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太祖、太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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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先,不料坐騎觸木而踣,為太祖部下所斬。
戰事結束,葉赫要求歸還蔔寨遺體,太祖剖其半與之,遂成不解之仇。
萬曆二十五年,葉赫媾和,以十五歲的葉赫老女許婚太祖,而以納林布祿胞弟金台吉之女許婚代善,皆正式下過聘禮。
不久,葉赫悔婚,金台吉之女嫁于蒙古,留葉赫老女不遣。
原來納林布祿要拿葉赫老女作為"獎品",誰能打敗滿洲,即以葉赫老女相許。
于是萬曆二十七年葉赫誘哈達貝勒猛骨孛羅,有雲:"爾若執滿洲來援二将,贖所質三子,盡殲其兵兩千人,我妻汝以所求之女。
"太祖得知其情,一舉滅了哈達。
萬曆三十五年,輝發貝勒拜音達裡原來聘了太祖之女為妻,卻久不迎娶,原來他亦看上了"老丈人"的"未婚妻"葉赫老女,因而為太祖所滅。
萬曆四十年,葉赫老女已經三十歲,但對布占泰而言,仍有極大的魅力,布占泰竟因此以"骲箭"射太祖侄女,亦即其妻娥恩姐。
太祖興師問罪,布占泰謝過:"或者人以讒言,令吾父子不睦。
若果射汝女,欲娶汝婚,上有天在。
"太祖要求他以"汝子并大臣之子為質,方見其真"。
延及一年,布占泰竟将他的兒女及十七臣之子送葉赫為質,太祖因而親征烏喇,布占泰僅以身免,投往葉赫。
結果國亡而香夢未圓,布占泰并沒有娶到葉赫老女。
太祖與舒爾哈齊同母兄弟,由生嫌隙不和,而至于幽禁緻死,并先殺舒爾哈齊兩子,其起因有二:一為對烏喇及布占泰的态度不同。
布占泰為舒爾哈齊兩女之婿,顧念親情,并不視之為敵,萬曆三十五年曾有作戰時公然袒護的事實,太祖因而奪弟兵權。
舒爾哈齊的反應,據《清史稿》本傳雲: 居恒郁郁,語其第一子阿爾通阿、第三子劄薩克圖曰:"吾豈以衣食受羁于人哉?"移居黑扯木。
上怒,誅其二子,舒爾哈齊乃複還。
歲辛亥八月薨。
順治十年追封谥。
子九,有爵者五。
第二個原因是我的判斷。
太祖諸弟中,唯舒爾哈齊得與其并稱,《明實錄》于太祖兄弟的朝貢,并稱為都督;《朝鮮實錄》亦并稱之為"老哈赤"、"小哈赤"。
于此可知兩人地位相埒;而舒爾哈齊與明朝邊将另有一重特殊關系:其女為李成梁之子、遼東總兵李如柏之妾,生一子。
當時有"奴酋女婿作鎮守,未知遼東落誰手"之謠,即指李如柏。
舒爾哈齊既有兵權,複有奧援,則在對烏喇的政策上發生重大歧異,自然為太祖所忌,遂緻演出骨肉相殘的慘劇。
太祖既滅烏喇,扈倫四部隻剩下一個葉赫,于是以索布占泰為名,攻破葉赫兀蘇等城十九處。
葉赫兩貝勒金台吉、布揚古叔侄告急于明,明遣遊擊馬時楠、周大岐帶槍炮手一千,保護葉赫東西兩城。
其時滿洲兵還不敢與明對抗,主要的原因是明軍有"紅衣大将軍"——大炮。
因此,太祖修書向明朝解釋興兵葉赫:由于葉赫"悔婚"、"匿婿",不得不然。
當時明朝的威信未墜,猶足以使四夷有所顧忌,所以太祖還不能不貌為恭順,而另出以狡計,愚弄邊吏。
因此,明朝雖支持葉赫,卻并無發兵助葉赫攻滿洲的打算;而太祖亦不敢大舉侵葉赫,避免對明朝過分刺激。
這樣大緻僵持的形勢,到了萬曆四十三年夏天,發生了變化。
葉赫急于複仇,以"老女"許婚蒙古喀爾喀部的莽古爾代,五月下聘,七月成婚。
