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四 漢紀六

關燈
也;是非其明效大驗邪!人之言曰:『聽言之道,必以其事觀之,則言者莫敢妄言。

    』今或言禮誼之不如法令,敎化之不如刑罰,人主胡不引殷、周、秦事以觀之也!人主之尊譬如堂,羣臣如陛,衆庶如地。

    故陛九級上,廉遠地,則堂高;陛無級,廉近地,則堂卑。

    高者難攀,卑者易陵,理勢然也。

    故古者聖王制為等列,內有公、卿、大夫、士,外有公、侯、伯、子、男,然後有官師、小吏,延及庶人,等級分明而天子加焉,故其尊不可及也。

     裡諺曰:『欲投鼠而忌器。

    』此善諭也。

    鼠近於器,尚憚不投,恐傷其器,況於貴臣之近主乎!廉恥節禮以治君子,故有賜死而無戮辱。

    是以黥、劓之罪不及大夫,以其離主上不遠也;禮:不敢齒君之路馬,蹴其芻者有罰,所以為主上豫遠不敬也。

    今自王、侯、三公之貴,皆天子之所改容而禮之也,古天子之所謂伯父、伯舅也;而令與衆庶同黥、劓、髡、刖、笞、傌、棄市之法,然則堂不無陛虖!被戮辱者不泰迫虖!廉恥不行,大臣無乃握重權、大官而有徒隸無恥之心虖!夫望夷之事,二世見當以重法者,投鼠而不忌器之習也。

    臣聞之:履雖鮮不加於枕,冠雖敝不以苴履。

    夫嘗已在貴寵之位,天子改容而禮貌之矣,吏民嘗俯伏以敬畏之矣;今而有過,帝令廢之可也,退之可也,賜之死可也,滅之可也;若夫束縛之,係緤之,輸之司寇,編之徒官,司寇小吏詈罵而搒笞之,殆非所以令衆庶見也。

    夫卑賤者習知尊貴者之一旦吾亦乃可以加此也,非所以尊尊、貴貴之化也。

    古者大臣有坐不廉而廢者,不謂不廉,曰『簠簋不飾』;坐汙穢淫亂、男女無別者,不曰汙穢,曰『帷薄不脩』;坐罷軟不勝任者,不謂罷軟,曰『下官不職』。

    故貴大臣定有其罪矣,猶未斥然正以呼之也,尚遷就而為之諱也。

    故其在大譴、大何之域者,聞譴、何則白冠氂纓,盤水加劍,造請室而請罪耳,上不執縛係引而行也。

    其有中罪者,聞命而自弛,上不使人頸盭而加也。

    其有大罪者,聞命則北面再拜,跪而自裁,上不使人捽抑而刑之也。

    曰:『子大夫自有過耳,吾遇子有禮矣。

    』遇之有禮,故羣臣自憙;嬰以廉恥,故人矜節行。

    上設廉恥、禮義以遇其臣,而臣不以節行報其上者,則非人類也。

    故化成俗定,則為人臣者皆顧行而忘利,守節而伏義,故可以託不禦之權,可以寄六尺之孤,此厲廉恥、行禮義之所緻也,主上何喪焉!此之不為而顧彼之久行,故曰可為長太息者此也。

    」 誼以絳侯前逮繫獄,卒無事,故以此譏上。

    上深納其言,養臣下有節,是後大臣有罪,皆自殺,不受刑。

     文帝前七年(戊辰、前一七三年) 冬,十月,令列侯太夫人、夫人、諸侯王子及吏二千石無得擅徵捕。

     夏,四月,赦天下。

     六月,癸酉,未央宮東闕罘罳災。

     民有歌淮南王者曰:「一尺布,尚可縫;一鬥粟,尚可舂;兄弟二人不相容!」帝聞而病之。

     文帝前八年(己巳、前一七二年) 夏,封淮南厲王子安等四人為列侯。

    賈誼知上必將復王之也,上疏諫曰:「淮南王之悖逆無道,天下孰不知其罪!陛下幸而赦遷之,自疾而死,天下孰以王死之不當!今奉尊罪人之子,適足以負謗於天下耳。

    此人少壯,豈能忘其父哉!白公勝所為父報仇者,大父與叔父也。

    白公為亂,非欲取國代主;發忿快志,剡手以衝仇人之匈,固為俱靡而已。

    淮南雖小,黥布嘗用之矣,漢存,特幸耳。

    夫擅仇人足以危漢之資,於策不便。

    予之衆,積之財,此非有子胥、白公報於廣都之中,卽疑有剸諸、荊軻起於兩柱之間,所謂假賊兵,為虎翼者也。

    願陛下少留計!」上弗聽。

     有長星出于東方。

     文帝前九年(庚午、前一七一年) 春,大旱。

     文帝前十年(辛未、前一七O年) 冬,上行幸甘泉。

     將軍薄昭殺漢使者。

    帝不忍加誅,使公卿從之飲酒,欲令自引分,昭不肯;使羣臣喪服往哭之,乃自殺。

     臣光曰:李德裕以為:「漢文帝誅薄昭,斷則明矣,於義則未安也。

    秦康送晉文,興如存之感;況太後尚存,唯一弟薄昭,斷之不疑,非所以慰母氏之心也。

    」臣愚以為法者天下之公器,惟善持法者,親疏如一,無所不行,則人莫敢有所恃而犯之也。

    夫薄昭雖素稱長者,文帝不為置賢師傅而用之典兵;驕而犯上,至於殺漢使者,非有恃而然乎!若又從而赦之,則與成、哀之世何異哉!魏文帝嘗稱漢文帝之美,而不取其殺薄昭,曰:「舅後之家,但當養育以恩而不當假借以權,旣觸罪法,又不得不害。

    」譏文帝之始不防閑昭也,斯言得之矣。

    然則欲慰母心者,將慎之於始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