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18 志第8 禮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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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缊,赤黃色。
绶者,所貫佩相承受也。
上下施韨如蔽膝,貴賤亦各有殊。
五霸之後,戰兵不息,佩非兵器,韨非戰儀,于是解去佩韨,留其系襚而已。
秦乃以采組連結于襚,轉相結受,謂之绶。
漢承用之。
至明帝始複制佩,而漢末又亡絕。
魏侍中王粲識其形,乃複造焉。
今之佩,粲所制也。
皇後至命婦所佩,古制不存,今與外同制,秦組绶,仍又施之。
漢制,自天子至于百官,無不佩刀。
司馬彪志具有其制。
漢高祖為泗水亭長,拔劍斬白蛇。
隽不疑雲:“劍者,君子武備。
”張衡《東京賦》“纡黃組,腰幹将。
”然則自人君至士人,又帶劍也。
自晉代以來,始以木劍代刃劍。
乘輿六玺,秦制也。
《漢舊儀》曰:“皇帝行玺,皇帝之玺,皇帝信玺,天子行玺,天子之玺,天子信玺。
”此則漢遵秦也。
初,高祖入關,得秦始皇藍田玉玺,螭虎紐,文曰“受天之命,皇帝壽昌”。
高祖佩之,後代名曰傳國玺,與斬白蛇劍俱為乘輿所寶。
傳國玺,魏、晉至今不廢;斬白蛇劍,晉惠帝武庫火燒之,今亡。
晉懷帝沒胡,傳國玺沒于劉聰,後又屬石勒。
及石勒弟石虎死,胡亂,晉穆帝代,乃還天府。
虞喜《志林》曰:“傳國玺,自在六玺之外,天子凡七玺也。
”《漢注》曰:“玺,印也。
自秦以前,臣下皆以金玉為印,龍一虎紐,唯所好。
秦以來,以玺為稱,又獨以玉,臣下莫得用。
”漢制,皇帝黃赤绶,四采,黃、赤、缥、绀。
皇後金玺,绶亦如之。
于禮,士绶之色如此,後代變古也。
吳無刻玉工,以金為玺。
孫皓造金玺六枚是也。
又有麟鳳龜龍玺,駝馬鴨頭雜印,今代則阙也。
皇太子,金玺,龜紐,纁硃绶,四采,赤、黃、缥、绀。
給五時朝服,遠遊冠,亦有三梁進賢冠,佩瑜玉。
諸王,金玺,龜紐,纁硃绶,四采,赤、黃、缥、绀。
給五時朝服,遠遊冠,亦有三梁進賢冠,佩山玄玉。
郡公,金章,玄硃绶。
給五時朝服,進賢三梁冠,佩山玄玉。
太宰、太傅、太保、丞相、司徒、司空,金章,紫绶,給五時朝服,進賢三梁冠,佩山玄玉。
相國則綠綟绶,三采,綠、紫、绀。
綟,草名也,其色綠。
大司馬、大将軍、太尉、凡将軍位從公者,金章,紫绶,給五時朝服,武冠。
佩山玄玉。
郡侯,金章,青硃绶,給五時朝服,進賢三梁冠。
佩水蒼玉。
骠騎、車騎将軍,凡諸将軍加大者,征、鎮、安、平、中軍、鎮軍、撫軍、前、左、右、後将軍、征虜、冠軍、輔國、龍骧将軍,金章,紫绶。
給五時朝服,武冠,佩水蒼玉。
