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七十一回 弒熙宗顔亮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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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十二月,有星孛于西南,高宗下诏求言。

    時,張浚被貶連州,聞帝有求言之诏,欲上疏論時事,以母太夫人許氏年高,恐言之必被禍,累及其親,惟怏怏怅然而已。

    每臨席坐,必出奮怒之聲。

    其母問之曰:“有何激切而若是哉?”浚具言告母曰:“兒因星變谏上,已被谪黜。

    今聖上有诏求言,吾将具疏陳論時事,恐累及吾親,而不敢言之故也。

    ”許氏笑曰:“吾兒所慮,有愧先人多矣。

    昔爾父在紹聖初舉制科策有曰:‘臣甯言而死于斧钺,不忍不言而負陛下。

    ’至今此策使人讀之,見其忠義凜然。

    爾食朝廷俸祿,欲言時事以遂乎志,被一 婦人所掣,非大丈夫也。

    ”浚聞母言,意遂決。

    即上疏言:“當今事勢,如養大疽子頭目心間,不決不止。

    遲則禍大而難決,疾則禍輕而易治。

    惟陛下謀之于心,謹察情僞,使在我有不可犯之勢,庶幾社稷安全。

    不然,後将噬臍。

    異時以國與敵者反歸罪正議,此臣所以食不下咽,夕不能安也。

    ”高宗覽疏,以示于秦桧。

    桧奏曰:“天下已太平矣。

    張浚所陳,意欲陛下複用兵,以毒下民也。

    乞再貶之,以為懲戒。

    ”高宗曰:“疏章所論,亦時政之大綱,不允則已,何必仍谪之哉。

    ”遂不聽。

    桧語塞而退,次日不由上知,矯诏貶張浚于郓州,群臣莫敢言者。

     清遠軍節度副使趙鼎聞知浚上疏複被貶,乃歎曰:“吾與浚同列于朝,政事相親,猶如兄弟。

    今吾二人因忤于秦桧,兩遭谪出。

    今浚拳拳忠于朝廷,連被遠放,吾且病羸,其能久任乎。

    ”鼎因感慨深切,得疾愈重,自知不能起,先書墓中石,記其住居鄉裡,及朝廷除拜歲月日,題銘旌雲:“身騎箕尾歸天上,氣作山河壯本朝。

    ”遺言囑其子汾曰:“秦桧必欲殺我,我死汝曹無患。

    不然,禍及一家矣。

    但我死後,乞請骸骨歸葬。

    ”遂不食而死,時五十九歲。

    時十七年冬十月也。

     高宗聞趙鼎卒于清遠軍,傷悼不已,因謂廷臣曰:“鼎忠貞事朕,雖唐之魏征亦不過是。

    初曾決策,北伐中外,諸臣不及者遠矣。

    值國事倥偬之日,而遂物故,朕實重感之也。

    ”簽書樞密院事樓照奏曰:“鼎之雄才,舉國莫及。

    為不附和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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