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四十六 列傳第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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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
貢獻禮物,為害非輕,深宜禁斷。
」帝悉從之。
唯貢獻一事不允,曰:「彼自願饋獻者,宜聽之。
」楚材曰:「蠹害之端,必由於此。
」帝曰:「凡卿所奏,無不從者,卿不能從朕一事耶?」 太祖之世,歲有事西域,未暇經理中原,官吏多聚斂自私,貲至鉅萬,而官無儲偫。
近臣別疊等言:「漢人無補於國,可悉空其人以為牧地。
」楚材曰:「陛下將南伐,軍需宜有所資,誠均定中原地稅、商稅、鹽、酒、鐵冶、山澤之利,歲可得銀五十萬兩、帛八萬匹、粟四十餘萬石,足以供給,何謂無補哉?」帝曰:「卿試為朕行之。
」乃奏立燕京等十路徵收課稅使,凡長貳悉用士人,如陳時可、趙昉等皆寬厚長者,極天下之選,參佐皆用省部舊人。
辛卯秋,帝至雲中,十路鹹進廩籍及金帛陳于廷中,帝笑謂楚材曰:「汝不去朕左右,而能使國用充足,南國之臣,復有如卿者乎?」對曰:「在彼者皆賢於臣,臣不才,故留燕,為陛下用。
」帝嘉其謙,賜之酒。
即日拜中書令,事無鉅細,皆先白之。
楚材奏:「凡州郡宜令長吏專理民事,萬戶緫軍政,凡所掌課稅,權貴不得侵之。
」又舉鎮海、粘合,均與之同事,權貴不能平。
鹹得蔔以舊怨,尤疾之,譖於宗王曰:「耶律中書令率用親舊,必有二心,宜奏殺之。
」宗王遣使以聞,帝察其誣,責使者,罷遣之。
屬有訟鹹得蔔不法者,帝命楚材鞫之,奏曰:「此人倨傲,故易招謗。
今將有事南方,他日治之未晚也。
」帝私謂侍臣曰:「楚材不較私讎,真寬厚長者,汝曹當效之。
」中貴可思不花奏採金銀役夫及種田西域與栽蒲萄戶,帝令於西京宣德徙萬餘戶充之。
楚材曰:「先帝遺詔,山後民質樸,無異國人,緩急可用,不宜輕動。
今將征河南,請無殘民以給此役。
」帝可其奏。
壬辰春,帝南征,將涉河,詔逃難之民,來降者免死。
或曰:「此輩急則降,緩則走,徒以資敵,不可宥。
」楚材請製旗數百,以給降民,使歸田裡,全活甚衆。
舊制,凡攻城邑,敵以矢石相加者,即為拒命,既克,必殺之。
汴梁將下,大將速不台遣使來言:「金人抗拒持久,師多死傷,城下之日,宜屠之。
」楚材馳入奏曰:「將士暴露數十年,所欲者土地人民耳。
得地無民,將焉用之!」帝猶豫未決,楚材曰;「奇巧之工,厚藏之家,皆萃于此,若盡殺之,將無所獲。
」帝然之,詔罪止完顏氏,餘皆勿問。
時避兵居汴者得百四十七萬人。
楚材又請遣人入城,求孔子後,得五十一代孫元措,奏襲封衍聖公,付以林廟地。
命收太常禮樂生,及召名儒梁陟、王萬慶、趙著等,使直釋九經,進講東宮。
又率大臣子孫,執經解義,俾知聖人之道。
置編修所於燕京、經籍所於平陽,由是文治興焉。
時河南初破,俘獲甚衆,軍還,逃者十七八。
有旨:居停逃民及資給者,滅其家,鄉社亦連坐。
由是逃者莫敢舍,多殍死道路。
楚材從容進曰:「河南既平,民皆陛下赤子,走復何之!奈何因一俘囚,連死數十百人乎?」帝悟,命除其禁。
金之亡也,唯秦、鞏二十餘州久未下,楚材奏曰:「往年吾民逃罪,或萃于此,故以死拒戰,若許以不殺,將不攻自下矣。
」詔下,諸城皆降。
甲午,議籍中原民,大臣忽都虎等議,以丁為戶。
楚材曰:「不可。
丁逃,則賦無所出,當以戶定之。
」爭之再三,卒以戶定。
時將相大臣有所驅獲,往往寄留諸郡,楚材因括戶口,並令為民,匿占者死。
