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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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靜坐”,以其無骨可遺也。

    勸酒果品,以木雕刻彩色飾之,中惟時果一品可食,名曰“子孫果盒。

    ”獻神牲品,賃于食店,獻畢還之,名曰“人沒分”。

    節儉至此,可謂極矣。

    學生讀書人,各獨坐一木榻,不許設長凳,恐其睡也,名曰“沒得睡”。

    此法可取。

    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阡陌等字,相傳始于國初刑部尚書開濟,然宋邊實《昆山志》已有之。

    蓋錢谷之數用本字,則奸人得以盜改,故易此以關防之耳。

    正統間,南直隸提督學校禦史廬陵孫先生鼎,笃信力行之士,言行政事,足以表儀士類。

    每閱諸生試卷,雖盛暑若燈下,必衣冠焚香,朗誦而去取之。

    侍者勸便服,先生曰:“士子一生功名富貴,發轫于此。

    此時豈無神明在上?各家祖宗之靈,森列左右,亦未可知。

    小子豈敢不敬?”故事,士子中小試赴舉者,插花挂紅,鼓樂道送。

    時睿皇北狩之報方至,先生語諸生雲:“天子蒙塵在外,正臣子泣血嘗膽之時。

    吾不敢陷諸生于非禮,花紅鼓樂,今皆不用。

    ”乃親送至察院前門而還。

    至今人能道之。

    凡小說記載,多朝貴及名公之事,大抵好事者得之傳聞,未必皆實。

    如以“舊女婿為新女婿”、“大姨夫作小姨夫”之句為歐公者,後世娶妻妹辄據以為口實。

    嘗考公年譜,公初娶胥氏,翰林學士偃之女;繼娶楊氏,集賢院學士谏論大夫大雅之女;三娶薛氏,資政殿學士、戶部侍郎奎之女。

    《行狀》、《墓志》皆同,是知此說好事者為之也。

    此猶未為害事,若某《詩話》記司馬溫公私狎營妓,王荊公以詩戲之,其為污染名德甚矣。

    蓋溫公固不為此,荊公端人,追之戲之,恐亦非其所屑為也。

    辟而不信為宜。

    侄,本妻兄弟之女。

    古者諸侯之女,嫁與諸侯,以姊侄從。

    《左傳》雲“侄其從姑”是已。

    今人稱兄弟之子為侄,不知誤自何時?唐狄仁傑谏武後雲:“姑侄與母子熟親”?始見于此。

    然猶稱武姓之子為侄,對姑而言之耳。

    此字随俗稱呼則可,若施之文章,不若稱從子、族子之類之為愈也。

    歐陽公言馂餡之訛,最為可筆。

    今俗吏于移文中,如價直之直作值,槍刀之槍作槍,案桌作案棹,交倚作交椅,此類甚多。

    使歐公見之,當更絕倒也。

    唐制,尚書省其屬有六尚書,即令六部是己。

    故唐人結銜雲“尚書某部某官”。

    其稱尚書者,省名也。

    本朝六尚書,乃六部官名。

    六部之屬曰某清吏司,各有郎中主之,員外郎、主事為佐。

    今人書銜,往往蹈襲古式,稱“尚書某部某官”者,不講時制,而專尚虛誇故也。

    大抵古人結銜多實,今人多誇。

    如唐、宋人于本銜之外書“賜紫金魚袋”,或“實食若幹戶”之類,蓋其常得服用者。

    近時京官使外國,攝盛而行者,則終身書“賜一品服。

    ”嘗與修《一統志》者,則書“國志總裁”。

    前任南京國子監祭酒,後任在京祭酒者,則曰“兩京國子祭酒。

    ”有嘗為美官,而外補左遷革職者,猶書“前某官”。

    蓋眷戀未能舍也。

    此雖細事,亦足以觀人品矣。

    自三代而下,搢紳、介胄判為二途者久矣。

    然綜理綱維,其事武士未之能專也。

    故曆代握兵者,必皆文武兼資之才。

    近代若宋之安撫司、元之行省,皆總州郡兵民之政。

    國朝建置之初,一切右武,如五軍都督官高六部尚書一階;在外都司衛所,比布政司、府、州官亦然。

    然什伍之兵,官軍之食,修固城隍,繕完兵器之财,皆自府、州縣而出,豈可判而為二哉?故國初委任權力,重在武臣,事無不濟;承平日久,無用武事,則其勢自有不可行者矣。

    今天下兵政不立,兵威不振,正坐此也。

    使當時謀國者為善後之計,每都司衛所正官俱設文職一員,佐貳乃用武職,除民事不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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