太祖部将都以為此可忍孰不可忍,主張進兵葉赫,而太祖不以為然,《武皇帝實錄》載萬曆四十三年六月事雲: 初,夜黑(按:即葉赫)布羊姑以妹許太祖(按:布羊姑即布楊古,蔔寨之子、"老女"之兄),受其聘禮,又欲與蒙古胯兒胯(按:即喀爾喀)部翀孤兒太(按:即莽古爾代)台吉(按:"台吉"由漢語"太子"轉變而來,各部落酋長之子皆稱"台吉",意同王子),諸王臣曰:"聞夜黑将汗聘之女欲與蒙古,所可恨者莫過于是。
當此未與之先,可速起兵。
若已與之,乘未嫁時,攻其城而奪之。
況此女汗所聘者,非諸王可比,既聞之,安得坐視他适?"皆力谏興兵不已。
太祖曰:"或有大事,可加兵于彼;以違婚之事興兵,則不可。
蓋天生此女,非無意也,因而壞哈達、輝發、烏喇,使各國不睦,幹戈擾攘至此。
大明助夜黑,令其女不與我而與蒙古,是壞夜黑,釀大變,欲以此事激我憤怒,故如是也。
今盡力征之,雖得其女,諒不久而亡,反成災患。
無論與何人,亦不能久。
啟釁壞國已極,死期将至矣。
" 諸王臣反複谏之,必欲興兵;太祖曰:"吾以怒而興師,汝等猶當谏之,況吾所聘老女為他人娶,豈有不恨之理?予尚棄其忿恨,置身局外以罷兵;汝等反苦為仇校,令吾怨怒,何也?聘女者不恨,汝等深恨何為?豈因忿遂從汝等之言乎?汝等且止。
"言畢,令調到人馬皆回。
諸王臣奏曰:"此女迄今三十三歲,已受聘二十年矣。
被大明遣兵為夜黑防禦,夜黑遂倚其勢,轉嫁與蒙古,今可侵大明。
" 太祖不允…… 按:如上實錄,太祖所謂"大明助夜黑,令其女不與我而與蒙古"一語,當系後來修實錄時所加。
太祖當時必不緻作此語,當時禦史翟鳳翀巡按遼東時,主張根本不管他們的"家務",疏稱:"以天朝作外夷撮合,名污而體亵。
"可以反證明朝絕無令葉赫以"老女"予蒙古之事。
天聰修實錄所以加此語,無非以此與"告天七大恨"相呼應,以見其"造反有理"而已。
太祖之不欲興問罪之師,乃是老謀深算,因為葉赫之結蒙古,一方面恃以為援,另一方面亦是故意激怒太祖,希望滿洲興兵,則不但葉赫與蒙古組聯軍,足以相敵,而且明朝亦一定會從清河、撫順發兵,東向夾擊,危亡立見。
同樣的,太祖不欲伐明,亦是怕葉赫與蒙古拊其背;決定"固疆宇、修邊關、務農事、裕積儲",自是持重的做法。
可注意的是,此後事态的發展,第一,三個月以後的閏八月,長子褚英因罪為太祖所殺,所得何罪,迄今不明,隻有就官書中現存的記載去猜測。
《東華錄》順治五年三月"幽系肅親王豪格"一條下記: 諸王貝勒貝子大臣會議,豪格應拟死;得旨:"如此處分,誠為不忍,不準行。
"諸王大臣複屢奏言:"太祖長子亦曾似此悖亂,置于國法。
"乃從衆議,免肅親王死,幽系之,奪其所屬人員。
是則褚英的罪名與豪格相似。
按:豪格為太宗長子,順治異母兄。
入關後平四川,斬張獻忠于陣,但與其叔攝政王多爾衮不和,削爵系獄,其妻且為多爾衮所奪。
《清史列傳·宗室王公卷二》記: (順治)五年二月凱旋,上禦太和殿宴勞。
三月,睿親王(多爾衮)以豪格徇隐随征護軍參領希爾根冒功事,又欲擢用罪人揚善之弟吉賽,議罪削爵,系之,卒于獄。
八年正月,上親政,念其枉,複封和碩肅親王,立碑表之。
十三年九月追谥武,再立碑以紀其功。
據此,則豪格之獲罪,别有緣故,後當詳考,大緻亦為不得皇位之故。
當時以豪格之罪名比拟褚英,則褚英當亦有反太祖之事實,而與太祖不願興兵征葉赫及反明有關。
明朝人的記載,如《從信錄》等,記褚英之為父所誅,是由于反對太祖叛明之故,此可能與事實适得其反。
因為就現有的資料來看,太祖是采取穩健的步驟;而"諸王大臣"主張興兵,此"諸王大臣"當然包括褚英在内。