貴嫔、夫人、貴人,金章,文曰貴嫔、夫人、貴人之章。
紫绶,佩于阗玉。
淑妃、淑媛、淑儀、修華、修容、修儀、婕妤、容華、充華,銀印,文曰淑妃、淑媛、淑儀、修華、修容、修儀、婕妤、容華、充華之印。
青绶。
佩五采瓊玉。
皇太子妃,金玺,龜紐,纁硃绶。
佩瑜玉。
諸王太妃、諸長公主、公主、封君,金印,紫绶,佩山玄玉。
諸王世子,金印,紫绶。
五時朝服,進賢兩梁冠,佩山玄玉。
郡公侯太夫人,銀印,青绶,佩水蒼玉。
郡公侯太子,銀印,青绶。
給五時朝服,進賢兩梁冠,佩水蒼玉。
侍中、散騎常侍及中常侍,給五時朝服,武冠。
貂蟬,侍中左,右常侍,皆佩水蒼玉。
尚書令、仆射,銅印,墨绶。
給五時朝服,納言帻,進賢兩梁冠,佩水蒼玉。
尚書,給五時朝服,納言帻,進賢兩梁冠,佩水蒼玉。
中書監令、秘書監,銅印,墨綟绶。
給五時朝服,進賢兩梁冠。
佩水蒼玉。
光祿大夫、卿、尹、太子保、傅、大長秋、太子詹事,銀章,青绶。
給五時朝服,進賢兩梁冠。
佩水蒼玉。
衛尉,則武冠。
衛尉,江左不置。
宋孝武孝建初始置,不檢晉服制,止以九卿皆文冠及進賢兩梁冠,非舊也。
司隸校尉、武尉、左右衛、中堅、中壘、骁騎、遊擊、前軍、左軍、右軍、後軍、甯朔、建威、振威、奮威、揚威、廣威、建武、振武、奮武、揚武、廣武、左右積一弩一、強一弩一諸将軍、監軍,銀章,青绶。
給五時朝服,武冠,佩水蒼玉。
領軍、護軍、城門五營校尉、東南西北中郎将,銀印,青绶。
給五時朝服,武冠,佩水蒼玉。
縣、鄉、亭侯,金印,紫绶。
朝服,進賢三梁冠。
鷹揚、折沖、輕車、揚烈、威遠、甯遠、虎威、材官、伏波、淩江諸将軍,銀章,青绶。
給五時朝服,武冠。
奮武護軍、安夷撫軍、護軍、軍州郡國都尉、奉車、驸馬、騎都尉、諸護軍将兵助郡都尉、水衡、典虞、牧官、典牧都尉、度支中郎将、校尉、都尉、司監都尉、材官校尉、王國中尉、宜和伊吾都尉、監淮南津都尉,銀印,青绶。
五時朝服,武冠。
州刺史,銅印,墨绶。
給绛朝服,進賢兩梁冠。
禦史中丞、都水使者,銅印,墨绶。
給五時朝服,進賢兩梁冠,佩水蒼玉。
谒者仆射,銅印,墨绶。
給四時朝服,高山冠,佩水蒼玉。
諸軍司馬,銀章,青绶。
朝服,武冠。
給事中、黃門侍郎、散騎侍郎、太子中庶子、庶子,給五時朝服,武冠。
中書侍郎,給五時朝服,進賢一梁冠。
冗從仆射、太子衛率,銅印,墨绶。
給五時朝服,武冠。
虎贲中郎将、羽林監,銅印,墨绶。
給四時朝服,武冠。
其在陛列及備鹵簿,鹖尾,绛紗谷單衣。
鹖鳥似雞,出上一黨一。
為鳥強猛,鬥不死不止。
複著鹖尾。
北軍中侯、殿中監,銅印,墨绶。
給四時朝服,武冠。
護匈奴中郎将、護羌夷戎蠻越烏丸西域戊己校尉,銅印,青绶。
朝服,武冠。
郡國太守、相、内史,銀章,青绶。
朝服,進賢兩梁冠。
江左止單衣帻。
其加中二千石者,依卿、尹。
牙門将,銀章,青绶。
朝服,武冠。
