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哀伯谏納郜鼎】(桓公二年 《左傳》)

關燈
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納于大廟。非禮也。

    臧哀伯谏曰:“君人者,将昭德塞違,以臨照百官;猶懼或失之,故昭令德以示子孫。是以清廟茅屋,大路越席,大羹不緻,粢食不鑿,昭其儉也。衮、冕、黻、珽,帶、裳、幅、舄,衡、紞、纮、綖,昭其度也。藻、率、鞞、鞛,鞶、厲、遊、纓,昭其數也。火、龍、黼、黻,昭其文也。五色比象,昭其物也。

    钖、鸾、和鈴,昭其聲也。三辰旂旗,昭其明也。夫德,儉而有度,登降有數。

    文、物以紀之,聲、明以發之,以臨照百官。百官于是乎戒俱而不敢易紀律。今滅德立違,而置其賂器于大廟,以明示百官。百官象之,其又何誅焉?國家之敗,由官邪也;官之失德,寵賂章也。郜鼎在廟,章孰甚焉?武王克商,遷九鼎于洛邑,義士猶或非之,而況将昭違亂之賂器于大廟,其若之何?”公不聽。

    周内史聞之,曰:“臧孫達其有後于魯乎,君違,不忘谏之以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