此後不久,太祖正式稱帝,亦是由于"諸王大臣"紛紛勸進,過拂部下之意,勢必影響士氣,不得不然。
太祖建國在萬曆四十四年正月,年五十八歲,稱号為"天命皇帝",後世誤以為建元"天命"。
其實,太祖此時不但無代明而有天下的雄心壯志,甚至根本不想維持傳統的帝制,諄諄以共治為囑。
據滿洲老檔《武皇帝實錄》載天命七年(明天啟二年)三月初三日事: 皇子八人進見問曰:"我等何人可嗣父皇,以登天賜之大位,俾永天祿?"帝曰:"繼我而為君者,毋令強勢之人為之。
此等人一為國君,恐倚強恃勢,獲罪于天也。
且一人之識見,能及衆人之智慮耶?爾八人可為八固山之王,如是同心幹國可無失矣。
" 這是太祖制定的國體,孟心史稱之為"聯旗制度"。
但此制度要維持不墜,實在很難。
八固山除了四小貝勒以外,四大貝勒都想繼承帝業,最後由皇太極繼位,出于代善父子的擁立;否則相互砍殺,絕不能成一統之業。
*** 明亡清興,實有天意,有清太祖、太宗及代善,并有明熹宗、思宗。
明朝并非無人,袁崇煥、孫承宗、熊廷弼無不可以制滿洲,但其遭遇,真是令志士喪氣。
當然,誤國的疆臣邊帥亦不是沒有。
先談袁崇煥,張岱《石匮書後集》卷十一本傳: 袁崇煥廣西藤縣籍,東莞人,萬曆己未進士,為邵武縣令。
天啟壬戌,升兵部職方司主事。
時廣甯失陷,王化貞與熊廷弼逃歸,畫山海關為守。
按:廣甯失守在天啟二年。
熊廷弼為經略,王化貞為巡撫,兩人不和,而内閣及兵部皆袒護王化貞,因此熊廷弼雖有大舉的計劃,卻無由實現。
天啟元年,原為撫順遊擊而投清的李永芳勾結了王化貞部下的一個遊擊孫得功,由孫得功向王化貞獻議,說李永芳有心反正,隻要一發兵,裡應外合,足以大破清軍。
王化貞大喜,以為立功有秘計,益發輕視熊廷弼。
見此光景,熊廷弼便上奏乞休,朝廷亦已許了他。
不道尚未能離任,太祖已在天啟二年正月對遼河發動攻擊,孫得功想綁架王化貞投清,幸有别将相救,得免被俘。
熊廷弼痛恨王化貞偾事,同時深知敵人還不敢渡遼
戰事結束,葉赫要求歸還蔔寨遺體,太祖剖其半與之,遂成不解之仇。
萬曆二十五年,葉赫媾和,以十五歲的葉赫老女許婚太祖,而以納林布祿胞弟金台吉之女許婚代善,皆正式下過聘禮。
不久,葉赫悔婚,金台吉之女嫁于蒙古,留葉赫老女不遣。
原來納林布祿要拿葉赫老女作為"獎品",誰能打敗滿洲,即以葉赫老女相許。
于是萬曆二十七年葉赫誘哈達貝勒猛骨孛羅,有雲:"爾若執滿洲來援二将,贖所質三子,盡殲其兵兩千人,我妻汝以所求之女。
"太祖得知其情,一舉滅了哈達。
萬曆三十五年,輝發貝勒拜音達裡原來聘了太祖之女為妻,卻久不迎娶,原來他亦看上了"老丈人"的"未婚妻"葉赫老女,因而為太祖所滅。
萬曆四十年,葉赫老女已經三十歲,但對布占泰而言,仍有極大的魅力,布占泰竟因此以"骲箭"射太祖侄女,亦即其妻娥恩姐。
太祖興師問罪,布占泰謝過:"或者人以讒言,令吾父子不睦。
若果射汝女,欲娶汝婚,上有天在。
"太祖要求他以"汝子并大臣之子為質,方見其真"。
延及一年,布占泰竟将他的兒女及十七臣之子送葉赫為質,太祖因而親征烏喇,布占泰僅以身免,投往葉赫。
結果國亡而香夢未圓,布占泰并沒有娶到葉赫老女。
太祖與舒爾哈齊同母兄弟,由生嫌隙不和,而至于幽禁緻死,并先殺舒爾哈齊兩子,其起因有二:一為對烏喇及布占泰的态度不同。
布占泰為舒爾哈齊兩女之婿,顧念親情,并不視之為敵,萬曆三十五年曾有作戰時公然袒護的事實,太祖因而奪弟兵權。
舒爾哈齊的反應,據《清史稿》本傳雲: 居恒郁郁,語其第一子阿爾通阿、第三子劄薩克圖曰:"吾豈以衣食受羁于人哉?"移居黑扯木。