騎都督、守,銀印,青绶。
朝服,武冠。
尚書左右丞、秘書丞,銅印,黃绶。
朝服,進賢一梁冠。
尚書秘書郎、太子中舍人、洗馬、舍人,朝服,進賢一梁冠。
黃沙治書侍禦史,銀印,墨绶。
朝服,法冠。
侍禦史,朝服,法冠。
關内、關中名号侯,金印,紫绶。
朝服,進賢兩梁冠。
諸博士,給皁朝服,進賢兩梁冠,佩水蒼玉。
公府長史、諸卿尹丞、諸縣署令秩千石者,銅印,墨绶。
朝服,進賢兩梁冠。
江左公府長史無朝服,縣令止單衣帻。
宋後廢帝元徽四年,司徒右長史王儉議公府長史應服朝服,曰:“《春秋國語》雲:‘貌者情之華,服者心之文。
’岩廊盛禮,衣冠為大。
是故軍國異容,内外殊序。
而自頃承用,每有乖違。
府職掌人,教四方是則。
臣居毗佐,志在當官,永言先典,載懷夕惕。
按晉令,公府長史,官品第六,銅印,墨绶,朝服,進賢兩梁冠。
掾、屬,官品第七,朝服,進賢一梁冠。
晉官表注,亦與《令》同。
而今長史、掾、屬,但著硃服而已,此則公違明文,積習成謬。
謂宜依舊制,長史兩梁冠,掾、屬一梁冠,并同備朝服。
中單韋幹,率由舊章。
若所上蒙允,并請班司徒二府及諸儀同三府,通為永準。
又尋舊事,司徒公府領步兵者,職僚悉同降朝不領兵者。
主簿祭酒,中單韋幹并備,令史以下,唯著玄衣。
今府既開公,謹遵此制。
其或有署台位者,玄服為宜。
按《令》稱諸有兼官,皆從重官之例。
尋内官為重,其署台位者,悉宜著位之服,不在玄服之例。
若署諸卿寺位兼府職者,雖三品,而卿寺為卑,則宜依公府玄衣之制。
服章事重,禮儀所先,請台詳服。
” 議曹郎中沈俣之議曰:“制珪象德,損替因時;裁服象功,施用随代。
車旗變于商、周,冠佩革于秦、漢,豈必殊代襲容,改尚沿物哉。
夫邊貂假幸侍之首,賤帻登尊極之顔,一适時用,便隆後制。
況硃裳以朝,緬傾百祀,韋幹不加,浩然惟舊。
服為定章,事成永則。
其儉之所秉,會非古訓。
青素相因,代有損益,何事棄盛宋之興法,追往晉之頹典。
變改空煩,謂不宜革。
”儉又上議曰:“自頃服章多阙,有違前準。
近議依令文,被報不宜改革,又稱左丞劉議,‘按令文,凡有朝服,今多阙亡。
然則文存服損,非唯铉佐,用舍既久,即為舊章’。
如下旨,伏尋皇宋受終,每因晉舊制,律令條章,同規在昔。
若事有宜,必合懲改,則當上關诏書,下由朝議,縣諸日月,垂則後昆。
豈得因外府之乖謬,以為盛宋之興典;用晉氏之律令,而謂其儀為頹法哉!順違從失,非所望于高議;申明舊典,何改革之可論。
又左丞引令史之阙服,以為铉佐之明比。
夫名位不同,禮數異等,令史從省,或有權宜;達官簡略,為失彌重。
又主簿、祭酒,備服于王庭,長史、掾、屬,硃衣以就列。
于是倫比,自成矛盾。
此而可忍,孰不可安!将引令以遵舊,台據失以為例,研詳符旨,良所未譬。
當官而行,何強之有,制令昭然,守以無貳。
