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1節_第280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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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dquo (斡歌歹合罕)的聖旨經與察阿歹兄長商議,征得了察阿歹兄長同意。

    于是,按照合罕聖旨,從衆百姓中,從各處各千戶中,每年從每群羊中出一隻二歲羊為湯羊,從每百隻羊中出一隻一歲羊(周濟窮人)。

    出母馬,設置放牧馬駒人。

    派出管驿站人、馬夫、斟酌設置各處驿站,命阿剌淺[1]、脫忽察兒兩人掌管整治此事。

    每個驿站設馬夫二十名,各站均有二十名馬夫。

     (斡歌歹合罕)降旨道: &ldquo驿站備用得骟馬、(給使臣的)分例的羊、擠一奶一的母馬、駕車的牛、車輛等,若比朕所規定的缺了一根短繩就沒收其家産之半入官,若缺少了一小段車軸,也沒收其家産之半入官!&rdquo注釋: [1]阿剌淺&mdash村上正二認為,此人即《長春真一人西遊記》所記伴随成吉思汗西征的通事阿裡鮮,為河西人。

     第281節 斡歌歹合罕說: &ldquo朕坐在父汗的大位上,在父汗之後,所做的(第一件)事是,出征金國,滅掉了金國。

    朕做的第二件是,為使我們的使臣在路上疾馳,以及搬運所需用的東西,設置了驿站。

    朕做的又一件事是,在沒有水的地方挖掘出井,使百姓得到水和草。

    朕還做的(第四件事)是,在各處城邑的百姓中,設置了先鋒、探馬臣,使百姓能過安定生活。

    在父汗之後,朕增添了這四件事。

     奉父汗之命坐在大位上,朕承擔着統治衆百姓的重任,但朕卻沉湎于酒[1],這是朕的過錯,是朕的第一件過錯。

    朕的第二件過錯是,無理地聽從婦人的話, 蒙古秘史娶了斡惕赤斤叔父所屬百姓中的女子[2],犯了錯誤。

    身為國君、合罕,做了無理的錯事,這是朕的一件過錯。

    還有暗害了為朕父汗效力的多豁勒忽,這就是過錯。

    如今誰還肯為朕如此效力呢?不了解在朕父汗的衆人面前循理謹慎的人而加以暗害,這是朕應該自責的。

    還有,朕隻怕天地所生的野獸跑到兄弟們處去,竟貪心地築起寨牆攔堵,以緻兄弟們發出怨言,這也是一件過錯。

     (總之,)朕在父汗之後,增做了四件事,也做了四件錯事。

    &rdquo注釋: [1]酒&mdash原文為&ldquo孛兒、答剌孫&rdquo,旁譯&ldquo葡萄酒、酒&rdquo。

    關于元太宗嗜酒,見《元史太宗紀》十三年十一月條,及《元史耶律楚材傳》。

     [2]娶了斡惕赤斤叔父所屬百姓中的女子&mdash元太宗時,有從民間選取少女之事,《元史太宗紀》載:九年(1237年)&ldquo六月,左翼諸部訛言括民女。

    帝怒因括以賜麾下。

    &rdquo又,參閱《史集》漢譯本第二卷,第110-111頁,窩闊台轶事第四十七則。

     第282節 會聚在一起舉行了[1]極為隆重盛大的最高國事會議[2]後,鼠兒年[3]七月[4],帳殿群駐紮在客魯漣河的闊疊額阿剌勒[5]的朵羅安孛勒答黑[6]與失勒斤扯克兩山之間時,寫畢(此書)。

    注釋: [1]會聚在一起舉行了&mdash原文為&ldquo忽裡周&rdquo。

    在《秘史》古蒙文原文中,帶有後綴&ldquo周&rdquo(-u)或&ldquo一抽一&rdquo(-u)的副動詞常表示&ldquo進行着&rdquo的動作(漢譯時可加助詞&ldquo着&rdquo,但也常表示&ldquo完成了&rdquo的動作)。

    例如,《秘史》第247節:&ldquo其後,成吉思汗于羊兒年(辛未年,1211年)出征金國,先取了撫州,越過了野狐嶺,又取了宣德府,派遣者别、古亦捏克把阿秃兒二人為先鋒,到達居庸關。

    &rdquo在這段話裡,&ldquo取了撫州&rdquo和&ldquo取了宣德府&rdquo的&ldquo取了&rdquo,古蒙文原文都是&ldquo阿蔔一抽一”&ldquo越過了野狐嶺&rdquo的&ldquo越過了&rdquo,古蒙文原文為&ldquo答巴周”這三個副動詞,都表示一個接着一個地完成的動作,而非同時進行着的幾個并行動作(這段話的意思并非同時分兵四路:一路攻取哀州,一路攻取宣德府,一路越過野狐嶺,一路由者别等充當先鋒進向居庸關)。