乙未,朝議將四征不廷,若遣回回人征江南,漢人征西域,深得制禦之術,楚材曰:「不可。
中原、西域,相去遼遠,未至敵境,人馬疲乏,兼水土異宜,疾疫將生,宜各從其便。
」從之。
貢獻禮物,為害非輕,深宜禁斷。
」帝悉從之。
唯貢獻一事不允,曰:「彼自願饋獻者,宜聽之。
」楚材曰:「蠹害之端,必由於此。
」帝曰:「凡卿所奏,無不從者,卿不能從朕一事耶?」 太祖之世,歲有事西域,未暇經理中原,官吏多聚斂自私,貲至鉅萬,而官無儲偫。
近臣別疊等言:「漢人無補於國,可悉空其人以為牧地。
」楚材曰:「陛下將南伐,軍需宜有所資,誠均定中原地稅、商稅、鹽、酒、鐵冶、山澤之利,歲可得銀五十萬兩、帛八萬匹、粟四十餘萬石,足以供給,何謂無補哉?」帝曰:「卿試為朕行之。
」乃奏立燕京等十路徵收課稅使,凡長貳悉用士人,如陳時可、趙昉等皆寬厚長者,極天下之選,參佐皆用省部舊人。
辛卯秋,帝至雲中,十路鹹進廩籍及金帛陳于廷中,帝笑謂楚材曰:「汝不去朕左右,而能使國用充足,南國之臣,復有如卿者乎?」對曰:「在彼者皆賢於臣,臣不才,故留燕,為陛下用。
」帝嘉其謙,賜之酒。
即日拜中書令,事無鉅細,皆先白之。
楚材奏:「凡州郡宜令長吏專理民事,萬戶緫軍政,凡所掌課稅,權貴不得侵之。
」又舉鎮海、粘合,均與之同事,權貴不能平。
鹹得蔔以舊怨,尤疾之,譖於宗王曰:「耶律中書令率用親舊,必有二心,宜奏殺之。
」宗王遣使以聞,帝察其誣,責使者,罷遣之。
屬有訟鹹得蔔不法者,帝命楚材鞫之,奏曰:「此人倨傲,故易招謗。
今將有事南方,他日治之未晚也。
」帝私謂侍臣曰:「楚材不較私讎,真寬厚長者,汝曹當效之。
」中貴可思不花奏採金銀役夫及種田西域與栽蒲萄戶,帝令於西京宣德徙萬餘戶充之。
楚材曰:「先帝遺詔,山後民質樸,無異國人,緩急可用,不宜輕動。
今將征河南,請無殘民以給此役。
」帝可其奏。
壬辰春,帝南征,將涉河,詔逃難之民,來降者免死。
或曰:「此輩急則降,緩則走,徒以資敵,不可宥。
」楚材請製旗數百,以給降民,使歸田裡,全活甚衆。
舊制,凡攻城邑,敵以矢石相加者,即為拒命,既克,必殺之。
汴梁將下,大將速不台遣使來言:「金人抗拒持久,師多死傷,城下之日,宜屠之。
」楚材馳入奏曰:「將士暴露數十年,所欲者土地人民耳。
得地無民,將焉用之!」帝猶豫未決,楚材曰;「奇巧之工,厚藏之家,皆萃于此,若盡殺之,將無所獲。
」帝然之,詔罪止完顏氏,餘皆勿問。
時避兵居汴者得百四十七萬人。
楚材又請遣人入城,求孔子後,得五十一代孫元措,奏襲封衍聖公,付以林廟地。
命收太常禮樂生,及召名儒梁陟、王萬慶、趙著等,使直釋九經,進講東宮。
又率大臣子孫,執經解義,俾知聖人之道。
置編修所於燕京、經籍所於平陽,由是文治興焉。
時河南初破,俘獲甚衆,軍還,逃者十七八。
有旨:居停逃民及資給者,滅其家,鄉社亦連坐。
由是逃者莫敢舍,多殍死道路。
楚材從容進曰:「河南既平,民皆陛下赤子,走復何之!奈何因一俘囚,連死數十百人乎?」帝悟,命除其禁。
金之亡也,唯秦、鞏二十餘州久未下,楚材奏曰:「往年吾民逃罪,或萃于此,故以死拒戰,若許以不殺,將不攻自下矣。
」詔下,諸城皆降。
甲午,議籍中原民,大臣忽都虎等議,以丁為戶。
楚材曰:「不可。
丁逃,則賦無所出,當以戶定之。
」爭之再三,卒以戶定。
時將相大臣有所驅獲,往往寄留諸郡,楚材因括戶口,並令為民,匿占者死。
乙未,朝議將四征不廷,若遣回回人征江南,漢人征西域,深得制禦之術,楚材曰:「不可。
中原、西域,相去遼遠,未至敵境,人馬疲乏,兼水土異宜,疾疫將生,宜各從其便。
」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