”俣之又議:“雲火從物,沿損異儀,帝樂五殊,王禮三變,豈獨大宋造命,必鹹仍于晉舊哉!夫宗社疑文,庭廟阙典,或上降制書,下協朝議,何乃铉府佐屬裳黻,稍改白虎之诏,斷宣室之疇咨乎。
又許令史之從省,咎達官之簡略。
律苟可遵,固無辨于貴賤;規若必等,亦何關于權宜。
一用一舍,彌增其滞。
且佐非韋幹之職,
绶者,所貫佩相承受也。
上下施韨如蔽膝,貴賤亦各有殊。
五霸之後,戰兵不息,佩非兵器,韨非戰儀,于是解去佩韨,留其系襚而已。
秦乃以采組連結于襚,轉相結受,謂之绶。
漢承用之。
至明帝始複制佩,而漢末又亡絕。
魏侍中王粲識其形,乃複造焉。
今之佩,粲所制也。
皇後至命婦所佩,古制不存,今與外同制,秦組绶,仍又施之。
漢制,自天子至于百官,無不佩刀。
司馬彪志具有其制。
漢高祖為泗水亭長,拔劍斬白蛇。
隽不疑雲:“劍者,君子武備。
”張衡《東京賦》“纡黃組,腰幹将。
”然則自人君至士人,又帶劍也。
自晉代以來,始以木劍代刃劍。
乘輿六玺,秦制也。
《漢舊儀》曰:“皇帝行玺,皇帝之玺,皇帝信玺,天子行玺,天子之玺,天子信玺。
”此則漢遵秦也。
初,高祖入關,得秦始皇藍田玉玺,螭虎紐,文曰“受天之命,皇帝壽昌”。
高祖佩之,後代名曰傳國玺,與斬白蛇劍俱為乘輿所寶。
傳國玺,魏、晉至今不廢;斬白蛇劍,晉惠帝武庫火燒之,今亡。
晉懷帝沒胡,傳國玺沒于劉聰,後又屬石勒。
及石勒弟石虎死,胡亂,晉穆帝代,乃還天府。
虞喜《志林》曰:“傳國玺,自在六玺之外,天子凡七玺也。
”《漢注》曰:“玺,印也。
自秦以前,臣下皆以金玉為印,龍一虎紐,唯所好。
秦以來,以玺為稱,又獨以玉,臣下莫得用。
”漢制,皇帝黃赤绶,四采,黃、赤、缥、绀。
皇後金玺,绶亦如之。
于禮,士绶之色如此,後代變古也。
吳無刻玉工,以金為玺。
孫皓造金玺六枚是也。
又有麟鳳龜龍玺,駝馬鴨頭雜印,今代則阙也。
皇太子,金玺,龜紐,纁硃绶,四采,赤、黃、缥、绀。
給五時朝服,遠遊冠,亦有三梁進賢冠,佩瑜玉。
諸王,金玺,龜紐,纁硃绶,四采,赤、黃、缥、绀。
給五時朝服,遠遊冠,亦有三梁進賢冠,佩山玄玉。
郡公,金章,玄硃绶。
給五時朝服,進賢三梁冠,佩山玄玉。
太宰、太傅、太保、丞相、司徒、司空,金章,紫绶,給五時朝服,進賢三梁冠,佩山玄玉。
相國則綠綟绶,三采,綠、紫、绀。
綟,草名也,其色綠。
大司馬、大将軍、太尉、凡将軍位從公者,金章,紫绶,給五時朝服,武冠。
佩山玄玉。
郡侯,金章,青硃绶,給五時朝服,進賢三梁冠。
佩水蒼玉。
骠騎、車騎将軍,凡諸将軍加大者,征、鎮、安、平、中軍、鎮軍、撫軍、前、左、右、後将軍、征虜、冠軍、輔國、龍骧将軍,金章,紫绶。
給五時朝服,武冠,佩水蒼玉。
貴嫔、夫人、貴人,金章,文曰貴嫔、夫人、貴人之章。
紫绶,佩于阗玉。
淑妃、淑媛、淑儀、修華、修容、修儀、婕妤、容華、充華,銀印,文曰淑妃、淑媛、淑儀、修華、修容、修儀、婕妤、容華、充華之印。
青绶。
佩五采瓊玉。
