夫有能立功,爵位崇重,善事君父,忠孝可稱,或道義清素,學藝通博,此亦足為門戶,可謂天下士大夫。

    今崔、盧之屬,惟矜遠葉衣冠,甯比當朝之貴?公卿已下,何暇多輸錢物,兼與他氣勢,向聲背實,以得為榮。

    我今定氏族者,誠欲崇樹今朝冠冕,何因崔幹猶為第一等,隻看卿等不貴我官爵耶?不論數代已前,隻取今日官品、人才作等級,宜一量定,用為永則。

    ”遂以崔幹為第三等。

    至十二年,書成,凡百卷,頒天下。

    又诏曰:“氏族之美,實系于冠冕,婚姻之道,莫先于仁義。

    自有魏失禦,齊氏雲亡,市朝既遷,風俗陵替,燕、趙古姓,多失衣冠之緒,齊、韓舊族,或乖禮義之風。

    名不着于州闾,身未免于貧賤,自号高門之胄,不敦匹嫡之儀,問名惟在于竊赀,結缡必歸于富室。

    乃有新官之輩,豐财之家,慕其祖宗,競結婚姻,多納貨賄,有如販鬻。

    或自貶家門,受辱于姻娅;或矜其舊望,行無禮于舅姑。

    積習成俗,迄今未已,既紊人倫,實虧名教。

    朕夙夜兢惕,憂勤政道,往代蠹害,鹹已懲革,唯此弊風,未能盡變。

    自今以後,明加告示,使識嫁娶之序,務合禮典,稱朕意焉。

    ” 禮部尚書王矽子敬直,尚太宗女南平公主。

    矽曰:“《禮》有婦見舅姑之儀,自近代風俗弊薄,公主出降,此禮皆廢。

    主上欽明,動循法制,吾受公主谒見,豈為身榮,所以成國家之美耳。

    ”遂與其妻就位而坐,令公主親執巾,行盥饋之道,禮成而退。

    太宗聞而稱善。

    是後公主下降有舅姑者,皆遣備行此禮。

     貞觀十二年,太宗謂侍臣曰:“古者諸侯入朝,有湯沐之邑,刍禾百車,待以客禮。

    晝坐正殿,夜設庭燎,思與相見,問其勞苦。

    又漢家京成亦為諸郡立邸舍。

    頃聞考使至京者,皆賃房以坐,與商人雜居,才得容身而已。

    既待禮之不足,必是人多怨歎,豈肯竭情于共理哉。

    ”乃令就京城閑坊,為諸州考使各造邸第。

    及成,太宗親幸觀焉。

     貞觀十三年,禮部尚書王矽奏言:“準令,三品以上,遇親王于路,不合下馬,今皆違法申敬,有乖朝典。

    ”太宗曰:“卿輩欲自崇貴,卑我兒子耶?”魏征對曰:“漢、魏已來,親王班皆次三公下。

    今三品并天子六尚書九卿,為王下馬,王所不宜當也。

    求諸故事,則無可憑,行之于今,又乖國憲,理誠不可。

    ”帝曰:“國家立太子者,拟以為君。

    人之修短,不在老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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