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曲 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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侍坐于君子,若有告者曰:少間願有複也,則左右屏而待。
毋側聽,毋噭應,毋淫視,毋怠荒,遊毋倨,立毋跛,坐毋箕,寝毋伏,斂發毋髢,冠毋免,勞毋袒,暑毋褰裳。
侍坐于長者,屦不上于堂,解屦不敢當階。
就屦,跪而舉之,屏于側。
鄉長者而屦,跪而遷屦,俯而納屦。
離坐離立,毋往參焉,離立者不出中間。
男女不雜坐,不同椸枷,不同巾栉,不親授。
嫂叔不通問,諸母不漱裳。
外言不入于捆,内言不出于捆。
女子許嫁,纓,非有大故不入其門。
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兄弟弗與同席而坐,弗與同器而食。
父子不同席。
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币,不交不親。
故日月以告君,齊戒以告鬼神,為酒食以召鄉黨僚友,以厚其别也。
取妻不取同姓,故買妾不知其姓則蔔之。
寡婦之子,非有見焉,弗與為友。
賀取妻者曰:某子使某,聞子有客,使某羞。
貧者不以貨财為禮,老者不以筋力為禮。
名子者,不以國,不以日月,不以隐疾,不以山川。
男女異長,男子二十,冠而字。
父前子名,君前臣名。
女子許嫁,笄而字。
凡進食之禮,左殽右胾。
食居人之左,羹居人之右。
脍炙處外,醯醬處内,蔥渿處末,酒漿處右。
以脯修置者,左朐右末。
客若降等,執食興辭,主人興辭于客,然後客坐。
主人延客祭,祭食,祭所先進,殽之序,遍祭之,三飯,主人延客食胾,然後辯殽,主人未辯,客不虛口。
侍食于長者,主人親饋,則拜而食,主人不親饋,則不拜而食。
共食不飽,共飯不澤手。
毋抟飯,毋放飯,毋流歠,毋咤食,毋齧骨,毋反魚肉,毋投與狗骨,毋固獲,毋揚飯。
飯黍毋以箸,毋嚃羹,毋絮羹,毋刺齒,毋歠醢。
客絮羹,主人辭不能亨。
客歠醢,主人辭以窭。
濡肉齒決,幹肉不齒決,毋嘬炙。
卒食,客自前跪,徹飯齊,以授相者。
主人興辭于客,然後客坐。
侍飲于長者,酒進則起。
拜受于尊所,長者辭,少者反席而飲,長者舉未釂,少者不敢飲。
長者賜,少者賤者不敢辭。
賜果于君前,其有核者懷其核。
禦食于君,君賜餘,器之溉者不寫,其餘皆寫。
馂餘不祭。
父不祭子,夫不祭妻。
禦同于長者,雖貳不辭。
偶坐不辭。
羹之有菜者用梜,其無菜者不用梜。
為天子削瓜者副之,巾以絺。
為國君者華之,巾以绤。
為大夫累之,士疐之。
庶人龁之。
父母有疾,冠者不栉,行不翔,言不惰,琴瑟不禦,食肉不至變味,飲酒不至變貌,笑不至矧,怒不至詈。
疾止複故。
有憂者側席而坐,有喪者專席而坐。
水潦降,不獻魚鼈。
獻鳥者佛其首,畜鳥者則勿佛也。
獻車馬者執策綏,獻甲者執 胄,獻杖者執末,獻民虜者操右袂,獻粟者執右契,獻米者操量鼓,獻孰食者操醬齊,獻田宅者操書緻。
凡遺人弓者,張弓尚筋,弛弓尚角,右手執箫,左手承弣,尊卑垂帨。
若主人拜,則客還辟辟拜,主人自受,由客之左,接下承弣,鄉與客并,然後受。
進劍者左首,進戈者前其鐏,後其刃,進矛戟者前其镦,進幾杖者拂之。
效馬效羊者右牽之,效犬者左牽之,執禽者左首,飾羔鴈者以缋,受珠玉者以掬,受弓劍者以袂,飲玉爵者弗揮。
凡以弓劍苞苴,箪笥問人者,操以受命,如使之容。
凡為君使者,已受命君,言不宿于家。
君言至,則主人出拜君言之辱,使者歸,則必拜送于門外。
若使人于君所,則必朝服而命之,使者反,則必下堂而受命。
博聞強識而讓,敦善行而不怠,謂之君子。
君子不盡人之歡,不竭人之忠,以全交也。
禮曰:“君子抱孫不抱子。
”此言孫可以為王父屍,子不可以為父屍。
為君屍者,大夫士見之,則下之。
君知所以為屍者,則自下之。
屍必式,乘必以幾。
齊者不樂不吊。
居喪之禮,毀瘠不形,視聽不衰,升降不由阼階,出入不當門隧。
居喪之禮,頭有創則沐,身有瘍則浴,有疾則飲酒食肉,疾止複初。
不勝喪,乃比于不慈不孝。
五十不緻毀,六十不毀,七十唯衰麻在身,飲酒食肉處于内,生與來日,死與往日。
知生者吊,知死者傷,知生而不知死,吊而不傷,知死而不知生,傷而不吊。
吊喪弗能赙,不問其所費。
問疾弗能遺,不問其所欲。
見人弗能館,不問其所舍。
賜人者不曰來取,與人者不問其所欲。
适墓不登壟,助葬必執绋,臨喪不笑,揖人必違其位。
望柩不歌,入臨不翔,當食不歎。
鄰有喪,舂不相,裡有殡,不巷歌。
适墓不歌,哭日不歌。