皇太子妃,金玺,龜紐,纁硃绶。
佩瑜玉。
諸王太妃、諸長公主、公主、封君,金印,紫绶,佩山玄玉。
諸王世子,金印,紫绶。
五時朝服,進賢兩梁冠,佩山玄玉。
郡公侯太夫人,銀印,青绶,佩水蒼玉。
郡公侯太子,銀印,青绶。
給五時朝服,進賢兩梁冠,佩水蒼玉。
侍中、散騎常侍及中常侍,給五時朝服,武冠。
貂蟬,侍中左,右常侍,皆佩水蒼玉。
尚書令、仆射,銅印,墨绶。
給五時朝服,納言帻,進賢兩梁冠,佩水蒼玉。
尚書,給五時朝服,納言帻,進賢兩梁冠,佩水蒼玉。
中書監令、秘書監,銅印,墨綟绶。
給五時朝服,進賢兩梁冠。
佩水蒼玉。
光祿大夫、卿、尹、太子保、傅、大長秋、太子詹事,銀章,青绶。
給五時朝服,進賢兩梁冠。
佩水蒼玉。
衛尉,則武冠。
衛尉,江左不置。
宋孝武孝建初始置,不檢晉服制,止以九卿皆文冠及進賢兩梁冠,非舊也。
司隸校尉、武尉、左右衛、中堅、中壘、骁騎、遊擊、前軍、左軍、右軍、後軍、甯朔、建威、振威、奮威、揚威、廣威、建武、振武、奮武、揚武、廣武、左右積一弩一、強一弩一諸将軍、監軍,銀章,青绶。
給五時朝服,武冠,佩水蒼玉。
領軍、護軍、城門五營校尉、東南西北中郎将,銀印,青绶。
給五時朝服,武冠,佩水蒼玉。
縣、鄉、亭侯,金印,紫绶。
朝服,進賢三梁冠。
鷹揚、折沖、輕車、揚烈、威遠、甯遠、虎威、材官、伏波、淩江諸将軍,銀章,青绶。
給五時朝服,武冠。
奮武護軍、安夷撫軍、護軍、軍州郡國都尉、奉車、驸馬、騎都尉、諸護軍将兵助郡都尉、水衡、典虞、牧官、典牧都尉、度支中郎将、校尉、都尉、司監都尉、材官校尉、王國中尉、宜和伊吾都尉、監淮南津都尉,銀印,青绶。
五時朝服,武冠。
州刺史,銅印,墨绶。
給绛朝服,進賢兩梁冠。
禦史中丞、都水使者,銅印,墨绶。
給五時朝服,進賢兩梁冠,佩水蒼玉。
谒者仆射,銅印,墨绶。
給四時朝服,高山冠,佩水蒼玉。
諸軍司馬,銀章,青绶。
朝服,武冠。
給事中、黃門侍郎、散騎侍郎、太子中庶子、庶子,給五時朝服,武冠。
中書侍郎,給五時朝服,進賢一梁冠。
冗從仆射、太子衛率,銅印,墨绶。
給五時朝服,武冠。
虎贲中郎将、羽林監,銅印,墨绶。
給四時朝服,武冠。
其在陛列及備鹵簿,鹖尾,绛紗谷單衣。
鹖鳥似雞,出上一黨一。
為鳥強猛,鬥不死不止。
複著鹖尾。
北軍中侯、殿中監,銅印,墨绶。
給四時朝服,武冠。
護匈奴中郎将、護羌夷戎蠻越烏丸西域戊己校尉,銅印,青绶。
朝服,武冠。
郡國太守、相、内史,銀章,青绶。
朝服,進賢兩梁冠。
江左止單衣帻。
其加中二千石者,依卿、尹。
牙門将,銀章,青绶。
朝服,武冠。
騎都督、守,銀印,青绶。
朝服,武冠。
尚書左右丞、秘書丞,銅印,黃绶。
朝服,進賢一梁冠。
尚書秘書郎、太子中舍人、洗馬、舍人,朝服,進賢一梁冠。
黃沙治書侍禦史,銀印,墨绶。
朝服,法冠。
侍禦史,朝服,法冠。
