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二十五 列傳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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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卒有乘城進攻者,賽典赤大怒,遽鳴金止之,召萬戶叱責之曰:「天子命我安撫雲南,未嘗命以殺戮也。

    無主將命而擅攻,於軍法當誅。

    」命左右縛之,諸將叩首,請俟城下之日從事。

    蘿槃主聞之曰:「平章寬仁如此,吾拒命不祥。

    」乃舉國出降。

    將卒亦釋不誅。

    由是西南諸夷翕然款附。

    夷酋每來見,例有所獻納,賽典赤悉分賜從官,或以給貧民,秋毫無所私;為酒食勞酋長,製衣冠襪履,易其卉服草履。

    酋皆感悅。

     賽典赤居雲南六年,至元十六年卒,年六十九,百姓巷哭,葬鄯闡北門。

    交趾王遣使者十二人,齊絰為文緻祭,其辭有「生我育我,慈父慈母」之語,使者號泣震野。

    帝思賽典赤之功,詔雲南省臣盡守賽典赤成規,不得輒改。

    大德元年,贈守仁佐運安遠濟美功臣、太師、開府儀同三司、上柱國、鹹陽王,諡忠惠。

     子五人:長納速剌丁;次哈散,廣東道宣慰使都元帥;次忽辛;次苫速丁兀默裡,建昌路緫管;次馬速忽,雲南諸路行中書省平章政事。

     納速剌丁,累官中奉大夫、雲南諸路宣慰使都元帥。

    至元十六年,遷帥大理,以軍抵金齒、蒲、驃、曲蠟、緬國,招安夷寨三百,籍戶十二萬二百,定租賦,置郵傳,立衛兵,歸以馴象十二入貢,有旨賞金五十兩、衣二襲,麾下士賞銀有差。

     會其父贍思丁歿,雲南省臣於諸夷失撫綏之方,世祖憂之,近臣以納速剌丁為言。

    十七年,授資德大夫、雲南行中書省左丞,尋陞右丞。

    建言三事:其一謂雲南省規措所造金簿貿易病民,宜罷;其一謂雲南有省,有宣慰司,又有都元帥府,近宣慰司已奏罷,而元帥府尚存,臣謂行省既兼領軍民,則元帥府亦在所當罷;其一謂雲南官員子弟入質,臣謂達官子弟當遣,餘宜罷。

    奏可。

     二十一年,進榮祿大夫、平章政事。

    奏減合剌章冗官,歲省俸金九百餘兩;屯田課程專人掌之,歲得五千兩。

    二十三年,以合剌章蒙古軍千人,從皇太子脫歡征交趾,論功賞銀二千兩。

    二十八年,進拜陝西行省平章政事。

    二十九年,以疾卒。

    贈推誠佐理協德功臣、太師、開府儀同三司、上柱國、中書左丞相,封延安王。

     子十二人:伯顏,中書平章政事;烏馬兒,江浙行省平章政事;劄法兒,荊湖宣慰使;忽先,雲南行省平章政事;沙的,雲南行省左丞;阿容,太常禮儀院使;伯顏察兒,中書平章政事,佩金虎符,贈太師、開府儀同三司、上柱國、中書左丞相、奉元王,諡忠憲。

     忽辛,至元初以世臣子備宿衛,世祖善其應對。

    至元十四年,授兵部郎中。

    明年,出為河南等路宣慰司同知。

    河南多強盜,往往群聚山林,劫殺行路,官軍收捕失利,忽辛以招安自任,遣土豪持檄諭之。

    未幾,賊二人來自歸,忽辛賜之冠巾,且諭之曰:「汝昔為賊,今既自歸,即良民矣。

    」俾侍左右,出入房闥無間,悉放還,令遍諭其黨。

    數日後,招集其為首者十輩來,身長各七尺餘,羅拜庭下,顧視異常,衆悉驚怖失措。

    忽辛命吏籍其姓名為民,俾隨侍左右,夜則令卧戶外,時呼而飲食之,各得其歡心。

    群盜聞之,相繼款附。

     二十一年,授雲南諸路轉運使。

    明年,轉陝西道。

    又明年,授燕南河北道宣慰司同知,尋除南京緫管。

    三十年,授兩浙鹽運使。

    大德九年,進江東道宣慰使,改陝西行臺禦史中丞,再改雲南行省右丞。

     既至,條具諸不便事言于宗王,請更張之,王不可,忽辛與左丞劉正馳還京師,有旨令宗王協力施行。

    由是一切病民之政,悉革而新之。

    豪民規避徭役,往往投充王府宿衛,有司不勝供給,忽辛按朝廷元額所無者,悉籍為民,去其宿衛三分之二。

    馬龍州酋謀叛,陰與外賊通,持所受宣敕納賊以示信,事覺,宗王為左右所蔽,將釋不問,忽辛與劉正反覆研鞫,反狀盡得,竟斬之。

    軍糧支給,地理遠近不同,吏夤緣為姦,忽辛籍軍戶姓名及倉廩處所,為更番支給,吏姦始除。

     先是,贍思丁為雲南平章時,建孔子廟為學校,撥田五頃,以供祭祀教養。

    贍思丁卒,田為大德寺所有,忽辛按廟學舊籍奪歸之。

    乃復下諸郡邑遍立廟學,選文學之士為之教官,文風大興。

    王府畜馬繁多,悉縱之郊,敗民禾稼,而牧人又在民家宿食,室無寧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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