送喪不由徑,送葬不辟塗潦,臨喪則必有哀色。
執绋不笑,臨樂不歎,介胄則有不可犯之色。
故君子戒慎,不失色于人。
國君撫式,大夫下之,大夫撫式,士下之。
毋側聽,毋噭應,毋淫視,毋怠荒,遊毋倨,立毋跛,坐毋箕,寝毋伏,斂發毋髢,冠毋免,勞毋袒,暑毋褰裳。
侍坐于長者,屦不上于堂,解屦不敢當階。
就屦,跪而舉之,屏于側。
鄉長者而屦,跪而遷屦,俯而納屦。
離坐離立,毋往參焉,離立者不出中間。
男女不雜坐,不同椸枷,不同巾栉,不親授。
嫂叔不通問,諸母不漱裳。
外言不入于捆,内言不出于捆。
女子許嫁,纓,非有大故不入其門。
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兄弟弗與同席而坐,弗與同器而食。
父子不同席。
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币,不交不親。
故日月以告君,齊戒以告鬼神,為酒食以召鄉黨僚友,以厚其别也。
取妻不取同姓,故買妾不知其姓則蔔之。
寡婦之子,非有見焉,弗與為友。
賀取妻者曰:某子使某,聞子有客,使某羞。
貧者不以貨财為禮,老者不以筋力為禮。
名子者,不以國,不以日月,不以隐疾,不以山川。
男女異長,男子二十,冠而字。
父前子名,君前臣名。
女子許嫁,笄而字。
凡進食之禮,左殽右胾。
食居人之左,羹居人之右。
脍炙處外,醯醬處内,蔥渿處末,酒漿處右。
以脯修置者,左朐右末。
客若降等,執食興辭,主人興辭于客,然後客坐。
主人延客祭,祭食,祭所先進,殽之序,遍祭之,三飯,主人延客食胾,然後辯殽,主人未辯,客不虛口。
侍食于長者,主人親饋,則拜而食,主人不親饋,則不拜而食。
共食不飽,共飯不澤手。
毋抟飯,毋放飯,毋流歠,毋咤食,毋齧骨,毋反魚肉,毋投與狗骨,毋固獲,毋揚飯。
飯黍毋以箸,毋嚃羹,毋絮羹,毋刺齒,毋歠醢。
客絮羹,主人辭不能亨。
客歠醢,主人辭以窭。
濡肉齒決,幹肉不齒決,毋嘬炙。
卒食,客自前跪,徹飯齊,以授相者。
主人興辭于客,然後客坐。
侍飲于長者,酒進則起。
拜受于尊所,長者辭,少者反席而飲,長者舉未釂,少者不敢飲。
長者賜,少者賤者不敢辭。
賜果于君前,其有核者懷其核。
禦食于君,君賜餘,器之溉者不寫,其餘皆寫。
馂餘不祭。
父不祭子,夫不祭妻。
禦同于長者,雖貳不辭。
偶坐不辭。
羹之有菜者用梜,其無菜者不用梜。
為天子削瓜者副之,巾以絺。
為國君者華之,巾以绤。
為大夫累之,士疐之。
庶人龁之。
父母有疾,冠者不栉,行不翔,言不惰,琴瑟不禦,食肉不至變味,飲酒不至變貌,笑不至矧,怒不至詈。
疾止複故。
有憂者側席而坐,有喪者專席而坐。
水潦降,不獻魚鼈。
獻鳥者佛其首,畜鳥者則勿佛也。
獻車馬者執策綏,獻甲者執 胄,獻杖者執末,獻民虜者操右袂,獻粟者執右契,獻米者操量鼓,獻孰食者操醬齊,獻田宅者操書緻。
凡遺人弓者,張弓尚筋,弛弓尚角,右手執箫,左手承弣,尊卑垂帨。
若主人拜,則客還辟辟拜,主人自受,由客之左,接下承弣,鄉與客并,然後受。
進劍者左首,進戈者前其鐏,後其刃,進矛戟者前其镦,進幾杖者拂之。
效馬效羊者右牽之,效犬者左牽之,執禽者左首,飾羔鴈者以缋,受珠玉者以掬,受弓劍者以袂,飲玉爵者弗揮。
凡以弓劍苞苴,箪笥問人者,操以受命,如使之容。
凡為君使者,已受命君,言不宿于家。
君言至,則主人出拜君言之辱,使者歸,則必拜送于門外。
若使人于君所,則必朝服而命之,使者反,則必下堂而受命。
博聞強識而讓,敦善行而不怠,謂之君子。
君子不盡人之歡,不竭人之忠,以全交也。
禮曰:“君子抱孫不抱子。
”此言孫可以為王父屍,子不可以為父屍。
為君屍者,大夫士見之,則下之。
君知所以為屍者,則自下之。
屍必式,乘必以幾。
齊者不樂不吊。
居喪之禮,毀瘠不形,視聽不衰,升降不由阼階,出入不當門隧。
居喪之禮,頭有創則沐,身有瘍則浴,有疾則飲酒食肉,疾止複初。
不勝喪,乃比于不慈不孝。
五十不緻毀,六十不毀,七十唯衰麻在身,飲酒食肉處于内,生與來日,死與往日。
知生者吊,知死者傷,知生而不知死,吊而不傷,知死而不知生,傷而不吊。
吊喪弗能赙,不問其所費。
問疾弗能遺,不問其所欲。
見人弗能館,不問其所舍。
賜人者不曰來取,與人者不問其所欲。
适墓不登壟,助葬必執绋,臨喪不笑,揖人必違其位。
望柩不歌,入臨不翔,當食不歎。
鄰有喪,舂不相,裡有殡,不巷歌。
适墓不歌,哭日不歌。
送喪不由徑,送葬不辟塗潦,臨喪則必有哀色。
執绋不笑,臨樂不歎,介胄則有不可犯之色。
故君子戒慎,不失色于人。
國君撫式,大夫下之,大夫撫式,士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