上怒,誅其二子,舒爾哈齊乃複還。
歲辛亥八月薨。
順治十年追封谥。
子九,有爵者五。
第二個原因是我的判斷。
太祖諸弟中,唯舒爾哈齊得與其并稱,《明實錄》于太祖兄弟的朝貢,并稱為都督;《朝鮮實錄》亦并稱之為"老哈赤"、"小哈赤"。
于此可知兩人地位相埒;而舒爾哈齊與明朝邊将另有一重特殊關系:其女為李成梁之子、遼東總兵李如柏之妾,生一子。
當時有"奴酋女婿作鎮守,未知遼東落誰手"之謠,即指李如柏。
舒爾哈齊既有兵權,複有奧援,則在對烏喇的政策上發生重大歧異,自然為太祖所忌,遂緻演出骨肉相殘的慘劇。
太祖既滅烏喇,扈倫四部隻剩下一個葉赫,于是以索布占泰為名,攻破葉赫兀蘇等城十九處。
葉赫兩貝勒金台吉、布揚古叔侄告急于明,明遣遊擊馬時楠、周大岐帶槍炮手一千,保護葉赫東西兩城。
其時滿洲兵還不敢與明對抗,主要的原因是明軍有"紅衣大将軍"——大炮。
因此,太祖修書向明朝解釋興兵葉赫:由于葉赫"悔婚"、"匿婿",不得不然。
當時明朝的威信未墜,猶足以使四夷有所顧忌,所以太祖還不能不貌為恭順,而另出以狡計,愚弄邊吏。
因此,明朝雖支持葉赫,卻并無發兵助葉赫攻滿洲的打算;而太祖亦不敢大舉侵葉赫,避免對明朝過分刺激。
這樣大緻僵持的形勢,到了萬曆四十三年夏天,發生了變化。
葉赫急于複仇,以"老女"許婚蒙古喀爾喀部的莽古爾代,五月下聘,七月成婚。
太祖部将都以為此可忍孰不可忍,主張進兵葉赫,而太祖不以為然,《武皇帝實錄》載萬曆四十三年六月事雲: 初,夜黑(按:即葉赫)布羊姑以妹許太祖(按:布羊姑即布楊古,蔔寨之子、"老女"之兄),受其聘禮,又欲與蒙古胯兒胯(按:即喀爾喀)部翀孤兒太(按:即莽古爾代)台吉(按:"台吉"由漢語"太子"轉變而來,各部落酋長之子皆稱"台吉",意同王子),諸王臣曰:"聞夜黑将汗聘之女欲與蒙古,所可恨者莫過于是。
當此未與之先,可速起兵。
若已與之,乘未嫁時,攻其城而奪之。
況此女汗所聘者,非諸王可比,既聞之,安得坐視他适?"皆力谏興兵不已。
太祖曰:"或有大事,可加兵于彼;以違婚之事興兵,則不可。
蓋天生此女,非無意也,因而壞哈達、輝發、烏喇,使各國不睦,幹戈擾攘至此。
大明助夜黑,令其女不與我而與蒙古,是壞夜黑,釀大變,欲以此事激我憤怒,故如是也。
今盡力征之,雖得其女,諒不久而亡,反成災患。
無論與何人,亦不能久。
啟釁壞國已極,死期将至矣。
" 諸王臣反複谏之,必欲興兵;太祖曰:"吾以怒而興師,汝等猶當谏之,況吾所聘老女為他人娶,豈有不恨之理?予尚棄其忿恨,置身局外以罷兵;汝等反苦為仇校,令吾怨怒,何也?聘女者不恨,汝等深恨何為?豈因忿遂從汝等之言乎?汝等且止。
"言畢,令調到人馬皆回。
諸王臣奏曰:"此女迄今三十三歲,已受聘二十年矣。
被大明遣兵為夜黑防禦,夜黑遂倚其勢,轉嫁與蒙古,今可侵大明。
" 太祖不允…… 按:如上實錄,太祖所謂"大明助夜黑,令其女不與我而與蒙古"一語,當系後來修實錄時所加。
太祖當時必不緻作此語,當時禦史翟鳳翀巡按遼東時,主張根本不管他們的"家務",疏稱:"以天朝作外夷撮合,名污而體亵。
"可以反證明朝絕無令葉赫以"老女"予蒙古之事。
天聰修實錄所以加此語,無非以此與"告天七大恨"相呼應,以見其"造反有理"而已。
太祖之不欲興問罪之師,乃是老謀深算,因為葉赫之結蒙古,一方面恃以為援,另一方面亦是故意激怒太祖,希望滿洲興兵,則不但葉赫與蒙古組聯軍,足以相敵,而且明朝亦一定會從清河、撫順發兵,東向夾擊,危亡立見。