關内、關中名号侯,金印,紫绶。
朝服,進賢兩梁冠。
諸博士,給皁朝服,進賢兩梁冠,佩水蒼玉。
公府長史、諸卿尹丞、諸縣署令秩千石者,銅印,墨绶。
朝服,進賢兩梁冠。
江左公府長史無朝服,縣令止單衣帻。
宋後廢帝元徽四年,司徒右長史王儉議公府長史應服朝服,曰:“《春秋國語》雲:‘貌者情之華,服者心之文。
’岩廊盛禮,衣冠為大。
是故軍國異容,内外殊序。
而自頃承用,每有乖違。
府職掌人,教四方是則。
臣居毗佐,志在當官,永言先典,載懷夕惕。
按晉令,公府長史,官品第六,銅印,墨绶,朝服,進賢兩梁冠。
掾、屬,官品第七,朝服,進賢一梁冠。
晉官表注,亦與《令》同。
而今長史、掾、屬,但著硃服而已,此則公違明文,積習成謬。
謂宜依舊制,長史兩梁冠,掾、屬一梁冠,并同備朝服。
中單韋幹,率由舊章。
若所上蒙允,并請班司徒二府及諸儀同三府,通為永準。
又尋舊事,司徒公府領步兵者,職僚悉同降朝不領兵者。
主簿祭酒,中單韋幹并備,令史以下,唯著玄衣。
今府既開公,謹遵此制。
其或有署台位者,玄服為宜。
按《令》稱諸有兼官,皆從重官之例。
尋内官為重,其署台位者,悉宜著位之服,不在玄服之例。
若署諸卿寺位兼府職者,雖三品,而卿寺為卑,則宜依公府玄衣之制。
服章事重,禮儀所先,請台詳服。
” 議曹郎中沈俣之議曰:“制珪象德,損替因時;裁服象功,施用随代。
車旗變于商、周,冠佩革于秦、漢,豈必殊代襲容,改尚沿物哉。
夫邊貂假幸侍之首,賤帻登尊極之顔,一适時用,便隆後制。
況硃裳以朝,緬傾百祀,韋幹不加,浩然惟舊。
服為定章,事成永則。
其儉之所秉,會非古訓。
青素相因,代有損益,何事棄盛宋之興法,追往晉之頹典。
變改空煩,謂不宜革。
”儉又上議曰:“自頃服章多阙,有違前準。
近議依令文,被報不宜改革,又稱左丞劉議,‘按令文,凡有朝服,今多阙亡。
然則文存服損,非唯铉佐,用舍既久,即為舊章’。
如下旨,伏尋皇宋受終,每因晉舊制,律令條章,同規在昔。
若事有宜,必合懲改,則當上關诏書,下由朝議,縣諸日月,垂則後昆。
豈得因外府之乖謬,以為盛宋之興典;用晉氏之律令,而謂其儀為頹法哉!順違從失,非所望于高議;申明舊典,何改革之可論。
又左丞引令史之阙服,以為铉佐之明比。
夫名位不同,禮數異等,令史從省,或有權宜;達官簡略,為失彌重。
又主簿、祭酒,備服于王庭,長史、掾、屬,硃衣以就列。
于是倫比,自成矛盾。
此而可忍,孰不可安!将引令以遵舊,台據失以為例,研詳符旨,良所未譬。
當官而行,何強之有,制令昭然,守以無貳。
”俣之又議:“雲火從物,沿損異儀,帝樂五殊,王禮三變,豈獨大宋造命,必鹹仍于晉舊哉!夫宗社疑文,庭廟阙典,或上降制書,下協朝議,何乃铉府佐屬裳黻,稍改白虎之诏,斷宣室之疇咨乎。
又許令史之從省,咎達官之簡略。
律苟可遵,固無辨于貴賤;規若必等,亦何關于權宜。
一用一舍,彌增其滞。
且佐非韋幹之職,