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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俊邁守濠,實誘我人而啟釁端,執以歸我,我全汝師。

    "汝翼不敢應,池之帥司提轄餘永甯者,聞之以告倬曰:"今事已爾,何愛一夫而不脫萬介之命乎!"倬怃然颔之,永甯傳呼,召俊邁計事,至則毆下馬,反接。

    俊邁厲聲呼倬曰:"俊邁有罪,太尉斬之可也,奈何執以與虜!"倬回顧汝翼,俱不言,第目永甯,使速行。

    俊邁脫手自扼其喉,卒複敓之。

    俊邁有二馭者,忘其名,實在旁,不能救,泣而逃。

    虜既得俊邁,折箭為誓,啟門以出二将,猶剿其後騎,免者不能半焉。

    輕騎至盱眙幕府自歸,餘時适至,二将舍玻瓈泉,猶傳呼,揚揚自若。

    倬,蓋招撫倪之弟也,意右之,招餘言,頗自文,欲絷以歸于宣台。

    議既定,問餘何以處,餘曰:"大義滅親,正典刑以全門戶,上策也。

    使它日朝廷欲勿行,則失刑矣,何以馭軍?行之則失恩矣,何以待招撫?"倪勃然變乎色,不終席而揖餘以湯,招幕有與餘厚者,退而咎餘言太峻。

    餘笑不答,遂登舟以歸。

    倬未行,客有獻計于倪者曰:"軍方敗,事未宣也,絷而歸之,其聞愈章。

    "遂庇弗遣。

    餘歸,病中得邸狀,汝翼、倬俱薄谪湘、湖間,意泯熄矣。

    居亡何,有旨,命大理正喬(夢符)即京口置獄,推俊邁事,皆莫測所以發。

    既乃聞餘永甯者,适以事至宣司,遇俊邁之馭,執之,呼冤,丘樞訊焉,得其情。

    以事已行,不欲究,第杖永甯脊,黥流海島。

    倬之弟僎,輕佻人也,好大言,聞永甯得罪而怒,實不知其事之出于倬,妄謂不然,以訴于平原。

    平原謂之曰:"平反易耳,第萬或一然,國有常憲,彼時何以為君地?不如姑已。

    "僎固稱枉,請直之。

    喬遂來複追永甯于道,俱下吏,左驗明甚。

    九月,獄具,永甯磔死,倬棄市,從者皆論極典,汝翼以不出語,得減死,竄瓊州。

    複劾其匿軍帑之罪,藉其家赀。

    俊邁家賜宅予官。

    時倪猶帥揚,上親灑宸翰慰安之。

    龍舒守章以初(升之)方待次居京口,因至揚,倪泣謂之曰:"嶽監倉在否?為我謝之,愧不及先知之明也。

    "至冬,倪亦以怯懦罷,遂谪南康。

    嘉定更化,與僎俱流嶺南,赀産随所在沒入之。

    僎蓋又儀真喪師之将也。

    倬之罪不及汝翼,倬嘗為建康副帥,在廬輕财勇往,遷池不數旬,即出兵于艱難中,頗得士卒心。

    方潰時,不得已俱至蕲,猶力戰,獨以一諾罹禍。

    汝翼嘗為九江帥,刻剝無藝,軍士甚貧者,日課履一雙,軍中号為"李草鞋"。

    其遷馬帥也,船發琵琶亭,塗人鹹诟而提擊之。

    既敗,猶取馬司五萬缗歸其家,焚其籍。

    倬死之後,喬再入院鞠贓罪,兼旬而竟,僅得不死,人猶以為幸也。

    明年,有自虜逃歸者雲,見俊邁尚在虜,蓋不殺。

    或謂郭氏實倡言以自逭,莫可緻诘。

    倪、倬、僎,皆棣、杲、果之諸子,浩之孫,世将家,寵利盈溢,進不知量,隤其家聲雲。

     《桯史》 宋·嶽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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