     由此可見,在《秘史》十三世紀古蒙文中,帶有後綴&ldquo周&rdquo或&ldquo一抽一&rdquo的副動詞有時為正在進行時,有時為過去完成時。

     《秘史》本節此處之&ldquo忽裡周&rdquo為過去完成式副動詞,表示完成了的動作,應譯作&ldquo會聚在一起舉行了&rdquo。

     [2]極為隆重盛大的最高國事會議&mdash《秘史》古蒙文原文為&ldquo忽裡台&rdquo,拉施特《史集》作&ldquo忽裡勒台&rdquo。

    古蒙語願意為&ldquo聚會、會議&rdquo。

    十一、二世紀時為蒙古各部落或部落聯盟的貴族議事會議,凡部落、氏族貴族們推選領袖、舉行軍事行動、訂立誓約等大事,均需召開忽鄰勒塔議決。

    參加忽鄰勒塔者主要為部落、氏族貴族,有時還有貴族的得力心腹人員列席參加讨論(但無權參與議決),至于一般牧民、奴隸等均無參加議事的權利。

     1206年成吉思汗建立蒙古國後,忽鄰勒塔為蒙古國的最高國事會議,其主要職能為:推選蒙古大汗、議決重大軍事征伐行動、頒布法令等。

    參加者為成吉思汗家族各系宗王、貴戚、大臣、大将。

     在蒙古國擴展為世界大帝國後,忽鄰勒塔制被推廣于統治中亞、西亞、東歐的察合台汗國、窩闊台汗國、伊利汗國、欽察汗國。

    在蒙古帝國的宗藩四大汗國中,推選蒙古汗、議決軍政大事、訂立各汗國間的盟約等均需召開忽鄰勒塔。

     &ldquo也客&rdquo,蒙古語&ldquo大&rdquo之意。

    被稱為&ldquo也客忽鄰勒塔&rdquo或&ldquo也客忽裡勒塔&rdquo者,在史籍中僅有1240年窩闊台被推選為大汗,1251-1252年蒙哥被推選為大汗及接着處置反叛的宗親所舉行的忽鄰勒塔等極少數幾次。

    一般推選大汗、議決重大軍事行動、頒布法令及四大汗國舉行的忽鄰勒塔,均僅稱&ldquo忽鄰勒塔&rdquo,而不稱&ldquo也客忽鄰勒塔&rdquo。

    &ldquo也客忽鄰勒塔&rdquo實為特别隆重盛大的&ldquo忽鄰勒塔&rdquo。

    因此,應譯為&ldquo極為隆重盛大的最高國事會議&rdquo。

     [3]鼠兒年&mdash《秘史》本節明确記載了本書寫畢于鼠兒年七月舉行&ldquo也客忽鄰勒塔&rdquo于客魯漣河闊疊額阿剌勒地區時期(舉行&ldquo也客忽鄰勒塔&rdquo之時或舉行之後不久)。

    因此,這個鼠兒年關系到《秘史》成書的年代。

     中外學者均根據本節的記載,以緻認為《秘史》成書于某一個鼠年(子年)。

    于是關于《秘史》成書年代,有1228年(戊子年)說,1240年(庚子年)說,1252年(壬子年)說,1264年(甲子年)說,等等。

     過去大多數學者都主張這一鼠年為庚子年(1240年),這些學者有我國的徐松、李文田、屠寄等,國外的那珂通世、巴托兒德、符拉基米爾佐夫、伯希和、柯津、海涅什、服部四郎、達木丁蘇隆、普哈、岩村忍等。

    但這些學者誰也沒有提出過具有充分根據的論證。

    他們隻是根據《秘史》的内容寫到窩闊台在位晚年為止,但尚未述及窩闊台之死,便認為《秘史》本節所說的成書之年為窩闊台去世前一年的鼠年,也即庚子年(1240年)。

     庚子年說的緻命弱點是沒有任何史料根據,也不符合當年曆史實際情況。

    因為,中外史料均未提到過這一年召開過忽鄰勒塔,這一年并無重要大事需要召開忽鄰勒塔,而且這一年鼠年七月或七月以前,衆多主要宗王(如貴由、拔都、蒙哥等)、大将(速不台等)均在數萬裡外的西征戰場上,尚未返回蒙古,怎麼可能召開&ldquo也客忽鄰勒塔&rdquo極為隆重盛大的最高國事大會呢? 由于庚子年(1240年)說的沒有史料根據和不符合實際情況的緻命弱點,後來,一些學者(如丁謙、植村清二、李蓋提、羅依果等)提出了戊子年(1228年)說,認為《秘史》 蒙古秘史第1至268節或第1至246節寫成于戊子年(1228年)七月推選窩闊台即位的也客忽鄰勒塔時,其餘13節(第26一9-281節)或35節(第247-281節)是後來續補的。

    尾跋第282節原挨在第268節或第246節之後,後來被移置到第281節之後。

     戊子年的緻命弱點是将窩闊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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