同樣的,太祖不欲伐明,亦是怕葉赫與蒙古拊其背;決定"固疆宇、修邊關、務農事、裕積儲",自是持重的做法。
可注意的是,此後事态的發展,第一,三個月以後的閏八月,長子褚英因罪為太祖所殺,所得何罪,迄今不明,隻有就官書中現存的記載去猜測。
《東華錄》順治五年三月"幽系肅親王豪格"一條下記: 諸王貝勒貝子大臣會議,豪格應拟死;得旨:"如此處分,誠為不忍,不準行。
"諸王大臣複屢奏言:"太祖長子亦曾似此悖亂,置于國法。
"乃從衆議,免肅親王死,幽系之,奪其所屬人員。
是則褚英的罪名與豪格相似。
按:豪格為太宗長子,順治異母兄。
入關後平四川,斬張獻忠于陣,但與其叔攝政王多爾衮不和,削爵系獄,其妻且為多爾衮所奪。
《清史列傳·宗室王公卷二》記: (順治)五年二月凱旋,上禦太和殿宴勞。
三月,睿親王(多爾衮)以豪格徇隐随征護軍參領希爾根冒功事,又欲擢用罪人揚善之弟吉賽,議罪削爵,系之,卒于獄。
八年正月,上親政,念其枉,複封和碩肅親王,立碑表之。
十三年九月追谥武,再立碑以紀其功。
據此,則豪格之獲罪,别有緣故,後當詳考,大緻亦為不得皇位之故。
當時以豪格之罪名比拟褚英,則褚英當亦有反太祖之事實,而與太祖不願興兵征葉赫及反明有關。
明朝人的記載,如《從信錄》等,記褚英之為父所誅,是由于反對太祖叛明之故,此可能與事實适得其反。
因為就現有的資料來看,太祖是采取穩健的步驟;而"諸王大臣"主張興兵,此"諸王大臣"當然包括褚英在内。
此後不久,太祖正式稱帝,亦是由于"諸王大臣"紛紛勸進,過拂部下之意,勢必影響士氣,不得不然。
太祖建國在萬曆四十四年正月,年五十八歲,稱号為"天命皇帝",後世誤以為建元"天命"。
其實,太祖此時不但無代明而有天下的雄心壯志,甚至根本不想維持傳統的帝制,諄諄以共治為囑。
據滿洲老檔《武皇帝實錄》載天命七年(明天啟二年)三月初三日事: 皇子八人進見問曰:"我等何人可嗣父皇,以登天賜之大位,俾永天祿?"帝曰:"繼我而為君者,毋令強勢之人為之。
此等人一為國君,恐倚強恃勢,獲罪于天也。
且一人之識見,能及衆人之智慮耶?爾八人可為八固山之王,如是同心幹國可無失矣。
" 這是太祖制定的國體,孟心史稱之為"聯旗制度"。
但此制度要維持不墜,實在很難。
八固山除了四小貝勒以外,四大貝勒都想繼承帝業,最後由皇太極繼位,出于代善父子的擁立;否則相互砍殺,絕不能成一統之業。
*** 明亡清興,實有天意,有清太祖、太宗及代善,并有明熹宗、思宗。
明朝并非無人,袁崇煥、孫承宗、熊廷弼無不可以制滿洲,但其遭遇,真是令志士喪氣。
當然,誤國的疆臣邊帥亦不是沒有。
先談袁崇煥,張岱《石匮書後集》卷十一本傳: 袁崇煥廣西藤縣籍,東莞人,萬曆己未進士,為邵武縣令。
天啟壬戌,升兵部職方司主事。
時廣甯失陷,王化貞與熊廷弼逃歸,畫山海關為守。
按:廣甯失守在天啟二年。
熊廷弼為經略,王化貞為巡撫,兩人不和,而内閣及兵部皆袒護王化貞,因此熊廷弼雖有大舉的計劃,卻無由實現。
天啟元年,原為撫順遊擊而投清的李永芳勾結了王化貞部下的一個遊擊孫得功,由孫得功向王化貞獻議,說李永芳有心反正,隻要一發兵,裡應外合,足以大破清軍。
王化貞大喜,以為立功有秘計,益發輕視熊廷弼。
見此光景,熊廷弼便上奏乞休,朝廷亦已許了他。
不道尚未能離任,太祖已在天啟二年正月對遼河發動攻擊,孫得功想綁架王化貞投清,幸有别将相救,得免被俘。
熊廷弼痛恨王化貞偾事,同時深知敵人還不敢渡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